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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校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杨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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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校考
  杨宝玉
  作者提供(原刊于《英国收藏敦煌汉藏文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6月)
  敦煌文书中保存有相当数量的佛家灵验记(笔者已进行了全面校理),其中存留复本最多的一种乃是《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即张居道入冥故事,而内中近半数写卷系保存于英藏敦煌文献中,故今于《英藏敦煌文献研究》出版之际,试刊出此文,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解题
  “忏悔”为佛教术语,译自梵文Ksama,该词音译为“忏摩”,省略为“忏”,意译为“悔”,合称则为“忏悔”。隋朝智顗大师曾在《摩诃止观》卷七中就此词作过解说,称:“忏名陈露先恶,悔名改往修来。”佛教信众历来认为忏悔可以消除宿业,如《心地观经》卷一云:“若覆罪者,罪即增长。发露忏悔,罪即消除。”《业报差别经》亦谓:“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罪。”因而佛教视忏悔为一种重要的修习方式,并将进行忏悔的仪式称为忏法,这是一种自陈己过,悔罪祈福,以便积极修行的宗教仪制。
  中国佛教中的忏法起源于晋代,渐盛于南北朝齐、梁之时,至隋唐大为流行,宋朝则是忏法实行的全盛时代,自明朝始举行忏法仪式更成为了某些僧侣的职业。
  中国佛教信众一向奉行多种忏法,如慈悲忏法、水忏法、观音忏法、阿弥陀忏法、法华忏法、方等忏法、金光明忏法,等等。各种忏法都是依据大乘经典中有关忏悔和礼赞的内容而成,其中金光明忏法的经典依据即是《金光明经》。
  《金光明经》是大乘佛教中一部十分重要的经典,对中国佛教,特别是隋唐以后的中国佛教影响很大,智者大师(智顗)曾对该经经名作过解说,称:金,乃尊贵之义,以名法身之德;光,乃照了之义,以名般若之德;明,乃利益之义,以名解脱之德。认为此三字系用以名如来法身般若解脱三德之当体,以示一经所诠之本体(见《金光明经玄义》)。不过,也有一些解经师则认为此经名为譬喻之题号,系假借世间之金与光明来比况法性甚深。
  《金光明经》在中国的翻译与流传曾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先有零品单行,次有略本行世,后来逐渐增广,到唐时才称完备。在这一过程中曾涌现出了多种汉译本,其中三本最为著名:
  其一,北凉昙无谶玄始年间(412—427)译《金光明经》,四卷,十八品。此本为较早较全的译本,且智者大师曾特作《金光明经玄义》及《金光明经文句》,故此本流传很广;
  其二,隋开皇十七年(597)大兴善寺沙门宝贵等综合各家译本,删同补缺(主要是依据昙无谶译本,增补以梁时真谛译本中的四品,及新寻获梵本、隋时补译的两品)而成《(合部)金光明经》,八卷,二十四品;
  其三,唐武周长安三年(703)义净译《金光明最胜王经》,十卷,三十一品,略称《最胜王经》。在诸种译本中,此本最后出,品目义理最为完备,以后唐慈恩宗慧沼撰疏十卷,大事弘扬,此本遂成为了后世通行的本子。
  上述三种译本在敦煌文书中均存有大量抄件,但经前抄有《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以下简称《冥报传》)的则主要是凉译本(如S.364、S.1963、S.3257、S.4155、S.4984、S.6514等卷),及凉译本与唐译本的混抄本(如S.2981、P.2203、L.735等卷)。而《冥报传》中所言应当抄写的《金光明经》则均为四卷本,即凉译本。
  除汉译本外,《金光明经》还存有大量的其他文种译本,如梵文本、于阗文本、藏文本、蒙文本、满文本、回鹘文本、西夏文本等,有些文本前亦抄有《冥报传》,如北京图书馆即藏有这样的西夏文写卷。
