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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情况调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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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情况调研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厅民间信仰工作处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2006年4月福建省民族与宗教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申报表》为摸清试点场所的具体情况,2006年11月至12月,民族与宗教厅民间信仰工作处邀请省内部分民间信仰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地对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福建省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基本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省各设区市上报《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申报表》统计,全省共申报民间信仰试点场所749处,其中福州82处、厦门45处、漳州222处、泉州59处、莆田219处,南平48处、三明20处、龙岩25处,宁德29处。
  此次共走访了6个设区市的18个县(市、区)40多处试点场所,与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和场所管理人员座谈交流,调研点基本覆盖了全省民间信仰场所特点明显的地区,能够代表我省民间信仰的基本状况。
  此次调研使我们对基层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情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既发现试点管理中的亮点也看到试点管理成效上的差距,同时还倾听了试点管理中的困惑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民间信仰界定不清,管理无法可依,人员、经费短缺,城市化进程中民间信仰场所拆迁矛盾突出,有的民间信仰场所活动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希望上级部门能给予指导。
  二、建议与对策
  1、分级管理的问题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量大与基层民族宗教局人少是近期难以调和的矛盾。我们认为在普查的基础上,区别场所类型,实行分级管理,将民间信仰纳入属地管理的范畴是目前缓解这一突出矛盾的可行途径。在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应防止责任流于形式,进一步明确几个关键问题:村(居)为第一责任、乡镇(街道)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民族宗教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场所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主管部门与协助管理的部门关系要理顺。厦门市和漳州市在实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有一些可借鉴性的做法。厦门市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并且拥有相应的财产和收入的场所列为区宗教部门管理,要求其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这样有利于维护信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民间信仰活动的正常、有序;仅供当地信众个人敬拜、一般不举行集体崇拜活动, 日常无人看管、无香火收入的小场所列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管理,保持其历史自然状态, 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管理,不再成立管理组织,可防止因庙设人、因人设事,借事敛财的问题发生,避免加重信众负担;介于两者之间的列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是否成立管理组织,则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漳州市通过多种渠道确保民间信仰场所的分级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将民间信仰工作纳入。《漳州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对当地民间信仰活动负直接管理责任;二是将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列入全市城乡“两反一扫”统一行动中;三是加强基层干部的配备,在没有兼职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乡镇(场)配备了专、兼职的民族宗教助理员,缓解人手不足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2、场所活动管理问题
  对待场所活动问题,我们认为应从宏观上予以把握,将尊重当地风土人情与管理引导相结合,抓住重大神诞活动和外事活动,进行一些可行性的探索。在举办神诞等活动方面,漳州市推广“六不准”、“六必须”。漳州市芗城区细化有关政策,出台试点管理民间信仰宫庙举办大型活动组织程序。一、宫庙管委会向辖区街道(镇)提出活动申请,并附活动组织方案,经同意后报区道教协会;二、区道教协会接到申请后,对方案进行审核,补充完善后盖章,上报区民族宗教局;三、区民族宗教局接到申请后,会同区道教协会、街道(镇)等有关人员到该活动场所调查了解,视情况给予答复; 四、区民族宗教局同意活动申请后,及时向区分管领导和市民族宗教局汇报,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统战、民宗、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和街道(镇)等部门,研究协调活动保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五、区民族宗教局、区道教协会和街道(镇)分管干部指导协助宫庙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安全;六、活动结束后,区道教协会协助宫庙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民族宗教局和街道(镇)分管领导备案。厦门市要求活动要在场所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场所外举行大型民间信仰活动,要求事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族宗教局报告,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相关部门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和引导,同时在活动期间能到现场检查指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外事活动方面,漳州市芗城区出台试点管理民间信仰宫庙接待境外进香团组织程序。一、宫庙接到境外进香团的联系通报后,及时上报区道教协会、街道(镇)分管领导和区民族宗教局,并提出初步接待方案;二、区民族宗教局接到报告后,会同区道教协会、街道(镇)和宫庙等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接待方案,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通报区有关部门,并向市民族宗教局报告;三、区分管领导召集统战、宣传、政法、台办、民宗、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布置方案,明确分工,协调有关事项,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区民族宗教局、街道(镇)指导区道教协会和宫庙做好接待工作,组织好朝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五、活动结束后,区道教协会协助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民族宗教局和街道(镇)分管领导备案。厦门市要求举办场所大型活动,管委会要事先向市、区民宗局和镇政府等有关方面报告,相关部门协助管委会做好安全保卫、接待等方面的工作。
