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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理念的提出与广东佛教界的探索及启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胡绍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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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理念的提出与广东佛教界的探索及启示
  胡绍曹(中国宗教杂志杜2008—12—2)
  内容提要:本文以文献考牵与历史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梳理了中国共产党提出“发挥宗教积极作用”这一科学理念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与改革开放的时代进程同步,经历了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978年前)一肯定宗教界的积极因素(1982年19号文件)一肯定宗教的积极因素(1993年江泽民“三句话”)一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一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16届6中全会及17大)的螺旋式变迁。在此基础上,文章以广东佛教界近年来在“发挥积极作用”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为案例,剖析了广东佛教界在这一重要探索与实践中所呈现出来的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宗教积极作用广东佛教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是宗教工作领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广东佛教界在党政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与支持下,积极回应时代要求,持续开展以“传承禅宗优秀文化,共建和谐美好社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在“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广东佛教界的探索与实践作一个初步的观察。
  一、“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理念的提出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一精神随后也写入了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具体表述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明确提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执政理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所周知,社会主义运动在其产生之初对宗教是持否定态度的。这既有其理论的根源,也有其现实的依据。从理论根源上讲,欧洲自启蒙运动以来,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理性主义、唯物主义成为重要社会思潮。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曾经预言,随着科学的节节胜利,宗教将很快逐出历史舞台。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的否定与批判,很大程度上受到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费尔巴哈哲学的深刻影响(它们都是反对宗教的)。从现实依据来讲,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批判宗教,而且“火药味”还很浓,是因为当时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力量十分薄弱,普鲁士容克地主阶级操纵着国家政权,控制着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政治原则与基督教原则相依托,成为封建政权官方的信仰标志。因此,在德国,“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一旦旧制度身上的“神圣外衣”被揭掉,革命的矛头就要直指根本:“把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个观点后来在列宁领导俄国革命时得到了强化。列宁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一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还特别加上了“麻醉”两个字。此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或“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就被许多人不加分析地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本质及其社会作用的基本观点和态度。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中国革命有三大法宝”,其中之一就是统一战线,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理所当然成为党所领导的民族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周恩来提出:“列宁在1909年曾说过宗教就是鸦片,不要以为革命时期提出的口号胜利后就更厉害,其实恰相反,革命时期是要把原则讲清楚,现在有了政权,有些时候倒不必要去强调‘宗教就是鸦片’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坦率地讲,在执政党的主流意识里,为了团结的需要,可以不再说宗教是鸦片,但认为宗教“愚昧落后”以及属于“旧社会残余”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再加上历史上西方列强把宗教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又把宗教作为渗透、分化中国的突破口。这更加重了执政党对于宗教消极作用的担心。文化大革命中,在极“左”路线的支配下,这种担心发展到了极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取消,宗教被完全压到了地下。
  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执政党来说,从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到重新认识并定位宗教的社会作用,一直到明确提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与改革开放的进程密不可分的。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回顾这一历程,对于我们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不无裨益。
  肯定宗教界的积极因素.改革开放之初,执政党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极左”错误,在政治、经济、文化包括宗教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重新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由于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在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过程中,如何调动与发挥宗教界积极因素的问题逐渐提了出来。在已经公开的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讲话中,最早出现“调动宗教界积极因素”的提法是1982年的19号文件,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指出:“还必须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这表明,执政党至少在理论层面上,对于宗教界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积极变化。而比较明确、具体地提出要“把宗教界的积极性利用起来”的是胡乔木。1984年3月,他联系到旧社会宗教办社会服务事业和福利事业的事例,提出要注意把宗教界的积极性利用起来,引导他们做一些社会服务工作,如保护野生动物、为残疾人谋福利、办托儿所、办学校等。此后,党的有关领导人,如习仲勋、吴学谦、杨静仁等,都先后在一些场合,对宗教界的积极因素给予了一定的肯定。
