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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毕塔:敬人者 人恒敬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8日
来源:不详   作者:索毕塔 ( 斯里兰卡僧侣党主席、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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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一个由佛教僧人领导的团体向斯里兰卡议会提交了一项题为“禁止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议案,也被称为是“不道德的改宗议案”。在一个以佛教为主的国家里,该议案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基督教福音派的一些团体突如其来的所谓“传教”活动。他们用金钱和其他一些报酬引诱居住在乡下、生活不宽裕的村民改变信仰。正如人们预料的那样,这一提案在斯里兰卡国内外、尤其是基督教团体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批评它是对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的违背,并指责这些僧人不宽容、教条,甚至是种族主义者。一向以最为宽容而著称的佛教僧人竟然背负了这样的恶名,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佛陀的教诲中,宽容、尊重其他宗教和文化、鼓励思想自由和独立思考无处不在。佛教徒对其他宗教的态度在一则常被引用的典故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耆那教信徒优婆离尊者富有而闻名,他在与佛陀的一次辩论中失败后请求成为佛陀的弟子,佛陀建议他三思而行,因为“慎重行事对像您这样的名人是有益的”。当优婆离坚持自己的决定时,佛陀要求他像以前一样继续尊重和供奉他过去的师父。(《中阿含经》) 当遇到批评意见时,佛陀教导他的弟子说:“善男子,如果有人毁谤佛,毁谤法,毁谤僧,你们不应该为此而气恼或愤愤不平,那妨碍的只能是你自己。因为,如果别人毁谤佛,毁谤法,毁谤僧,你们生起了恨心,或者不愉快,还能知道他们说的是对是错吗?” “不能,世尊。” “如果别人毁谤佛,毁谤法,毁谤僧,你们必须做出解释,要告诉他们‘那是不对的,那不是我们的所为,我们中间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情'”。( 《长阿含经》) 宗教宽容和非暴力的原则历来受到佛教徒的珍视,得到佛教徒的遵循。佛教徒可以自豪地说,从来没有哪一场战争是借佛教之名进行的。在公元前3世纪,伟大的佛教徒阿育王在石头上刻下了他的诏令:“所有的宗教都应该得到发展。发展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但有一条根本的戒律,这就是,不要炫耀自己的宗教,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也不要非难其他的宗教。即便有批评的理由,也要采取温和的方式。所以,最好要敬重别的宗教,这样做,自己受益,别人也受益。而相反的做法既伤害自己的宗教,也伤害其他的宗教……不管是谁,由于过分的热爱而称颂自己的宗教、非难别的宗教,想着‘我要为我的宗教增添荣誉',结果只会损害自己的宗教。因此,宗教之间的接触是好的,一方应该倾听和尊重另一方的教义。”佛教中从来不包含任何关于征服或迫害的言辞。佛教无论发展到哪里,都采取“同化而非异化”的政策,会适应当地已有的做法,融入他们的社会和文化习惯。当阿罗汉摩哂陀尊者于公元前3世纪第一个到达斯里兰卡时,佛陀深邃的智慧还不能为许多当地人所把握和践行,他便把当地的许多崇拜习惯,如树木崇拜,融入了佛教的修行实践当中,许多仪式和习俗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同样,当佛教传播到泰国、中国和日本时,它被各地丰富多姿的文化所浸润,这样才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各具特色的佛教。佛教不寻求占据统治地位,也不寻求自我孤立,它从来没有被视为是对任何本土文化或者其他信仰威胁。它赞同多元化,认为不同背景和信仰的人应该相互尊重,和谐共处。正是这种随缘而充满活力的特质使得佛教能够度过人类历史上许多最为危险的时期而生存下来并走向繁荣。 那么,为什么在一个有着2500年佛教传统的国家,一些僧人觉得有必要在改宗一事上诉诸法案呢?他们是原教旨主义者吗? 诚然,改宗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是,如果改宗是抱着一种可疑的动机,采取一种攻击性的方式,威胁着一个社会的结构,或者是通过物质引诱和强迫手段来利用那些穷人和弱者,凡是社会良知未泯的人都有责任采取行动给予回应。这就是斯里兰卡的僧人所做的。印度洋海啸发生后这种危险愈加强烈,因为,救援物资是与福音信仰一起分发的。 与21世纪许多本土文化一样,佛教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威胁。首先就是菩提比丘所说的“人类生活的世俗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资本主义和消费者主义的产物,它导致了许多国家基本道德价值的扭曲和社会与家庭生活的破坏。其次,更为严重的是宗教的原教旨主义。全球化以及相互紧密的联系为这一发展提供了便利。如果巴米扬大佛被炸毁时,佛教徒不践行克制与宽容,也许我们就看到佛教非暴力的历史记录被画上句号了。正是在这种危难之际,我们需要自我反思,宽容,就像慈悲一样,也需要智慧的引导。 从消极的意义上讲,宽容是默许或者不做出回应,但佛教徒的宽容是积极的和有回应的。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应该得到理解和认可,要尊重他人按照他们自己的选择生活的权利。佛教徒的宽容是基于佛教最基本的义理——尊重生命,慈悲为怀。《慈悲经》说:“愿所有的生命都平安、幸福,不管它们是会动的还是不会动的,是高的、矮的还是中等的,是大的还是小的,是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也不管它们居住得是远还是近,是现有的生命还是尚未出生的生命,愿它们都快乐如意。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个人都不应该伤害另一个人,或者对他人起恨心。不要认为加诸另外一个人身上的痛会不带来愤怒与妒忌。正如一位母亲,情愿用自己的生命来保护她唯一的孩子,即便如此,(她)还是对世界上的众生怀着无尽的爱。” 佛教告诉我们,每一类众生和每一个人禀性不同,资质各异。根据佛教的因果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业)负责。在佛教看来,我们每个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涅槃 ,这里没有教条的存在余地,在不存在强迫或改宗的概念。佛教鼓励自由的探索,佛陀只是请所有的人来看。“正如检验金子的质量要经过加热、切割、在磨石上打磨,对我的话你们也要经过验证再接受,不要因为尊敬我而接受”。

