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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儒孝道观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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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儒孝道观的比较研究
  广兴
  香港大学佛学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提要
  现代学者如道端良秀和钟友联,虽有对儒家和佛教孝道观的比较研究,但是,他们基本上是把两家的观点放在一起,而分别论述。所以,从真正的意义上讲,这并不是比较研究,因为他们既没有对比两家的异同点,更没有分析其原因。本文尝试在以两家早期而且根本的典籍为主,对儒佛孝道观的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比两家的异同,并追究其原因。经过研究分析认为,儒家和佛教的孝道观有五个相似点,三个不同点,而且儒家还有两个特点是佛教所没有的。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儒家的伦理道德是“情戚伦理” ,而孝道是它的基础和最高的准则,所以儒家讲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而佛教的伦理道德则是“理性伦理” ,即使儿子为父母行孝而做了恶事,他也免不了恶业之报。因为,佛教虽然也认为孝道是很重要的伦理道德,但是业果轮回才是佛教伦理道德的根本。
  关键词:孝道 儒家 佛教 父母 道德
  前言
  现代学者对儒佛孝道观的比较研究并不多,如道端良秀的{佛教与儒家伦理) ,钟友联的《儒佛的孝道思想》等,虽然有对儒佛孝道观的比较研究,但是,他们基本上是把两家的观点放在一起,而分别论述。①所以,从真正意义上讲,这并不是比较研究,他们既没有分析两家的异同点,更没有分析其原因。孙修身亦写有题为{儒释孝道说的比较研究)一文,但是,他的研究没有真正进行比较。孙修身先生既没有对儒家孝道观进行总结,也没有对佛教孝道观做彻底分析,因此,根本没有指出儒佛孝道观的异同及其原因。王开府先生在其(《善生经》的伦理思想——兼论儒佛伦理思想之异同)一文中,对两者进行了分析,但是谈到孝道的很少。反而是古代的佛教学者,如宗密在其《佛说盂兰盆经疏》一文中,对儒佛两家孝道观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指出了一些异同点。但是,由于宗密掌握的资料不太多,而且又不重视所谓的小乘阿含经,所以他的比较研究不全面。本文尝试在总结和分析儒佛孝道观的基础上,对比两家的异同,并追究其原因。
  因为历代关涉孝道的佛教和儒教文献非常多,而且在后来的典籍中,儒佛孝道观都有所发展,所以本文将以儒家经部的典籍,如《诗经》 、《论语》、《孟子》、《礼记》和《孝经》等为主,佛教则以早期佛典如阿含经为主,而进行比较分析。这样选择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在这些早期经典中所描述的是佛教和儒家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孝道概念,后来的典籍中所论述的孝道观是在这一基础概念上的发展和演变。有的学者可能认为《孝经》成书的年代比较晚,而且《孝经》所讲孝道的概念已有了很大的发展,所以选择儒家的经典时应该以先秦的典籍为主。但是,我认为《孝经》是儒家孝道的集大成,是儒家孝道观的代表著作,所以被收录在了儒家的十三经之内。所以,如果讲儒家的孝道而不引用《孝经》则是不完全的。
  一、儒佛孝道观的相似点
  儒家和佛教都是以伦理道德为主的宗教,而孝道又是伦理中很重要的道德,所以儒家和佛教的孝道观有以下五个相似之处。
  (一)儒家和佛教都讲报恩,但报恩的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儒家《诗经,小雅》中的“蓼莪”明确讲到报恩的思想: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鉼之罄矣,维昙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街恤,入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
  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
  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这里《诗经》重点讲述了父母生育和扶养子女的辛劳,因此说“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孔子更进一步把这种报恩的思想解释成是人们发自内心的一种自然而具有人性的情感。孔子讲道:
  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
  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章》)在南北传的早期佛教文献中,我们都找到了与上面《诗经,小雅》中相同的,论述父母恩重的经典。如南传巴利《增支部》的《知恩经》(Katan~n~uSuttas)讲道:
  诸比丘,我说有二人恩重难报,哪二人?所谓父母也。若复有人 .
  以母著一肩上,以父著另一肩上,如此生活百年、完成百年;若
  复其人赡养父母,为他们涂油膏、推拿、澡浴、按摩四肢;而其
  父母在其肩上放屎尿,即使如此亦不能报答父母之恩。
  比丘当知,若复使父母成为无上的主人,绝对地统领这个充满七
  宝的广大世间,即使如此,亦不能报答父母之恩。这是什么原因
  呢?诸比丘,父母为子女所奉献的太多了:他们把子女养育成
  人,他们培养照顾子女,他们把子女引入这个世界。比较以上儒家的《诗经》和佛教的《知口恩经》所讲的报恩思想,它们基本上是完全一样,都是重点讲述父母生育和扶养子女的辛劳。但是,若论两家的报恩方法和内容则有所不同。
  儒家的经典如《论语》、《礼记》、《大戴礼记》、《孟子》、《孝经》等对孝道作了详细而充分的讨论和解释,把孝道的报恩思想从《论语》讲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大戴礼记》讲的“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到《孝经》讲道: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孝道被分成2项,3项和5项。但是,这还不能包括儒家孝道的全部,因此学者们对儒家的孝道进行了各自的总结和分类。杨国枢和葛荣晋二先生的分类太繁,而骆承烈和肖群忠先生的又不够全面。我认为,儒家孝道的报恩思想可以分成事生,事死与全身留后三方面7项。一、事生要做到:㈠礼敬双亲,㈢养致乐,病致忧,㈢微谏不倦:二、事死要做到:㈣以礼葬祭,㈤继志述事,扬名后世:三、全身留后要做到:㈥不毁伤身体,㈦为亲留后。由此可见儒家孝道的全面和细微。