  《金光明经》宣传的主要是三身十地说,诸天救助世间、卫护佛法的思想,及忏悔灭罪除恶的观点与具体方法,等等,其中以后者尤为突出。经中大力提倡忏悔,将忏悔视为佛教修习的重要方法,如凉译本的《序品》即称忏悔为“上善根”,《忏悔品》又一一列举需要忏悔的诸种事项,从“不识诸佛及父母恩”到行“十种恶业”,皆应“一切忏悔”。与此同时,经中称悔过者还可通过忏悔祝愿自己“早成菩提”,获“吉祥果报”,这些说教便构成了金光明忏法的根本依据。
  金光明忏又称金光明三昧忏、吉祥忏,创始于隋智顗,完成于宋遵式。这种忏法以灭罪、祈福为主要目的,已大大超越了戒律作为行为规范的消极限制的作用,而构成了自我禁锢、自我激励的手段,能进一步强化佛教的内省作用,因而倍受佛教信众欢迎。古代曾有不少佛教学者专门著书,论述这一忏法,较重要者如:隋智顗《金光明忏法》,正式创设了金光明忏;宋遵式《金光明忏法补助仪》,就智顗书详加补充;宋知礼《金光明最胜忏仪》,详细讲解了金光明忏法的修法仪式;及明智旭《金光明忏》等,这些大家名著有力地推动了金光明忏的广泛流传,使其成为了中国佛教诸种忏法中极其著名的一种。
  伴随着《金光明经》和金光明忏的盛行,为弘通该经而编写的灵验故事也不断涌现,专书如明受汰辑《金光明经感应记》(附《金光明经科注》后,收载于《续藏经》第一编第九十二套)即存留至今。但若论单则故事,却以敦煌文书中保存的《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最为精彩。
  冥报传,又称冥报记,是佛家灵验记中的一种。它既具有一般灵验记的共性:以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神异故事的文学形式宣扬神佛灵验,劝导世人信佛诵经、行善断恶。同时它又有一些独具的,与其他灵验记不同的特点。
  地狱轮回本是佛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这种思想,往生净土才显得更加紧要,更加迫切。从常识上看来,这种设想的境界是可怖的,但也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好奇心,这就使得冥报故事较之其他佛家灵验记更显生动逼真,更具说服力与感染力。
  冥报故事的框架一般是:某人因某事被阎王使者带上黄泉之路,惊惶怖畏,被动地体历观览神幻莫测的幽冥世界的种种情形:诸如冥吏追捕生人的详细经过、阴曹地府的恐怖建筑、阴间生灵的骇人情态、阎王断案的具体过程,以及阳间功过在阴界的各种不同报应,等等,读之无不令人惊心动魄。不过,故事的主人公—入冥者却是有惊无险,最后都能因生时曾持有某种功德,或于冥间临时发愿而得返还阳界,以执行阎王使命,弘教布道。这些人还阳后均积极向周围人宣说自己玄远幽怪的神秘体验,宣称自己曾往来于阴阳两界,诉说的是亲眼所见、亲身所历,所言不虚,笔者此次校录的《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即为一例。
  二.相关敦煌文书及其研究概况
  敦煌文书中的佛家灵验记一般仅抄载于一、两卷,复本较多者如《黄仕强传》也不过十来卷,唯独张居道入冥故事却存有大量抄本。
  就已公布的敦煌汉文文书而言,现已查知共有《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二十六件,其中英藏敦煌文献十一件,几近总数之半,它们是:
  1.S.364,首残,起“交报……”,尾题“金光明经传”,存三十三行,后接抄经文;
  2.S.462,首残,起“步步倒地……”,存五十六行,无尾题,写经体,后接抄“《大唐中兴三藏圣教序》;
  3.S.1963,首残甚,起“月,眠中唱……”,存八行,无尾题,字迹工整,后接抄经文;
  4.S.2981,首残,起“三十余头……”,存四十行,无尾题,字迹较为工整,后接抄经文;
  5.S.3257,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尾题“金光明经传”,共八十三行,字迹工整,后接抄经文;
  6.S.4155,首残,起“答疑……”,尾题“金光明经冥报验传记”,存四十行,写经体,后接抄咒语及经本文;
  7.S.4487,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共二十九行,未抄完,迄“汝但能为所煞众生发心造《金光明经》四卷则得”,字迹美观;
