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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 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安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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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 服务新农村建设
  河北省行唐县民族宗教局 安素娟
  新世纪新阶段,如何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扎实做好农村宗教工作,把广大农村信教群众的精力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是摆在农村基层宗教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把握宗教存在的客观规律,用辩证的观点认识宗教
  用辩证的观点认识宗教,有利于促进宗教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利于促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关系的进一步和谐,有利于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宗教,首先,要着眼于广大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这一宗教主体,克服宗教仅仅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的片面认识;要充分看到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力量,克服信仰宗教必然导致思想和行为落后的认识;要科学把握宗教存在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克服宗教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加以限制甚至消灭的认识。其次,要看到爱国、进步一直是当代我国宗教的主流,进一步弘扬我国五大宗教追求的“和”、“善”、“爱”、“施”等核心理念,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用公正平等的观念对待信教群众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只是在思想信仰上存在不同,而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作为公民也有着平等的义务和权利。用平等的观念对待信教群众,就要充分尊重和维护信教群众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带着深厚感情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这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一是抓好教育,引导适应。要始终把积极引导宗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作为突出工作来抓,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其一,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守法经营、勤劳致富。因势利导,从转变他们“轻人间、重天堂;轻今世、重来世”的观念出发,启发他们勤劳致富的信心,调动他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并提供政策、环境、信息、技术等全方位的服务,通过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典型引路、热情帮扶等四措并举,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不给邪教以及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以可乘之机。其二,大力开展以创建“三个五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教职人员、五好信教群众)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本着扬利抑弊的原则,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对教义教规做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阐释,利用教义教规中倡导的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兴善避恶、宽容忍让、勤劳节俭、助人救世等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使信教群众的思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升华。二是搭建平台,引导参与。农村基层组织要逐步建立起引导信教群众参与村内各项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在村内各项工作中,积极征求信教群众的意见,信任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三是培养代表,发挥作用。要注意在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中培养代表人物,并做好经常性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宗教方面的代表人物,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具有特殊的威信和作用。同样的语言,由他们向信教群众说出来,有时比领导干部说更容易被接受;同样的工作,由他们到信教群众中去组织和开展,有时比干部去做效果更显著。特别是信教群众情绪比较激烈、矛盾趋于激化的时候,由他们站出来说话,信教群众更能够听得进去。
  三、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
  宗教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道德文化,是我国传统思想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宗教大都以“和合”为贵,以伦理为重,在宗教教义教规中蕴含着许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相适应的思想,如主张和而不同、宽容向善、保护生态等,不仅有利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也有利于协调社会人际关系,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宣传政策,规范活动。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载体,引导和规范广大信教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是扬利弃弊,与时俱进。对宗教教义教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中具有积极作用的内容,应进一步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使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顺应时代、与时俱进的意识,并藉以团结、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鼓励善举,服务社会。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运用各种渠道,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广泛开展赈灾济困、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保护环境、施医赠药等公益活动,树立新时期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四是弘扬道德,知荣明辱。宗教有着讲究和谐包容、爱人利他、爱国爱教、人与自然和谐等思想道德精华,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我们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积极发挥宗教对信教群众的道德教化作用:一是要在尊重信教群众信仰的前提下,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他们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他们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最大光荣。二是要教育信教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在宗教界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不做有损于国家、宗教团体和集体利益的事情,为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三是要进一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内容。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天主教的爱国是天主的诫命,不偷盗、不抢劫、不奸淫、孝敬父母、与人为善、爱人如己、扶贫帮困;基督教的爱国爱教,荣神益人、做光做盐等,充分发挥教义教规中的道德教化作用。
  目前,我们正在以上述四个方面为主线,努力做好农村基层宗教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来源:中国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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