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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泛論(十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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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著:宇井伯壽 中譯:釋依觀
  第三節 三科、三性與因果論
  第一 三科的分類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被稱為三科,古來即有如此的用法,無庸贅言,三科的分類比七十五法還要早,幾乎可以說是傳統性的,因此在此嘗試以七十五法來作配屬。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蘊為積集義,指同類法之積聚。古譯譯為五陰,陰為陰覆義,意為隱覆真性。新譯家謂此譯為誤,但是從語源看來,未必為謬。所以說是積集,因為是將諸法中有三世、內外、粗細、勝劣、遠近之別的,集為一聚;無為法無此,故無為法不攝於五蘊中。
  色蘊,含前所說色法相同的十一種;受蘊、想蘊是心所;行蘊的行,有造作遷流之義,此含受想除外的四十四個心所,以及十四個不相應法;識蘊是六識心王。關於何以特別將受想別出,有種種解釋,不過都是後世提出的附會之論。因為自古已有五蘊說,故不能勉強以七十五法來附會。
  古來幾乎都以色就是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可以說自古即以色就是顯現的。爾後又有將五蘊視同名色的,都是變遷之說。七十五法說興起後,由於從七十五法探討與五蘊的關係,因而有種種解釋提出。然無非是附會之論。
  十二處的處,有生長門之義,指心心所生長之門,也就是場所。古譯譯為十二入,入有來入之義,指心心所之來入。十二是由六根六境所成,前者是於五根之上加上意根,後者是於五境之上加上法境。法境中包含無表色、心心所、不相應、無為,因此此十二處即包括了一切。如前文所說,從感覺性的或認識性的來看,十二處可完全涵括。十二處中,眼根又稱為眼根處或眼處,其他的準此,而境也稱為色處乃至法處。
  十八界是從十二處之六根中的意根,更開出六識,因此是指六境六根六識。界為種族義,如一山中有眾多金屬之族而名之為多界,於一身中有十八法之種族故稱十八界。就十八界而言,也可涵括一切,而其一一則名為眼根界、色界、眼識界等等。
  關於何以立三科之分類,被解釋為因為被教化的有情有三類,然而這是後來才有的解釋。從歷史來看,五蘊的分類最古,最初只有這個分類,並沒有處界的分類。到了將五蘊視為諸法之分類時,發現其中有不妥之處,因而作出處界之分類,所以不能說是因為有情的關係而建立三科。在佛教的各個部門或各方面中,屢屢可見後人作這樣的解釋,而這也沒甚麼好奇怪,這可能是重視傳統,承認傳統的權威所導致。尊重傳統,當然是很好,不過有時候會有拒絕發展或妨礙理解的弊病產生。如附會說即其一例。
  第二 三性
  善、惡、無記稱為三性。這是從「以安穩之業為善,能得可愛之異熟與涅槃,濟永暫二時之眾苦;反之,以不安穩之業為不善,能招非愛之異熟,與安穩之業相違」的定義而來的,而「無記」就是指不屬於前二業的。註釋者說善增上,可讚而置於白品中的,是為善;惡增上,可毀而置於黑品中的,是為惡;非可讚毀,不收於二品,體不分明的,就是無記。然而這不外是說白與黑就是善與惡,因此不能說是定義。一般而言,無論是其他,或是此教說,大多由結果而作判斷,因此在此除了從結果來取定義之外,別無他法。佛教原非結果論者,而是較為重視動機,但當固定化之後,由於結果較容易見到,遂變成大多是從結果而論。安穩,指安穩之果,招此之業,稱為安穩之業;可愛,指諸如生於人天之中;異熟指果報。所謂暫,是因為可愛之異熟有期限,所以說暫時;永,指涅槃之常恆。