  8.S.4984,首残,起“诉居道……”,存七十一行,无尾题,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9.S.6035,残片,仅存字八行,起“沧州景城县人……”,迄“将去直行”,写经体;
  10.S.6514,首残,起“王峻法……”,存五十五行,无尾题,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1.S.9515,残片,仅存十一残行,起“债主三十余头……”,迄“觅所诉命者不得”。
  除英藏品外,中国、法国,以及俄罗斯所藏敦煌文书中也存有一些抄录此灵验故事的写卷:
  12.北1360(藏62),首残,《敦煌宝藏》上部分字迹模糊不清,约起于“王,诸处追猪等不见……”,尾题“金光明经传”,存二十八行,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3.北1361(日11),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共八十一行,无尾题,个别字残,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4.北1362(为69),首部(包括首题)稍残,从残存字迹可推知首题为“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尾题“金光明经传”,共八十三行,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5.北1363(成13),首残,起“骑马戴帽……”,尾题“金光明经传”,存七十六行,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6.北1364(列55),首残,起“年限……”,存七十行,无尾题,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7.北1365(昃61),首残,起“惊怕……”,尾题“金光明经传”,存五十八行,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18.北1367(生99),首尾模糊,首部尤甚,可见八十四行字迹,推测当存有首题,无尾题,后接抄经文;
  19.北1369(河66),首残,起“夫说:如此之状……”,尾题“金光明经传”,存二十七行,字迹工整,后接抄经文;
  20.北1424(海69),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下残〕”,首部略残,尾题“金光明经传”,共八十三行,写经体,全件为此冥报传;
  21.北1425(寒77),首残,起“著枷被锁……”,尾题“金光明经传”,存五十行,字迹工整,全件为此冥报传;
  22.北1426(玉55),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共八十二行,仅个别字残损,无尾题,写经体,全件止于“明当诫之”;
  23.P.2099,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尾题“金光明经传”,共八十三行,字迹工整美观,后接抄经文;
  24.P.2203,首部残损且模糊不清,存四十九行,无尾题,写经体,后接抄经文;
  25.L.735(Ф.260a),首题“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抄为四十五行,每行三十余字,仅个别字残,无尾题,字迹工整美观,后接抄经文;
  26.L.2691(Дх2325),残片,仅存十三残行,起“自当思忖省悟……”,迄“不止一家”。
  此外,陈寅恪先生所著《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跋》(载《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一文中,有三段有关此灵验故事藏卷的重要记述,惜今无缘得见原件,只能将陈先生原文分段援引如下:
  合肥张氏藏敦煌写本《金光明经》残卷卷首有冥报传,载温州治中张居道入冥事。日本人所藏敦煌写经亦有之(日文原报告未见,仅见1911年安南远东法兰西学校报告第11卷第178及186页所引),予虽未见其原文,以意揣之,当与此无异。