  如果把儒家的报恩思想与佛教的进行详细的比较的话,我们发现,儒家所讲的在事生和事死方面的5项,佛教也都讲到了。其他4项基本一样,只有“微谏不倦”与佛教的报恩思想不大相同。而第三个方面的2项: “不毁伤身体”和广为亲留后”是佛教所没有讲到的。
  首先,佛教的《六方礼经》 ,又名《善生经》是人所熟知的,讲在家居士伦理的经典。此经讲到,子女要以五事敬顺父母。由于此经现存有5个本子,1个巴利文本和4个中译本,其内容略有出入。所以,我们可以把它总结为以下5项:第一,善事奉养父母,所欲则奉;第二,敬顺不逆,不违背父母正令,不使他们生忧:第三,父母疾病,当恐惧求医师治之:第四,维持家庭的传统和继承父母的事业;第五,以布施食物向祖先表示敬意。佛教所讲的这5项,已经包括了除“微谏不倦”之外的,儒家孝道所讲的事生和事死的其他4项。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儒家对这4项的描述和解释是比佛教的详细得多。这是因为,孝道是儒家伦理的根本。这一点我们在讨论儒佛孝道不同之处时再进一步讨论。
  儒家与佛教报恩思想的最大不同,可能就是儒家所讲的“微谏不倦”了。儒家讲到,当父母有错时,子女对父母应当微婉地、恭敬地劝谏。如果父母不听,子女也不能怀有怨言。如《论语》讲:
  予曰: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
  语·里仁章》)
  儒家强调子女对于父母有劝谏的义务。 《孝经》对这一点有明确的表述。曾子问: “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生气的回答:
  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
  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
  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
  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予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
  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
  诤》)
  这里很清楚地说明,如果子女看到父母有错而不劝谏,这是置父母于不义的行为,这不能算是孝。所以孔子又讲道: “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 “孝子不匮。儿(《礼记·坊记》)
  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劝谏父母, 《大戴礼记》有更详细的论述:
  单居离问于曾子曰: “事父母有道乎?”曾予曰: “有。爱而
  敬。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
  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
  达善而不敢争辨:争辨者,作乱之所由兴也。由己为无咎,则
  宁:由己为贤人,则乱。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忧之,父母所乐
  乐之。孝子唯巧变,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弗讯不
  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为人子之道也。”(《大戴
  礼记·曾子事父母》)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
  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
  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礼记·内则》)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礼记·曲礼下》)
  这里曾子所讲的“谏”基本上是与孔子的思想是一致的,但他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子女在向父母劝谏时的态度要“下气怡色柔声以谏” ,就是父母不高兴, “而挞之流血” ,子女也不得怀有怨言,反而要“起敬起孝” ,而且在劝谏时不能向父母争辩,若争辩就是乱的开始。就其方法而言,曾子认为,只有当父母在行广不中道”时,子女才能“谏” ,如果“谏而不用” ,子女要躬身自省,谴责自己的不足,如果“谏而不从”也不是孝子。这样的劝谏只能进行三次,如果父母不听,子女只能随顺父母。孟子的思想也基本上是孔子思想的延续。如《孟子》中讲道:
  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
  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孟子·告子章句下》)与儒家广微谏不倦”思想不同的是,佛教更强调子女要用善巧的方法劝说父母多做善事,如布施,受持五戒等。因为佛教认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无论是善是恶,都会受其果报。因此,佛教讲到报恩时,虽然也讲物质与服务的方面,但是更多强调的是其精神的方面。因为佛教认为,仅仅从物质与服务方面是不能够报答父母生育和扶养子女的大恩大德的。如前面提到的南传巴利文《增支部》的《知恩经》 ,在讲完父母恩重之后,经中继续讲了如何报恩:
  比丘当知,若父母无信心者令住正信,若父母无戒者令持禁戒,
  若父母性悭者令行布施,若父母无智慧者令生智慧。若子能如
  是,其能报恩,甚过父母之恩。经中提出4种报恩的方法,即令住正信,令持禁戒,令行布施和令生智慧,这4种都是精神方面,但是本经没有解释。《杂阿含经》的第91经和南传《增支部》的第8章对《知恩经》中提到的4种报恩的方法做了进一步解释。经云:
  佛告婆罗门:在家之人有四法,能今后世安,后世乐。何等为
  四?谓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何等为信具足?谓善
  男子于如来所,得信敬心,建立信本,非诸天,魔,梵及余世人
  同法所坏,是名善男子信具足。何等戒具足?谓善男子不杀生,
  不偷盗,不邪侄,不妄语,不饮酒,是名戒具足。云何施具足?
