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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情、理之辨(节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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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情、理之辨(节录)
  ——〈回应〉文之回应
  昭慧
  署名“本刊主笔”而下详其名者,在第二卷第四期《僧伽》之中,针对拙文(“作者大人”如是说) (同期刊出) ,而有回应。其“寻求彼此的了解”之美意,笔者深表感谢。但拜读之余,深觉主笔法师事实上有下“了解一于拙文意义而对笔者作错误之人身攻击者,复有在人、事、情、理上之观点,不为笔者之所苟同。针对前者,笔者可以下予计较,但不得下举出内容,用供彼此“进德修业”之相互策勉:针对后者,笔者诚愿再作切磋。观念容有不同,但相信两造与读者皆能开诚布公而慎思明辨,则“僧团”之“和合互重”方有可能:否则一旦再因此而惨遭错误之人身攻击,则虽欲表明“笔墨官司”为“作者的个人之言” (页七二) ,而人亦莫之信也。
  本驳文原稿一万七千余字,然《僧伽》主编谓篇幅过长,有编辑上之困难,笔者有感于主编之诚意,故将本文之第一节“解构“中立”” 、第二节“解构“对事下对人”” 、第六节“气五夏乙与“十法”之外”、第七节“引喻失义二例”取消,并于其余五节删出部分例证,以节篇幅。全文则将在《佛教新闻周刊》第删期中刊载。读者若欲详知笔者在“中立” 、 “对事下对人” 、 “五夏”方面之看法,敬请迳阅周刊。下便之处,还请原宥!
  三、解构二众伦理之“事”与“理”
  有关二众伦理之问题,笔者不但早已提出自己的研律心得,而且也表明过自己面对“敬法”的态度——从十修道”角度而言,吾诸尼众可以不予计较;但就事论理,提下出证据,而就把八敬法当作诸尼“应病”之“如幻药方” (页七六) ,当作“佛法常住” (页七九)的灵丹妙药,则凡神智清楚而IQ不低之脑袋瓜,实在碍难接受!若谓“百岁比丘尼不礼拜新受戒比丘” ,就可导致“佛法”不能“常住” ,试问其谁能信?但若比丘斤斤计较尼众有否行持八敬,甚至习以成性地对尼众气愿指使,这也未免
  “无聊”透顶!主笔质疑我“真认为会有如此无聊之人”
  (页七六) ,善哉斯问!笔者的答覆是:不但僧团中有之
  ,即连贵刊中署名写作之比丘,亦有端出大男人主义之架
  势,将尼众视作“次等公民”者!
  至于贵刊中人,是否皆“住在比丘道场” ,或“自己住山自修”?本人不得而知。但“大男人主义”者未必皆因“受女众的气”或“吃女众的亏” (页七六)而导致其
  一大男人主义” ,此点却又不可不知。古往今来踩女子于脚下者,鲜少是“受气吃亏于女众”者,倒反而多半是“见女众之可受气肯吃亏”,而尝到“男权至上”的甜头,下自觉加深“男权至上”之偏见者。贵刊同人当然不会为了一修理尼众”之单一目的而“大费周章地去办杂志一 (页七六) ,但贵刊事实上已呈现出“修理尼众”之“附加值”效应,而招来广大尼众之厌恶,又如何可以“无此动机”之类言语轻卸其责?更何况主笔法师还特别声称赞助贵刊基金者“以尼众居多” (页七六) ,并强调忏尼(八敬)之文“有下少尼众表示赞同” (页七八)仿佛“尼众”望“八敬”如大旱之望云霓,真令人不免好气又好笑!
  须知,赞助贵刊之尼众,只是在“赞助人口一中居多,但却决非当前台湾尼众人口之多数;相反地,台湾尼众以数万人计,而竟只有尔许尼众认同《僧伽》,编者诸公还未嗅到此中消息吗?笔者当亦可以找一串比丘名单来证实他们对“八敬”持保留态度,但还只是在叫阵以壮声势或以数量来“大车拚”而已,又如何能由此证明“八敬一之为/《口理”或“不合理”?贵刊与其专用二一忏尼者流来表态“尼众支持八敬” ,还不如放下“比丘高于比丘尼”的身段,下心推敲“八敬”之契理契机性何在,并促进《僧伽》获得广大尼众之认同,如此岂不更名符其实表现“这是一本属于所有出家人的杂志”之诚意?岂不更符合、贵刊“促进僧团内部之讲通与了解”之宗旨?
