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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性质和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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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性质和作用
  各派观点 对宗教的性质和作用,人们作过许多探索。如赫伯特?斯宾塞称宗教是对超越人类知识的某种力量的信仰;布莱德雷强调宗教是人生对善的追求;弗雷泽强调宗教是人通过仪式向主宰自然与人生的力量祈求;迈克塔格特称宗教是人追求与宇宙和谐的一种感情,等等。这些说法虽然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宗教的某些内容,但都没有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宗教的真正性质及其存在的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历史唯物主义者对于宗教的性质、作用和演变规律作了科学的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领域,对于宗教问题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任何有组织的宗教都是社会实体,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上层建筑。尽管宗教这种上层建筑处在“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地位,但它还是这些经济基础的曲折的反映。宗教的根源只能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即从人们生产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去说明宗教的内容和作用。
  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宗教观念的形成除受自然界压迫的原因外,还在于人们受阶级社会的盲目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精神手段。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的根源是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宗教除了社会根源外,还有着认识论的原因。宗教所崇拜或证悟的精神实体,实际上是客观事物及其变化在人们认识过程中被抽象化、概念化,被无限地夸大和膨胀之后甚至于以人格化出现,使之脱离客观实在,脱离自然,成为绝对,以至变成万物存在的最高原因,也就是神。
  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在阶级社会里,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某一宗教的巨大事件对历史进程所起的作用给予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曾经利用过宗教,把宗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支柱;但是革命的阶级和人民也曾经使用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和纽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除使用国家机器进行镇压外,还利用宗教麻痹、削弱劳动群众的斗争意识。古代的东方和中世纪的欧洲,许多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中都有强制信仰的宗教。国王常常自称为神的儿子或后裔,贵族也被认为有着神的血统,宣称他们都是按照神的意志和命令行事的。古代埃及的法老自称为王国保护神──太阳神的儿子,统治权来自太阳神。巴比伦在公元前2000年成为统一帝国后,乌鲁克国王吉尔迦美什宣称是女神宁桑所生,贵族也自称其祖先是神或具有神性。日本神道教称日本民族是“天孙民族”,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后裔并且是他在人间的代表,皇统即神统。在中世纪的欧洲,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天主教会和封建国家相互勾结,维护封建统治。教会又在国家支持下成为欧洲最大的封建主,拥有天主教世界全部地产的三分之一。教会广设苛捐杂税,征集捐献,出卖神职、“圣物”、“圣骸”以及赎罪券等,以残酷剥削教徒群众。教会的上层分子则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马丁?路德曾经激烈地斥责和揭露当时教会的罪恶,称它是“巨大的吸血虫”,是“无底的罪恶深渊”。中国尽管没有国教,但是,佛教和道教都曾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受到统治阶级的扶持和利用,成为封建社会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势力。
  由于信教群众的层次复杂,不同层次的宗教徒,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同非宗教徒一样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同一阶级地位的宗教徒和非教徒尽管在信仰上有差异,却可以有相同的政治和经济要求,而不同阶级地位的宗教徒尽管在信仰上有共同之处,但由于自身的利害关系,又往往有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要求,因而在信仰内容上出现差异,有些甚至成为神学异端。由于中世纪欧洲的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囊括在神学之中,“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恩格斯)。欧洲中世纪的所有农民运动都以宗教作为联系的纽带和反抗的旗帜。这是因为在宗教的天国憧憬中,寄托着群众的社会理想。16世纪的宗教改革,向平民运动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以T.闵采尔为代表的德国农民战争领袖就利用这一武器来反对诸侯、贵族和僧侣。在中国,东汉时期黄巾起义的领袖们创立了太平道,按《太平经》的思想宣传和组织农民起义。早期道教也发挥着联络群众、团结群众的纽带作用。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同样以宗教作为联系的纽带和反抗的旗帜。当然,即使起义人民利用宗教作为革命运动的旗帜,也仍然存在某些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这已为历史所证实。
  宗教与科学文化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和科学及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原始社会的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大多表现为巫术、神话或者宗教观念的形式,表现于文学艺术方面的则有赞歌、娱神的音乐舞蹈以及表现宗教的绘画或雕刻等。古希腊、罗马建筑艺术杰作大多是神殿、陵墓和纪念堂等。在这类文化中宗教的和世俗的精神互相交织在一起。
  中世纪的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科学只是教会的恭顺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因此根本不是科学”(恩格斯)。中世纪的教会对欧洲科学的发展起过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在基督教会内哥白尼、伽里略、弗?培根等不顾教会当局的反对,在研究自然科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近代资产阶级为摆脱宗教对科学的束缚,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艰苦的斗争过程。但即使在唯心主义经院哲学占主导地位的时期,经院哲学内部的论战对欧洲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也起过重要作用。反经院哲学的基督教神秘主义派别的积极思想对宗教和社会改革运动也曾发生过直接的影响。即使经院哲学本身,其中也包含着某些积极因素,在以理性论证宗教信仰时,树立了宗教信仰的对立面──理性的权威。欧洲哲学正是通过这些曲折的斗争过程才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相结合而产生的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
  在中国思想史上,佛教和道教一直是两股重要的思想潮流。魏晋时期,佛教哲学和道家哲学合流,丰富了后期玄学的内容。在神灭与神不灭之争中,使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无神论达到了一个高峰。隋唐以后,佛教各宗派各自对佛典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如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都对成佛的根据和途径作了各具特点的阐发,并且相互弥补和贯通,形成了有别于印度佛教的中国佛教独有的理论体系。宋明时期,儒家反对佛教,却又从思想上汲取佛教哲学,形成了理学,朱熹的“一旦豁然贯通”就是脱胎于禅宗顿悟之说。而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则在对佛教的批判之中发展了唯物的本体论学说。在宋明时期,儒释道三者相调和,认为孔子之道与佛教所主张的无上菩提之道无异,“儒以治皮肤之疾,道以治血脉之疾,佛以治骨髓之疾”(张商英《护法论》)。近代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更有从佛教汲取养料而批判儒家理学的,如谭嗣同所建立的“仁学”体系,思想渊源之一就是禅宗。佛教思想作为中国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对于推动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而佛教文化的精华,如敦煌壁画和经卷,龙门、云冈、大足等地的石刻,金代的《赵城藏》等也是中国文化史上灿烂的一页。
  在各民族的历史上,宗教曾对民族的精神、文化、科技、道德、风俗以及生活方式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道教徒为寻求“道法自然”,在探索方术中,客观上对医学、化学和天文学等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参同契》是公认的炼丹史上最古的著作,《真元妙道要略》记录了世界上最早的火药实验。至于道教教义对中医理论的发展,道教修炼对养生、治病的功效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中国西北和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与民族的历史文化、道德伦理规范和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西北有十个少数民族几乎全部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虽是外来宗教,但自传入后,既与中国固有文化相融合,又保持其原有的特点,成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别在医药学、天文学、数学和历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藏族的佛教文化是藏族民族文化中最基本的部分,它对西藏的医学、历法、文学、工艺美术、雕刻绘画等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布达拉宫和塔尔寺等是建筑史上的杰作。藏历以佛教密宗所传的历法为主,用干支纪年与汉族地区相同,正确记录了农业节期的变化。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曾有过被殖民主义者利用作为侵略工具的历史,但它对传播西方科学文化,如建立医院,开设学校,提倡男女平等,出版报刊图书,等等,在客观上都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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