  谓善男子离悭垢心,在于居家,行解脱施,常自手与,乐修行
  舍,等心行施,是名善男子施具足。云何为慧具足?谓善男子,
  苦圣谛如实知,集,灭,道圣谛如实知,是名善男子慧具足。若
  善男子在家行此四法者,能得后世安,后世乐。⑦
  这一段经文讲得很清楚,这“四法”就是对上一个经中所讲到的向父母报恩的四种方法的具体解释。第一是对佛陀生起信心,第二是遵守五戒,第三是除去烟贪心,生起布施心,第四是对生命要有正确的认识。佛教讲的四圣谛就是佛教对生命的正确解释,对四圣谛有了正确的认识,也就是对生命有了正确的认识,这就是智慧。如果以方便善巧的方法令父母能在这4方面有所进步,父母就可以在后世得到轻安和快乐。佛教认为这才是最好的报恩,这种报恩胜过仅仅从物质与服务方面向父母的报恩。
  在玄奘译的《本事经》中,我们又找到了同样的经典,经中讲到子女劝说父母时应当用的方法。如文:
  父母于子,既有如是所说深恩,当云何报?若彼父母,于佛法
  僧,无清净信,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生净信。若彼
  父母,无清净戒,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其受持清净
  禁戒。若彼父母,无有多闻,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
  其听闻诸佛正法。若彼父母,为性悭贪,不乐布施,其予方便,
  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行布施。若彼父母,为性间钝,无有胜
  慧,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修胜慧。其子如是,乃名
  真实报父母恩。(《大正藏》第17册,第682页下)
  这里所强调的方法是, “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这就是说,子女要用种种善巧方便的方法,示现劝导父母,让他们受持清净五戒等。但文中多加了一项,即令其听闻诸佛正法。
  这里,佛教讲的广若父母无戒者令持禁戒”与儒家的广几谏” ,虽然都是报恩,但有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儒家讲的“几谏”是在父母犯错时,或者有犯错的倾向时,子女要及时指正或劝谏。如《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在“几谏”时,儒家又特别强调“敬” ,如上所讲。如果父母不听,子女也只能“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 ,“号泣而随之”(《礼记·曲礼下》)。因此,儒家所讲的“几谏”是被动的,不彻底的。而佛教讲的劝说父母受持五戒和多行布施,是在父母还没有犯错的倾向时就做的。所以佛教讲的“若父母无戒者令持禁戒”有积极向善的意义。第二,佛教所讲的报恩,如前面《知恩经》提到的4种方式,父母不但在这一生可以得到安乐,而且在下一生也可以得到安乐,能使父母“得后世安,后世乐”。
  另外,儒家讲到报恩时,比佛教还多了两项: “不毁伤身体”和“为亲留后” 。尤其是后一项,孟子更进一步解释道: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章句上》)这也成为历代儒家思想家们批评佛教僧侣不孝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就是在这一点上显示出了儒家和佛教的伦理思想的根本不同之处。从佛教的教理敦义来讲,这两项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第一,根据佛教的业力说,个人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善是恶,都是由个人负责,子女的所作所为由子女来负责,父母的所作所为由父母来负责,这是不可以代替的。因此,父母是不可以享受子女所做善事的善报,或代替子女承受他们所做的恶事的恶报。所以,如上面讲到,佛教讲到报恩时,提倡子女劝说父母多做善事等四个方面来报恩。因为要不要生子“留后”与父母的今世或来生幸福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从佛教的教理教义来讲,“为亲留后”的思想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第二,对于“不毁伤身体”来说,佛教认为人的身体是无常的,它只是一个工具,而不是人生命的目的。因此,佛经中许多处讲到,释迦牟尼佛在过去生中为了求道,为了修菩萨行,曾多次舍身或捐赠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早期经典中常讲到身体不净,如《中阿含经》的(舍梨子相应品,师子吼经第四)中讲道:“世尊,我亦如是,常观此身,九孔不净,漏遍漏津遍津。”基于这个原因,佛教徒死后把尸体火化,而儒家则是把尸体土葬。由于儒佛孝道观所依据的理论根据不同,所以儒佛的论诤时断时续,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停止过。
  ㈡儒家的孝道观以“敬”为根本,以“礼”为规范,佛教的孝道观也讲“敬” 。
  儒家认为,孝一定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否则人与动物就没有区别了。换句话说, “敬”是孝道的根本,没有“敬”就谈不上孝。因此孔子讲道: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曾子也讲道: “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在这个问题上,孟子基本上是延续孔子和曾子的思想,他讲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大孝终身慕父母。”(《孟子,万章》)由此可见, “能养”父母是孝道的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对父母的“敬”才是至高的孝。因此,当父母有错,向父母提出劝谏时,而父母又不接受,子女要做到“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不能接受子女的劝谏时,子女仍然恭恭敬敬地遵从父母的意愿,而不违背他们,内心只有忧愁,而无埋怨之意。到了父母年高的时候,一方面要为父母的长寿而“喜” ,而另一方面又要为父母的年迈而“曜”。(《论语,里仁》)由此可见,儒家在孝道观上是多么重视“敬”。
  虽然“敬”是儒家孝道观的根本与核心,但也要做到如“礼”如意。因此,当孟懿子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时,孔子答道: “无违”。当樊迟进一步问什么是“无违”时,孔子答道: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章》)换句话说,孝就是不违于礼。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礼”呢?《孝经》引孔子的话:
  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予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