  肯定宗教的积极因素。从肯定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到直接肯定宗教的积极因素,这一变化发生在1993年。在这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首次提出了宗教工作“三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句话”的最大创新之处,就是提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命题,在解释“相适应”的内涵时,江泽民提出,要“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此后,李瑞环等中央领导相继对宗教的积极因素作了一系列阐发与论述。如,李瑞环指出:“中国有五大宗教,各宗教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的内容……这些内容从一今方面反映了人类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对真善美的追求,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这些内容有许多与我们共产党人所提倡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同宗教信仰者的区别,只是对事物本原的认识和追求目标的方式上的区别,而目标本身常常是相同或近似的。”
  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就宗教问题召开的最高规格会议,江泽民在这个会上作了长篇重要讲话。其中,他专门就“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讲了一段话。江泽民认为,宗教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但是可以通过科学的管理发挥其积极因素。他说:“我还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这个问题,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来了,一九九三年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时又进一步加以强调,也进行了一些推进,但是做得还不够。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要长期存在,我们就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这种管理,既要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又要有利于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运用宗教来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我们不提利用宗教。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杜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内容,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有积极作用。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作用。”这段话现在看来很普通,而且也是从“积极因素、消极因素”两个方面来说的,但在当时很不简单,确实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为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宗教工作实践与宗教工作理论的创新奠定了基础。:
  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以“和谐哲学”为理论基础,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导向,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在宗教工作理论上作出了新的发展与创新:一是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关系的重大命题,二是提出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科学命题,三是提出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科学命题,并把“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总纲。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执政党,已经彻底走出了传统的斗争思维模式,开始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运用统筹协调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手段来处理与宗教的关系,来认识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从1978年前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到“肯定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再到“肯定宗教本身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到“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一直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这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大致经历了30年。从中折射出来的,是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变得越来越开放、宽松、积极与和谐。
  上面是从政策语言的角度来描述执政党对宗教社会作用认识的变化。实际上,中国宗教政策30年来的变迁,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他们语言就要更生动一些。最近我们《中国宗教》刊登了一篇上海大学李向平教授的文章,他对30年中国宗教政策变迁的概括是:改革开放:使宗教从“毒品”变成了“药品”。佛教界的广泛参加上。
  “一”,是指召开一次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评比文明场所,以推动佛教界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组织一个弘法团,每到一地即举行一次禅宗与和谐社会讲座,组织一次和谐社会的祈福法会,开展一次佛法咨询活动,体现佛教教育、劝化、开导等功能。“十”,是指建立十个图书阅览室,十所文物展览馆,十座慈善福利院,十间慈善诊所,体现佛教的文化和慈善公益功能.“百”,是指培训百名佛教团体负责入和佛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百名财务人员(包括当家)。“千”,是指发动四众弟子去种植千棵树,放生千只动物,凸显佛教热爱自然,强调入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保功能。“万”,是指为万名患者治病和救助万名弱势群众‘他们提出,“一十百千万行动”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数字,这只是一个基础的目标,一个努力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希望能够一变十,十变百,百变千,千变万,越多越好。
  (3)开展“百寺扶千户活动
  2008年,为响应广东省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发展的指示,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省佛教协会提出开展“百寺扶千户”活动。所谓“百寺扶千户”,是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指导下,省佛教协会动员全省佛教界,按照自愿帮扶原则发动百间以上寺院,·扶持干户以上贫困农产的一项慈善活动。按照计划,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市的寺院主要扶持全省民族地区的贫困农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贫困农户予以扶持;其余,15市的寺院重点扶持本地贫困农产,如有余力也可参与帮扶民族地区的贫困农户。通过每年做1—2件实事等方式,帮助贫困农产解决看病、住房、读书等生活困难,发展生产,逐步实现脱贫奔康。截止目前,这一活动进展良好。
  (4)开办佛教慈善中医诊所
