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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对公共领域中的宗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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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对公共领域中的宗教
裴勇
在当代,具有宗教背景或在宗教名义下进行的国际冲突此起彼伏,不断升级,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一个人类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宗教越来越成为国际关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所处的公共领域从国内的公共领域扩展到更大的国际公共领域。国与国之间在处理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时,需要互相借鉴各自的经验,国际社会对待和处理国际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时,也需要从各国优秀的传统和有价值的理念中吸收养料,从各国在处理各自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时所积累的有效的经验和实践中寻求支持。
当今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公共领域中的宗教的理念和实践完全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处于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中国政府于2001年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此后又在2004年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对处于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对有关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取得统一和深化。会议的重要成果就是提出要充分认识宗教具有三个基本特性,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三个特性无不与公共领域密切相关。基于这样认识,中国政府制定了处理和解决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相应的对策,即四个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项政策构成了中国政府在新世纪处理宗教问题的总的原则。
1、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全面的。可以说,中国在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上,尽管是从特殊的国情出发的,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但它所体现出来的完整性、全面性却具有普遍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同时,中国政府对各种宗教,不论大小,不论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都一视同仁,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国家既不运用国家力量推行某种宗教,也不运用国家力量压制某种宗教。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享有特权的、处于独尊地位的宗教,由此也有效地抑止了宗教利用政权力量来排斥其他宗教的可能性。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各宗教之间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冲突,在促进社会和谐、参加国家建设、维护世界和平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还能够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中国经验。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由于宗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与社会各个层面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教参与各种社会公共活动必然会产生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因为有这些关系和行为的存在,宗教就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会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使宗教活动健康有序,避免混乱情况出现,制止利用宗教或打着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因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对宗教和正常宗教活动的管制和限制,而是着眼于将宪法规定的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付诸具体实践、通过规范加以保护,通过提供协助和方便为宗教界服务。简而言之,中国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三个要素就是:保护、规范、服务。近年来,中国颁布了一些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国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中国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是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实行自主管理。这是基于帝国主义曾经长期利用宗教侵略和掠夺中国的历史事实,也是基于对中国广大信教群众意愿的真诚尊重。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同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颠覆和破坏的可能性也日益增大。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一方面可以维护中国教会的自治权和主权,这是中国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之一。另一方面只要中国的宗教组织不会受到外国势力的支配,有自主权,就可以减少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颠覆和破坏的危险性,这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中国各宗教的教务发展,完全可以满足信徒的宗教生活需要,并不需要外国宗教组织到中国传教。当然,中国政府对到中国从事各类交往活动的外国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给予尊重和保护的,并有法律上的保障。中国政府也大力支持中国的宗教界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下与外国的宗教界进行友好联系和交往。中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对外开展正常交往是没有矛盾的。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任何宗教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要想正常健康的发展,都必须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今天,中国政府强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引导和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以上就是进入新世纪,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公共领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念和实践。这些理念和实践很多都是来自于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中国的各宗教也都接续和继承了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简单的概括起来,融摄于中国宗教中的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精髓就是:强调慈悲济世,提倡众生平等;崇尚和谐和平,主张以和为贵:讲究自然中道,谋求同体共生。这些理念尽管来自于中华古老的传统,然而却具有未来性和前瞻性。这些理念,当然会对处于公共领域的宗教解决自身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提供指导思想,除此之外,这些理念也非常适合作为未来解决全球生态问题、化解国际冲突和文明间的冲突、维护世界真正持久和平的首要的指导性原则。因为只有存在自然均衡的生态观,只有存在真正的国际平等,只有人类真正认识到大家是一体的,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才能真正地解决冲突,才能有真正的世界和平。总之,我们无论探讨什么问题,包括宗教问题,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给人类带来真正的福祉,使人类获得真正的自由。中国将会为实现这个目的贡献出自己既独特又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
(作者单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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