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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法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果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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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法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果莲(河北大学毅授)
  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了宗教。数千年来,无论人们把她看成是迷信,还是把她看成愚昧无知,但是,有一个确凿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自萌昧远古直至科学昌明的今天,宗教似乎没有一天不存在过。即使由于政治的原因,宗教曾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禁止,但她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却从来没有动摇过。这个事实说明,人们需要宗教,特别是竞争激烈、动荡不安的今天。恰恰是由于人们需要宗教,所以,古今中外的政府才根据各自当时的情况,制订了这样或那样的宗教法规。尽管这些法规由于内容不同,所起到作用也有异,但是,这个事实证明为宗教立法还是有据可依的。
  星云大师在其(宗教立法之刍议)一文中,以其渊博的学识、深邃的眼光、宽厚的胸襟,并举出无可怀疑的事实,把中国和外国在历史上,以及现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关于宗教立法问题进行了详尽地介绍与精当的解析,点出了利、弊之所在,并对中国当前宗教立法的得、失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讨论,让人读来感触颇深。
  不少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那些禁止宗教的国家和地区,在法规上也有二不数信仰自由”的明文规定。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仍然把宗教信徒看成是“另类”。这不仅和人们对宗教的不甚了解有关,而且也与政治者的态度有关,此后者才是最重要的。这个事实,不仅伤害了宗教信众的情感,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信众与政府的离心力。因为,人首先不是一个只会工作,不会思考的机器,他们除了物质上的需要之外,还需要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然而,人的精神生活不可能是单一的,它必须是多元的。所以,它决不是一道政令就可以整齐划一的。中国历史上的排佛、毁佛不可谓不惨,但是,历史的圣者、大师在那生与死的巅峰上依然弘化一方,使佛教自汉明帝以来传至于今天。倘若把宗教问题简单化,只能反映政治者管理国家、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不足,同时也说明他们对自己能否治理好这个国家并没有足够的信心。治国或许和治水一样,疏导才是良策,而堵和塞不仅愚蠢,还会酿成灾祸,不论是对百姓,还是对国家。
  谈到对宗教立法的看法,笔者由于受到星云大师的启发,也谈几点个人的浅见,求教于大众。
  第一、倘若对宗教有了立法,那么二不教信仰自由”就会落到实处。这样,人们不再提心吊胆地徘徊在宗教门前,可以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宗教。信众在宗教精神的薰陶之下,以与人为善和敬业不苟的精神对待他人和自己的工作:自觉地、适时地引导、软化超越社会规范、误入歧途的人,从而维护所在社会的稳定。
  第二、有了宗教立法,人们叮以在专门的宗数学术研究之外,自由地去讨论一些有关的宗教问题,这样不仅不会给社会造成混乱,反而会使人们增强对于邪教的“免疫力”,以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法轮功”的信众绝大多数是由于对佛教的崇信才被有心人士所利用而误入歧途。他们崇信佛教,然而又不知佛教的宗旨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当抱有不可告人野心的李洪志打出“佛教”的旗帜时,善良的人们便信以为真了,倘若我们的人民具有一些佛教的知识,李洪志的真面目就会暴露无疑,他的欺骗就不会得逞。
  遗憾的是,我们的人民只知道先人传给他们的那些佛教是“劝人为善”的、主张“众生平等”、提倡人们互敬互爱(其实,佛教的宗旨并非仅仅如此)等等,这些恰恰是善良的人们所需要的。但是,他们不知道李洪志篡改歪曲了佛教的本意,错误地解释了佛教的名词概念,是一种投其所好的骗人技俩。邪教的出现,就是钻了宗教没有立法的空子。