  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孝经·广要道章》)再如《礼记》讲道: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
  人,不辞费。礼,不瑜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
  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记·曲礼上》)由此可见“孝”和“礼”其实都是以“敬”为中心,孝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自然而具有人性的情感,而礼则是一种行为上的表现和规范。当宰我问孔子: “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孔子讲道:
  予之不仁也!予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
  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章》)
  可见,孔子认为,孝是对父母的一种自然的情感。《孝经》对孝作了具体的说明,并指出事亲的5个方面:
  予曰: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
  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
  经·纪孝行章》)
  在这5项里,孝可以分成事生和事死。父母在世,子女要做到“敬”、“乐”、“忧” ,这是事生。当父母去世,子女要做到丧则哀,祭则严,这是事死。所以《孝经·丧亲章》讲道: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但是孔子认为这还不够,在“祭”的方面,要做到守孝三年,不改父志。 广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章》)。这里不改父志也包括了继承家业。
  佛教的孝道观也讲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供养,并使他们快乐,继承家业等。如中译的《别译杂阿含经》讲道:
  佛言:如是供养实得大福。佛言:摩纳,不限汝也,一切如法乞
  财,又以正理供养父母,正理使乐,正理供给,获无量福。何以
  故?当知是人梵天即在其家:若正理供养父母,是阿阁梨即在其
  家;若能正理供养父母,正理得乐,一切皆遥敬其家:若能正理
  供养父母,正理使乐,正理供给,当知大天即在其家;若能正理
  供养父母,正理与乐供给,当知一切诸天即在其家。何以故?梵
  天王由正理供养父母故,得生梵世:若欲供养阿阁梨者,供养父
  母,即是阿阁梨;若欲礼拜,先应礼拜父母;若欲事火,先当供
  养父母;若欲事天,先当供养父母,即是供养诸天·尔时世尊即
  说偈言:
  梵天及火神,阿阁梨诸天,
  若供养彼者,应奉养二亲,
  今世得名誉,来世生梵天。上文中很清楚地讲到,第一,子女对父母要像对梵天,即诸神之王一样尊敬供养。婆罗门教认为,人类是由梵天所”造。而佛陀带有讽刺意味地讲道,如果要尊敬供养梵天,还不如尊敬供养父母,因为父母才是子女真正的「”造者」。第二,子女对父母要像对阿阁梨一样尊敬。阿阁梨是指最尊敬的老师,因为父母是子女的最好的老师,所以把父母看成是阿阁梨。第三和第四是讲,子女对父母要像对大天和天一样尊敬。这里所讲的「大天i和「天」都足指神。信仰婆罗门教的人认为,尊敬供养神可以得到好处。而佛陀讲,尊敬供养神还不如尊敬供养父母,因为父母才能真正给与子女好处,教导他们。
  其次,南传佛教的《增支部》和北传的《杂阿含经》中讲到,把父母看成是根本火,应当随时恭敬供养。
  然婆罗门当勤供养三火,随时恭敬,礼拜奉事,施其安乐。何等
  为三?一者根本,二者居家,三者福田。何者为根本火,随时恭
  敬,奉事供养,施其安乐?谓善男子方便得财,手足勤苦,如法
  所得,供养父母,令得安乐,是名根本火。何故名为根本?若善
  男子从彼而生,所谓父母,故名根本。善男子以崇本故,随时恭
  敬,奉事供养,施以安乐。佛陀讲这段话的因缘是这样的:有一位婆罗门向佛陀请问如何可以做好祭祀。因为,在婆罗门教进行祭祀时,他们要用火来烧掉许多的供品,认为只有这样,神才能接收到他们的供养。当神高兴了,神就可以赐给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和幸福,因此他们对火很崇拜。所以,佛陀向婆罗门讲道,如果你们要做这样的祭祀,这样崇拜火,还不如尊敬供养父母,因为父母可以给与子女幸福和快乐,而不是那些神。
  ㈢儒家与佛教都把不孝列为五大重罪之一
  儒家认为不孝是5种重罪之首,如《孝经》讲道: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
  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孝经·五刑章》)根据《周礼·秋官》 ,五刑是指: “以五刑纠万民:一日野刑,上功纠力:二日军刑,上命纠守:三日乡刑,上德纠孝:四日官刑,上能纠职:五日国刑,上愿纠暴。」由此可见,在古代,不孝是犯法的。
  汉代是“以孝制天下」 ,把不孝列为重大的罪行之一。 《春秋决狱》载: “殴父也,当枭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孝的内容在封建法制中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北齐律首”“重罪十条”之目,不孝犯罪被列为第八条。也就是说,不孝是十恶不赦的重罪之一。刘宋法律规定“子不孝父母,弃市」(《宋书·顾觊之传》)。史载隋唐时期「十恶」之罪的名称出现,不孝之罪被列为其中的第七罪。 《隋书·刑法志》载: “又置十恶之条……七日不孝。」十恶的罪名从隋唐一直沿用到明清,因此,不孝罪一直被认为是十恶不赦的重罪之一。唐代的法律是最完备的,不孝入罪如下: “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唐律疏议》)
  佛教的经典中也讲到五种重罪,残杀父、母是五大重罪之二。如巴利文《增支部》的第3册中讲到:
  有五种人生活在地狱,没有自由,受诸众苦,不可治疗。哪五种
  人?杀父者、杀母者、杀阿罗汉者、出佛身血者、破和合僧者。
  这五种人生活在地狱,没有自由,受诸众苦,不可治疗。(南传
  《增支部》第3册,第146页)根据这一段经文,残杀父母者是重罪,立即下地狱。由此可知孝道在佛教伦理和修学上的重要地位。在中译《阿含经》和各部派的《律部》都有这5种重罪的记载,此处不再多述。
  《增壹阿含经》中讲到,有11种人不能证得八正道,杀父母者是其中之一。因此,残杀父母者不得允许出家,如若已出家,令其还俗。这一条戒,在已知的不同版本的戒律中都可以找到。
  如上所讨论的,儒家和佛教都把不孝看成是重罪,但是,儒家对不孝罪的惩罚比佛教的要重。仅仅是“诸詈父母」就要处以绞刑,殴打父母者,要处以斩刑。而佛教则认为,只有残杀父母者才会下地狱“受诸众苦,不可治疗”。
  ㈣儒家和佛教都有对孝道泛化的倾向
  孔子认为,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自然的情感。而曾子则将这种伦理道德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使其成为天经地义的、永恒的原则。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与孝联系起来,从起居到作战,从事君到为朋友等等,几乎包括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曾子讲道:
