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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宋初佛教伦理的世俗化和儒家伦理的本体化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应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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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契嵩《孝论》
  应丽卿(浙江大学哲学系)
  [摘要] 宋僧契嵩致力于佛教思想与儒家学说之会通,特别是在《孝论》中,以儒佛一致的思想两家的孝道观,提高孝道观在中国佛教思想中的地位,表现出佛教世俗化的倾向。佛教伦理世俗化的同时,也是理学振兴儒学之时,理学把传统儒学道德信条式的理论体系改造成为由哲学形而上学作基础的哲学理论体系,成为了宋元明清中国哲学之主体。儒佛的融合对当今中西文化的交流,中国哲学的重建,不能不说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主题词:契嵩 孝论 佛教伦理世俗化 儒家伦理本体化
  契嵩生于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卒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为北宋禅宗云门嫡系,从筠州高安郡洞山晓聪禅师得法后,长居杭州灵隐。契嵩一生致力于会通儒佛思想,倡导儒佛一致,驳斥儒者排佛之言论。其儒佛一致论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著作《辅教篇》中,本文主要考察其中的《孝论》一章(见《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同时结合契嵩的其他著作,以展示契嵩儒佛一致思想的概貌。
  一、契嵩写作《孝论》的社会背景
  唐代佛教发展到鼎盛时期,佛教的兴盛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弊病,寺院、佛像的大量大规模建造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僧尼数量的增长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寺院经济力量的壮大,直接侵害了社会统治者的利益,而许多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以及逃避赋税徭役而混进了寺庙,致使僧尼素质整体下降,许多儒家学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儒家传统的伦理观念,开始极力主张排佛。
  针对当时盛传的排佛言论,契嵩特写《辅教篇》以阐明儒佛一致思想,其中《孝论》一章,专门论述了佛教的孝道论。儒学对佛教的伦理批评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批评了佛教违背了儒家的孝道。孝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仁的出发点,而仁乃是中国文化中心儒学的主要精神。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强调忠孝,注重伦理,宣扬三纲五常,而印度原始佛教则倡导出离,追求超脱,中国的儒家思想与印度的原始佛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化,佛教在孝道观方面与中国传统伦理的矛盾,突出的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1.关于剃发制度与中国传统伦理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冲突。
  2.佛徒出家修行与中国传统孝道观中事亲这一基本内容的矛盾。
  3.出家人不娶妻,没有后嗣,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思想的矛盾。
  4.沙门不敬王者和父母与儒家孝道讲“亲亲,尊尊,长长”之原则相违背。
  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首先必须适应输入国的本土文化,才谈得上生存、独立和发展,这是为历史所证明的客观规律。在孝道观上,佛教对儒家的抨击,一开始佛教总是采取辩解、调和和妥协的态度,为了融合儒佛的孝道观,中国佛教学者极力译出甚至编造出佛教中有关讲父母之恩及孝道的经典,或用中国传统思想解释佛教教义,力求弥合两者。契嵩则专门论述了佛教的孝道观、伦理思想以说明佛教的孝道观与儒家孝道观并无矛盾,而且佛教的孝道思想比儒家的孝道思想层次更高。契嵩并不是要为传统佛教正名,而牵强附会地挖掘出传统佛教中有关孝道思想的资源,他根据佛教的基本理论直接推导出重视孝道思想本是佛教应有之义的结论,和其他禅宗僧人一道寻找佛教在中国这块土壤上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开始了佛教世俗化、人间化的历程。
  二、佛教伦理的世俗化
  契嵩以为“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注1),并非只有儒家注重孝道,而佛教不讲孝道,实际上佛教较其它诸教更为讲究孝道。佛为自觉觉他,普渡众生之圣者,佛教所做的是对众生尽孝,惟恐今之牛羊是昔之父母所变而来。“故其追父母于既往,则逮乎七世;为父母虑其未然,则逮乎更生,虽谲然骇世,而在道然也”。(注2)佛教所说的孝道适用于一切众生,因此,只有当世人守之以儒道,而宏之以佛法,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儒佛之孝道相辅相成,相互为用,其孝行才能既大且广。
  契嵩通过孝和善的关系来阐述佛教的孝道观,把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孝”与佛教有关“善”的教义相结合。出家是为了体悟道即佛教真谛,用佛教教义,教化众生,使之懂得佛教义理。解脱生死轮回,这是大德,佛教以善为用,“以道而溥善,溥善而不善其父母,岂曰道耶”,(注3)孝是善之源,善是孝之端。 “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不以佛道广之,则为善不大,而为孝小也”(注4)孝行出自善心,人皆有善心,宜以佛法推而广之,普化苍生,行孝立德,否则仅为小善、小孝而已。
  契嵩提出了“孝名为戒”、“孝为戒先”的重要命题,只有依孝才能持戒,否则无法达成戒的目的。契嵩还把佛教“五戒”与儒家“五常”统一了起来,“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语,信也。”(注5),认为戒中有孝。把佛教五戒与儒家五常联系起来,契嵩并不是第一个人,被 后世誉为历史上第一位兼通儒、释、道三教思想康僧会,已经把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提并论,但是把五戒作为「孝」的一个前提条件则为契嵩所首倡。戒是佛教教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佛教有着非常严格的戒律,契嵩把孝视为戒之先,无疑大大提高了孝在中国佛教中的地位。
