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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社会服务三大文明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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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社会服务三大文明
完玛冷智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出发点。在我国,“相适应”是各宗教面向大众、服务社会的需要,也是促进三大文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为此,不仅要宗教主动适应社会,党和政府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引导,为宗教提供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藏传佛教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它以青藏高原特定的人文和地理环境为基础,创造、承继、弘扬了医药、建筑、艺术、天文地理等藏族实用科技文化。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不仅党政部门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章,为藏传佛教适应现行社会体制创造更多可能和条件,同时藏传佛教自身也已具备了相适应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客观基础。当前,“相适应”业已成为藏传佛教的发展方向和主流。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要明确党政部门和宗教界的互动性,使党政部门的引导、支持和宗教自身的积极、主动,形成一个无形的反应链,相辅相成,互相作用,切实促进藏传佛教全面适应社会,服务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
一、保持政治上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新中国确立政教分离的原则,结束了藏区的局部政教合一制度,废除寺庙和活佛的封建特权,使藏传佛教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然而目前,我国社会正发生着巨大变革,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因宗教问题或对宗教问题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分裂渗透的态势有增无减。藏传佛教要保持和睦稳定、健康有序的势头,必须要从我国社会的性质和需要出发,从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四个方面相适应,服务政治文明:
1.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相适应;2.认真贯彻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接受依法管理,维护合法权益,与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方略相适应.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增进同省内外各民族、各教徒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友谊,服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坚持四个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与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相适应;4、积极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不断改革不适应社会的陈旧制度和封建宗教特权,完善体现时代性的新型管理规章(民主管理、教务活动、学经教育、纪律、财务、时政学习、创收分配等制度),努力推进传统寺规僧约和现代制度相结合的寺庙民主管理建设,与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
二、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广大藏区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各族群众渴望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依托宗教人员在各族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结合法会活动等宣传经济建设的政策和意义,介绍先进地区的发展思路和管理理念,带领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发展,与改革创业意识相适应;立足寺庙实际,发挥地缘、教缘和人缘优势,牵线搭桥,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并找准形象定位,艰苦奋斗,发展寺庙旅游等龙头产业,从事农林牧副业等多种经营,因地制宜拓宽自养门路,兴办经济实体,与西部大开发相适应;弘扬慈悲利众、行善积德等教义,广泛参与捐资助学、救灾赈灾、扶危济困等慈善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帮助弱势群体早日脱贫致富,与当前的扶贫开发工作相适应;继承和弘扬尊重知识、明礼诚信等优秀传统,劝导和帮助信众重视子女教育,学习科学文化,掌握劳动技能,讲信用守承诺,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发展经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
三、弘扬宗教文化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藏传佛教孕育了丰富灿烂的藏族传统文化,社会主义要保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必须要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扬其长而避其短,使其适应主流文化,服务社会生活。支持寺院搜集、整理宗教典籍和古籍文献资料,开展宗教研究和学术交流,保护宗教文物,抢救文化遗产,弘扬有利于藏族社会的文化科技知识,不断适应变革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相适应使经院式教育和学院式教育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师徒分散辅导相结合,佛教文化知识和现代人文知识相结合,完善学经和学衔制度,提高班级授课的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僧侣接受社会教育,造就一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成长的僧材队伍,与社会主义主体教育相适应;遵守教规戒律,承继宗教礼仪,发扬尊老爱幼、积德行善、邻里友好等教义,教导和鼓励信教群众接受并推广积极健康向上的文明生活方式,批判和杜绝不良生活习气,与社会主义行为文明相适应;挖掘和弘扬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不杀不盗不妄语等积极有益因素,将其同为国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四有新人等内容相比较,努力对教义教理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劝导人们端正社会风气,保护生态环境,遵循社会公德,与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相适应。
(作者单位为青海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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