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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A寺土地回收的调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铂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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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A寺土地回收的调查
  铂净
  一、近年来A寺争取用地的情况
  X X大和尚在重新修复A寺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寺院的未来,但由于当时正值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刚刚开始落实,工作重心在修复寺院,目标是为佛教徒提供一个可以活动的场所,所以收复寺院场地的计划暂时没有列入工作之中。1980年A寺被国务院列为汉传地区佛教重点开放寺院,1981年被市政府列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A寺的影响不断增大,寺庙的功能也在逐步健全,来寺长住的僧人和拜佛的居士,以及游客也不断增加,狭小的寺院也就变得拥挤不堪,寺院古建和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扩大寺院面积,保证寺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已经成为A寺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此,X X大和尚一直各种场合不断呼吁,要求扩大A寺的面积,复兴古寺原貌,但是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所愿,抱憾而终。
  X X大和尚的弟子〇〇法师在师父圆寂后,接替乃师的工作,他主持寺院的工作后,继承先师遗志,一方面加强寺院管理,同时也在不断为争取寺院能有一个更大的空间而努力。几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经寺管会的决定,A寺在争取落实宗教政策和完善寺院管理,以及争取用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
  2001年10月8日下午,A寺召开寺务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关于完善千年古刹的建筑风貌,从整体和长远规划出发,配合该市三江六岸文化建设需要。寺管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决定征用寺院西边土地,以解决寺院僧职住宿困难以及缓解因春节“烧头香”等重大活动,寺院拥挤不堪的状况。
  2001年12月,正式聘请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寺院整体及西边地块设计方案。
  2002年3月,由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A改扩建规划设计方案》出图。
  2002年9月29日,A寺向区民族宗教局提交《关于A寺征用西边土地的请示报告》,附《A寺征用寺院西边地块的用途与理由》、民国四年(1915)十月绘《A寺平面全图》、市测绘院出图的规划红线图《征用地块示意图》、《A改扩建硼IJ设计方案》(屋顶平面图)等。
  2002年9月30日,区民族宗教局发[2002]2号文件,向市民宗局提交《关于A寺征用西边土地的请示》,并附《关于A寺征用西边土地的请示报告》。 2002年10月8日,市民族宗教局[2002]59号文件,向市规划局提交《关于要求同意A寺征用寺院西边地块的报告》,附区民族宗教局及A寺报告。
  2002年10月29日,市规划局回复:因涉及土地产权问题,暂缓审议A寺扩建选址(现寺院西面地块)。
  2003年4月13日,市人大代表、A寺方丈OO法师于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334号)《关于请求收回A寺西边土地的议案》,要求归还A寺西边仍被占用的土地,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完善寺院格局,还历史古迹之原貌。
  2003年·4月14日,市人大代表一行11人来寺参观,并就A寺征地—事进行蹉商、献策。
  2003年6月11日,OO法师从佛教协会找到1951年A寺土地房产证,为落实宗教政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并确定了还有3354.7平方米土地未得到落实。
  2003年6月20日,在《A寺志》上查到,A寺1966年还有口口方丈住持,说明了土地及房产完全是在“文革”期间被占用。
  2003年7月14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2003)15号文件答复:A寺尚有335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未得到政策上落实,其未落实政策的土地位置在寺院西边,主要是原X X纱厂占用的地块。至此,A寺西边的335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照党的宗教政策规定,已得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确认。并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尽早将西边地块列入拆迁改造,除部分归还寺院外,其余可改造成公共设施用地。