  而只因《僧伽》是“僧团内部”的杂志,要它“对付强势的辱教慢僧人士”就“强人所难” (页七六)了吗?慢说我个人在前文之中并未作此要求,就算有人爱深责切,希望诸比丘法师遇“辱教慢僧”事能挺身而出,破邪显正,也下算太过份吧!“僧团内部”的律典,尚且还记录下许多僧团内外互动关系之事缘,并提供当时所能持行的“遮不至白衣家”或“覆钵”等之种种羯磨,用以解决僧俗之间所衍生的事端哩!盖缘起世间自有其相依相关性,虽然杂志定位有其属性,但亦难以完全下受“外部”之影响,而纯进行“内部事务”之讨论。更何况“有人”作“少数比丘下思对付强势的辱教慢僧人士,却只敢挑弱势的尼众来修理”之指责者,亦不过突显“软土深掘”,“柿子挑软的吃”之世相而已,重点岂在查究彼等有否护教?故主笔法师疑其“视事之能力”,而作“内部一之强调,未免有点偏离焦点了。
  至于尼众在今日之台湾是否“弱势”,这岂与尼众有否“自辱而后人辱之” (页七六)有关?试问腐儒动辄找·僧尼开刀,丑化抹黑,无所下用其极,这也是“僧必自辱而后儒辱之”吗?再试问:“比丘尼下得说比丘过,比丘得说尼过,这“八敬”之一条例,难道不够“梏桎” (页七六)尼众,而使其居于法规上之明显“弱势”吗?奉持“八敬”而在法规上居于弱势的尼众姊妹莫非都是甘于“自辱”呢?
  若说八敬“不需要尼众大费周章地去成立所谓“尼僧团”来拒绝” (页七六) ,那诸位比丘大德前些年大力推动“八敬尼僧团”又岂不是更加“大费周章” (而且还灰头土脸,鲜有响应)?而这就叫做“破和合”?“揭分裂” (页七六)?还是哪门子的律学常识?比丘比丘尼本就下在同一界内,“破和合”的罪名要从何加起?而既然比丘对不行八敬者“毫无“强制”其实行之能力与权力” (页七六) ,则显见今有人“拒行八敬”早已不是“僧分僧合”之因素,是则“搞分裂”亦是莫须有而荒诞之罪名。此正如责提倡“台独”者以“分裂国土”罪名之人士,罔顾“国土”早在二口独”诞生之前业已“分裂”之事实,而逻辑下通之极!至于“让白衣落口舌” ,根据我的观察统计,“白衣”早已多数视“八敬”为“历史产物”,或讥彼以“封建落伍”矣!还待尼僧拒行才来“落口舌”吗?若这么担心他们“造口业” ,与其继续说不明道不白地提倡“八敬令佛法久住”之信念,下如条分缕析以令白衣心开意解,确信由于种种坚固之理由,故“八敬”虽乍看很“封建落伍”而实未必,岂不更加圆满?恐外人“落口舌”之唯一方法,我想应该是所言所行不致于无理到贻人口实,而非掩饰内部彼此的紧张关系,以维持一个“安和乐利”的假象吧?