  第三、地下宗教流行的原因,也与没有一部关于宗教的法典有关。因为没有关于宗教的法规这一事实说明,政府并没有真正承认宗教的合法性。那么,这在事实上来说,宗教就是不合法的。既然一切宗教都不合法,就使得一些野心家在现有的宗教之外,去创立自己的地盘,标树自己的旗帜,招揽自己的信众,结伙以营私,危害了国家,同时也陷信众于不义。
  现在,在“地下”活动很猖獗的“传福音”的非法组织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正如星云大师所说,倘若政府有一部关于宗教的法规,信众的信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就不会再去加入那些非法的“地下”组织了。再者,有法可循,也便于人们注意那些不法组织,从而适时地劝导那些误入歧途者归于正路。
  第四、宗教不会阻止社会的进步,也不会妨碍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事实已经清楚的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宗教产生是因为远古人对大自然的敬畏的话,那么,在今天,当科学家们的脚步逐渐迈向宇宙和生命的深处时,仍然有许多使他们更加敬畏的东西摆在他们面前。破解这些新的问题,似乎仅仅依靠现有的认知和习惯的思惟、推理是不够的,科学家们需要发挥他们超常的潜能。
  神奇的、秩序井然的宇宙是谜,生命现象也是谜,而人的那种异乎寻常的认知能力:这里不是指意识形态所说的那种利用文字所进行的逻辑思惟,因为不仅文字是人创造的,而且认识的逻辑原则也是人制订的)同样也是神秘的,这或许也是科学家们信仰宗教的另一个原因吧!正是由于这些神秘的谜,才引导著科学家们去追寻、去探讨。
  有人认为宗教是人类的精神家园,这是一个恰当的比喻,即便是单单从人类精神的宁静角度讲,宗教又有什么害处呢?当劳顿一天的人们从紧张的实验室、教室、办公室、车间走出来,再走进一个肃穆、恬静的圣地,彻底地放下尘世的是非和喧嚣,轻松地来一番与心灵的对话,这不仅可以很快地驱除肉体的疲劳,同时也在清洗那被尘垢染污的灵魂,这样又有什么不好呢?因此,明智者应该保护宗教。
  但是,宗教的立法也可能会引出另一些问题,即在时代的转折关头,由于宗教的归属问题而带给信众的灾难,这种情况皆不乏其例。其实,宗教在一般情况下都只能是一个群众团体:这里不包括把某三不数作为国教的宗教),既然是一个群众团体,那么,她必须在一定的政治势力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存在和发展。由于这种客观事实,当政府的职权从一部分人手中转栘到与之对立的另一部分人手中时,宗教信徒便遭殃了,新权贵便认为现有的宗教是为他们的敌下服务的,从而对信徒进行批判,把他们打入“另册”,至少成为监督的对象。其实,宗教本身有著自身的宗旨,特别是佛教。自古以来,佛教信徒不爱官,不争能,乐山水而嗜闲安;其教人始以性善,终以性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们的任务不在于服务于哪些人,而是利乐有情众生。因此,佛教虽不是执政者的工具,但佛教信众的行为和数化,从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净化心灵、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倘若因为政权的变化而殃及宗教信徒,有失公允。当然,情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把“神道设教”一语看成是政治者为了使百姓俯首帖耳地归顺于朝廷,而用鬼神一类的无稽之谈,创立宗教,用来吓唬和驯服愚昧无知的百姓,从而也试图在政治者面前为宗教争得一席立足之地,这种理解无疑是错误的;它的错误就在于,在不懂得“神道设教”真实含义时,望文生义地把宗教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成为一家一姓、一党一派的附属品。这或许也是朝代更迭,朝廷内讧时带给宗教自身及其信众灾难的原因之一吧!其实,“神道设教”这句话最初源于《周易·观挂》的(彖传)和(大彖传);(彖传)有言:“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大象传)有云:“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这两句话是说,先王上观天道,知天道变而不乱,顺而不易,秩序井然:下察四方百姓,乱而无序,于是以神道“不忒”为原则,设立软化之官,制定仪轨,以引导百姓顺天应时,达到人天的和谐。可见此处之“教”乃“软化”之义,而非“宗教”之“教”。
  总之,宗教的宗旨一般是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身心的安详与宁静,特别是佛教和中国本土的道教。她们反对攻伐杀戮。但是,既为宗教,必有人众,于是,这个群众团体也往往成为野心家所猎取的对象。因此,一方面就需要宗教自身有自己“独处”的原则:另一方面,宗教的领袖和信众切实地提高自己修为,不爱官,不爱财,不争能,如此,不仅可以保身,而且可以全性,对教、对自身、对争取信众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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