  以此三性來分別七十五法時,僅屬於善的,是大善地法的十種心所以及無想定、滅盡定、擇滅無為等十三個;僅屬於不善的,是大不善地法的二種以及小煩惱地法的前七種,還有不定地法的瞋等十個;僅屬於無記的,是色法中除掉色、聲、無表色的其餘八種,以及不相應法中的非得、同分、命根、無想果、名、句、文等七種,還有三無為中的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等,總共為十七個。通於善惡而不通於無記的,是色法中的無表色及不定地法中的惡作;通於不善與無記而不通於善的,是大煩惱地法的六種及小煩惱地法的後三種、不定地法的貪慢疑等,共計十二種;而廣通三性的,是色法中的色聲二種,以及心法的一種,還有大地法十種、不定地法中的眠尋伺三種、不相應法中的得及四相的五種,共計二十一種。然而,將此三性作如次種類的考察時,多少有差異之處,這是要加以注意的。
  善與不善各有四種區別。即:勝義、自性、相應、等起。勝義善是世俗以上的善,指涅槃法,此最極安穩,眾苦永寂,故如無病。自性善是自身之善,指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等五法,此如良藥,不須待他方為善,而是獨立的。相應善是本身非善,因與自性善相應而成善,恰如雜於藥中之水,指與自性善五法相應的心心所。等起善是依自性善、相應善而起的,指身語二業、不相應法中的得、無想定、滅盡定,如良藥之汁所生之乳液。勝義不善如痼疾,是有漏生死之法,屬苦諦,極不安穩。自性不善如毒藥,指無慚、無愧與貪瞋癡三毒。相應不善如雜毒之水,指除自性不善五種之外的其他心心所。等起不善指依自性、相應不善而起的身語二業,以及不相應法中的十一種,如毒藥之汁所生之乳。
  反之,無記只有作為勝義無記的虛空、非擇滅的二無為法而已。也有所謂自性無記的,但是並沒有與之相當者,故可排除之。勝義無記也稱為無為無記;稱為無為無記,是相對於有為無記而言。有為無記有異熟、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等五種。異熟無記是依前生善惡業而受報的異熟果,指命根、同分、無想果及一些心心所;威儀無記,指由於習慣,行住坐臥的作法自然合乎禮儀、順於法式時的心心所等;工巧無記,指由於熟練,自然契應規矩律呂而作雕刻歌詠的心心所等;通果無記也稱變化無記,指因定力而起通力時之心心所;自性無記指非情數之色、香、味、觸。
  此上的有為無記、無為無記稱為無覆無記,反之,即是有覆無記。換言之,無記分有覆與無覆,無覆又分有為與無為;無為有二種,有為有五種。有覆即如前文所述,無覆即有覆之反面。
  此外,又有說善有七種,這是將善分有漏、無漏;有漏善中分生得與加行,無漏善中分有為、無為;而加行有漏善有聞、思、修三種,無漏有為善有有學、無學二種,因此形成有漏生得善、聞思修的加行有漏善、有學無學的無漏有為善、無漏無為善等七種。有漏善是未至見道的凡夫所起之善,無漏善是見道以上的聖者所起之善。有漏善中的生得善是生而有的一種先天性的善,加行善是依修行而起的後天性的善;聞此而成的,就是聞慧;因思惟而成的,就是思慧;因修定而成的,就是修慧。無漏有為善是有為無漏,是有生滅之無漏,於有學位、無學位所起之善,有學位是還需修行的聖者之位,無學位是修行圓滿,不需再修行的阿羅漢位。無漏無為善是無為無漏,指勝義善的涅槃。在此只是便宜之說,故依註釋者所說說之。
  第三 六因、四緣、五果
  依分析觀而分七十五法時,是為闡明由此等構成一切,或構成狀況,因此不得不說其因果關係。此有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等六因以及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還有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繫果等五果。就因果而言,相對於俱有因、相應因的,是士用果,此為空間性的因果;相對於同類因、遍行的,是等流果,此為時間性的因果;相對於異熟因的,是異熟果,此為隔時因果;相對於能作因的,是增上果,此通任何一種;而離繫果是指擇滅無為,離繫果非因果,在此僅就其為智力所得這一點而稱為果。又四緣中,增上緣相當於有力、無力的能作因;等無間緣、所緣緣攝入於有力的能作因,因緣相當於其他的五因。雖說是因果,但是卻是空間性的同一時,而這正是實在論的特色。
  一、 六因