  主笔法师谓“二众间的伦理,……不应再死绕著气谁压迫谁”的陈旧思考模式打转,如此才能超越两性的对立意识,而体现佛意” (页七九) ,这点与笔者的基调是相同的,但法师却认为“八敬”的实行可以如此,这笔者就不得下怀疑了!老实说,律为“世谛流布”,要说在男权极度扩张的古印度所制订之“八敬”,至今依然能行得通,那才真是无视于“佛陀设教的悲愿” (页七六)与方便善巧了!更何况,它事实上就已“被尼众转成“奴性” 、
  “不平等”之类的认知” (页七六) ,也被诸多比丘,“假藉”以“企图满足自我” (页七六)的大男人主义,我们还能无视于这个僧团现实吗?还能纯粹自由心证地说“倡导八敬法” “并非依于气沙文主义”式心结而说” (页七六)吗?最起码贵刊的“倡导”就已在恶化这个僧团现实的对立了。
  譬如甲之言辞伤害到乙,甲是立刻忏谢为妥呢?还是表明自己“没有心结”,以暗示对方“多心”呢?明知刊物文章已引生广大尼众之恶感,还要坚持它。无意伤害尼众,还要暗示不如此继续倡导下足以“体现佛意一 (页七九)而有“曲解佛陀设教之悲愿” (页七六)之嫌,这又比某甲强到哪儿去呢?
  尤有甚者,“贬抑女众”之感受,是尼众对某些大男人主义比丘之真实经验,竞被讥以“联想太过” ,刺以“是否缘于过度的气自卑”” (页七八) ,而尼众有人“扬言宁做六群比丘尼”以示视不平等条约如无物者,不管是否“过度反应”总是因对方之刺激使然,实则“情堪愍恕”,而今刺激对方而逼令有此反应之刊物,反而一副“事不关己”之状,说什么“所为何事?是否大过?”说什么
  “何苦因他人如何而自动肝火?” (页七八)这到不知是“律己、修身” (页七八)的那一条守则?这种态度,令笔者忍不住“联想”起廖中山先生之一段譬喻:
  譬如某甲打了某乙。某乙说“不要计较”,那是“美德”,某甲说“下要计较”,那是“无耻”!若某丙竟要某乙“不要计较”,那就真是既“无知”又“无聊”了!
  至于笔者,既被谬称“才华出众” (页八二 ,又何“过度自卑”之有?“才华出众”之尼师若街不免“过度自卑” ,岂不正突显了僧团尼众生机被斫丧到无以复加了吗?两千年“敬法”行下来,是否“自卑”还是余事,男权高压之下的比丘尼众逐渐沉寂,不复佛陀时代之人才济济,乃至南传国家再无尼众存留,这在在处处告诉我们:“敬法÷握在比丘手里,早已“把比丘尼置于何地”!如今还要尼众接受它以令“佛法常住”,要尼众相信它不是轻视尼众的“楛桎”,这岂不是在哄小孩吗?好在今非昔比,昔日纵使尼僧生机曾受断伤,今日之尼众已非当年“吴下阿蒙”,随随便便就披唬得“过度自卑”,吾人只是对一切有违“众生平等”之教的宣言,作作检验而已。
  又请记住,一个“过度自卑”的人,生命气质是不可能如此刚强而“宁折不弯”的。一个单枪匹马向《僧伽》读者分析“八敬”事理,而无惧于任何外来压力的尼师,只会担心奴化教育洗脑到许多尼众“过度自卑”,还不会没用到连自己都“过度自卑”的。
  而“男外女内”,真的是“符合人性”吗?男女一无有高下”,就会“违反此一人性趋势”吗(见页七七)?我看高下之分,内外之别,也只下过是传统大男人主义的文化制约使然,而大可不必推给“人性”吧!客家妇女一向下田耕作,今之杰出女性更早已在各各工作岗位上证实其才干之“不让须眉”,这难道下足以证明“女子亦可与男子共同分担外内之计”而“无有高下”吗?
  更何况,依主笔法师之逻辑,若不能“男外女内”,似乎女子就得“三更半夜在外头为事业奔波”,就得“频频因“梵行难”之潜在危机而令自他担心” (页七七—七八) ,如此下符事实之描述,其技俩与妈妈哄小孩“不要哭,哭了虎姑婆会吃掉你”如出一辄!试问:纵使是“以世俗为喻” (页七八) ,世俗职业妇女,有几人是圣一更半夜在外头为事业奔波”的?又有几人一到工作环境就遇“梵行难”?这简直是预设“所有男性都是大色狼”的前提!若少数人不免如此,而就扼阻多数妇女在外实现理想、展现才华的机会,要她们乖乖呆在家里谨守“三从四德”之律则,那才真是“因噎废食” (页七八)呢!
