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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僧教育——读太虚大师“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后感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慈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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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僧教育——读太虚大师“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后感
  慈 怡
  近因欲采民国初期之佛教概况,于太虚大师之全书多所研读,对于大师提倡僧教育之热忱与苦志,实衷心铭感。大师于民国元年发起组织佛教协进会,欲就镇江金山寺开办僧学堂,却因青权、霜亭、寂山等长老阻挠而作罢。其后,大师接管杭州净慈寺,曾筹设永明精舍,欲作为研究佛学、培育人才之处;却引起杭州诸山僧忌嫉,因若净慈寺整顿妥善,将令他们相形见绌,又因诸种因缘,而离去净慈寺。
  民国十一年,大师于武昌成立佛学院,拟于此培育佛教人才,僧俗兼收,令出家者能实行整理倌伽制度,做改进僧寺及办理倌教育之工作;在家者组织佛教正信会,推动佛教于人间。武昌佛学院之创办,本可予大师舒展宏志之机,奈何大师于佛学院第一期结束后,欲作学制之整兴,却因不得学院多数董事之支持,而致辞职离去。
  虽如此,大师仍不减其讲说、著述之热忱,其“志在整兴佛教僧会,行在瑜伽菩萨戒本”之“行自述”,于改革僧制,健全僧团之意趣表露无遗。
  大师撰于民国四年之“整理僧伽制度论”,虽因中国社会情势之迭变而无法施行,却逐次有“僧制今论”、“建僧大纲”等持续之改进。“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系于民国二十年七月作于北平,曾刊于海潮音第十二卷第八期。
  该文之作虽距今已近一甲子,然细读再三,衷心仍震撼不已!思之今日之佛教教育,无不有所感触,故略述一二,以为抒怀。
  中国早期之创办僧学,实以清末“庙产兴学”为缘由,多处寺院为“保持寺产”而办学,鲜有真正为培育佛教人才而设者;惟金陵刻经处杨仁山居士所设之“只洹精舍”较具规模,却因经费支绌,不二年即停办。
  大师于武昌佛学院办学后一年,即民国十二年,曾发表“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计分为佛学院小学部、中学部、学戒部、大学部、研究部等五部门,入学年龄为满六岁之驱乌沙弥及愿舍俗出家者等,经过上述五部门之研学,计二十四年学程,毕业后得“大土”位,可为佛教中一切教职。大师因鉴于武院第一期学僧程度参差不齐,教学困难,又学监难聘适当人选,故将武院第一期学程缩短为二年,提早毕业,拟于第二期重作改善,却不得院董支持而作罢。事实上,大师当时二十四学程之计画,实在太庞大、太遥远,今日思之,仍不易实现。
  大师于“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一文中,曾列出“佛教办学系统案”之流程,前四部门,分别为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此四级乃依教育部所定学校教育程序办理,惟大师主张每周另加佛学,初小二点、高小三点、初中四点、高中六点,以供信徒子弟选修。上述四级学校之设立,乃为辅助国家之学校教育施行。
  第五级以上分别为律仪院二年、普通教理院四年、高等教理院三年、参学处三年。此十二年学程,乃专为出家众所设,在家众附学。入学年龄,资格为十八岁高中毕业者。
  大师认为真正之沙弥,应是能自立意志之青年,故出家为沙弥者,必须具高中毕业资格之年满十八岁者。若年幼无依之孤儿、贫儿,当以慈善性质之孤儿院、贫儿院收养,不应收之为沙弥。故大师此时主张不须举办为僧众而设立之中小学校。
  律仪院二年,为实际僧众生活之训练者,教授佛学常识及培养倌格。
  普通教理院,乃广泛授以佛教有关经律论之一般教理,使养成为佛教学之博学者。(附表有课程内容)
  高等教理院,乃深入研究佛教各种专门教理,使养成为佛教某种学之专家。
  参学处,本为老年退职僧潜修之各宗丛林二员等教理院毕业者,可参子其中,依止某宗善知识实际修证,经三年则需出而为佛教服务之职僧。