  近年俄罗斯人C.E.Malov君肃州得一《金光明经》之突厥系文本(《俄国科学院佛教丛书》第17种,1913年出版),张居道入冥及安固县城妻二事均译载卷首,其体制与敦煌写经之冠以灭罪传者适相符合。
  至于以往有关敦煌文书《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的研究论著,主要有两篇文章:其一是前引陈寅恪先生《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跋》,文中就此冥报传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进行了深刻揭示与研究,陈先生未作录文,并限于当时敦煌文书多未公布,憾称“此卷今无足本”。其二是郑阿财先生《敦煌写卷〈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初探》(载于《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郑先生的论文宏富详赡,重在考论。笔者所作录文与郑先生的录文差异较大,故今不揣浅陋,重行校理,并酌加注释如次。
  三.《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校注
  如前所述,《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复本甚多,此次主要依据保存完整的S.3257、北1361、北1362、北1367、北1424、北1426、P.2099、L.735等卷校录,并斟酌参考其余各卷。诸卷文句差异较大者于校注中作适当说明,而文义相同,仅用词用字小有区别者,则择善而从,不复一一标注。注释以佛教术语、文学典故,及中古汉语中的特殊语汇为主,并视具体情况兼及其他。
  原文未分段,今为便于阅读,依文义分段抄录。
  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1〕
  昔温州〔2〕治中〔3〕张居道,沧州景城县〔4〕人,未莅职日,因适女〔5〕事,屠宰诸命—牛、羊、猪、鸡、鹅、鸭之类。卒〔6〕得重病,绝音不语,因而便死,唯心尚暖,家人不即葬之。经三夜却〔7〕活,起坐索饮。诸亲非亲、邻里远近闻之,大小奔赴。居道具〔8〕说因由〔9〕:
  初见四人来,一人把〔10〕棒,一人把索,一人把袋,一人着青衣〔11〕,骑马戴帽,至门下马,唤居道着〔12〕前,怀中拔一张文书,示居道看,乃是猪羊等同辞共诉居道。其辞曰:“猪等虽前身积罪,合受畜生之身,配在世间,自有年限。限满罪毕,自合成人。然猪等自计,受畜生身化时未到,遂被居道枉相屠煞〔13〕,时限〔14〕欠少,更归畜生。一个罪身,再遭刀机〔15〕,在于幽法〔16〕,理不可当。请裁。”后有判命〔17〕:“差司命〔18〕追过。”
  使人见居道看遍,即唱三人近前,一人以索系居道咽,一人以袋收居道气,一人以棒打居道头,反缚居道两手,将去直行,一道向北。
  行至路半,使人即语居道言:“吾被差来时,检你算寿〔19〕,元〔20〕不合死,但坐〔21〕你煞尔许众生,被冤家言讼〔22〕。”居道即云:“俗世肉眼,但知造罪,不识善恶。但见俗人煞害无数,不见此验交报〔23〕。而居道当其凶首,缄口受死,当何方便,而求活路?自咎往误,悔难可及。”使人曰:“冤家债主三十余头,专在阎罗王门首〔24〕悬睛〔25〕待至。我辈入道,当由其侧。非但王法严峻,但见冤家何由免其踬顿〔26〕之苦?”居道闻之,弥增惊怕,步步倒地。前人掣绳挽之,后人以棒打之。居道曰:“自计往误,诚难免脱。若为乞示余一计校〔27〕,且使免逢冤家之面,阎王峻法当如之何?”使人语居道云:“汝但能为所煞众生发心愿造《金光明经》四卷,则得免脱。”居道承教,连声再唱:“愿造《金光明经》四卷,尽形〔28〕供养,愿冤家解怨释结〔29〕。”
  少时望见城门,使人引向东,入曲〔30〕,向北,见阎王厅前无数亿人问辩答疑,着枷被锁,遭杻履械〔31〕,鞭挞狼藉,哀声痛响,不可听闻〔32〕。
  使人即过〔33〕状,阎王唱名出见。王曰:“此人极大罪过,何为捉来迟晚,令此猪等再诉?急唤诉者将来。”使人走出,诸处叫唤,求觅所诉命者不得。即〔34〕来报王:“诸处追觅,猪等不见。”王即更散遣人分头巡问〔35〕,曹府咸悉称无。王即又帖五道大神〔36〕寻检化形文案。
  少时有一主者把状走来,其状云:“依检,某日得司善牒〔37〕,报世人张居道为杀生故,愿造《金光明经》四卷。依科,其所遭煞并合乘此功德随业化形。牒至准法处分者,其张居道冤家诉者,以某日准司善牒,并判化从人道生于世界讫。”