  故法师责我以“断章取义”,讥我犯此“学问僧的大忌” (页七七) ,但法师之旁叙却“歪打正著”地证明了包括主笔法师在内,许多男众是确有设限女众“只能做温柔的管家婆”的。笔者只是道出字里行间之讯息,又何“断章取义”之有?怕只是挑战“男外女内”之说,犯了“大男人沙文主义”的大忌吧!
  而只因笔者在拙文之中对忏尼文表示不以为然(不苟同其自卑自贱以作践女性尊严之观点) ,遂讥此为“耿耿于怀” ,诬此为“反应不止” (页七八) ,这未免风度欠佳。须知:“忍者默然,下忍者说”,律有明训。断无对“异见”下加反应以表示“言论开放”之理。故主笔法师将“要求言论开放”与“反应异见”视作不能相容(页七八) ,此诚“思路不清”之混乱表达。若笔者有闻“异见”而叫人“住嘴”之恶行,那时再以笔者“要求言论开放”之尺度而检验之,而讥刺之,也还下迟!
  四、非理性之人身攻击
  令人遗憾者,不但前述“过度自卑” 、 “耿耿于怀”之揣测,有“联想太过”而诬蠛笔者之嫌,针对笔者“若其那么理直气壮,则请向山门外的社会大众宣告“女众不足与言平等”” (页七十)之言,主笔法师立即作如下非理性而“情绪化”十足之惨烈人身攻击(页七八—七九)
  “作者似乎认为其所提倡之“平等”下为“僧团内”所认同……”—“似乎”二字,惯用惯用!须知本人向来下“提倡” “平等”,而只质疑“下平等”之是否“如法”?是否“了义”?是否“契理契机”?这种理念上的辩证,需要什么“认同”?又不是“打群架”,怕人少了“拚僧赢”!更何况,笔者虽不积极争取“认同”,但下车却不如主笔所“似乎”之预测—多有长老比丘及尼众姊妹予我以支持鼓励,故本人尚不须如此可怜兮兮到“僧团外”去求取认同哪!
  “或者认为僧团内,正义感不足?缺乏于此事之公断力?”—这未免太杞人忧天吧!僧团内固下乏明于断事灭诤之律匠,岂会乏公断力?怕只怕违反“下忍者说”之律令,别人一有“异见”就讥之为“耿耿于怀” 、 “过度自卑” 、 “自动肝火”,而扼杀言论之路,令有正义感的僧众无以发挥其“正义感”呢!
  “抑或暗示其个人的“社会背景”?”—此语更是殊欠风度!试问:笔者一向“大隐于市”,与高官大贾息交绝游,这有何“社会背景”足资炫耀?且又何必在谈“八敬”时,扯些与“八敬”毫下相干的“社会背景”?预设“有社会背景的人言论才有份量”的俗气之人,才会“联想太过”到一看到“山门外”就想到“社会背景·一吧!
  而“逞一时之快,喧腾于世嚣”或“引白衣自重”,乃至“愿……于学“术”之外,更学“人格””之辞,已是破口大骂而任情谤辱笔者之人格了!这又不知是哪门子的工局风”?如此赤裸裸而毒辣辣的人身政击,把笔者抹黑而丑化成一个“家务事摆不平,找外人来打群架”的恶尼,真令人下敢相信是隐其真名而但署以“主笔”的堂堂七尺之躯所能说得出口的!如此行径,可还像个“白衣之师”?欲令吾尼众无条件在此等人座下施以“八敬”之礼,岂能不夏夏其难?
  好在本人一向绝不容许白衣辱慢僧尼,而不会以那非“僧团内部事务”而就置若罔闻,也不会因此种“僧团外部事务困难度高,而就噤若寒蝉,护僧之事实俱在,不容诬罔,否则若一般未有此诸社运经历之老实尼师,受此屈辱,还真不知要如何洗刷清白呢!
