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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的生态和谐价值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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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的生态和谐价值
  摘要 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加剧、中国生态环境状况的整体恶化趋势仍在延续的状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由近现代工业飞跃式发展而引起的孤立性问题,而是与某些世界观、价值观和知识体系有着深刻的联系。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宗教文化能够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种宗教关于仁爱万物、泽被草木的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以及对理想境界的描述等等,都表现出深刻的生态意识,并促进着宗教活动的生态保护实践。宗教的生态和谐意识与当今生态保护需求的契合,也从一个侧面提供了当代宗教存在、发展的切实依据。
  关键词 宗教文化生态环境 和谐
  一、宗教文化的特殊性及其现代意义
  世界上有各种类型的文化传统现象,每一种文化都有各自存在的价值。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最悠久而又最普遍的文化现象,这是由于宗教不仅与人类文化同时形成,并成为人类文化早期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之一,也是各种文化模式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1]宗教文化作为人类超越现实的精神追求与寄托的文化形式,它往往采取有形的神和天国的描述方式,也会采取无天国、神之名,却有天国、神之实的方式,甚至可以是对宇宙大自然未知领域、前景的一种超现实的追求与寄托。广义的宗教文化包括上述多种形式,因为它们的外在表现虽然不同,但在本质上却具有体现人类超越现实的精神追求与寄托的共同性。宗教文化与人类文化系统中的其他表现形式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主要体现在宗教的超现实文化与现实性文化的相互作用方面。这种相互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宗教文化与科学技术文化的相斥相通,宗教文化对伦理观念超现实的升华,宗教文化在社会变革中的推动或阻碍作用等诸多方面。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一个社会的文化在不断更新和发展,落后的文化将被先进的文化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如何对人类文化历史长河中长流不息的宗教文化进行定位,如何使宗教文化得到发展和更新,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当代中国,对宗教文化准确定位,首先需明确发展先进文化的内涵。概括地讲,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先进文化是建构在传统文化积淀的根基之上的,发展先进文化,需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需要注意的是,宗教虽然不能代表先进文化,但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或特殊的文化领域内,宗教也会创造出灿烂的文化成果,对文化的发展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例如,宗教文化对古代音乐艺术、建筑美术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中外许多建筑艺术的典范,是在宗教的殿堂里产生的。因此,也可以说宗教文化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内,曾是先进文化成长的阶梯。宗教文化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相比较,虽然不能直接带来和生产出物质财富,但是其中也包含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精神支持的成份。宗教文化的内容极其丰富,它不仅具有社会文化所具有的结构和形态,而且包含人类文化所包含的各种类型,如哲学、科学、文学、艺术、教育、道德、法律、制度、习俗等等。其中所蕴含的丰厚精神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思想、伦理、审美和知识价值,需要我们去发掘、整理和利用。
  千百年来,我国丰富多采的宗教文化不仅对教徒的精神领域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文化当然不是社会的主流文化,它只是多层次的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我们认真审视当代历史条件下的宗教文化,在经过“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批判继承后,就会发现它在心理调适、情操陶冶、道德教育、知识营养等方面,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补充、辅助的作用。在当前,促进宗教文化向先进文化靠拢,对提升宗教本身的文化品味和提高宗教信徒的素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宗教伦理道德中积极的、与社会主义社会伦理道德相一致的地方,应当继承和发扬;不一致的地方,则要抑制或改革。一种宗教里包含的高层次文化成分越多,就越能发挥其正面作用,它对于社会才能展现出更大的价值。应当以吸纳百川的开放性胸襟,继承并发扬包括各种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特征。
  二、我国的生态建设应重视宗教文化的影响
