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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死亡”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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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没有任何东西比死亡更可怕和更不可捉摸的了。同样,也没有任何比机体(包括人)的死亡更为不可避免的东西了。个体生物的长生不死是不存在的。有生必有死,也就是说:每一个人,从出生那一天起,就在走向死亡!但是,佛教是积极的宗教,对生死的看法是“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不著断常相,这就是佛教与其他宗教所不同的地方。真正伟大的宗教,不光是解脱老、病、死者的痛苦,更重要的是,给活著的人,健康的人,生气勃勃的人,揭示宇宙及人生的真谛,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能活得更充实,更幸福,更积极向上,更有超越老、病、死的勇气和信心,有更高一层次的智慧和素质。
  我国在过去的很长的一段年代里,对死亡的看法,是认为一个人吐出最后一口气,以手或其他易吹动之物(如薄纸、绒毛等)置其人鼻孔前,探测其鼻息,如没有测得,同时眼闭,身体透凉僵直,则认为是已经死亡,(俗称“断气”)。
  二十世纪早期,美国与欧洲各社会团体纷纷成立人道协会,讨论死亡的定义,后经检讨鉴定死亡的条件,规定:一、脉搏停止;二、呼吸停止;三、身无体温;四、身体的括约肌完全僵直无有反应;五、瞳孔扩大,双眼不能再张开等五项都具备,就认定是死亡。
  到了一九六八年,南非一位叫巴纳德的外科医师,首次作心脏切开,并移植同类异体心脏成功,(以后又有人多次指导移植其他脏器,如肺、肝、肾,在医学上得到成功)对以往死亡的定义,似应重新厘订。因为学者们都认为,心脏的停止,可以更换,医学临床上也多次证明,可用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化学药物刺激,以及电击除颤等方法,可使心跳停止,已无呼吸的病人,重新恢复心跳和自主呼吸,于是,心脏停止和呼吸停止就不能确定是代表死亡的定义之一。此时,又有几位神经精神医学家发现并实验证明,心脏跳动与脑中枢神经的电感应作用关系紧密,于是,一九六八年七月世界医学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主要是研究死亡的更新定义。同年八月,在美国哈佛大学也召开了一次学术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医学家,法律学家、哲学家与神经学家,在这次会议中将死亡的鉴定,确立了四个决定性条件:一、终止感受性及反应力;二、终止运动与呼吸能力;三、终止反射并完全丧失中枢神经系统的传导功能;四、终止脑电波作用,其脑电波图描到达零位。因此,这次更新死亡定义,已不再以心脏停止而产生的脉搏与呼吸消失为主要条件,而易之以脑的作用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
  这次对死亡的新定义,无疑是比较全面的,科学的,因此,得到各国医学界,哲学界和宗教界人士的认同。按佛教通俗的说法,认为人在死亡的初期,神识活动仍未停止,最好静静地存放二十四小时至四十八小时,确保意识功能完全终止。无论死亡的原因为何,即使脑电波已经终止,此死人虽然已不能动弹,但部分脑组织细胞的反映依然清晰,只是其他神经机能丧失,无法表达而已,所以,此时死者的尸体,一经外界有所反应,或被触碰、搬动,就仍有感触,甚至会引起意识残存之留恋而痛苦倍尝,而对死者转生之正念有极大的障碍。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在死亡这个问题上,可怕的并不是死亡本身,而是精神上准备死亡的过程。一个临死的人对亲属、财产及以往生活的爱执--这就是死亡的最大痛苦!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安乐死”,立即就引起了宗教学家与法律学家的反对,其实“安乐死”本身就是杀生,况且在错纵复杂的现代社会,如果轻率提倡“安乐死”,必然会造成社会法制的混乱!按人道的原则讲,既然科学已经给“死亡”作出了上述定义,如果在一个人还没有真正死亡之前,不管借助什么手段去加速他的死亡,大多数情形下就是犯罪!
  人固有一死,现代社会不是在强调“优生”吗?我想当然也应该研究一下“优死”。佛教不是讲“了脱生死”吗?怎样才能了脱生死呢?我想,只有你印证了生死状态的无我,了达“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才可能真正地了脱生死!
  (作者:叶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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