  王即见状,极怀欢喜,曰:“居道虽煞众生,能设方计,为其发愿修造功德,令此债主便生人道〔38〕。既无执对,偏词不可悬信,判放居道再归生路。当宜念善,多造功德,断肉〔39〕止煞,勿复悭贪惜财,不作桥梁,专为恶业。”
  于是出城,如从梦归。
  居道当说此因由,发心造经一百。余人断肉止煞,不可计数。此经天下少本,询访不获,躬历诸方,遂于卫州〔40〕禅寂寺检得诸经目录,抄写此经,随身供养,受持读诵〔41〕。
  居道及至当官之日,合家大小悉断肉味。
  其温州安固〔42〕县丞妻,病经一年,绝音不语,独自狂言,口中唱痛,叩头死罪,状似所诉。
  居道闻之,为其夫说:“如此之状,多是冤家债命文案推断〔43〕未决,命故不绝。自当思忖省悟已来由缘所关煞害生命〔44〕,急为造《金光明经》,分明忏唱。此经侧近无本,唯居道家有此经。”
  县丞依遵其教,请本雇人抄写。
  未毕,妻便醒悟,说云:“状如眠梦惛惛〔45〕,常有鸡猪鹅鸭,一日三回,竞〔46〕来咬啮食啖〔47〕,痛不可当。应其时到,乃不见〔48〕,唯有或猪、或羊、或牛、或鸡之类,皆是人身,来与我别,云:‘虽是冤家,遭你屠害。以你为我敬造功德,所以令我得化形成人。今与冤家解散,不相逮债〔49〕。’语讫即去,因尔不复如此。”病即轻差〔50〕,平复如本。
  当此之时,温州一郡所养鸡、猪、鹅、鸭肉用之徒,咸悉放生,家家断肉,人人念善,不立屠行。爰及比州邻县,闻此并起净心〔51〕,不止一家。
  当今所煞无所征效〔52〕者,斯是众生业满合死,故无报应。只是尽此人身,还作畜生,被他屠煞。若众生日限未足,遭人煞者,立被言讼〔53〕。今时世人卒死及羸病连年累月,眠中唱痛,狂言妄语〔54〕,并是众生执注,文案一定,方始命终〔55〕。一切众罪,忏悔皆灭,唯有煞生,忏悔不除,为有冤家专心讼对。自非为其修造功德经像。或被人所遣,或事计难禁,煞事不已者,当生惭愧,为其伤叹〔56〕,将刀所煞,如割己肉。或衒卖〔57〕与人,取其财价〔58〕以为丰足,须生悔过,速写《金光明经》。忏悔功德,资益冤家〔59〕,早生人道,拷讼自休,不复执逯(录)〔60〕。
  善男子善女人等,明当诫之〔61〕!
  金光明经冥报验传记〔62〕
  校记:
  [1] 各卷首题多作“忏悔灭罪金光明经传”,如S.3257、S.4487、北1362、北1426、P.2099、L.735等六卷即是,唯日11卷作“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因此题所述更为全面确切,今用为首题。
  [2] 温州,《旧唐书·地理志三》称温州为上元二年(675)置,天宝元年(742)改为永嘉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温州,宋时则称温州永嘉郡。
  [3] 治中,汉置,为州刺史的助理,主掌文书案卷,也称治中从事史,历代沿置,唐时改为司马,此处殆沿旧称。
  [4] 沧州景城县,《旧唐书·地理志二》记沧州原为汉渤海郡地,隋因之。唐武德元年(618)改为沧州,贞观元年(627)以瀛州之景城来属,天宝元年改为景城郡,乾元元年复为沧州,宋时称沧州景城郡。
  [5] 适女,S.3257等卷作“嫡女”。以前者为是,其意指女子出嫁。《金光明经感应记》即径作“嫁”。
  [6] 卒,突然,后世多写作“猝”。
  [7] 却,据北1361等卷校录,P.2099等卷作“便”。揣摩文义,以“却”字更佳。
  [8] 具,据北1361等卷校录,他卷或作“即”。
  [9] 因由,据北1361、L.735等卷校录,他卷或作“由缘”,文义近同。因由,意为原委、原因。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八:“宰臣问沆:‘与主上有何阶缘?’沆乃具陈因由。”
  [10] 把,握、持。唐人常用语,白居易《卖炭翁》:“手把文书口称敕”即是。
  [11] 此句据北1361、L.735等卷校录,他卷或作“一人着青”。
  [12] 着,到,通“著”。北1361等卷作“向”。
  [13] 煞,同“杀”。《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言作天堂没地狱,广煞猪羊祭鬼神。”
  [14] 时限,据S.4487等卷校录,他卷或无“时”字。
  [15] 刀机,也可写作“刀几”,指切肉用的刀和几案。宋王安石《外厨遗火》诗之一:“灶鬼何为便赫然,似嫌刀机苦无膻。”
  [16] 幽法,据S.3257等卷校录,S.4984等卷或作“冥路”。
  [17] 此二句据S.4487等卷校录,他卷或作:“‘猪等虽前身积罪……[中略]理不可当。’裁后有判”。