  大师认为自律仪院至参学处等在学者,皆属学僧;出而服务者,为职僧。并非每个人皆需历尽此学程,可由律仪院或普通院、高等院即出而为职僧。大师以为只要有十分之五历至普通院毕业,十分之一历至高等院毕业,五十分之一历至参学处,则足为住持佛教之僧宝。
  此间,律仪院实为僧格养成之必经之处,普通院、高等院亦为佛教学僧修学之教育程序,及至今日,亦颇具存在价值。惟最终阶段之参学处实际修证,不仅当时无此适当丛林可供参学,因当时佛教实已无各宗之根据,丛林寺院多已变质,剃派、法派占夺十方僧寺,佛教形成家族制之世代传袭。大师曾谓,需先培育一批人才,整兴各宗丛林,是时方有可参学之处。及今佛教道场,可参学之丛林似仍有待整兴。
  至于中小学校之设立,今日佛教所设者已不乏其敷,如台北智光商职、高雄普门中学等,皆有良好成果,此实可以告慰大师当初之苦衷。
  又谓十八岁高中程度者方可度为沙弥,今日佛教僧众知识水准普遍提升,大学以上程度者已随处可见,惟仍有未达程度者实均需进佛学院修学。要如大师所云,经历律仪院之僧众生活训练,培养僧格,实为任何当众之所需。
  大师思虞缜密,曾为年幼未及格之青年僧,即未受高中教育者,及年长已失学之壮年僧,另设预备僧教育院,或补习僧教育院,使之仍有受学之机会。
  大师谓,理想之僧教育制,不惟普通僧众皆未经历,即正设办僧教育之师僧及受学之学僧,亦皆未能依此授受。故大师提议,将全国各地所办之有关僧教育机构,联合起来,开一全国僧教育联合会议,厘订各学院之学制、学程。如合于律仪院程度者,则准用律仪院办之,如合于普通院程度者,则准用普通院办之。其有末及律仪院程度者,则停办,或改为预备僧教育院、补习僧教育院。; 大师之高明,在于知人所不能;大师之智谋,实能历万古而常新。细琢大师之办学方案,适用于今日佛教之教育措施,恰如投影于形。若今日僧众教育之设办者,能如大师所言,以整体佛教为前提,整齐学制、学程,则就学之倌众,将更能受惠。惜大师当时,曾慨言皆是理想、计画,或许时隔多年迄今亦然矣—事实上,今日佛教之办学者,皆具高知识水准,惟于大师适合今日之理想是否能令之实现,实仍需拭目以待。
  与倌教育相辅而行者,大师尚有“职僧考选”之妙方。职僧考选可分为甲乙两种考选,大寺住持及院长等,由公举不经考试。甲种考选可分为三种:
  一、佛教慈善、文化、布教等事业之办理员。
  二、律仪院等教员及高级职员。
  三、高级佛教行政办事员。
  乙种考选亦分为三种:
  一、不满二十僧之寺院庵堂住持。
  二、大寺院之纲领职事。
  三、中下级佛教行政办事员,与慈善、文化、布教等助理员
  ,及律仪院等中下级职员。
  大师认为考选之应考人资格,以律仪院、普通院及补习院之毕业者为基本;具同等学力者亦可应考,惟需先经预考之审定。如上述之各种职倌,皆由学成考取而得充,则诸僧皆勤奋于学,而任职僧者皆可期其具相当之程度。
  大师对俏众程度提升之寄望,其用心之殷之切,令人敬佩。实际上,考选之法,实为一明智之举。观诸世间法,不亦以考选为取才之法乎!惟考选一事,重在实际,切忌流于形式,能以“公正、公平、公开”之原则行之,则确实能引导诸僧勤奋于学,于提升倌众素质,亦不难实现。至于考选之职事内容,则可视现今实际情况制订。
  于“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一文之最后,大师又提到一重要事项,即僧众在国民中属何种身分之规定。大师谓,当由立法院于民法中规定:僧为“宗教师”,并规定须经过考试院之宗教师考试。具有僧之资格者有三种:
  一、学习宗教师:即入律仪院以上之学僧。
  二、现任宗教师:即出律仪院以上之职僧。
  三、退职宗教师:即长老僧。
  大师谓,不具上述僧资格者,皆淘汰出僧数之外,可令退为沙弥众,或为优婆众。此类退出众,可由寺院划出一部分财产,以营办农场、林场、工场、商场等,使从事资生事业,半工半修以终天年。而后之入倌者,皆须经过惛教育之程序。如此,惛之社会地位提高,佛教亦因之昌显。
  此项论议中,有关倌众身分之规定,实属重要。观今日僧众所持身分证之职业栏,莫衷一是,若皆能以“宗教师”称之,乃较恰当。日本对当众之职业则称二尔教家”。
  以受律仪院以上惛教育之僧众为人僧数,实为上策,为提高僧众素质,惟有僧众均接受僧教育。至于大师所谓淘汰出僧数之外,于实际之实行上或不可能成事。如此大事,由何单依施行?佛教会?又划出部分财产从事资生,更非易事。有关于此,大师之计画,可能还得长眠下去。
  提倡办学,加强僧众之受健全僧教育,提高僧众社会地位,昌显佛教,诸如此事,及于今日,仍为吾等佛弟子所需努力者,大师上升兜率,至今已五十有二年,又值今年为大师百年冥诞,于读大师著作之余,赘言数语,聊表对大师之仰慕。若于大师百年冥诞之际,有为文歌功颂德者,更笙其能以实践大师可行之理
  《海潮音月刊》第70卷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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