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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峨眉山佛教团体与各方面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朱伯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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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峨眉山佛教团体与各方面的关系
  峨眉山市政协 朱伯璋
  峨眉因山而名,为山建市。1988年撤县建市后提出“靠山腾飞”的口号。
  峨眉山的佛教,自399年慧持法师人蜀,传人峨眉山后,历经沧桑。寺庙屡建屡毁又屡建,具有现在的规模,成为中外驰名的佛教胜地,凝聚了历代佛教团体和信仰佛教人群的辛劳。峨眉人得天独厚,继承和享受着人类自然和文化遗产中,为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遗产,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
  峨眉党政历来重视对峨眉山和峨眉山佛教团体的建设和管理。撤县建市,就是为了解决管理体制上的统一,从而加强保护,加速发展。由于发展的需要,干部更新较多,在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峨眉山佛教团体与各方面的关系上,还须加强学习,重温政策,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为依据,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把宗教工作作得更好,这是笔者浅见浅析的愿望。
  一、统一认识
  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个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
  社会的历史产物。
  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
  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
  的想法,是不实际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
  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十分有害
  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者,为了党的事业完全而且必须与有神论者结成联盟,共同完成振兴中华的伟业。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信仰宗教的爱国群众,都是中华民族的人民,都是党的服务对象,在政治上,信教与不信教的人民都是平等的。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方针,已载人国家宪法,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言行,就是违背了国家大法。
  我们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
  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
  视的重大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对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如列宁指出的:特别
  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的思考的态度。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
  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的目标上来。
  二、佛教团体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根本保证。党对宗教的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
  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工作的许多方面。
  佛教在峨眉的宗教工作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涉及的国内和国际关系较广。有些宗教活动在接待上直接或间接影响改革开放中引进外资等工作。首先是党委要重视,要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调配精明能干的干部管理好宗教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排忧解难。同时根据政策敢抓敢管,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应当明确:
  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
  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
  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当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同时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
  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
  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
  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
  民族之间的团结。
  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是对立的;但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
  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
  线。
  宗教信仰自由是对党外广大群众的政策,对中共党员除有的少数民族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参加宗教。坚持不改的,必须劝其退党。
  党对宗教团体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要勤于检查各级干部在宗教问题的处理上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对有的宗教工作干部不称职甚至胡作非为的要及时处理。佛教团体和宗教职业人员要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凡事顾全大局,加强请示汇报,提高对党的政策认识水平,在政治上与党同心同德。
  三、佛教团体与政府的关系
  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对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对宗教团体施行行政管理。
  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接受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政府宗教部门依据宪
  法、法律和政策对一切宗教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在管理上要防止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的两种倾向,重大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周密思考应对措施。讲究工作方法。宗教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宗教工作干部特别要加强学习,吃透政策,执行坚决,灵活适度。
  有关宗教事务的工作必须归口管理,避免上面多头指挥,下面无所适从。
  佛教团体对政府宗教部门的行政管理要主动自觉地服从,既要维护佛教的性质和特点,又要顾全大局。涉及各方面的关系处理,主动联系协商,防止各自为政,一意孤行。中国佛教协会前会长赵朴初说过,“僧要像僧,庙要像庙,干部要像干部”,有较大的针对性,引人深思。
  四、景区建设与寺庙建设的关系
  峨眉建市以后,理顺了对峨眉山的管理体制。建立的峨眉山管理委员会是峨眉山市管辖的管理机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峨眉山的建设必然有一个飞跃,任务浩大而繁重。对自然景观的建设和对寺庙的建设关系上,峨府发(1989)51号文中有:
  风景区内所有单位,除各自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峨眉山管理委员
  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建设中涉及寺庙建设的关系上,该文还规定:
  保护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切实保障僧人的正常佛事活动,团结广大僧众共同保护
