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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瑛大师与上海普济寺、静安寺改制的因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夏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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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瑛大师与上海普济寺、静安寺改制的因缘
  夏金华内容提要:圆瑛大师是中国近代佛教史上屈指可数的高僧之一。他的突出成就是多方面的。这里仅就其与沪上普济、静安两座寺院由子孙庙改为—卜方丛林的本末因缘,略作分析探讨,以示大师佛教丛林建设思想之一斑。
  关键词:圆瑛 普济寺 静安寺
  中国佛教自唐代禅宗逐步形成本土化性质的丛林制度以来,到清末已走过了一千多个年头。这种制度在当时是为适应山林环境,参照佛制作些变更而创设的,大众共同“出坡”,开荒种地,取得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并配合真参实悟的修行实践,的确非常地成功。在当时确实很难找到另外一种更好的替代方法。然而,中国是一个以宗法制度为主导的社会,这种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于是,丛林中有了传法制,寺院也逐渐子孙化,各自为政,一盘散沙,佛教的各种弊病也暴露无遗。近代以降,这种问题更为突出。于是,社会各种势力开始觊觎佛教,从“庙产兴学”之议”,到以各种名目巧取豪夺寺产,等等,无不充分说明佛教已到了火烧眉毛的危急关头!太虚大师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大声疾呼教制改革。从一九一三年在静安寺举行的寄禅和尚(八指头陀)的追悼会上提出教制、教产、教理三大革命说,到一九一五年写成《整理僧伽制度论》,以后又顺应时世变迁,撰成《僧制今论》、《建僧大纲》等,其根本思想在于,建成一种合于佛制又能适应时代的僧伽制度。然而,这种设想过于理想化,迫于当时的情势,决难实行!实在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相比来说,作为寄禅和尚同门的圆瑛大师,对于僧制和丛林建设的看法较为温和。这是因为大师从寺院低层的一般清众做起,逐级而上,直至英年弘法,盛名闻于丛林,先后住持福州崇圣寺、宁波七塔报恩寺、天童寺、福州鼓山涌泉寺、瑞峰林阳寺以及南洋槟榔屿极乐寺等多座著名伽蓝。——凡大师主席之地,因其尽心竭力,故而寺宇无不焕然一新,清规整肃,四众安和,声名远被——所以,对于传统僧制和丛林的弊端了然于心加上因多年的丛林生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大师的思想和主张更适合当时的佛教形势,能为多数佛教界人士所接受,尽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依然不小。例如,在将子孙庙改为十方丛林的问题上,大师是抱着坚决支持、积极参与的态度。在依宁波天童寺寄禅和尚时,他是和尚的得力助手。天童寺当时是子孙庙,自寄禅和尚主持后,由大师切、助,实行变革,经历许多艰辛,任劳任怨,终于将子孙庙改为十方选贤的丛林。这是大师改革子孙庙为十方丛林的初步实践,为以后形成自己革除佛教弊病,振兴丛林的整体思路奠定了基础。
  所谓子孙庙,又称为“小庙”,是相对:于“丛林”而言的,由来已久,其源头恐已无从稽考。’可能主要是由流行于唐宋以来的家庙或庵等逐步演化而来,也有是由丛林转为子孙庙的。子孙庙与丛林的区别,不是因为寺院规模的大小,而在于属“公”、属“私”的性质不同。丛林的寺产归“常住”,属大众共有,住持亦由公众推举产生:子孙庙,一般由居士舍宅为寺,指定住持人选,再由住持师徒相传,或者由住持出资(或集资)购置土地、房屋,自谋营生,因而寺内的土地、房子、法器、生活用品等所有财产,皆归方丈(或集资人)私有。寺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经忏佛事,比如,旧上海的子孙庙多达数百处,大大超过十方丛林的数量,这种寺庙往往只有几个人,师徒相传而已。这种制度显然不符合佛制,但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产物,加上在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情况下,要想改为公有的十方丛林,难度是可想而知的。除非住持本人愿意无偿献出,则自当别论。上海普济、静安两寺的改制就是在这种方式下实现的。