  [18] 司命,掌管生命的神,儒释道三教皆有此说。晋葛洪《抱朴子·金丹》:“服之百日,肌骨强坚;千日,司命削去死籍。”
  [19] 算寿,寿命。《太平广记》卷380引唐谷神子《博异志·郑洁》:“且请检某算寿几何,若未合来,即请依前说;若合命尽,伏听处分。”
  [20] 元,原来、本来,通“原”。
  [21] 坐,获罪。
  [22] 言讼,据S.4984、北1361等卷校录,他卷或作:“逯讼”、“逯颂”等。言讼,意为诉讼。《后汉书·循吏传·许荆》:“人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
  [23] 交报,佛教术语,原本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交互受报,亦泛指报应。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宣忠寺》:“[尔朱兆]乃发怒,捉祖仁,悬首高树,大石坠足,鞭捶之,以及于死。时人意为交报。”
  [24] 首,据S.2981等卷校录,他卷或作“底”,依文义,“首”字更确,参注[25]。
  [25] 悬睛,“睛”字据S.4487等卷校录,他卷或作“精”,误。此处系借用“悬门抉目”典故:春秋时期吴国击败越国后,大夫伍员曾劝谏吴王夫差拒绝越国的求和要求,彻底攻灭越国,以绝后患。但夫差不听忠告,后来反而赐剑伍员,令其自杀。伍员临死时称:“树吾墓以梓,令可为器,抉吾眼置之吴东门,以观越之灭吴也。”(《史记·吴太伯世家》)数年后,越国果然攻败吴国。本文借用此典故是说那些被枉杀的牲畜也预见到了杀生者的下场,要在阎罗王门首悬目以待。
  [26] 踬顿,指处境困难,受挫被辱。唐吴兢《贞观政要·纳谏》:“我见隋家诸王,达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顿。”
  [27] 计校,计策。也可写作“计较”、“计交”等。《维摩詰经讲经文》:“天女咸生喜跃,魔王自己欣欢。此时计较得成,持世修行必退。”
  [28] 尽形,据S.2981、S.498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尽身”,文义同,均指终其天年。
  [29] 此句据北1361、北136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愿冤家解释”、“愿冤家解释怨结”、“愿债主领受功德”等。
  [30] 曲,小巷。唐蒋防《霍小玉传》:“住在胜业坊古寺曲。”《前汉刘家太子传》:“其时南阳郡太守,诸坊诸曲,出牓晓示;并及诸坊,各悬布鼓,击之音响,以辩凡圣。”
  [31] 枷、锁、杻、械,均为古代系囚刑具。枷,加于颈上;锁,以铁环勾连而成,亦系于颈上;杻,手铐;械,脚镣。
  [32] 此二句据S.462、S.651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哀声苦痛,悲酸不可听”等。
  [33] 过,给,送给,递给。唐元稹《自述》:“天子下帘亲考试,宫人手里过茶汤。”
  [34] 即,据S.4155等卷校录,他卷或作“走”、“却”等。
  [35] 巡问,巡行察访,按问。
  [36] 五道大神,佛教称天、人、畜生、饿鬼、地狱五处轮回之所为五道,掌管此五道之神为五道大神。另一说谓五道神为传说中东岳的属神,掌管人的生死,亦通。
  [37] 司善牒,据S.498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司命善牒”等。
  [38] 道,据S.498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路”。
  [39] 肉,据S.4155、S.498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味”。
  [40] 卫州,《旧唐书·地理志二》记卫州地当隋汲郡,武德元年改为卫州,天宝元年改为汲郡,乾元元年又复为卫州。
  [41] 此数句据S.4155等卷校录。他卷词句略有不同,但文义相同。
  [42] 安固,《旧唐书·地理志三》记安固地当后汉章安县,晋改为安固,隋废。唐武德八年分永嘉县置,属东嘉州。贞观元年废东嘉州,安固属括州,上元元年后又属温州。
  [43] 推断,据S.4155等卷校录,他卷或无。