  和建设好风景区。在景区为旅游而大规模地修路建房中,涉及寺庙方面要充分征求佛教团体的意见,使建设“既要符合现代化生产、生活的要求,又能保护其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的风貌”。尤以对寺庙内部和周边的建设,应以佛教团体的意见为准,报经市宗教局同意即可。寺庙的建设必须突出佛教的特点,发挥佛教的优势,继承峨眉山佛教的传统。在防震防火的前提下,防止“庙不像庙”。对于景区和寺庙内及其周边的文化古迹,无论恢复或迁址,都必须保护原貌,不可随心所欲。寺庙僧尼对保护和增添峨眉山的自然景光,历代都有很大的贡献。故有众多原始风貌,构成了人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峨眉党政和峨眉山僧尼对峨眉山的秀色历来十分地重视。1949年12月17日峨眉解放,24日建立峨眉县政府,两天后的27日县长第一张布告:“峨眉山居天下之秀,为中外人士游览之地。所有树木竹石古迹,敢有擅自破坏者,定于严惩。”1958年的大办钢铁砍树烧炭炼铁之风吹到峨眉山下,伏虎寺尼姑们联合在寺学习的解放军,抱树大呼:“刀下留情,要砍树先砍死我们。”惊动乐山地委,立即布告下令:“禁止砍伐峨眉山景区林木。”改革开放以来,管委会和广大僧众又大面积地广泛植树,增加峨眉秀色。在当前大规模地建设峨眉山景区中,正有计划地退耕还林和强化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在这点上广大僧尼与管委会的目的是一致的,必能共同努力,使峨眉山建设更上一层楼。
  五、佛教与文物的关系
  “名山胜地的重要寺观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以国家文物保护法为法律依据,“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作出与这个法律相抵触的决定。”佛教团体要自觉地接受当地文物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以科学的措施保护好峨眉山一切文物古迹。峨眉山本身就是一座博物馆,集其精华筹建一座一目了然的博物馆对宣传峨眉的优势,教育下一代和吸引游人都极为必要。峨眉建市后,对峨眉山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当然包括了文物方面,至少应从速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力量。
  六、佛教与旅游的关系
  寺庙是宗教活动的场所,但它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近年游山人数已达年150万人次之多,上山旅游的人群都要进寺庙,其中很多缘起山上寺庙菩萨而来。旅游人群中无论是观光自然景光还是进寺庙拜佛,也无论是诚心拜佛还是欣赏建筑;无论是把菩萨视为神灵,还是作为艺术品,或是凑热闹等都说明峨眉山的自然景观与佛教文化已成一体地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峨眉的经济发展。为适应旅游,峨眉已提出“山城一体”的口号,花大力气改建和扩建峨眉城。在景区中已是旅游饭店林立下,一批具有较高档的旅游饭店也正在筹划和实施中。各个寺庙也都扩建了接待游人住食场所。作为僧尼接待中心须坚持佛教的特色和自身的清规戒律,做到“僧要像僧”,不可本末倒置。在僧尼对旅游客人的宣传上,也须突出佛教的特色,体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爱国爱教的一致性。旅游部门的导游等宣传也应包括佛教知识,不得使用与佛教特色相抵触的内容和语言。
  七、信教与不信教的关系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包括了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两个方面。二者互相不能强制,在政治上是平等的。
  任何人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
  的辩论。但是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
  论。信教与不信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除共产党员党内有规定外,人们进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或在家吃斋念佛,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干预。从观念上讲,信仰佛教的教徒虽相信因果轮回的道理,但他们同时也深知现实生活中的饥寒解除和欲求所获必须通过自身的劳动努力。他们斋戒沐浴,诚心叩拜,告佛以所愿所求,一方面希望叩之则灵,求之必应,一方面是以此增强对某种事业成功的信心,这与我们互祝诸事顺利,健康长寿等愿望一样、何必非议。教徒的佛事活动既不影响安定团结,又不影响社会治安,更不缺德违法,因之不仅不能干预,还应与保护不信教的群众一样地受到保护。有的家庭成员中,有神与无神论、唯物与唯心并存。他们仍然在改革开放的方针下,勤劳致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说明信教与不信教的关系上都是炎黄子孙,中华儿女,都在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
  八、佛教团体与各社会组织的关系
  寺庙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是平等友好,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关系。寺
  庙要服从社会福利和公益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分配的有关任务。任何团体和部门不得
  以任何借口侵占寺庙财产,不得向寺庙进行额外摊派。那种认为佛教团体是“唐僧肉”,设着法子,寻觅借口去额外摊派,甚至从中渔利等都是错误的。
  佛教团体对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公安、卫生防疫等的管理和检查监督,要自觉地服从和配合。尤以峨眉山的寺庙在历史上曾屡遭火灾,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寺庙必须倾力作好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九、佛教与科学发展的关系
  当今科学发达日新月异,古老的寺庙中已是古为今用,今为古用相辅相成。从电灯电视到手机电脑等,已渐在寺庙成普及之趋势。佛教团体和广大僧尼在保护佛教特色前提下,接受新的科学知识较快。佛教的杀、盗、淫、妄、酒五戒中,不伤生列为第一。然而为防疾病流传,保护身体健康,在大搞爱国卫生运动中,同样地开展了消灭鼠、蝇、蚊、蟑螂等四害,这是一个适应现代社会的进步。原峨眉山佛协副会长普全说:
  佛教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恶都有标准,四害对人类包括僧尼作恶,和尚对恶
  不能慈悲,必须大开杀戒。佛教近两千年历史中的发展自今仍拥有较多的信徒,就是具有适应社会发展的能量的。僧尼在运用科学发展成就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对佛教本身特有的传统是绝不能“现代化”的。如剃发、穿和尚衣、素食、不结婚等必须坚持传统的本色。录音磁带可以放诵佛教音乐和念佛诵经声音,但绝不能完全代替僧尼必须每日必作的佛事功课和仪式,作到“僧要像僧”。
  十、已批准的宗教场所与自发的信鬼神关系
  一切宗教场所,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管理。峨眉山已有25座寺庙批准为佛教活动场所,完全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当前出现在农村利用群众信仰、修庙塑像,从中渔利,影响工作和生产的现象,必须重申“尤其要防止农村滥修庙宇”的精神,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目前要克服有的基层干部对宗教政策界限认识不清,以致产生对非法宗教活动制止不力,对滥修庙宇、乱塑神像放任自流的现象。这个工作非佛教团体的职责,是管理宗教事务的部门执行党对宗教政策的内容。
  十一、佛教团体目前和长远关系
  党的宗教政策是长期的战略方针,绝非权宜之计。因之“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将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何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僧尼,已是佛教团体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迫切任务。佛教理论知识精深博大,学海无涯。峨眉山佛协除自身办有佛学院外,还选送年轻僧尼去国家佛学院深造。同时对老一代僧尼也精心地照顾,使他们安度晚年。出家当和尚只是表面的变化,要真正做到“僧要像僧”,必须在佛学上勇攀高峰,方能青出于蓝胜于蓝。
  十二、佛教团体与统战政协的关系
  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信徒“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峨眉山佛教协会、各较大寺庙都有政协委员。他们都积极参政议政,进言献策,与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项工作都较为和谐协调。在处理好佛教团体与各方面的关系上,政协和统战部门都应在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维护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正当利益的角度审视诸多关系的处置。敢于理直气壮地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促进和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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