  能作因指除去作為其果的物體本身之外的其他一切法。這是因為其果生時,不為障礙。亦即相對於果,是沒有親密關係的因,而有親密關係的,是其他五因。能作,意為親辨自果,亦即指因,從而能作因意為幫助「能作」之因的緣。此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有力是積極地給力量,無力是消極地不予妨礙,雖說是積極的,無庸贅言,還是間接性的。譬如相對於不傷害奴婢的主人,作為奴婢的,是因於主人而得安樂;有力的能作因對於眼根與色境都給予力,令生眼識,猶如飲食與種子之於身體與芽苗;無力的能作因有如涅槃與未來不生法不障礙法之生起。無力的能作因極為廣泛,然而以不障礙一切法生起為要,因此就這點而言,是在表現一切法都是關係性的。
  俱有因是因多法俱有作用,故名俱有,成為俱有法(果法)之因。又由於是因果同時,故名俱有,成為俱有法之因,前者稱同一果俱有因,後者稱互為果俱有因。互為果俱有因就像是三杖之上部交叉而立,以其一為因的話,其他二者則為果,又以另一為因,則其他二者為果,即二個以上的事物之間,互為因互為果;同一果俱有因是於如此交叉而立的三杖上置一鍋,此時支持此鍋的三杖就是俱有因。像這樣,將空間上同時存在的事物之間稱為因果時,並不是原因、結果的正確意義,而是主與副,中心與隨伴的意味。實際上,空間性時間性的因果中,空間性的較廣,可以說時間性的,只是相當於其中之一而已。
  同類因的同類,是指因果相似,因此同類因是指相似法因為是相似法而成為因。相似是就善惡無記的三性而說,善的五蘊成為後一剎那的善五蘊之因,染污為染污的同類因,無記為無記的同類因;色心都有此因,因此麥子、稻子的情形也與此相同。是故此為一般所謂原因結果的因。無庸贅言,不能說一切相似之法,都成為同類因。部類不同、場所不同、時間間隔的話,就不是同類因。相對於此因,其果稱為等流果,以果相似於因,是相等的流類而稱等流,因此,此同類因、等流果的因果是自然科學性的因果。佛教原先並不說這樣的因果,但是當傾向於廣泛且客觀地觀察外界,觀察推究經驗性的事物時,不得不說如此的因果。像這樣,可以說因果得以作完全的說明。
  相應因是俱有因的一部分,因相應法而成為因,指前述五義平等相應俱起的心心所相互為因,從而同時也可指果。俱有因是就相互為果而立,相應因則就共同相應而立,兩者的區別在此。例如商隊旅行時,隊員相互為力而相依,就是俱有因;因此相依而同受飲食、同作事業,就是相應因,缺其一即不相應,因此換言之,相應因是就相互為因而立。
  遍行因與同類因並無不同,但是同類因通一切有為法,遍行因只限於染污法,是為說明同類因中煩惱的關係而別立。所謂遍行,指於過去、現在已生的遍行煩惱,然所指的遍行煩惱,指的是迷於四諦苦諦之理的十惑中的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癡(無明)等七種,以及迷於集諦之理的七惑中的邪見、見取見、疑、癡(無明)等四種,合計為十一種,此十一種煩惱被稱為七見二疑二無明;不只是出生苦諦、集諦,滅諦與道諦之因乃至也是出生修惑煩惱之因,故名遍行。從而此遍行因在諸煩惱中最為有力,在實踐的意義上,極為重要。
  異熟因指有漏善與惡的業因,無記與無漏不感異熟果,故不包含之。異熟即果報,因與果性質相異成熟時,相應因的勢力強弱,其果依長短分限之差異而成熟,故名異熟,所生之果就是異熟生、異熟果。所以異熟因就是異熟之因,異熟指果,或說異熟即因,亦即異熟是因。因此說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的,是指業之上的隔時因果。亦即指前生的業與後生的果之間,雖說現在生之上,但是至少也要三剎那。並不是因的下一剎那就結果,為了成為異類,首先要先變異,至第三剎那才結果。此稱隔時。從而異熟因、異熟果是業的因果律,是依善業之因,而受人天之生,依惡業之因,而受三惡道之果的道德律,然而果則是完完全全的無記。此因果律,佛教自古即已說之,並不談此外的因果律。然而既然說是因果,在經驗上,顯然因果同性,因此客觀地觀察經驗性的事物時,只有此因果律是不足的。為了以此因果說明身心環境世界,遂於此中開出同類因、等流果,這是必然的。所以後者是由前者所開出。
  二、 四緣
  四緣中的因緣,相當於除掉六因中能作因以外的其他五因,因此是指直接的因,就這一點而言,因緣意為因即緣。亦即在此是將因稱為緣。
