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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谐 社 会 与 佛 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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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谐 社 会 与 佛 教
  张齐政
  (衡阳师范学院)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在飞速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普遍的信仰危机、社会风气日下、伦理道德滑坡、贪污腐败日甚、人际关系紧张、环境污染愈来愈严重、人们的精神压力不断增大,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的第四代领导人适时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尤其是在当前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佛教禅门弟子应承担起何种时代责任,怎样以“人间佛教”入世度生的精神来为和谐社会服务?我以为这是佛教禅门弟子所要思考的问题。
  宗教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佛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佛门的修持者和信士,亦即佛门信仰者的主体是人。佛教最重视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心觉悟,以及由“觉”所导致的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反对破坏社会和谐,反对破坏自然平衡,因此有“此有故彼有,此灭故彼灭”之说①,既重视社会的和谐,也重视自然的和谐。这与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旨是一致的。因为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其目标也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佛教的和谐即是社会的和谐,佛教的和谐必然会推动社会的和谐。所以,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明确地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佛教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发挥的凝聚人心、稳定社会的力量,已经充分证明了其道德价值取向和社会和谐功能的巨大作用。
  一、佛教的外在和谐
  所谓佛教的“外在和谐”,我们指的是佛教所追求的世界和平、国家独立、社会安定的那种和谐境界。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便有了战争,战争始终与人类社会相伴随。先是氏族、部落间的战争,然后是国家间的战争,历史上的战争从来就没有消停过。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夺取财富,战争的主要手段便是杀人。当佛教诞生之时,正是印度历史上的“列国时代”。当时印度河、恒河流域以摩揭陀为首的16个大国相互称雄,战乱不已。所以释迦牟尼痛感人生之“八大苦”,提出的佛门“五戒”,首戒即为“不杀生”。佛教自西汉末年传入东土②,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量传播,至唐代臻于极盛。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战乱不断、纷争不止时间最长的年代。尤其是北朝,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先后入主中原,相互仇杀、广施暴政,野蛮之极,是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人们盼望和平、厌恶战争,期盼能过上一种安定祥和的生活。而佛教所倡导的善待众生、众生平等思想正是人们所期望的。于是,佛教的影响从上层的文人士大夫进入普通平民百姓的生活,在整个社会中开始广泛传播。而慧思南下,至南岳衡山开山传法,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唐代统一,结束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战乱纷争,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和平盛世,同时也带来了中国佛教史上最辉煌的时代。一方面是封建统治者的提倡和百姓精神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佛教宗旨与社会的需求相吻合。中国佛教的发展如此,南岳佛教的发展也是如此。
  “不杀生”即是和平,和平即是要求“不杀生”。因此,佛教的要义便是和平,便是反对战争。佛教在中国历史上常常是扮演着和平使者的角色,佛教寺院也常常是百姓在战乱中避难的场所和文人士大夫们逃避战争的隐逸之地。佛教弟子在战争期间制止杀戮、保护众生、超度亡灵;在和平期间举办和平法会,为世界和平祝福、为人类幸福祈祷。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佛教的世界和谐理念。
  国家的独立、民族的繁荣与昌盛,是百姓众生的依托,也是宗教兴盛的保证。没有国家这个载体与依托,众生就无法生存,佛教也就没有根基。所以国家对众生有养育之恩,有保护之恩。经说:“以正法化,能使众生悉皆安乐”。如果没有国家来维持社会秩序,来保护众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众生是不能够安居乐业的,佛教也很难得以发展。只有国家的独立与强盛,才能为众生提供一种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众生才能够休养生息,修行弘法。因此,佛教的外在和谐必然要表现在极力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上。
  在近代中国,由于西方列强的不断入侵,中国的独立主权逐步丧失,中华国土在一个多世纪里饱受帝国主义侵略者的躏蹂,以致中国长期动荡不安,战乱不已,灾疫横行,民不聊生,佛门弟子也不能幸免于难。因此,佛门弟子为了众生,“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③表明了佛教为了国家利益,为了天下众生而舍小我、舍小利的思想。于是,才有了南岳佛门弟子“上马杀贼、下马学佛”的共赴国难的豪迈气概;才有了遍布于全国各地的“护国寺”的爱国精神。一个佛门弟子对于政治清明的国家都是倍加珍惜和爱戴的,因为爱国即是修行中最重要的善行之一。有了善行,便有了善果,这种善果就是国家的独立与繁荣昌盛。只有国家的独立与富强,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
  二、佛教的内在和谐
  所谓佛教的内在和谐,我们指的是佛教所具有的那种社会道德和谐功能,以及对人本身所具有的净化心灵、进行内省的和谐功能。