  关于僧制和丛林建设的问题,大师的功绩主要在实践方面,言论并不太多,主要散见于一些讲话或短文中。如一九三三年、一九三四年,大师任中国佛教会会长,曾两度主持召开第五、六次全国代表会议,制定《整理僧伽》、《剃度、传戒》和《僧教育组织》三个暂行规定。还有,作于一九四一年的《清凉芬芳普济寺十方碑记》一文。该文详细记叙了德松、寿冶和尚师徒将自己的子孙庙献于十方丛林的前后因缘,并订立规约,勒石永遵。
  普济寺,位于旧上海平济利路二七三号(今卢湾区济南路)。由德松老和尚创建。老和尚,浙江宁波人,年二十二出家,礼江苏如皋圆通庵的瑶峰上人为师。在杭州昭庆寺受具后,参学镇江金山江天寺六载。此后,他开始朝礼五台山文殊大士。期间,老和尚深有感慨,觉得山中没有为南北僧俗朝礼五台提供食宿方便的十方丛林,殊为遗憾!于是,老和尚在五台山北台之巅文殊大士像前,至诚发愿,愿在南方开设道场,无论大小,自愿拥护五台十方常住。同时又祈求大士慈悲,先令五台山有人发心创建十方丛林,接待南北各地来朝礼五台的僧俗,则老和尚方可满愿。
  由于圣意冥加,清宣统元年(1 9 0 9),即有乘参、恒修两位大德朝礼五台山。因觉山中寒苦,发心于北台顶建立广济茅蓬,接待十方僧俗。后又有果定老和尚在此基础上兴建碧山十方普济禅寺,继任的广慧和尚,得十方护法净财,完成十方道场的建设。
  至于德松老和尚,也承大师加被,于一九一五年接受上海普济庵房屋五间,并渐次增改为寺,且遵从所愿,将每年所剩净资,接济五台十方普济禅寺。一九三四年,老和尚将历年所积钵资三千元,交付广慧老和尚,于碧山购置庄田一处:年收小米二十四担,以充十方僧众道粮。其徒寿冶,江苏无锡人。二十一岁,礼德松老和尚披剃,得戒于宝华山,受心印于五台山碧山普济禅寺广慧老和尚。一九三三年主持沪上普济寺以来,承师之愿,每岁盈余之款,悉助碧山。师徒志同道合,由此可见。
  一九三九年,寿冶接任碧山普济禅寺法席。两年后,他与德松老和尚共议,将上海平济利路的普济寺“化私为公”,将寺院全部产业永远献于碧山十方道场为下院,立据移交,两寺勒石,以垂永久,并邀以大师为首的诸山道友、护法居士,为作证明。大师得知此将子孙庙更为十方丛林之事,欢喜赞叹,不仅作为证明人,亲自为之撰写碑记,还会同兴慈、德森等老法师,聂云台、朱子桥、屈文六等居士,为之举行盛大集会。到会的有法师、居士共八百余人,一时称盛。并与之共同商议订立九条规约:
  立永远献字,上海平济利路二七三号普济寺前住持德松、现住持寿冶共议,乃将本寺化私为公,永远献于五台山碧山十方普济禅寺为下院。本寺系德松手建,并无法派及其他剃度派各种葛藤,今同度徒寿冶发心献出,永远为五台山碧山十方普济禅寺下院。所有规约详列如后:
  一、本寺自献于碧山十方普济禅寺为下院之后,永远化私为公,不得再为剃度地方。
  一、本寺既为碧山十方普济禅寺下院,所有寺基、房产契据,当交上院住持、监院永远管业。
  一、上院不得将本寺让与其他寺院为下院,亦不得将本寺变卖,将卖价购置他项产业,自当永为下院。
  一、本寺住持以上院住持兼理,监院亦然,不另举住持,另安监院,俾事权统一,不致分岐。副寺、知客各职,可由住持、监院同意安派。
  一、本寺同住诸师均宜遵守上院真正十方宗旨,不得在寺私收徒眷。
  一、下院帐目公开。按照十方规制,每半年算结一次,所有盈余概归上院,以充僧众道粮之用。
  一、德松年老,生前得由常住特别优待,俾得安心养道,求生净土。
  一、下院职僧如供职多年,有功常住,得至上院。由常住酬劳房间以居, 自修养老。
  一、本献字自签字之后,发生效力,上、下院双方勒名永遵。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立永远献字 普济寺德松 寿冶(押)
  诸山 护法居士证明人 圆瑛(押)…
  在此规约上签字的诸山长老、护法居士还有兴慈、应慈、震华、霜亭、持松、妙真、来果、白圣、德森、范成、常玉、证莲、密迦、德悟、聂云台、关炯之、胡瑞林、赵朴初、黄涵之、江一真、祈耘青、姚默、吴蕴斋、周瑞华等人。
  二
  与圆瑛大师有关的沪上丛林建设的另一件大事是,静安古寺的改为十方选贤丛林,时在一九三四年。当时上海市佛教分会召集诸山会议,公选大师为静安寺住持。这里有两层原因:一是因为大师的盛名与高德,二是由于大师管理寺院的经验与才干。大师对己要求甚严,以身作则,如主持天童法席时,他曾公示“十二不”的誓言,。即“不贪名,不营私,不舞弊,不苟安,不放逸,不畏强,不欺弱,不居功,不卸责,不徇情,不背理。此外,在福州鼓山涌泉寺进院时,也有过类似的言论。而且“言必信,行必果。”颇具古德住山的高风。一九二九年,大师初住福州雪峰寺,适值日本著名佛教学者常盘大定博士到访,彼此之间,诗偈唱和,甚是融洽,令常盘博士深为叹服。他在其《中国佛教史迹踏查记》一书中写道:
  圆瑛和尚率徒七八人为一团,随众和尚者,概为青少年,我看他年一定会从此中涌现出优秀人物的。和尚很有骨气,一见有豪杰之风,并富有经理大众的才干。
  对中国僧人这样的评价在常盘大定的书中,是不多见的。然而,尽管当时上海佛教分会一再函电催促,正在宁波天童寺视事的大师却迟迟没有到任。究其原因,主要的是出于以下的考虑。
  静安古寺,始建于三国吴赤乌年间(2 3 8—2 5 0)。历史上虽屡经兴废,但一向为十方丛林。清代“洪杨之乱”后,寺院遭毁,僧众星散,始变为剃度派的子孙庙。一九一五年,住持正生圆寂,由其徒六根继任。后六根因故辞职,由寺僧常贵主席。未几,常贵病逝。一九二二年冬,海上诸山代表会议决定,恢复静安寺为十方丛林,公推心如为住持。但六根徒弟志法、志汶把持寺产不放,自是涉讼连年。志汶复请上海临时法院及江苏省民政厅批准静安寺由嫡系僧徒住持。不过两年,心如又辞职。次年,寺僧谷云和尚敦请原常州天宁寺首座法一来寺,意图重兴道场。然而,由于静安寺剃度派从中阻扰,法一亦无法一展身手,重振宗风。不久,剃度派六根的弟子志法、志汶成为静安寺住持。
  一九三三年初,志法因寺产纠纷辞职。数日后,又声明复职。同年三月,志法将清廷赐给前任住持正生的元代绢本画像十二幅,送去“救济东北难民游艺会”展出,希冀卖得高价,资助抗日军费。同时又将寺产出租,以租金五千元捐助东北义勇军,还创办义务小学,将寺中余房改为教室,使平民子弟免费入学,由六根担任校长,负责其事。
  然而,不久之后,志法又携款出走还俗,由志汶接任方丈。同年,内政部对处理静安寺问题拟定了三条解决办法:
  (一) 按照国民政府《寺院条例》之规定,静安寺之主管官署为上海市政府。
  (二)永定该寺为十方丛林,并勒碑门前,用垂永久,释志汶蒙请前上海临时法院判决及江苏民政厅批准嫡系僧徒住持各案,一律撤消,由上海佛教会召集诸山代表公举道德高尚之僧为住持。
  (三)该寺所有财产及法物,照章登记,嗣后不得擅自处分或变更。
  一九三四年,上海市佛教分会召集诸山会议,公选大师为静安寺住持,但志汶坚决反对,不办移交,大师亦固辞不就。静安寺问题的久拖不决,实际是其背后有流氓地痞等恶势力在作崇,即使有内政部的批文,依然无济于事。在此情况下,大师即使贸然接手,也难以有所作为,固辞不就,自是明智之举。
  直至数年后,志汶病故,其徒德悟任住持,得当家师密迦协助,全力整顿寺院,先于寺宇东首新建山门,又于门前树立阿育王式石幢,作为寺院的标志。同时疏浚寺内天下第六泉一一涌泉,全寺面貌为之一新。但原剃度派僧人依然兴风作浪,勾结恶势力,诬告德悟、密迦二人,使之蒙怨入狱。一九四七年,德悟委托律师周孝廉、奚亚夫致函上海市佛教分会,自愿退位,将静安寺改为十方丛林,同时静安寺全体僧众也函呈上海市佛教分会,赞同德悟的主张,请求改制选贤。于是,上海市佛教分会在寺内召集诸山长老、护法居士及全寺僧众举行会议,一致决定改静安寺为永久十方丛林,并公推持松法师为改制后的首任方丈。持松法师进院后,约法三章,大力整顿寺院,开办佛学院,转向佛教文化事业方面的发展,使寺院走上正轨。至此,有关静安寺子孙庙改为十方的曲折过程,始告结束。
  四
  从普济寺、静安寺分别改为十方丛林的前后经过可以看出,虽然通过这两件事尚不足以反映圆瑛大师对于佛教丛林建设的全部思想,但是,大师对于子孙庙改为十方丛林的行为无疑是抱着坚决支持的态度的。十方丛林尽管也有这样那样的积弊需要革除,但相对优于剃度派的子孙庙,这一点当无可疑。所谓化私为公,与佛制的精神也是一致的。中土的十方丛林在形式上与古印度原始的僧伽团体有别,而内在精神却没有很大差异。丛林的共住规约是按照戒律的精神制定,由大众共同监督执行;丛林的住持也由大众共同推举产生;丛林中所有的收入都归“常住”公有。也正因为如此,在当时有不少的子孙庙的法师愿意改为十方选贤制”,虽说其中的过程非常曲折,甚至涉讼,如上海静安寺、五台山普济茅蓬,等等。但毕竟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大师虽未接任静安寺的住持一职,却时刻关心该寺的前途与命运,积极参与静安寺未来的谋划,尤其是在公举持松法师为方丈,使静安寺成功改为十方丛林,大师身为佛教会会长,从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大师主张“化私为公”的改制思想,是基于坚持十方丛林建设应通过渐进的方式,避免佛教整体上的“伤筋动骨”,以最小的代价,逐步消除弊端,加以完善,最终达到振兴中国佛教的目的。这种思路不独在当时至今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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