  等無間緣,舊譯譯為次第緣,心心所生起之際,前剎那一聚之心心所開避引導後剎那之一聚,此於色法不適用。等無間緣的等,是指前後心心所之體同一,無間是指於前剎那的心心所直接起後剎那的心心所,其間沒有間隔,直譯為當下。於現在一剎那起作用的心心所之一聚,在次一剎那滅去,但是等同的心心所在後剎那還有作用,前剎那的心心所為後剎那而起的心心所開道,是為後剎那之心心所生起而開導,因而成為緣,所以名之為等無間緣或次第緣。因此是指同一感覺、知覺或認識、觀念的繼續。此時,於未來雜亂住之中,有得生於其剎那之法,然而由於缺乏出生之緣,故成畢竟不生法。原則上是不承認二識並起。
  所緣緣,在舊譯譯為緣緣,所緣是境,也就是對象,心心所都托境而起,因此境成為緣。相對於所緣,能對的心心所稱為能緣,兩者的關係,例如眼識及其相應法只緣色,不緣聲,根境一定,此稱處定;又如眼識及其相應法別緣一事或合緣二事等,所緣之事隨應而決定,此稱事定;又如別緣時,應於合緣之剎那而起的諸法,因緣合則起,不合則不起,於剎那決定,此稱剎那定;合計有三定。
  最後,增上緣就是增上即緣,或增上(造作之法)之緣。此有親疏之別,因此如同能作因,而稱有力之增上緣、無力之增上緣。所以增上緣與能作因相同,等無間緣與所緣緣相當於有力的能作因。
  四緣自古即已說之,比六因還要早。六因最早見於迦多衍尼子的《發智論》,後世的此一系統說六因本是佛說,謂《增一阿含經》的〈六集〉中已有提及,佛滅後,此一部分散逸,故現今所見的《增一阿含經》不見此六因。然而此說顯然就是承認《發智論》最先提及,其之所說不過是掩飾之詞而已。因此說由六因而起四緣的說法,完全錯誤,應該是六因說配屬四緣。
  不過古時並沒有明說四緣說,亦不見於《阿含經》,所以應該還是論藏家所發明。可能是發現心法托於所緣,受所緣的刺激而起,就此加以考察研究而認為有所緣緣;又從剎那無常上,認為有等無間緣;更從異熟因、異熟果而不得不說同類因、等流果時,再提出因緣,同時也不得不說增上緣,因而形成了四緣,而其順序也加以確定。就與心法有關的,有很多而言,是起源自心法的觀察,這是不爭之事實。
  三、 五果
  增上果是相對於能作因而言,增上,是指能作因之用,或說能作因不為障礙,因此得生他法之果。是因增上之果,所以稱增上果。
  士用果的士用,是由譬喻而得名,士指人,如因人之作用,諸事業得成,此係依俱有因、相應因之作用而成之果,故名士用果。廣泛來看士用果時,有通別二種,通者,增上果以外,都得名為士用果,別者,只有俱有因、相應因之果才能名之,因此在此是就別而言。士用果與增上果的區別是,士用果只是有作用的作者,而增上果廣指作者以外的,例如造像,對作者而言,是士用果也是增上果,對其他的非作者而言,只得增上果。
  等流果的等流,意味著果與因同等流類,是指果而稱等流;也可以說是果與因相似稱等,從因所生故稱流。但是等流的原語是「流」,是從一物而流出他物而言。由於是流的意思,故在譯語中有一「流」字;而既是流出的話,就是同性質的東西,因而加一「等」字。等流果指同類因、遍行因之果,無庸贅言,兩者之間,有廣狹之別。
  異熟果是相對於異熟因的果,其性必是無覆無記,且只限於有情。諸如器世間的非情數,雖然同是由業所生,這一點沒有差別,但是由於是共業所感,故不稱異熟果。甲所作業之果由甲受用,他者不能共受用。異熟果有其不得不是無記的理由。因為如果異熟果是善或者是惡時,由善惡生果,則業因沒有受盡之期。又若異熟果是善或者是惡時,就不能為惡或善。由於是於無記上受苦與樂,因此說善因樂果、惡因苦果,而不說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總而言之,異熟果之所以是相對異熟因而成因果,是就業而言,是故此因果是業的道德性因果律,是在顯示所謂三世因果之理,作為吾人日常生活之依據而建立,是正義心所以存在之基礎,因而完全不許有疑此之疑心所。
  最後的離繫果,是因於慧而盡之法,滅故名之為盡,擇故名之為慧,此不外是指擇滅無為。完全離脫煩惱之繫縛,故有此名。此原是不生不滅,非六因四緣所生,只是就其受煩惱所掩,以無漏聖道智力證得,因而稱離繫果。然而就因而言,離繫果也可以說是能作因之一種,此因能作因不障礙他法之生起。離繫果本來就在因果之外,只是以能作因的意義,而勉強視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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