  对此种“斗垮斗臭”之战“术”,笔者亦只有套用主笔法师之言而回赠之一途了:
  ““舌是刀,笔是箭” ,一句快意咨心的下经意语,言者或者无心,而受话者之伤恐难调御。” (页八二
  好在笔者早已在一次又一次护僧而招来辱骂之时,养就一副“刀箭”不入的道人筋骨,所以这些辱谤之辞出自
  《僧伽》主笔,只是让笔者不敢置信,倒还不至于如温室之花朵,动辄“伤难调御”!
  五、“事” “理”之辨
  针对笔者“请向山门外的社会大众宣告……”之句,主笔法师用“僧事僧办”之帽子把之,认为“如何欲反求世俗白衣代为判别?” (页七九)由是而有前述“引白衣自重”之谤加焉。其实这是有意无意在混淆“事” 、 “理一。须知僧“事”是僧中“事务”,非界内羯磨僧,无权加入羯磨行列(即沙弥沙弥尼亦然) ,这犹如“国民党家务事国民党员自行表决” 一样,是一般性的团体规则,其中并无“僧尊俗卑”之意义:但是“羯磨”之外,白衣若要对僧事之原理加以个人之意见,则断无一句“僧事僧办”以塞悠悠众口之理,此但突显其“鸭霸”而无说服能力之窘态而已。事务自行议决,这是僧团独立自重的表现,但若连理上都任情吆暍,拒人置评,那只会更刺激慢心较大之白衣疏离僧尼而已,也只会让理上无法信服的非佛弟子更加增添对僧众的恶感而已。试问佛陀面对外界种种对僧伽之讥嫌,不都是先审问僧中是否实有过失的吗?若有过失,他不也都在“不违正法”的前提下制订因应的规条,以避免比丘僧尼覆辙重蹈吗?什么时候他是用一句“僧事僧办”打发白衣了事的呢?继使僧中并无过失,讥嫌并不合理,他也是用善巧无碍的说理来澄清世人的疑虑,而不是粗暴地用“僧事僧办”为杜绝众议的“下二法门”呢!
  因此,与白衣做理上的沟通,并参考白衣意见而适度调整僧中步伐,这并下表示“世间价值” “凌驾佛法” (页七九) ,反而是虚怀若谷,谦冲自制的表现。这种表现,也才真正与“佛法”之“无我”精神相契。否则动不动就把自己与“佛法”划上等号,把“白衣”与“世间价值”划上等号,那才真是我慢深重的一种表现,优越感与僧俗阶级意识不自觉表现出来,这对四众弟子的和合,也不会有什么好处!
  至此,可以主笔法师所举“出家” 一事为例,以明事、理之分际:个人出家,这须有正当之僧羯磨,否则僧团可以拒绝其加入行列,这是“僧事僧办”:但世人质疑“出家非法” (页七九) ,吾人又岂须“下要出家了” (页七九)?相反地,吾人在“出家”理上正可大力折伏论敌,如历代护法高僧居上那样挺身而出,据“理一力争!至于平等了义之“教证” 、 “理证”,在拙文之中已约略举出,主笔竟又问“此申理注教证又为何?”如何能不令人惊讶!视大乘“平等了义”之经教若无所睹二刚面才刚说
  “世间价值岂又能凌驾佛法” (页七九) ,紧接著又举“世间无限差别之相”为由,滥指佛陀之“平等”义为“成佛之可能性” (页七九) ,这不但显出对“世间一定位之自乱阵脚,亦见出其于“平等了义”教之如是其隔阂。试问一是法平等,无有高下”,真个只是指“成佛之可能性”而言吗?而男女平等,就必然要采取“齐头式平等”吗
  (真是“齐头”那还好了—尼下必礼拜大僧,可不就“头”与“头”齐了么)?男女平等,就表示尼要改持僧戒了吗?
  在此部分,主笔法师复问:“《爱道经》何咎?“比丘们”何咎?法下应机,自可于十二部经中另觅契者,如何“推论”他人之提倡即频“暗自愧怍”?一 (页七九)好罢!《爱道经》也许“无咎”,“比丘们”也并不必然
  “有咎”,但二者加在一起,特意“提倡”尼众研读《爱道经》经而背“八十四态”之“比丘们”当然“有咎一!他们以此奴化教育加强尼众自卑自贱之心,务使尼众自认
  一丑态万千”而后已:如此行径,还下该“暗自愧怍”吗?那些早已被此奴化教育洗脑到失去抉择能力的部分尼众姊妹,又哪来“法下应机”的自我警惕,而能自己“于十二部经中另觅契者”呢?