  2004年2月4日,OO法师等人参加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再次提出《关于要求对A寺西边3354.7平方米土地规划给寺院的议案》,并要求市规划局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确认,将寺西边3354.7平方米ilk界限尽快划给A寺,并希望市规划局在规划红线时要从南到北拉直,(长162米,西向现有西边阶墙延伸20.7米),这样可以照顾到寺院建筑整体布局的合理睦和科学性。
  2004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省佛教协会会长口口大和尚于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请求收回A寺西边土地的提案》。
  2004年4月17日,区民族宗教局向市民族宗教局提交《关于要求归还A寺西边3354.7平方米土地的请示》。
  2004年5月16日,A寺向区民族宗教局提交《关于A寺扩建对寺院西边地块选址的报告》,请求同意对西边地块选址的要求。
  2004年5月17日,区民族宗教局向市民族宗教局提交《关于同意A寺扩建选址方案的报告》,请求市民族宗教局向市规划局报告,解决A寺选址事宜。
  此外,2005年4月该市X市长来A寺视察期间,OO法师曾向X市长当面提出寺院用地问题,市长现场办公,责令有关方须尽快办理。A寺的宁R告也于不久送到X市长手中。
  OO法师又亲自向X省长汇报了A寺的用地问题,X省长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落实。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
  由于A寺地处市中心,历史的原因造成了目前寺里地方狭窄,僧众居住条件恶劣,现有道场不能满足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安全隐患大,绿化面积严重不足等情况。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4号议案的答复,解放初的A寺,占地面积23.805亩(计15870平方米),并领有房地产所有权证。1997年,区土地局依照该寺的实际使用范围,核定土地使用权面积12515.3平方米。并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尚有335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未得至嗷策上的落实。
  对宗教房产一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此特别下发了《中发[1980]22号》、《国发[1980]188号》两个文件,提出了对宗教房产“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的重要原则。其中,《国发(1980)1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房屋被改建或拆建者,应折价付款”。遗憾的是,A寺的正当要求本应属于落实政策,却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贯彻,至于经济赔偿,更谈不上。
  更为严重的是,A寺西边未落实的房产,主要是原X X纺织厂(现X X集团)占用,因纺织行业低迷,X X集团(原X X纱厂)将房屋全部装修出租,变成了各种商店:如花圈店、音像店、饭店、江东钱柜、卡拉OK厅、保龄球馆、洗头坊、洗脚中心等商业性玩乐场所。最近,XX集团将所占、已确认为将要归还寺院的土地,又抵债转让给OOOO集团;该集团在这块土地上大兴土木,大肆进行商业装潢,改造为五金工具城转租营利,使得回收土地一事希望渺茫。而寺院因缺少诸多必要的功能设施,给僧人、信徒正常的宗教生活和宗教活动带来很大的不便。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A寺丛林声誉的不断扩大,来寺参访观光、学习交流的国内外知名人士、高僧大德、旅游团体等愈来愈多,促狭的寺院环境使接待工作显得非常困难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寺院形象。同时A寺房产问题的久拖不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令人不安。
  三、现实的两难
  某市为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近年来,市政府在建设文化艺术长廊,包括古典建筑、传统文化建设方面,投入力度很大。如今,市区内比较大型的古建筑已为数不多,保护好它们,充分挖掘、发挥其内涵功能,对该市文化名城的建设,意义很大。A寺为唐代古刹,历史悠久,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市区内唯一一所大型佛教寺院,寺内的古式建筑、所藏文物以及近年来寺院文化建设成就等,别具特色,备受各界人士关注和好评,每年来寺院旅游参观和做佛事的人上百万,A寺已经成为该城的著名标志之一,代表了当地古文化的见证。