  为建立一个长远的、机制性的慈善平台,把佛教界临时、零散的慈善活动,转化为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慈善事业,在广东省民宗委领导的引导、支持下,广东省佛教协会于2004年12月在广州开办了第一家慈善中医诊所,面向社会特困群体提供完全免费的服务。在开业的头一年里,这间诊所就为广州市与周边地区的特困、低保人群看病1万多人次,直接受惠群众1千多人。此后,韶关南华寺、佛山仁寿寺、珠海普陀寺也相继开办了慈善诊所。这些诊所免费为特困人群施医赠药,营造了一种相互关爱、相互帮助的社会氛围,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举,是一个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值得推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说,佛教寺庙办慈善诊所是件好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推广。[12]
  (5)举办“抗震救灾慈善募捐晚会’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广东佛教界在省民宗委指导、支持下,继第一阶段捐款2600万元后,又于6月21日晚在广州举办“慈悲喜舍、奉献爱心——广东省佛教界抗震救灾慈善募捐晚会”,现场募集捐款3200万元,全部捐给了省红十字会,专门用于对口支援汶川灾区重建,再一次见证了广东佛教界对汶川灾区人民的无量爱心。其实,广东佛教界的爱心奉献远不止汶川震灾这一次,在今年初南方部分地区遭受雨雪冰冻灾害,2006年广东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灾后,广东省佛教界都闻讯而起,积极开展赈灾活动,紧急为灾区捐款捐物,为受灾群众送去了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帮助。
  今天,我们在这里参加“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这是广东佛教界在省民族宗教委指导、云浮市政府支持下,为弘扬禅宗优秀文化,服务和谐社会启动的又一大手笔。我们相信,这次文化节通过举办禅宗六祖文化论坛、禅宗文物及书画艺术展、拍摄电视专题片《追寻六祖足迹》、世界和平祈福大法会暨佛像开光、禅宗六祖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研讨会、禅意诗书画即席挥毫及作品拍卖、“千人斋宴”等一系列活动,会很好地展现“弘扬禅宗优秀文化,共建和谐美好社会”的主题。
  三、广东佛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的经验与启示
  近年来,广东省佛教界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指导、支持下,开展的一系列有声有色的公益文化活动,不仅很好地发挥了佛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彰显了佛教乃至宗教的社会价值。这些活动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7年11月下旬,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一个调研组,曾专程到广州、深圳,就宗教界参与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进行专题调研。回顾、总结广东佛教界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让我们印象深刻。
  一是立足科学发展.广东省在引导佛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法宝就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那么,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动力从何而来?我认为就来自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宗教工作中,我认为要点有三个:(1)要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更多地从正面的、积极的角度看待宗教,重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2)要以人为本,具体讲就是要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本,千方百计为他们服务,把及时有力的引导与扎实到位的服务结合起来,用服务落实引导,用服务凝聚人心。(3)要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宗教事务,这种管理要有利于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实践证明,抑制消极因素的最好办法,就是使它的积极因素发挥得更好,更充分。从广东省的实践来看,他们的做法体现了这三个特点。
  二是挖掘传统资源.广东是中国禅宗的发祥地,禅宗传统文化资源得天独厚。在发挥佛教积极作用的过程中,他们很好地发挥和利用了这一优势。譬如说,在开展“广东禅宗历史文化长廊系列活动”中,他们将禅宗丰富深邃的文化内涵及生动活泼的文化特点与时代的要求相结合,以达成“共建美好和谐社会”的现实主题,开拓了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领域和新途径。
  三是回应时代需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要求对宗教和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课题。面对新的课题和新的任务,广东省佛教界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指导支持下,积极回应时代需要,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譬、如说,他们把“传承禅宗优秀文化”的重点,落实在“共建和谐美好社会”这个主题上,不仅立意好,效果也好,体现了禅宗“觉行圆满”的信仰要求。又譬如,为了应对当前社会上医患矛盾突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广东佛教界开创性地举办多家慈善中医诊所,既发扬光大了佛教界赠医施药的优良传统,又为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出了力。
  四是服务社会人群。广东佛教界近年来开展的多项公益文化活动,无论是举办慈善中医诊所,为特困群体施医赠药;还是举办慈善募捐晚会,支援地震灾区人民早日渡过难关,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为社会人群服务。用佛教的话说,就是一切为了利生。正如明生法师说,弘法的目的就在于利生。你说了多少法,最后落实在哪里呢?就要落实在利益众生这个根本上。
  五是创新适应途径.在广东佛教界近年来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创新的内容是很多的。譬如说,今年开展的“百寺扶千户活动”,就是很有意义的创新。举办慈善中医诊所,也在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因素,服务社会、构建和谐、促进适应方面闯出了新路子。其新意之所在;一是建立了一个长期的÷机制性的慈善平台;二是积极地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三是把不信教的人吸引过来,凝聚了广泛的爱心;四是按照国家的管理规范来举办。它带给了人们的巨大启示:宗教界不仅要努力办慈善事业,而且要懂得如何办慈善事业。
  六是演绎政教和声.广东佛教界近年来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都得到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的精心指导、大力支持与热情服务。这可以说是近年来广东宗教工作的一个显著特色,也是广东佛教界积极作用得以显著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广东省宗教工作部门认识到,在宗教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本,千方百计为他们服务,用服务落实引导,用服务凝聚人心.他们还认识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光有积极性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引导、善于引导。所谓善于引导,就是既要高瞻远瞩,出好点子,又要脚踏实地,做好服务。只有把高明的点子与扎实的服务结合起来,才能使政教双方在高度的默契与良好的互动中,演绎出令人感动的政教和声。
  广东佛教界在“发挥积极作用”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不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带给了人们弥足珍贵的启示:一是他们积极回应时代需要,不断创新适应途径,体现了禅宗的创新精神:二是弘法以利生为归依,慈悲喜舍,奉献爱心,着力服务社会人群,体现了禅宗扎根人民的功夫;三是在弘扬禅宗优秀文化过程中,多家寺院联动,各种形式互补,内容丰富,题材多样,生动活泼,体现了禅宗和而不同的海量;四是优秀的禅宗文化虽然穿越了千年时光,但经过整理挖掘后,仍然强烈地拨动现代人的心弦,为当代人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自身的不和谐提供借鉴,体现了禅宗新鲜活泼的生命力,展示了当代禅宗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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