  佛教讲众生平等,讲普渡众生,讲关爱众生,实际上就是佛教的社会和谐思想。一个社会要和谐,要安定团结,法律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换言之,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民素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积淀了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情操,而这种道德情操中也包含着不少的佛教因素。在佛教传入中国的2000多年来,它不断地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相印证,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才出现了儒、佛、道的三教合流与并存,出现了思想家们的引佛入儒,从而出现了儒学的革命,催生了新儒学——理学的诞生。与此同时,佛教的典故、佛教的语录进入了汉文字系统;佛教的建筑、佛教的音乐、佛教的绘画雕塑成为中国传统艺术中的奇葩;甚至于佛教的饮食也成为中华饮食文化的一部分。爱因斯坦曾说过:“科学与宗教是一对孪生子”。我们认为:宗教与道德也是一对孪生子。因为,道德观是建立在一种信仰基础之上的,而这种信仰就是宗教。道德也是一种法律,而且是一种最高层面上的法律。人们只有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下,才能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才能够“关爱众生”,去实现社会和谐。
  佛教有何社会道德和谐功能呢?这是由宗教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功能所决定的。近代著名高僧太虚大师(1889-1947)即是这方面的优秀实践者。他一生以倡导“人间佛教”而著称,提出了“教理革命、教制革命、教产革命”的佛教“三大革命”,不仅应社会各界之邀亲身躬为去各地传法,还多次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弘法,并且前往法国巴黎宣讲佛学,开中国僧人跨越欧美弘传中国佛教之先河。在抗战时期提出了佛教“和平止杀”精神,组织僧人的抗日爱国活动。他不仅为爱国护教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近代中国佛教爱国爱教的楷模,而且也为培养佛教僧才、整顿僧制不遗余力,更重要的是为践行佛教“关爱众生”,实现社会道德和谐作出了榜样。太虚大师说:“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1916年,他对佛教“五戒”进行了适应现实的新解释:1、不残杀而仁爱;2、不偷盗而义利;3、不邪淫而礼节;4、不虚妄而诚信;5、不服乱情品而调养身心④。“想通过对佛教的改造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从而把人们对佛教最高目标的追求直接指向今生今世,对引导佛教融入现实社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⑤
  我们说,佛教是一种智慧,是一种净人心灵的智慧。佛教讲缘起,是有其辩证法因素的。因为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是有其原因和条件的,果由因而生,世间万事万物都处于一种因果相续相连的关系之中,事物的因果互相依存、息息相关。每一事物、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都是一种和合共生的关系。佛教讲“法不孤起,依境方生”,一滴水不会干枯,只有放在大海里才能长存;“人不独活,因缘而生”,一个人只有在他人和社会的帮助下才能生存。因此,众生要互爱,众生要常存感激之心,要多做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欺诈、压迫、猜忌就会消除,社会就会充满爱心,就会和谐与安定。
  佛教认为:救世始于净心,始于净心的信仰与修持。从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上来说,从个体的净心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确实需要在现实社会中建立起一种系统的净心的佛教道德观。实际上,自佛教传入中国以来,中国佛教的社会功能都是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中国社会的变化而转型和变化的,其中最具有代表意义的就是中国佛教史上最大的革命——禅宗的出现。它的出现。彻底实现了从印度佛教向中国佛教的转变,“禅”成为中国佛教的代名词,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净化心灵的智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急遽变化,中国现代化的步伐加快,佛教的社会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传统的积善行德转向建立现代的社会公益事业,从传统的旨在维护封建社会伦理秩序的禁欲伦理转向现代的节欲伦理,从出世转向入世,积极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把传统的信士心理调节提升为心理激励,即进行超脱而进取的人格培养。
  佛教是一门宗教,同时也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佛教视人身为“法器”,惟修五戒、八道、十善方能得感悟。人身还是六道升沉之枢纽。但作为器质之身,是由物质所构成的,自然生命的首要法则在于求取最基本的生存,而生存又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在各种物质条件的巨大可能性空间里,众生会产生自然而然的物质欲望。一切欲望、势利、名利、权势、金钱需求便由此而来。而一切的欲望均来自于“心”。所以,佛教看待人性,是“人人善性具足,悟得时,千圣一心,无高下之别,一菩提亦可成佛。”据此,即可解除欲望。佛教的“灭谛”是要教导人们消除欲望,净化心灵,从而得到解脱。但问题是在现代社会中,物欲横流、世风日下、人际关系紧张,我们如何才能“悟得时”?众生往往会以一偏而救治另一偏,明知违法而又趋之若骛,产生了佛教中所说的那种心之“无明”状态,所导致的是对人性中“善德”理念缺乏最基本的理解。这种缺失,必然会出现社会的失衡与社会的不和谐。因此,佛教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净化众生心灵和内省的和谐功能,做到:1、对信士们树立起人人都具有的至尊“佛性”的坚定信仰;2、在佛理的层面上使信士们懂得佛法是严格的生命因果之法;3、在道德修持层面上,包括对普通大众而言的身体力行的有效的道德实践行为;4、针对当代社会应具备的基本价值取向,配合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佛教要对大众进行以佛性信仰为前提的、有内在学理的、能够真正实现“净心”教育、启人心智与实践和谐的佛教道德观,真正地发扬“人间佛教”精神,为和谐社会服务。
  注释:
  ①、《杂阿含经》卷十六。
  ②、学术界对于佛教传入中国的确切年代争论颇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即东汉汉明帝时与汉明帝以前。大多数人认为,佛教在中国的肇始当以西汉末年最为可信,本文采用此说。参见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汤用彤:《汉魏晋南北朝佛教史》,中华书局1983年。
  ③、《如因缘护僧经》。
  ④、太虚:《佛教大乘正法论》。
  ⑤、李华贵:《圆觉佛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9月,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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