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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明:协调三方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8日
来源:不详   作者:徐文明 (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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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已经基本上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一种共识,并逐步向外扩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的认同,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怎样发挥佛教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还须多加探索和讨论。   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来自天地自然并与之共存的一个特殊的生命系统。要想建设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当前人类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无疑是环境的恶化与生态的破坏,在这方面,人类自身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这一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缺乏对自然的尊重和敬畏。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西方的斗争哲学的影响,自然成了征服与改造的对象,战天斗地、人定胜天,成为流行一时的口号。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既导致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也对人类自身的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事实证明,一味与自然为敌,对人类有害无益。    人类本身源于自然,虽然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高级生命系统,但从总体上讲,人类没有也永远不可能摆脱自然,人类社会依然是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我们永远是自然的一个部分。   自然既是我们的家园,又是我们的母亲,我们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的怀抱,更离不开自然的乳汁。因此我们应当像对待母亲一样待自然,像对待兄弟姐妹一样对待其他生命和物种。既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类似于母子关系,我们就应当对自然有一份感恩之心,感谢母亲的养育与保护,不要过分地吸取母亲的乳汁,少欲知足,不要滥用和浪费资源。   佛教特别重视戒律,主张少欲知足,反对损他利己。佛教徒的生活方式最简单,最节俭,主张布衣蔬食,爱惜物力。这种生活方式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过于清苦,但绝对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很有借鉴意义。   佛教承认因果轮回,认为六道生命是相通的,人的前世和后世很可能会是其他动物,这对动物保护也有价值。既然生命是不断流转的,我们所杀害的动物有可能是自己的父母亲人所转,而且如果杀心过重,造业太多,下一辈子自己也会变成动物,受到他人的虐待和杀害。人与动物能够相互转变,善待动物就是善待自己,多一份爱心,少一个恶念,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改善。   佛教还认为,山河大地,十方国土,都是佛与菩萨血肉布施而成,都是真如本体的显现,即使草木瓦石无情之物,都包含有法性。因此对于一切事物,无论是生命与非生命,都应当平等对待,恭敬尊重,加以维护。   通过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一个清净、和谐、丰富的自然环境,才会使人类发展变成稳步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存共生。   有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还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相互关爱,建设和谐社会。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寡,即贫穷,二是不均,即不公平。   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保障人的生存权,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建立富足社会,有足够的财力、物力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   在富足社会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公平社会,一方面保证多劳多得,使每个人的收入和地位都与其正当劳动和实际贡献相匹配,这是发展机会的公平,另一方面又要减少贫富差距,损有余以补不足,减弱权力集团和财团的垄断地位,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生存权利的公平。   这两个目标也是相辅相承的,只有建立富足社会,才能使国家有足够的财才、物力用于二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只有建立公平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所有人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爱心社会,使每个人都对他人充满爱心,爱人如己。爱心就是人的良心,是人的本性的体现。仁与礼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人性的本质。   佛教特别强调平等与公平,主张爱心与慈悲,提倡人心的净化与人性的完善,这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是很有意义的。    和谐社会的构建还需要协调人与神的关系,实现人与神的和谐。虽然神灵的存在未必会得到所有人的承认,但对宗教徒来说不是问题。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三教都重视人与神的关系,儒家虽然不是严格的宗教,但也主张天人合一,承认天人感应,具有一定的宗教性。   协调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古代的宗教占优势地位的国家,有时会表现为神权压倒人权,在现代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国大陆,有时则出现相反的局面,即神灵受到漠视和亵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人神关系的紧张。人神关系紧张,则天怒人怨,上下不通,社会和谐亦无从保证。   佛教在处理人神关系方面很有特色,一方面承认各种神灵的存在,一方面又否认神灵的绝对地位,认为神灵也在轮回圈中,也会转变为其他生命,与其他生命没有绝然的差别和不可跨越的距离。   诸佛菩萨及阿罗汉等佛教圣贤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神,他们出离了因果轮回,不在三界之内,从这一意义上讲是高于人类和其他生命的,同时又强调佛与众生是平等的,佛从来不高高在上,以势压人。    总之,佛教既承认人与神佛的距离,主张人应敬佛敬神,又不认为这一距离是绝对的,因为人是可以修炼成佛的。从地位上讲,佛与众生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分。既承认距离,又淡化距离,主张中道,这是佛教处理人神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非常高明的,一方面保证了人与神的分际,不至于人神杂揉,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双方关系的紧张,保证了二者的和谐统一。   人敬事神灵,神爱护人类;人不渎神,神不欺人;既讲距离,又讲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人神关系,达到天人合一,人神共喜。   也许有人根本就不承认神灵的存在,这些人又应如何对待神灵呢?神灵既有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是人类所创造出来的一种理想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神性代表一种完美的人性,神灵也是人类理想的超人、至人、圣人。因此无论有没有宗教信仰,都应当对神灵保持一种基本的敬意,就像孔子所讲的那样,祭神如神在,有信仰的就将之当成确实的存在,没有信仰的就将之作为人类理想中的存在。      人与神的关系同样影响到人与人的关系,对他人的尊重既包含了对其人格的尊重,也包含了对其信仰的尊重。近来出现的穆罕默德谩画事件,表明了对宗教神灵和圣贤尊重的必要性。敬事神灵,一方面是对自己信仰的神灵要敬事,一方面也要尊重他人的信仰,对其他宗教的神灵和圣贤须有基本的敬意,不能乱开玩笑,更不应亵渎污辱。     宗教和谐是协调人神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冲突都属于宗教与文明的冲突,是不同的宗教与文明缺乏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造成的。一元论的宗教都有自我中心主义的传统,都强调只有自己的宗教才是合理的,并且都认为有权以武力强制推行宗教,这就必然会导致宗教冲突。   与之相反,佛教的教义本身是主张和平、反对武力和暴力的,在历史上的传教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以和平的方式、靠思想的魅力进行的。在历史上的宗教冲突中,佛教基本上都是受害者,既没有主动挑起冲突,又没有进行报复。因此,佛教没有自己的仇敌,其和平、宽容、忍耐的精神广为人知。   在促进宗教对话,实现宗教和谐的活动中,佛教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忍耐代替报复,以同情代替排他,以和平代替武力,这是宗教和谐的必由之路。   要想实现以上目标,佛教一方面要进一步实现自己的团结与合作,实现各个地区和教派的和解,为其他宗教做一个榜样,一方面要引领各大宗教平等对话,和平相处,真正实现宗教和谐。   总之,建设和谐社会,从纵向上,要强调神、人、自然的和谐;从横向上,要实现神与神(宗教与宗教)、人与人、生命与生命(物种与物种)的和谐。神(佛)、人、动植物代表了三种层次不同的生命系统,这三种生命系统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人类社会处在一种核心的位置,对下要维护自然,保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对上要敬事神灵,促进诸神与各个宗教的和谐,通过自然和谐、宗教和谐实现人类和谐,真正建设好和谐社会。   三方和谐,人为根本,人类建设,心为根本。要养成一颗和心,造就一团和气,送出一阵和风。所谓和心,首先是净心,心净则十方国土净;其次是安心,心安则天下众生安;再次是明心,心明则佛法明,宗教盛。净心为戒,安心为定,明心为慧。国土清净,众生安乐,宗教兴盛,这是佛教的根本目标,也是和谐社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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