  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
  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淮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
  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践及於亲,敢不敬手?亨
  孰膻钸,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
  愿,然曰: “幸哉有予。”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
  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
  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
  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
  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礼记·祭义》)
  并且,曾子还由此推展开来,引据孔子语曰, “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这样,曾子把孝的范围扩大到推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曾子曰: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後世
  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
  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 「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
  思不服」 ,此之谓也。”(《礼记,祭义》)佛教孝道的泛化与儒家的有所不同。佛教认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生命的转化,人可以上升到天上成为神,也可以下生到地狱成为饿鬼,也可以再生成人。人如此流转於六道轮回,直到有一天达到解脱,才能离开这个世界。在六道轮回当中,我们每一生都有父母,因此,在此亿万年的轮回当中,我们有成千上万,或者更多的父母,他们也在轮回当中。所以世界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我们过去世时的父母。因此《别译杂阿含经》中讲到:
  复告比丘:此世间中,无有一人不作汝父母、兄弟、姊妹、妻
  子、眷属及以和上阿阁梨所尊之者。(《大正藏》第2册,第488页
  上—中)因此,大乘佛教修菩萨行的人发愿,普度一切众生,就是因为一切众生都是其过去世的父母。如《大方便佛报恩经》讲:
  如来本於生死中时,於如是等微尘数不思议形类一切众生中,具
  足受身。以受身故,一切众生亦曾为如来父母,如来亦曾为一切
  众生而作父母。为一切父母故,常修难行苦行,难舍能舍,头目
  髓脑国城妻子,象马七宝辇舆车乘,衣服饮食卧具医药,一切给
  与,勤修精进戒施多闻禅定智慧,乃至具足一切万行,不休不
  息,心无疲倦,为孝养父母知恩报恩故o(《大正藏》第3册,第127
  页下)
  因此佛教对孝道的泛化还是讲报恩,而儒家对孝道的泛化则是把孝当成了普遍的准则。
  ㈤儒家和佛教都讲孝的感应
  《孝经·三才章》讲道: “子曰: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既然孝是天经地义之事,也就成了不可违背的原则,而行孝,自然也会得到天地鬼神的好感和爱怜。 《孝经·孝治章》中,孔子又讲道: “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由於人们行孝的原因,所以国家也会太平无事。因此, 《孝经,感应章》讲道:
  予曰: “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
  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
  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必有长也。宗庙致敬,不忘亲
  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
  於神明,光於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
  北,无思不服。”(《孝经·感应章》)
  唐玄宗注《孝经》对“神明彰矣」解释道:「事天地能明察,则神戚至诚,而降福佑,故曰彰也。”邢禺疏对该章解题道: “此章言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又云,孝悌之事,皆是应戚之事也。」很明白,从《孝经》到唐玄宗的注和邢呙的疏都一致认为,孝可以得到神明的感应,并获得保佑。於是在正史的《儒林传》和《孝行传》中记载了许多行孝得到感应的故事。人们所熟悉的“郭巨埋儿天赐黄金” , “王祥卧冰鲤出”等都是讲孝戚之事。
  佛教也有相似的思想。佛教认为尊敬父母是重要的伦理道德,被看成是自然的社会法则。如果人们不尊敬父母,那么坏的事情就要发生,如战争。这样的思想可以在巴利文的《增支部》 ,中译的《杂阿含经》 , 《长阿含经》和《增壹阿含经》都可以找到。
  在这些早期的经典中讲到,如果人民不供养父母、沙门、婆罗门,不修善业,诸天众就会减少,阿修罗众就会渐渐增多。反之,如人民供养父母,修诸善业,阿修罗众就会减少,诸天众就会增多。我们用《增壹阿含经》作例子。经云:
  比丘当知,或有是时,八日斋日,四天王遣诸辅臣,观察世间,
  谁有作善恶者,何等众生有慈孝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尊长者,
  颇有众生好喜布施、修戒、忍辱、精进、三昧、演散经义,持八
  关斋者,具分别之。设无众生孝顺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尊长
  者,是时辅臣白四天王:今此世间无有众生孝顺父母、沙门、道
  士,行四等心,慈愍众生。时,四天王闻已,便怀愁忧,惨然不
  悦。是时,四天王即往忉利天上,集善法讲堂,以此因缘具白帝
  释:天帝当知,今此世间无有众生孝顺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尊
  长者。是时,帝释、三十三天闻斯语已,皆怀愁忧,惨然不悦,
  减诸天众,增益阿须伦众。
  设复有时,若世间众生之类有孝顺父母、沙门、婆罗门及尊长
  者,持八关斋,修德清净,不犯禁戒大如毛发。尔时,使者欢喜
  踊跃,不能自胜,即白四王:今此世间多有众生孝顺父母、沙
  门、婆罗门及诸尊长。天王闻已,甚怀喜悦,即往释提桓因所,
  以此因缘具白帝释:天帝当知,今此世间多有众生孝顺父母、沙
  门、婆罗门及诸尊长。时,帝释、三十三天皆怀欢喜,不能自
  胜,增益诸天众、减损阿须伦众,地狱拷掠自然休息,毒痛不
  行。(《大正藏》第2册,第624页中—下) ;接著经中讲到,14日时,四天王“遗太子下,察行天下,伺察人民” ,l 5日时,“四天王躬自来下,案行天下,伺察人民”。然後,每一次视察後都要向忉利天帝释汇报。
