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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和谐理念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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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的和谐理念

  李利安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曾经说过,“佛教的重要精神,就是以和为上,充分体现和睦、和谐、和平”。中国佛教协会2005年工作计划中提到,“把佛教事业的发展与兴旺圆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那么,佛教的基本形态各要素中有哪些理论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呢?

  所有宗教从基本形态上都可划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层次。其中内在形态又可通过教义体系、修道体系和心理结构3个方面来看,而外在形态则主要表现在宗教的信众、宗教的活动场所和宗教的各种活动。佛教也是这样。佛教的教义体系内有大量关于和谐的论述,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佛教的修道体系则蕴涵着许多有关实现和谐的方法,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具体的实践借鉴;佛教的心理结构则可为信徒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内在的精神动力;佛教外在形态的各种要素内含佛教的精神性而外现佛教的物质性,既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现实的社会力量,也可在一些特殊的社会生活领域提供许多独到的直接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的一次伟大理论创举,也是对人类历史上各种和谐思想的一次全新发展和最彻底的实践。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许多有关和谐的思想均可为这一理论创举和伟大实践提供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理论资源。总体看来,道家和道教的和谐思想侧重自然现象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儒家的和谐思想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各要素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而佛教的和谐思想则是从人的主观世界入手,以人的身心和谐为基础,以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为基本框架,涵盖了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各个生活领域。佛教应该是我国传统思想中和谐理论最为丰富、也最为深刻的一种。

  从我国佛教的基本教义体系来看,佛教认为人生有无尽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人们对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作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错误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无尽的烦恼。而错误认识主要表现为执著而极端化的认识,例如对人与我、物与我以及高低、左右、动静、美丑、同异、贫富等采取一种绝对差别的、对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差别相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在缘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圆融。所以,佛教教人摆脱苦难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种新的认识体系,在这种新的认识体系的指导下,既体悟到世间一切的虚幻性,又认识到世间一切存在的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圆融与和谐,从而在实现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圆融和谐的基础上,完成精神的终极超越。简单地说,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本来具有和谐性,现实的不和谐性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通过佛教的认识方式,人类完全可以认识和谐性,把握和谐性,从而实现和谐性。而和谐性的实现空间,除了在现实的人间之外,佛教的超人间境界信仰还为人们勾画出许多理想的和谐社会,如弥勒的兜率天宫、西方的极乐世界、东方的琉璃世界,以及其他许多佛与菩萨所在的世界等。

  关于佛教和谐理念的具体构成,我们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借助当代哲学的方法,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佛教的和谐理念首先是关于心境之间的和谐,也就是在人的认识层面构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谐,并以此作为其他各类和谐的认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佛教还有关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也有关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对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佛教论述最多的还是人与人的相互亲近、相互尊重、彼此帮助、彼此依赖的关系。它提倡“人民和顺不相克伐”、“欢悦和谐犹如水乳”、“一切众生慈心相向,甚有爱念,皆悉和顺”的关系模式,认为“和合众生斗诤,令得安隐”的功德超过尊敬法师的功德千万亿倍。对于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佛教认为应当“长幼和顺”、“君臣和顺”、“上下相敬”、“上下相奉”。佛教还论及人的言行与时势的和谐,认为“行则知时,非时不行”。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佛教主张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与自然因缘相成,提倡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可见,佛教和谐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广泛的。我国佛教华严宗最基本的理论——法界缘起说,即旨在说一切心理、社会、自然的现象之间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

  总之,佛教的和谐理念以主客观关系的和谐为基础,以调整人们的认识为前提,在理论和实践之间、静态与动态之间、理想与现实之间构建重重相融、环环相扣的和谐关系,从而于实践之中倡导人们在分歧中协调、在差异中求同、在冲突中共存、在动态之中不断步入和谐的境界;而在理想之中,则激发人们憧憬泯灭分歧、对立和冲突的和谐境界。虽然佛教和谐理念中有许多绝对的和理想化的特色,但它关于和谐的基本思路对于抵消流行一时的斗争哲学的负面影响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从而为当今的社会和谐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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