  环境问题是人类自身所造成的人类生存危机,现代社会以人与物的关系为中心、以发展经济和满足物质需求为主导的价值观取向,使人与物的关系变得紧张、使生态危机变得更加突出。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加剧、中国生态环境状况的整体恶化趋势仍在延续的状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由近现代工业飞跃式发展而引起的孤立性问题,而是与某些世界观、价值观和知识体系有着深刻的联系。有学者指出:“生态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人类的心态问题,人类的主流哲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仅靠一些‘环保’行动是拯救不了人类的。”[2]因此,从人们内心培植起自觉的生态意识并身体力行,通过情感、意志、直觉、理性等各种意识要素的综合,并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各种形式组合在一起,凝结成为一种稳固的环保信念,将有助于促进生态问题的解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宗教文化也较多涉及这一问题。宗教的功能在于给人类以终极关怀,力图解决人类的未来问题,因而从宗教的角度对生态环境问题加以积极、认真的思考是极为必要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形成多种多样的宗教文化。在西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有着深刻影响,西南地区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仍保持着本民族固有的宗教信仰。即便在汉族地区,佛教、道教等宗教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在各族群众社会生活占有重要地位,某种宗教信仰往往成为一些民族文化的基础或核心,宗教的教义教规、情感体验、修持实践、伦理规范甚至外化为一些民族的心理结构、思想定势、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树立生态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作为一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资源,很有必要关注宗教文化的影响和作用。
  宗教现象存在的长期性和特殊性使宗教文化的生态和谐价值得以彰显。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认为,宗教的产生根源于人类对自然力量认识的局限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表现为人类对自身以外的超自然力量的崇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原来引起人们恐惧、神秘的自然现象,逐一被解开了奥秘。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然看到这样的现实:科学虽有足够的理由否定宗教,而宗教现象却仍然广泛存在。对于这一现实,宗教社会学家涂尔干解释说,宗教中有一些永恒的东西,这就是崇拜与信仰。人们不可能参加他们认为没有原因的庆典,也不可能接受他们完全无法理解的信仰,因为“信仰首先是一种行动的冲动,而科学,不管人们把它推进到多远,它始终与这种冲动保持着距离。科学是零碎的,不完整的;它只是慢慢地前进,永远不会完结;而生活不能等待。因此,目的在于帮助人们生活与行动的理论不得不超越科学,作出早熟的结论。”[3] 可见,宗教看来只是要改变自身以求存在和发展,而不是迅速消失。在现代社会,尽管宗教作为一种崇拜、一种力量、一种使人至死不渝的忠诚信仰正在衰减,但是宗教形式并没有随之衰亡,对特定的民族而言,宗教作为民族文化中最内核的部分,仍可以使一个民族维持自身的存在,包括生态和谐思想在内的宗教文化的意识形式,渗透到各民族其他各个要素中间,对民族社会的发展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在我国的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宗教因素也是需要积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各种宗教文化中蕴涵的生态和谐思想
  在各种宗教初创之时,世界上并没有当今所面临的生态危机问题,因而无论是佛教典籍还是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经典里面,都没有专门论及环境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与生态问题无关。相反,各种宗教自古以来就有保护生态的传统,蕴藏着大量而又深刻的生态和谐思想。
  首先,各种宗教的自然观反映出深刻的生态和谐理念。佛教将生命主体与生态环境视为统一体,认为天地同根、众生平等、万物一体,一切生命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依靠大自然而生存。既然大自然给了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那么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一分子就应顺应自然并融于自然。因此,佛教主张生命主体应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对自然的召唤应作出正确的反映,从而达到一种天人一体的境界。无论是汉传佛教还是藏传佛教都将自然看作佛性的显现,认为自然万物,一草一木并非无情,皆有佛性,都有其生存的价值。可见,崇敬自然、珍视万物,建立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境界是佛教的重要追求。