“不要仅仅因为听说而相信, 不要因为是延续至今的传统而相信, 不要因为众人的传说而相信, 不要因为是写在经书里的而相信, 不要因为是上师或长者说的而相信; 要经过观察、分析,发现它们的确有道理 并且能使自己和所有人都受益, 然后再接受并谨遵不逾。”(《揭罗摩经》)

佛陀教诲的真谛在于,即使佛教本身也不应该被视为需要加以特别维护的抽象理想,去掉对“佛教”这一名相的执著,你才能得到普遍而永恒的真理,它才会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爱因斯坦称佛教为“宇宙的宗教,它超越了个体化的神,避免了教条和神学,涵盖了自然和精神两个领域。它的基础建立在一种宗教意识之上,而这种宗教意识则源于把所有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作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来体验”。 1995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签署了《宽容原则宣言》

《宽容原则宣言》第一条 (1)宽容是对我们世界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表达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尊重、接纳和欣赏。宽容通过了解、开诚布公、相互交流以及思想、良知和信仰的自由得以培养。宽容是求同存异。宽容不仅是一种道义责任,也是政治和法律的要求。宽容是可以促成和平的美德,它有助于以和平文化取代战争文化。 (2)宽容不是让步、屈从或纵容。最重要的是,宽容是一种由承认普遍人权和他人的基本自由而形成的积极态度。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用宽容来证明对这些基本价值的侵害是合理的。宽容要由个人、团体和国家来实行。 (3)宽容是对人权、多元主义(包括文化多元主义)、民主和法治责任的维护。宽容反对教条主义和绝对主义,坚定地支持国际人权文件中的各种准则。 (4)宽容与尊重人权是一致的。实行宽容并不意味着要容忍社会不公正,也不意味着要放弃或弱化自己的信念。宽容意味着一个人有坚持自己信念的自由,同时承认他人也有坚持他们自己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承认一个事实,这就是,在外表、处境、语言、行为和价值观方面有着天然差异的人们都有权和平生活和成其所是。宽容还意味着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

宣言的第一条清楚地再现了佛陀2500年前的思想。总之,对抵制不道德改宗法案的反对是源于对宽容和宗教自由真正含义的狭隘理解。抵制改宗的法案不仅仅是在保护佛教,而且是在保护千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珍视的价值,这也是在保护基本的人权、自由、人类的尊严和道德,如此才能建设一个更好的世界,一个和谐共处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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