  八、法贵应机,错置则迷
  笔者前节声称“《爱道经》也许无咎”,何以故尔?盖笔者尚能以同理心体会是经结集者之心情。盖修道人一面要清修梵行,一面又要超越恋慕异性之动物本能,在此迎拒之间,宁愿矫枉过正以排斥异性,亦下愿习焉不察以体惜异性。独身主义的修道人,往往倾向于“下净”之观照,以对治“净”颠倒,此不独佛教为然,而是普世宗教颇为一致之现象。西方天主教虽未发展出整套之下净禅观,但也是用一切方法丑化异性,企图以此打破异性美丽幻象的诱惑。然而纵使彼视女人若“蛇蝎”,似“祸水”,亦终不免“刺鸟”剧情之一再翻版,此所以真修道者之为
  一难能可贵”而应受尊崇。
  古有老和尚偕小沙弥行于市井。沙弥见一女人,问此为何,师答以“老虎”,回山之后,沙弥竞独钟乎“老虎”,足见丑化异性,街有失灵之时,而动物本能之超越,竟是何等艰钜之工程!故佛既然多为比丘说法,经典又皆系比丘之所结集,是则“偏呵女色”亦属正常。若佛系为尼众说法,当然也会“偏呵男色”,毕竟欲界男女同有“欲重”之病—这点也是“平等一的。
  然而“法下应机”,则虽醍醐亦有可能翻成毒药。故即佛世,由佛亲授“不净观法”,亦有比丘因观成厌身而自断命根者,使佛不得下改说“安般守意”法。—重视佛陀“应病与药”之“悲愿”而又认为“八敬”改不得者,不妨思量此一公案!
  类《爱道经》者,丑化女性之程度,可谓是“无以复加” ,洋洋搜集“八十四态”,其中大多数其实是男女兼具之态,复有些是常人所无之变态,却硬指定这些都是“女态”。这若由欲重比丘背而诵之,或有“冰消欲念”之效亦未可知。而今竞有贵刊作者,提倡尼众习《爱道经》,习之且还不足,竟尔指定尼众“日诵八十四态”,是诚不得体已亟!试想:宝贵时日,拿来三学增上,紧念三宝之功德光明,已然不遑,而今却用来喃喃“八十四态一下离于口,这下啻是时时提醒自己“丑态万干”!长此以往,如何能不满脸倒楣相?如此可怕之奴化教育,会下产生自甘奴事比丘的尼众姊妹,那才真会是“奇迹”!所以少数尼众“赞同”忏尼文字(页七八) ,这也是奴化教育成功洗脑之明证,不足用作相夸之资料。也因此诸“教训一具为活生生之现实,所以笔者以为:
  尔后若有比丘成天喃喃提醒自己“女人有八十四态一,我们随喜功德!但若竟有比丘错置当机而要求尼众喃喃如此,则凡有尊严之尼众姊妹,皆应峻拒此种“非法教诫”,以免长此被自我催眠而造成身心之钜大伤害与夫人格之严重扭曲!
  九、抉择二谛—结论
  诚如编者于本期(编后语)之所言:“佛法的真理往往是“唯证相应” ,而非纯粹地“愈辩愈明”” (页八四) ,但一落言诠,则任谁也只能凭一般的论理规则或中观的遮诠方法,来让真理“愈辩愈明”,断无一句“唯证相应”就可塞人言路者。此所以龙树菩萨会说:
  “下依世俗谛,不得第一义。”
  依俗明真,俗却不等于真,同理,愈辩愈明,但“辩”也下即是“明”。
  有感于《僧伽》仍有广开言路之宽阔心胸,故尔忙中撰为斯文,“异见”用供参考,更请不吝批评指正,以资
  “鞭策”!律令“展转相谏,展转相教,展转忏悔”,这些就先从我们做起吧!
  82、8、26,于双林寺
  摘自《僧伽》第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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