  [44] 此句据S.3257等卷校录,S.4155作“自当审思忖省悟已来所损害众生命根”。由缘,他卷或作“因由”,文义同。
  [45] 惛惛,精神昏暗,神志不清。
  [46] 竞,争着、争相。
  [47] 咬啮,咬、啃咬,比喻折磨、缠住不放等。《燕子赋》:“汝可早去,唤取鸜鹆。他家头尖,凭伊觅曲。咬啮势要,教向凤凰边遮嘱。”食啖,据S.4155等卷校录。
  [48] 此二句据S.4155等卷校录,他卷或作“从来应其到时,遂乃不见。”
  [49] 逮债,据S.462、S.651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逯情”。
  [50] 差,病愈,通“瘥”。
  [51] 净心,据北1364等卷校录,S.3257等卷或作“净行”、“净念”、“信心”等,皆通。净心,佛教术语,谓清净无垢之心。《百喻经·五百欢喜丸喻》:“其于初时虽无净心,然彼其施遇善知识便获胜报。”
  [52] 征效,征兆、效验。三国魏应璩《与广川长岑文瑜书》:“修之历旬,静无征效。”
  [53] 言讼,据S.4984等卷校录,他卷或作“讼注”。
  [54] 狂言妄语,据S.4155等卷校录,他卷或作“狂言或语”。
  [55] 终,据S, 4155等卷校录,他卷或作“断”、“绝”。
  [56] 自“专心讼对”至“为其伤叹”,据S.3257等卷校录,S.1963作“未得解脱,为其修造经像,然得解脱,世人”。
  [57] 衒卖,叫卖、出卖,指夸耀货色,以求出售。唐元稹《白氏长庆集序》:“至于缮写、模勒,衒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
  [58] 财价,据S.3257等卷校录,他卷或作“价直”。
  [59] 自“须生悔过”至“资益冤家”,据S.1963等卷校录,S.3257等卷作“一造一本,分明忏唱,令此功德,资及冤家。”
  [60] 执逯(录),逮捕、拘捕、拘留。《南史·宋巴陵哀王休若传》:“中兵参军京兆王敬先劝割据荆楚。休若执录,驰使白明帝,敬先坐诛。”又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治卒魇寐不寤方》:“魇卧寐不寤者,皆魂魄外游,为邪所执录,欲还未得所。”
  [61] 此句据S.3257等卷校录,S.4155等卷作“当明诫之”,亦通。明当,明白得当。明诫,明白告诫,明训。
  [62] 此尾题据S.4155校录。S.364、S.3257、P.2099、北1360、北1362、北1363、北1365、北1369、北1424、北1425等卷则作“金光明经传”,以S.4155尾题更为全面,故选录。
  四.《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的研究价值
  《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虽是作为《金光明经》的附属品而附抄于经卷之前的,但其自身也有着相当重要的研究价值,以下试从三个方面略作探讨。
  1. 校勘价值
  除敦煌文书外,张居道入冥故事在其他传世文献中也偶有记载,如:
  宋非浊集《三宝感应要略录》(载《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五十一卷史传部三,及《续藏经》二编乙第二十二套)卷中第二十九则为“温州张居道冥路中发〔愿〕造金光明〔经〕四卷愿感应”,其标题下有注“出灭罪传”,说明该则故事乃是此《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的转录摘抄。但该文中讹文漏句甚多,致使文义不连贯,难以卒读,与敦煌本相比大为逊色,并且该文仅录《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的前半段,末注“更有安固县〔丞〕妻脱苦缘烦故不述之”。
  明受汰《金光明经科注》卷四之末附有《金光明经感应记》,其中“冤家自释”与“怨化为人”两条讲的也是张居道入冥故事,但较之《三宝感应要略录》所载,脱文漏句更多,难以释读者亦夥,且“怨化为人”条中仅以“虽因居道之指示,实《金光明经》之力宏大也”了结全篇,没有提纲挈领式的总结规诫,大约是时代久远,辗转传抄,只取故事梗概而已。
  由此可见,敦煌文书中的《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远较上述诸文为佳,它保存了这则佛教灵验故事千年前的旧貌,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与文献校勘价值。