  要彻底解决寺院土地遗留问题,依靠党的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权力是必不可少的。A寺能够发展成今天这样的规模,与党的英明政策和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全寺僧俗四众弟子对此早有充分认识、时刻铭记在心。目前,市规划部门已经对西边地块进行方案设计、立项选址,在审批、拆迁、补偿等诸多问题上,因牵涉到A寺、X X集团、区房管处等几家单位的利益,关系复杂,惟有市政府出面,组织协调,才能根本解决。本着尊重历史,安定团结、着眼未来的精神,A寺只要求收回原有土地的使用权,还古刹原貌。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随着街道的拓宽,A寺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尽早将A寺西边地块列入拆迁改造(西边尚有约13000平方米土地,除归还部分外,9000平方米可改造成公共设施用地),按设计方案A寺西北角将建设1000-200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这将会影响寺院清净庄严的形象,故A寺要求市政府及规划部门考虑尽量少占用土地,建地下垃圾中转站,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A寺拟在该地块改建僧人、职工住房,改善常住僧众的居住条件;修建地下停车场,解决寺院和周边群众无停车场地的难题;辟地植树种花,扩大绿化面积,美化寺院周边环境,使古刹功能更趋完善,以鲜明的特色吸引各地来宾来市里观光旅游,促进“人文兴区”,为文化名城的建设增光添彩。
  根据上面所介绍的情况,可以看出,A寺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求并不过份,于理于法都无不合。但是这块土地之所以迟迟不能收回,并不仅仅在于是法理的问题,它涉及了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历史所形成的原因,占了最重要的因素,而且每一个涉及到这块土地的单位似乎都有自己的堂而皇之的理由。以现在占地的OOOO集团来讲,该集团现占的土地是X X集团的债务抵押,而X X集团的土地又是几十年前国家分配的土地,当时使用权的转移过程比较简单,也不可能考虑到现在的情况,~4-h。而要解决历史上的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更何况这些土地都处于黄金地段,已经升值为天价,经济利益至上,仅靠行政命令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结语
  当前,像A寺这种‘隋况的寺院在全国各地仍然不少。据笔者所知,由于特殊的原因,寺院的原有场地被大量作为它用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除了A寺之外,其它地区还有不少的寺院也在不断地要求归还被占用的土地,例如某地—座名山内一所寺院,是中国现代史上一座著名的寺院,该院的佛学院曾经培养了不少当代中国佛教的高僧,为中国佛教提供了大量人才,在海内外都有重要的影响。前些年台湾佛教界专门派人来参拜祖庙,准备将其修复。但是这座寺院由于地处风景区内,佛教界提出归还寺院的要求现在还没有得到彻底落实,近年来在佛教界的不断要求下,当地风景管理局归还了一座大殿,然而佛教僧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戒律要求僧人必须住寺,和合同住是寺院的起码要求,显然,仅有一座大殿是无济于事的。2004年5月,笔者曾经到当地采访,据当地政府说,出于旅游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非常愿意将寺院全部还给佛教界,而且还可以再划出更多的土地供寺院使用,但是这块地区,由于已经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现在就是当地政府也无权过问,正是由于条块分割和隶属的关系,使寺院夹在中间,没有一点办法。
  寺院的土地,在历史上属于寺产,但是寺产被其它部门使用,并不是这几十年的事情,它可以追溯到民国初期,甚至更远的一段时间。当时—些地方政府在打着办学的招牌下,提出了“庙产兴学”的口号,于是曾经一度掀起过占用寺院办学校之风。佛教界为了自保,联合起来上书国民政府,要求保护宗教界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从民国以来,寺院在社会中始终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宗教的神圣性,有时也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受到撼动,特SU是在中国社会,在中国人的宗教观念并不浓厚的情况下,像侵犯佛教界利益的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最终掌握了全部土地所有权,寺产不再包括土地,当前,寺院对原有土地的关注集中在使用权上,这就必然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博弈,而不管寺庙的初衷是如何的。近年随旅游经济的发展,寺院成为风景点,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由此也给发展寺院带来契机,寺院的地位提高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愿意调拨土地给寺院,将寺院的规模做大,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取得更多的效益。糊U是在有收益的地区,更是如此。所以凡是在风景区内的寺院,动土重修后寺庙金碧辉煌,人气兴旺的现象已不是少数。但是像A寺提出要求彻底落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其关键原因,并不是政策的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现在A寺自身处于黄金地段,用地单位都在这里从事经济活动,如果一离开这块地区,其经济收益将会下降,A寺不可能给予经济补偿,只能依靠当地政府采用的经济调控手段和行使政府权威来解决,如果政府希望发展旅游经济与人文文化,A寺则在取得政府的支持后,收回土地就有望了。
  摘自:《世界宗教文化》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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