  3、场所拆迁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郊区和农村都逐步纳入城市范围,原先一村多庙的情况已不适应城市建设的要求,但这些民间信仰场所又是平日老百姓精神寄托之所,仅采取单一的强制拆除非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激起群众的不满情绪。漳州市探索三种模式。模式一:多庙合一。在丹霞北路改造中,有4座宫庙相对集中,在广泛征求当地信众意见的前提下, 区民族宗教局协同开发商与规划部门,对迁建场所集四庙于一体进行立项规划,既节省了用地面积,又使场所的建设与片区协调配套,逐渐成为城市的宗教旅游点。模式二:集中安置。在丹霞中路悦华园小区改造中,周边有7处场所需要拆迁, 区民族宗教局在认真考察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议规划统一安置,形成以浦头大庙和弘一法师纪念馆为中心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平日又可作为群众的休闲活动区。这一建议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模式三:建设民俗文化村。建元路诗浦村目前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村中的6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1处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拆迁。就这些场所的拆迁问题,区民族宗教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统一规划,拟建设为民俗文化村,集中安置被拆迁的民间信仰和宗教活动场所。近几年,漳州市在城市建设发展和旧城改造中共拆迁了近20处活动场所,由于协调积极、妥善安置、工作细致、措施得力,较好地化解了因拆迁场所与信众发生的矛盾,既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广大信众的权益。
  4、场所财务管理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反映强烈的场所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在南平地区有一些突破性的做法,使得当地场所的财务管理较为有序。首先,用“五个统一”做好场所会计核算工作。1、统一使用票据。即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统一使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用收款收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用实物收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功德箱”收入报账凭证》,同时建立票据领用登记与核销制度。2、统一记账方法。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规定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会计记账时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3、统一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收支特点,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如经常性收入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等;经常性支出分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和筹资费用等。4、统一财务报表。统一资产负债和收支明细表,并按要求报送当地民族宗教局备案。5、统一会计账簿。按当地财政局统一规格,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规格的会计账簿和现金出纳日记账簿。其次,用“五项制度”规范场所财务管理。1、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议事规则,并相应配置有会计、出纳、财务主管、保管等财务人员。2、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建立集体审批和主管(场所负责人)审批的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同时规定两种审批均须有会计审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3、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建立银行账户,大额款项须及时送存银行,防止坐支现金,同时还规定现金只能由出纳专人保管,捐赠箱须3把锁和3人开箱,财务印章分离,至少由2人管理。4、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设置财产保管员1名,负责场所财产登记、实物资产的进出仓登记管理。建立资产备查账簿,做好财产的登记、使用建账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固定资产有专人保管、购置、损耗及时入账。5、财务公开制度。正常收支按季节公开,举行大型活动收支,事后一周公开上墙,专项收支要求公开,工程开支按进度定期公开。
  5、出台管理办法问题
  在经过一段时间试点管理,全省基本上形成“管比不管好”的意识。但在管理过程中,基层反映最强烈的也是应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民间信仰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民间信仰场所的法律地位和各级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及职责,为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提供政策和法规依据,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保障。全省九市中厦门和福州有立法权,两市民族宗教局都已酝酿起草了民间信仰的管理办法,但厦门市与福州市的立法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省民族宗教厅起草的《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列入省政府法制办调研项目。各级都在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做积极探索与努力。
  6、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问题
  针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人员层次较低,我们认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要形成制度,形式可以多样化。建议在试点管理的场所中每年至少举办省、市、县级培训各1次。当地道教协会或佛教协会较为健全的可以依托道教协会或佛教协会进行培训,也可以由民族宗教部门组织,或采取以会代训的培训形式。
  7、三一教的管理问题。
  目前,三一教的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协会管理模式,二是联络员和片长管理模式。协会管理模式最早出现在莆田市涵江区。1998年5月,成立了涵江区三一教协会,挂靠区委统战部,该协会在民政局社团办登记,按社团的规章制度运行。目前,加入涵江区三一教协会的三一教堂有118座,其中涵江区98座,涵江区之外的20座(西天尾15座、城郊5座)。协会设立政治指导员,负责协会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协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协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诸如管委会制度、讲经会道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防火制度等;协会还负责各三一教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同教堂之间的关系等。而参加协会的三一教堂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诸如每年向协会交纳150元会员费,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协会的检查监督等。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涵江区三一教协会虽然成立8年多了,但协会领导人的管理水平偏低,被吸收进协会的三一教堂的管理水平没有显著的提高。此外,涵江区尚有30多座三一教堂未加入协会,应督促其尽早登记, 以便于管理。
  联络员和片长管理模式出现在仙游县,按照乡镇设若干名联络员,负责本乡镇三一教堂之间的联络事宜,每个乡镇又设片长一人(兼任联络员),负责该乡镇的三一教堂的具体事务和与其它乡镇三一教堂的联络,如枫亭镇就有9名联络员,1名片长,在61座三一教堂中已经登记在册并列入管理的有31座。枫亭镇的片长是一名退休的中学教师,组织能力较强,能说会道, 因此,该地区的三一教堂的管理井井有条,各种规章制度也落实得比较到位,管理水平超过涵江区的三一教协会。
  由于三一教信徒对成立协会的呼声很高,各区又有成立协会的基础,2006年11月8日,经莆田市民族宗教局和市民政局同意,莆田市三一教协会已成立。三一教是民间信仰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我们将对三一教协会这种管理方式予以观注,通过长期动态地跟踪和反馈,对这一管理方式做出正确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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