  契嵩把父母与道、师并称为天下之三本,“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本也。白刃可冒也,饮食可无也,此不可忘也”(注69)(注6)道为形上之本,师为教导之本,父母为生养之本,此三者乃天下最重要之根本,此三者绝不可忘,尤其为人子者受父母之养育之恩,契嵩还从自己的经历出发,“生我,父母也,育我,父母也,吾母有成吾之道也”,为了报答父母的大恩,孝顺父母是天下的道理。“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故天地之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至哉大矣﹗孝之为道也夫”(注7)。契嵩从天地的根本法则和报答父母的内在自觉去论证孝行,既是对儒家的孝的理论补充,更是佛教的伦理的世俗化的表现。本来,形生之人、物,在传统佛教中是不足为道的,都是假相、幻影,是不可能与「道」、「教」相提并论成为大本的。中国人重视的是现实的人生,虽然传统佛教也是关注人生问题的,但是佛教对于人生的态度乃是人在个体生命过程中经历了生老病死之苦,认为人生是苦,所以佛教关怀的侧重点是拯救,探索如何使人脱离世俗生活这个苦海的道路。这种思想很难为中国人所长期接受,契嵩从现实中领悟到 单纯的谈「大孝」不能满足中国人之的需要,因此契嵩在佛教伦理中提出了跟世俗需要较接近的「孝道」。
  契嵩认为儒家的孝道和佛教的孝道思想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但是就孝行的具体实践而言,两者是有区别的。
  契嵩首先指出要色养双亲,“得减其衣钵之资,而养其父母”,佛僧出家修行,首先必须先安顿好父母,出家不意味着遗弃双亲,“佛子情可正,而亲不可遗也” (注8)。可见,契嵩所说的「孝」与传统佛教所说的「孝」的含义是大为不同的,传统佛教向来不以色养为孝。但是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父母养育子女,并将子女抚养成人,当父母年老体衰,子女赡养父母,这是孝行最基本的要求。中国佛教提出养亲的观念是到宋代才开始出现的。契嵩认为要用“诚”的态度来奉养双亲,“诚也者,成也”(注9)。所谓“成”就是成其道也,也就是说要在有利于佛教修行的理论指导下实践的孝养,才是真正的孝养。
  契嵩认为,光靠养还够不上孝,而应当按照佛教教义修行,以解脱父母生死轮回的宗教境界来报答父母,这才算得上真正的孝。「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经曰不如以三尊之教,度其一世二亲」(注10)。“养不足以报父母,而圣人以德报之。德不足以达父母,而圣人以道达之。”(注11)这里所谓的道是指了解了佛教真谛,解脱了生死轮回的道,也就是佛教的至高境界。而德是指佛教所说的慈悲精神广被众生的至高之德,这是在修行悟道而后才具备的德。从这样的角度看,佛徒虽剃发出家,但不能说是不孝,他们自觉觉他,自度度人,是乃大孝。况且他们的修行,使父母受到了世人的尊崇,为祖先带来了荣耀。「善天下,道为大,显其亲,德为优......彼睡然而岂见圣人为孝之深妙也哉」(注12)。这种以“显亲”为孝,以“辱亲”为不孝的思想与儒家所推崇的光宗耀祖的观念是一致的。
  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丧制和丧仪是实践孝行的非常重要的内容,父母死后,子女必须披麻戴孝,守丧三年。而在传统佛教理论中死并不意味着结束,所以不主张在人死后,身着孝服,悲痛流泪。契嵩对此加以折中,主张僧尼的父母趋势,不宜穿丧服,只要穿袈裟就可以了,粗布做的袈裟就是出家人的丧服。至于悲痛流泪与否,只需各随其性。外在的形式并不重要,契嵩认为重要的是守心丧,在心中表示哀思。「然丧制哭泣,虽我教略之,盖欲其泯爱恶,而趋清净也。苟爱恶未忘,游心于物,临丧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吾徒临丧,可不哀乎﹖」(注13)佛家不倡导临丧哭泣,是要人不起离别之恨,泯灭爱憎之情,使心灵趋于清静,若未能看淡人世,为物所牵,临丧不哀,则为人子者,岂能安心﹖契嵩主张僧人临丧宜哀,「心丧三年可也」(注14)。
  三、儒家伦理的本体化
  孝是横在儒家与佛教之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佛教要在中国长期生存并发展,首先必须解决佛教之孝与儒家之孝在形式上的冲突,这也是佛教世俗化,人间化的一种途径。不仅如此,契嵩在融合儒佛上的努力,也给了儒学学者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发展中国传统儒学提供了经验。
  东汉以后,直到隋唐,由于经学已经走向死胡同,并且又受到玄学及佛学的冲击,传统儒学出现了日渐衰微的局面。从政治上看,到宋代,中央集权的君主主义进一步强化,这就要求更加严格的社会伦理和家庭伦理。
  传统儒学关注以宗法血缘关系为联结纽带的伦理亲情泛化延伸开来的各种日用伦常的道德修养,但是所提出的伦理规范都仅仅被视为一种外在的规定,缺乏绝对性和权威性。
  宋明理学是儒学发展的新阶段,宋儒为封建伦理道德增添了形而上学色彩,把伦理纲常提高到了本体论的高度。他们以研究天理和心性为主题,而理的具体内容为封建道德伦理,把道德伦理之“理”上升为本体,也就论证了伦理道德的实在性。只有站在本体论的高度,吸收佛教的理论方法,才能提高儒学思想的层次,提高战斗力,也只有如此,儒家思想与外来文化才能进行真正的对话。
  宋明理学的产生是传统儒家文化与外来佛教的融合的产物。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佛教思想,特别是禅宗思想,由反过来影响着儒学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宋明理学的产生。
  宋明理学不同于先前的儒学,主要在于他的伦理本体化的倾向,这是儒佛两家长期互渗交融的结果。传统儒学重伦理,而印度佛教讲本体,宋明理学把两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把中国哲学推进到了本体论的探讨,是中国哲学发展“大圆圈”中的重要一环,被称为“新儒学”。
  周敦颐是理学的开山鼻祖,宋明理学这个庞大的哲学体系肇始于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太极图说》一方面把天道伦理化,另一方面又把伦理天道化。天道伦理化是途径,伦理天道化是目的。他的主旨是“明天理之本原,究万物之始终”,而把落脚点放在了人性和伦理道德上,开始创建以儒家的伦理纲常为核心内容、以佛家的哲学思辨为理论基础的理学体系。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核心就是“理”、“天理”,天理是先验的、超自然的绝对精神。朱熹以“理”作为其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理,不能为天。”(注15)朱熹的理的实质是精神本体,具体内容为宗法思想和伦理纲常。“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而理之所以行又必因气以为质也。”(注16)而且“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注17)理是永恒不变的,因此伦理纲常也就自然是“千万年磨灭不得”(注18)的绝对真理。孝道被天道化之后,就成为了“天之所以命成”的绝对义务,“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注20)