  佛经中所描述的阿修罗是一种好战斗的神,而帝释天等诸神所代表的是正义,是维护佛法的神。因此,当阿修罗增多时,战争就会增多,世界就不会太平。而当诸天增加时,世界就会太平。因此,人民是否供养父母行孝,直接影响到世界的和平。这一点,我在另外一篇论文中已经讨论,这里就不再论述。
  另外, 《转轮王经》中讲到,人民是否供养尊敬父母,也影响到人们的寿量的增加与减少。根据《中阿含经》的《转轮王经》 , “人寿五百岁时,彼人尽寿,不孝父母,不能尊敬沙门、梵志”等,於是“父寿五百岁,子寿或二百五十,或二百岁”。《长阿含经》的《转轮圣王修行经》与《长部》的《转轮圣王师子吼经》都讲到,当人寿10岁时, “众生能为极恶,不孝父母,不敬师长,不忠不义”。
  但是,当人们尊敬供养父母、沙门、梵志等,多做善事故,父母寿20岁,子寿将增加到40岁。而《中阿含经》的《转轮王经》讲: 「彼因孝顺父母,尊重恭敬沙门、梵志,奉行顺事,修习福业,见後世罪故,比丘,寿四万岁人生子寿八万。」
  经文中虽然例举了父母、沙门、梵志等多项修善业的对象,但是尊敬供养父母总是放在第一位。这是因为,佛教认为孝顺父母是一项重要的伦理道德。因此,从以上的经文可知,是否尊敬供养父母是人寿增加或减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面的几个例子已经说明,佛教也讲孝道的感应,但是,佛教是把孝道和其他伦理道德放在一起讲的,并没有像儒家那样对孝道特别提出来讲。
  二、儒佛孝道观的不同点
  由於儒家和佛教的人生观不同,所以两家的孝道观有以下3个不同点。儒家是入世的人生观,其目的是成为圣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因为孝道是根本。而佛教的人生观则是以解脱为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人就要从道德修养入,最後修成圆满的人格。
  (一)孝道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最高的标准,虽然佛教也认为孝道是很重要的伦理道德,但是业果轮回才是佛教伦理道德的根本。
  儒家是一个以伦理道德为主的学说,而它的伦理道德是以家庭伦理为主,在其家庭伦理道德中,孝敬父母是其关键而基本的一环,否则,家庭伦理就失去了其基础而不能成立。所以儒家认为孝道是伦理道德的根本,一切教化都是由孝道产生,因此孝道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如《孝经》讲道: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
  曾予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
  贵,人之行,莫大於孝o(《孝经·圣治章》) .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有的学者认为, “仁」才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最高理念。其实, 「仁」的概念虽大於“孝”的概念,但仁又包括了孝,而且仁的最高表现也是孝,孝是仁的根本。孔子弟子有若说: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也说: “君子笃於亲,则民兴於仁。”(《论语,泰伯》)「弟子,人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孟子也同样肯定了血缘亲情的本根意义,反覆强调: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章句上》)这说明孝是广为仁之本」 ,而仁以孝为最大。因为一个人只有先爱其亲,才能推及於爱人,由对父母的爱扩展开来,一直到爱一切人。所以,儒家虽以仁为其最高理念,但是仁又是以孝为其根本和最高的表现形式。
  由於儒家认为孝是伦理道德的最高的标准,因此,孔子提出「亲亲相隐」的思想,尤其是“子为父隐」 ,(《论语·子路》)最後发展到,为父报仇,儿子可以杀人,虽然为法律所不容,但是民间舆论认为它是值得称道的行为,不仅不加以谴责,而且大力赞扬。而且,在历史上,有许多因为父报仇而杀人的得到了皇帝的免罪。 (这一点我们在谈到「亲亲相隐」时会详细讨论)。
  唐代的宗密认为, “孝为二教之宗本」。即儒家和佛教都以孝为根本。其实,这里宗密已经把佛教的孝道作了重新的解释。这是受了儒家的影响,而扩大了孝道在佛教的地位。这是宗密为了调和儒家和佛教矛盾,进行的儒佛会通。这一点在研究宗密的学者的论文中已有许多的讨论,这里就不再多加讨论。虽然佛教也是一个以伦理道德为主的宗教,但是,佛教的主要修学实践是戒定慧三学。戒是佛教修学的开始和起点。戒包括了佛教所有的伦理道德,而业果轮回才是其根本。虽然孝道是佛教的很重要的伦理道德,但是它不是最重要的。《中阿含经》的《梵志陀然经》中的一段就可以说明这一问题。经中讲到,即使一个人由行孝而作了恶业,也要受其果报。
  於是,尊者舍梨子告曰:陀然,我今问汝,随所解答。梵志陀
  然,於意云何?若使有人为父母故而行作恶,因行恶故,身坏命
  终,趣至恶处,生地狱中。生地狱已,狱卒执捉,极苦治时,彼
  向狱卒而作是语:狱卒当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为父母
  故,而行作恶。云何陀然,彼人可得从地狱卒脱此苦耶?答曰:
  不也。
  由此可见,就是为父母行孝而做了恶业,也逃脱不了业果报应。因此,孝道虽然是佛教重要的伦理道德,但不是佛教伦理的根本。
  ㈡儒家的孝道实践具体而细微,但是,多强调子女向父母尽义务的单向伦理,而佛教则强调双方的义务。
  因为儒家伦理以孝道为基础,所以对孝道的规范细微而具体。但是,儒家多强调子女对父母尽义务的孝道,很少或者就没有提到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忽略了子女的权益,这可以说是单向伦理。当然我们承认,父母对子女的那种自然的亲情和爱是不可否认的。与儒家不同的是,佛教不仅强调报恩,而且强调双方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既有权益又有义务。伦理关系的双方,既是互惠的,也是互相尊重的。
  前文第172~173页曾提及前贤及当代学者对儒家孝道之析论,而笔者则认为儒家之孝可分为事生、事死与全身留後三方面7项。但是,在这么多的分析中,儒家很少提到过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所以儒家的孝道可以说是单向伦理。
  相比之下,佛教对孝道的论述并没有儒家的具体,但是,佛教不是片面地只讲子女对父母行孝的义务,而是强调两方面的权益。如《善生经》讲到,子女要以五事敬顺父母,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本经有4个中译本和1个巴利文本,其内容略有出入,我们以後秦弘始年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之《长阿含经》中的《善生经》作例证,就可以说明问题。经中讲道:
  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一者供奉能使
  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
  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善生,夫为人予,当
