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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果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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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讲因果。但因果并不仅限于佛教,它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

  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或一些现象,都会引起另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反过来,任何现象的产生也都是由其他的现象所引起的。其中,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现象是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果联系是包括时间先后秩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

  唯物主义认为,现象的因果联系具有客观的,普遍的性质,任何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即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客观世界中,无原因的结果和无结果的原因都是不存在的。

  在实践的不断发展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客观世界的各种现象无论怎样错综复杂,它们之间都有着严格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轻移的因果制约性。有些现象的原因暂时还不知道,但可以肯定它一定存在,并且终究时会被发现的。

  人有身、口、意三种行为表现方式,佛教称为“三业”。所谓身,就是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所谓口,就是人各种各样的言论;所谓意,就是指人各种各样的思想、想法和观念。每一业,都有善、恶、无记(不善不恶)三种性质。一个人无时不在造业,造业就是在种因,你种什么因就会得什么果。从“因位”上看,业为因,从“果位”上看,报为果。报又分三种:一现报、二生报、三后报。东晋慧远大师解释“三报”说: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而乃受。“三报”说强调一个原则:种什么因就会得什么果,这一条是必然的。其差别在于,果报的时间有快有慢。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自然因果。“谁种下仇恨,他自己遭殃”,这是社会因果。已故副总理陈毅元帅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叫他统统报销”这是陈老总的因果观。

  菩萨本善,起心动念都求善因,而一般人则往往是害怕后果。因此,佛教说:“菩萨畏因,凡夫畏果”。为了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气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以及世界和平这“新六和”之果,让我们牢固树立因果观念,始终遵守因果法则,广种善因,广结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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