  王阳明继承了陆九渊的思想,以“心”为宇宙的本体、本原。“有孝亲之心,即有孝道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道之理。”他反复论证伦理道德是存在于人心中的“良知良能”,良知为人人所同具。“(良)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注21)为“人人之所同具”。(注22)试图从天道原理中推出社会伦理,使心学与禅宗相契合,论证伦理道德思想是天生的,人们把伦理道德从心中发显出来,就可以做到忠君爱民,父慈子孝。
  理学家往往在反佛的同时,受到了佛家理论的影响,汲取佛学思想,把儒家的伦理哲学深化为归结为修心养性的学说。理学的产生,不仅标志着儒家思想成为一个严密完整的哲学体系,也反映出宋代禅宗思想对中国学者的影响。可以说,没有佛学,也就没有宋明理学,理学的产生,标志着佛教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真正开始结合,这是中国哲学发展的良好契机。理学家们并不是不自觉地援佛入儒,他们是主动地把传统儒学道德信条式的理论体系改造成为由哲学形而上学作基础的哲学理论体系,它体现着宋明理学家们融合创造的哲学智慧。
  传统儒学的伦理本体化与传统佛教伦理的世俗化是同一融合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努力,是两种不同文化相互融合的一个成功的范例。任何两种不同的文化必须站在同一层次上,才能互相对照,抑或相互融合。传统儒家与佛教都关注人生,只是他们对人生的态度不同,他们都旨在导人向善,却主张不同的修养方法。儒学治世,佛学治心,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为用。宋明理学和禅宗在中国的影响极其深远,当今中西思想之交流,中国哲学之重建,可以从中获得启示。由古而鉴今,中国哲学发展的空间很大,需要从新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哲学之精粹,使之展示于在更大的舞台上,为更多世人所了解。
  注解:
  1.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序,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上。
  2.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评孝章第四,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上。
  3.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必孝章第五,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上。
  4.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孝出章第八,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下。
  5.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戒孝章第七,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中。
  6.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必孝章第五,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上。
  7.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孝本章第三,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下。
  8.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明孝章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中。
  9.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孝本章第三,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下。
  10.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德报章第九,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下。
  11. 镡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德报章第九,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一下。
  12. 鐔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孝略章第十,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上。
  13. 鐔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終孝章第十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中~下。
  14. 鐔津文集卷第三,《辅教编下·孝论》終孝章第十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中~下。
  15.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
  16.《朱子语类》卷四
  17.《朱子语类》卷一
  18.《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19. 《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20.《朱子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卷一
  21.《传习录》
  22.《传习录》
  参考书目:
  《中国佛教伦理思想》业露华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6出版
  《孝与中国文化》肖宗群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辅教编下·孝论》,津文集卷第三,大正藏卷五二,页六六○下~六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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