  以此五事敬顺父母,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
  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
  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善生,予於父母敬顺恭奉,则彼
  方安隐,无有忧畏。(《大正藏》第1册,第71页下)
  虽然4个中译本和巴利文本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是,在子女以五事奉养父母,父母亦以五事敬亲子女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㈢儒家的孝道以强调父权为主,而佛教的孝道则多讲母亲之恩德。
  因为儒家的孝道以强调父权为主,所以儒家在讲孝道时,基本上讲的都是子女对父亲的尊敬,很少提到母亲,就是讲到了,其程度也没有像对父亲那样高。如《孝经》讲道:
  曾予曰: “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乎?」子曰: “天地之
  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
  天,则周公其人也。”(《孝经·圣治章》)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
  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
  则顺。(《孝经·士章》)
  这里很清楚地讲到,子女对父亲的孝要“爱”、“敬」兼而有之,但是实际上“敬」要更多一点。而对母亲的孝则是多强调爱。如《礼记·哀公问》记载,孔子说: “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这里所讲的“事天」就是要“敬」。正如我们在上面讲到,儒家认为孝是建立在“敬」的基础上。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儒家的孝道强调父权。
  儒家的孝道观,由於强调“敬」和“父权」 ,所以最後发展到愚孝。首先,汉代董仲舒提出了“三纲五常」说,把父子之间的关系说成是“纲」。他在论述「父为子纲」时讲道: “父者,子之天也。」(《春秋繁露·顺命》)这里强调父尊子卑,要求子顺父命。 《白虎通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父子的关系解释为: “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孽孽无已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这样,使父为子纲并法典化。因此父子的关系不再是孔子所讲的以自然之爱为基础,而是公开地强调父权。所以,後来儒家的孝道发展到不必有理性的基础,只讲无条件的服从。由於这一原因,後来孝道发展成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
  与儒家的孝道观相反,佛教的孝道观则大力宣扬父母的大恩大德,尤其是母亲的恩德。我们从早期所译的经典中就可以看到它的一斑。
  如巴利本的《相应部》中讲:“母亲是居家的好朋友。」中译的《别译杂阿含经》亦有相同表达: “於自居家中,慈母最为亲。」由於对母亲的尊敬,所以在巴利文经典中每提到双亲时,都是无有例外地母在前父在後,“母父”(ma^ta^-pitaro)。而且,我们知道许多印度人以母亲的名字为名,如舍利弗(Sa^riputta),就是“舍利的儿子」,而舍利就是舍利弗的母亲。如《宝星陀罗尼经》云: “佛言:善男子,汝二人名字何等?优波底沙言:底沙是父,舍利是母,我今从母,故名舍利弗。父母今者听我出家。俱利多言:侨陈如是父,目伽罗是母,我今从母,故名目伽罗。父母今者听我出家。”(《大正藏》第13册,第538页下)这里的“目伽罗”就是目犍连。由此可见,佛教与儒家所强调的各不相同。
  由於以上的原因,後来的大乘经典,如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所译的《大般涅槃经》 ,都多讲母亲的恩德。
  如彼婴儿,渐渐长大,常作是念,是医最良,善解方药,我本处·
  胎,与我母药,母以药故,身得安隐,以是因缘,我命得全。奇
  哉我母,受大苦恼,满足十月,怀抱栽胎,既生之後,推乾去
  湿,除去不净,大小便利,乳哺长养,将护我身。以是义故,我
  当报恩,色养侍卫,随顺供养。(《大正藏》第12册,第419页下)这里已提到母亲十月怀胎和扶养子女的辛苦与艰难。再如後秦·凉州沙门竺佛念所译的《中阴经》中讲道:
  云何弥勒,阎浮提儿生堕地,乃至三岁,母之怀抱为饮几乳?弥
  勒答曰:饮乳一百八十斛,除母腹中所食血分。东弗于逮儿生堕
  地乃至三岁,饮乳一千入百斛,西拘(瞿)耶尼儿生堕地乃至三
  岁,饮乳入百八十斛,此爵单曰(越)儿生堕地坐著,陌头行人
  授指味指,七日成人彼土无乳。(《大正藏》第12册,第1059页中)本经所讲的是母亲长养子女的乳恩。同样是在玄奘译的《本事经》(於650年)的第4卷,也讲报父母恩德的经典,其内容如下: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刍当知,世有二种,补特伽罗,应深尊
  重,礼拜供养,以敬爱心,亲近而住。云何为二?所谓父母。若
  诸有情,於其父母,深心尊重,礼拜供养,以敬爱心,亲近而
  住,生无量福,诸有智人,咸共称叹,声誉普闻,处众无畏,後
  不焦恼无悔,命终身坏,死後升诸善趣,生於天中。何缘有情,
  应於父母,深心尊重,礼拜供养,以敬爱心,亲近而住?父母於
  予,有深重恩,所谓产生,慈心乳哺,洗拭将养,令其长大,供
  给种种,资身众具,教示世间所有仪式㈠(/常欲令,离苦得乐,
  曾无暂舍,如影随形·是故父母,应深敬重,礼拜供养,以敬爱
  心,亲近而住。若诸有情,敬爱父母,亲近而住,父母於其深心
  慈愍,除无益事,授有益事,制止众恶,劝修众善,为其娉娶,
  贞良妻室,有时赐与,珍宝财谷。世间天人,咸共称叹,恭敬供
  养,亲近加护,令无衰恼。是故有情,於其父母,应深尊重,礼
  拜供养,以敬爱心,亲近而住。③
  很明显,经中特别提到母亲的恩德“所谓产生,慈心乳哺,洗拭将养,令其长大,供给种种,资身众具,教示世间所有仪式,心常欲令,离苦得乐,曾无暂舍,如影随形」。讲母亲恩德最多的是大唐·局宾国三藏般若译的《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本经在(报恩品)中用很大的篇幅讲母亲的恩德,结尾以十恩德来总结母亲的恩德:
  以是因缘母有十德:一名大地,於母胎中为所依故,二名能生,
  经历众苦而能生故,三名能正,恒以母手理五根故,四名养育,
  随四时宜能长养故,五名智者,能以方便生智慧故,六名庄严,
  以妙璎珞而严饰故,七名安隐,以母怀抱为止息故,八名教授,
  善巧方便导引子故,九名教诫,以善言辞离众恶故,十名与业,
  能以家业付嘱予故o(《大正藏》第3册,第297页中—下)
  8世纪後半叶时的南岳沙门法照曾作《父母恩重赞文》 ,也大赞母亲的恩德。这我只引用相关的一小段:
  怀胎向十月,产难欲将临,朝朝如重病,日日自畅吟。
  惶怖难为计,愁恨满胸衿,含滞唤亲眷,惟恐死来侵。
  月满将临逼,生时实是难,五内如力割,邻里竞来看。
  生在於草上,傍人道是儿,母闻欢喜唤,忘却痛缠身。
  母身在湿处,将儿回就乾,血乳充饥渴,罗衣障风寒。
  吐甘皋恪惜,咽苦不吨眉,但今子得饱,慈母不辞饥o
  (《大正藏》第47册,第490页上)