  2. 佛教研究价值
  包括冥报传在内的佛家灵验记是佛教信众进行宗教宣传的重要的辅教工具。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以佛教的教义最为深奥繁富,领悟起来很不容易,而中国古代文化不普及,识字的人不多,对这种外来宗教的义理就更难以理解了,因而若想让中国的广大民众信受奉行,宣传解说时就要讲求技术,一要通俗,通俗才能够普及;二要有情趣,有情趣才能够吸引群众。宣传佛教教义,引导民众崇信佛教,力量最大的莫过于有关因果报应的传说和描述了,因而佛教信众每每编写感应故事,宣说报应不爽的思想,道理由具体的人来解说,就显得易懂可信,宣传家们的目的就很容易达到了。佛教信众编写灵验记的目的在于劝世化俗,这一点在张居道入冥故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与其他佛家灵验记相比,《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就在于它不是单纯地演说故事,让读者自己去领悟编者所要阐释的教义,而是于敷陈故事之后进一步归纳总结,层层剖析,并大事宣讲、严密论证佛教的轮回果报思想。试看最末一段:
  “当今所煞无所征效者,斯是众生业满合死,故无报应。”这里首先以被杀者曾造恶业,当受恶报为由,回答了张居道,同时也是许多老百姓的“但见俗人煞害无数,不见此验交报”的疑问。但是众人是否可以依仗自己已获得人身,便杀戮畜生而平安无事呢?若如此岂不是刚回答了一个诘难又提供了另一个借口吗,灵验记编者当然不会留下这般漏洞,下一句便为那些杀生者定了归宿:“只是尽此人身,还作畜生,被他屠煞。”佛教的基本理论轮回转世之说解答了这一疑难。不过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不远瞻来世而只顾今生的及时行乐者,《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对他们同样予以警诫:“若众生日限未足,遭人煞者,立被言讼。今时世人卒死及羸病连年累月,眠中唱痛,狂言妄语,并是众生执注,文案一定,方始命终。一切众罪,忏悔皆灭,唯有煞生,忏悔不除,为有冤家专心讼对。”这是要遭现报的,有谁杀生时能够预先卜知将杀之畜的时限是否已满呢,既然无从知晓,当然还是不杀为妙。但是已杀生者又如之何呢?大乘佛教讲究普度众生,有些教派甚至要度脱已断绝一切善根的一阐提人,说理严密的《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自然不会让杀生者自暴自弃,更造恶业,而是为他们也提供了一条出路:“或被人所遣,或事计难禁,煞事不已者,当生惭愧,为其伤叹,将刀所煞,如割己肉。或衒卖与人,取其财价以为丰足,须生悔过,速写《金光明经》。忏悔功德,资益冤家,早生人道,拷讼自休,不复执逯(录)。善男子善女人等,明当诫之!”此处再次强调忏悔和抄写《金光明经》具有神奇功效,宣称这是脱罪免难的唯一出路,灵验记编者的目的彰显无遗。
  3. 文学研究价值
  《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全篇几近两千言,其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体,故事情节神异有趣,且语言生动,描绘细腻,艺术性与文学色彩浓郁,堪称一篇成就很高的唐人小说,其于中国小说史研究的特殊意义,早已得到了学界泰斗陈寅恪先生的重视。陈先生在前述《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跋》一文中曾指出:
  至《灭罪冥报传》之作,意在显扬感应,劝奖流通,远托《法句譬喻经》之体裁,近启《太上感应篇》之注释,本为佛教经典之附庸,渐成小说之大国。盖中国小说虽号称富于长篇巨制,然一察其内容结构,往往为数种感应冥报传记杂糅而成。若能取此类果报文学详稽而广证之,或亦可为治中国小说史者之一助欤。
  陈寅恪先生的论断精辟深刻,为后学指出了研究方向,我们深信《忏悔灭罪金光明经冥报传》等灵验故事必将会引起中国文学史研究者们的极大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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