  宗密在其《佛说盂兰盆经疏》中解释道: 「然寄托之处,唯在母胎,生来乳哺,怀抱亦多是母,故偏重母。」
  中国佛教徒在吸收了以上这些经典思想的基础上,改造了安世高译的《父母恩难报经》 ,从而写成了《佛说父母恩重经》。《大正藏》第85册收录的《佛说父母恩重经》应该是此经的诸多版本中最早的一个了。经中主要讲的还是母亲的恩德。後来, 《佛说父母恩重经》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增加,成为以讲母亲十恩德为主的经典而广泛流传於中国的民间。
  三、儒家孝道观所特有的色彩
  (一)儒家的孝道观有很强的政治色彩,而佛教没有。
  儒家的孝道,尤其是《孝经》专门设有「孝治章」 ,将孝的思想与政治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突出了孝的政治功能和作用。 《孝经·孝治章》讲道:
  子曰: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
  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
  不敢侮於鳏寡,而况於士民手,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
  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况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
  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
  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 《诗》云: 「有觉
  德行,四国顺之。剀(《孝经·孝治章》)这里从先王以孝治天下论述了孝治的作用,从而说明,只有以孝治国,才会得到“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这是因为,孝是仁之本,“本立而道生」。如《论语》讲道:
  有予曰: 广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
  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
  之本与!」(《论语·学而》)
  孝亲之本要从统治者开始,只有天子爱敬其亲,又会使天下之人也爱敬其亲,而不敢「慢恶」他人之亲,如此便“德敦加於百姓,刑於四海」(《孝经·天子章》) ,达到天下太平。这便是天子之孝。对於臣子,则是「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孝经·±章》)
  因此,儒家认为忠孝是一致的: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统》)孔子也说: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後世矣。」(《孝经·广扬名章》)
  这就是为什么在汉代以後的各朝中,许多皇帝亲自讲解《孝经》或为《孝经》作注的原因,因为讲孝其实是讲忠,忠与孝是统一的。如刘末时的孝武帝,梁武帝亲自讲《孝经》 ,唐玄宗注解《孝经》等。
  佛教的伦理道德,包括孝道在内,都是以业果轮回为基础,其目的是达到个人的解脱。所以它与政治没有任何的联系。
  ㈡儒家讲父子相隐
  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是典型的“情感伦理」 ,它以血亲为基础,以家庭为中心,孝道是其纽带。如果没有孝道,父子相告,儒家伦理的基础就破坏了,作为社会基石的家庭也就会破坏,社会就不会安定。因此孔子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因此,孟子也很清楚讲道: “道在尔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之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章句上》)也就是说,只要以血亲为基础的孝道存在,天下才会太平。
  儒家的“情感伦理」由血亲关系推及到一般人,所以孔子讲道: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朱熹对这一句解释说: “於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也就是说,对於所怨恨之人不讲情面,爱憎取舍,对以公堂。而对於有德之人,则完全不同。
  有一些学者认为,孔子所讲的“父子相隐”是“腐败」亦或“典型的任人为亲」。其实,我们不能把这一句单独拿出来分析,我们应当把孔子所讲的与此有关系的话放在一起分析。因为,作为记录孔子语言的《论语》 , 《孝经》等,基本上是只记录其话语,而没有记录其讲话的背景,所以单独分析一句话可能会有误解。孔子讲到父子关系时,还讲了一句很重要的话,就是上面我们已经提到的“几谏」。这是父子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环,因为,当曾子问孔子: “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生气的回答: “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并继续讲道: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於父,臣不可不争於君。”(《孝经,谏诤》)可见,孔子更注重的是在父亲还没有犯罪前,作为子女的就要多「几谏」 ,而不是一味地顺从父亲的命令。但是,当事情已经发生,孔子认为,父子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以和为贵,因此要「父子相隐」。所以在讨论孔子所讲的“父子相隐」时;,一定要想到 「几谏」。这是相辅相成,不能把它们分开来讨论,否则就会得出以上的结论。
  从佛教的观点来讲, “父子相隐」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因为,就是“其父攘羊」而子不证之,其父可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也逃脱不了佛教讲的因果报应。因此,从佛教的立场讲, “父子相隐」是没有意义的。
  四、结论
  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儒家与佛教孝道观的根本不同之处在於,儒家的伦理道德是“情感伦理」 ,而孝道是它的基础和最高的准则,所以《孝经》的第一章开宗明义就讲道: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正如儒家学者们指出,儒家讲孝道的目的是,由血亲伦理推及到社会和国家秩序,其目的是达到“家国同构」。而佛教的伦理道德则是“理性伦理」 ,即使儿子为父母行孝而做了恶事,他也免不了恶业之报。因为,佛教虽然也认为孝道是很重要的伦理道德,但是业果轮回才是佛教伦理道德的根本。而早期佛教伦理则是以个人修养的完善为目的,从伦理道德开始,最後达到完美无缺的人格,获得解脱,证得涅槃。
  摘自《普门学报》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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