  道教也力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并认为最终起主导作用的是自然而不是人,最高的社会理想应该是顺应自然的人间秩序。老子的《道德经》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在强调一种自然的秩序,反对人为的干涉。庄子憧憬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所谓“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4]道教的重要经典《抱朴子》还区分了对待自然的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役用万物,另一种是效法自然。认为对自然和人的关系了解浅薄的人,就役使万物,让自然完全隶属于自己;而深知自然与人之间奥妙的人,不但能善待自然,还能从自然之中悟出人类长生久视的道理。因此,滥用自然的方式,从长远效果来看,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甚至毁灭。道教产生以来,一直发挥并实践着这些思想,尊重着一切生命,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道教的思想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它与中华传统文化浑然交融为一体,但又具有自己的风骨与特色,道教的许多思想和观念,经千百年的延续阐发,已经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可以说,在每一个中国人的意识或潜意识中,都不同程度地含蕴着道教文化的因素。
  伊斯兰文化在自然观上同样具有重视整体和谐的特征。伊斯兰教认为世界是真主安排的,《古兰经》明确宣示:“真主曾在六日内创造天地万物”(32:4)真主创造的世界生机盎然、气象万千;真主的安排使万物各得其所、井然有序,保持平衡,从日月星辰、高山大川到空气、阳光、水分以及地球上的人类、生物,共同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和谐完美的生态系统。真主安排的世界是和谐统一的,人与万物也是统一的,天地万物是人的衣食父母和生命的源泉,世界万物共同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和谐完美的生态系统,人类与自然界理应和谐共处。
  在信仰原始宗教的人们看来,自然界是一个泛神的、万物有灵的世界,他们对自然界是相当崇敬和畏惧的,是不敢为所欲为的,因而世世代代都在自然而然地承认整个自然界、顺应所生存地区的生态系统,以此来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善待自然、善待非人类的存在物。
  各种宗教关于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有利于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树立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整体意识,对于建立人类与自然界的新型生态关系,维护正常的生态环境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各种宗教施仁爱于万物的思想观念在客观上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行动指南。佛教认为,众生虽有圣、贤、愚、不肖之差,有动物、植物之别,但一切生命依业受生,今世所杀之物,在过去可能是亲眷。众生虽千差万别,但在佛性上,在追求安宁幸福地生存方面却没有根本的不同。因此,佛教主张心怀慈悲,怜爱众生,认为那些残害生灵者,死后将坠入地狱,忍受六道轮回之苦。千百年来,佛教的慈悲思想对信教民族、社会团体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慈悲为怀”、“普渡众生”、“泽被草木”等思想形成了一种自然与生物谐共存的理念,对信教群众起着一种引导和熏陶教育的作用,从而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道教同样讲求慈悲仁爱。道教认为,宇宙间天地人物、飞禽走兽、草木昆虫等等一切存在物都是由道气所化,只是由于它们各自禀赋的道气清浊不同,才各成形性,构成了多样性的世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处理与天地万物的关系上要以“道法自然”的基本原理,“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维护世界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本性,而不应该用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貌。道家创始人老子所讲的“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强调了慈爱的重要性。庄子则更为情感激烈的反对对自然界、对其他生命、尤其是动物的人为干预和钳制,反对人类按照自己理解的动物利益来对待和利用动物,强调“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5]一些道教经典把仁慈与因果报应联系起来,认为系仁心于万物必遭福报,而那些任意戕害生灵者,必遭恶报。
  伊斯兰教也主张对万物应存仁爱之心,爱惜万物,合理开发自然。《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有珍爱一切自然之物,禁止宰杀幼畜、砍伐幼苗的训诫,强调人类应以公正、合作、友善的态度对待天地万物,尤其要珍惜爱护处于生态系统中的动物、植物。《古兰经》警示人们:图谋不轨、蹂躏庄稼、伤害牲畜等行为,都是真主不喜悦的作恶行径(2:205),明令禁止人们无故宰杀幼畜、砍伐幼苗,表现了维护生命存在的关切之意。伊斯兰文化在强调爱护自然物、保持与自然界协调关系的前提下,还应该进一步把握自然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对自然界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为人类造福。《古兰经》指出:“万物是各有定量的,”(13:8)人们要注重“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 ,(10:101)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理解来展现人类的智慧,探索、领悟自然现象的奥秘,而不应对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心怀恐惧、盲目崇拜。因此,伊斯兰文化体现出明显的实践求是精神,把改造世界作为作为追求理想的价值目标,要求人们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同时,可适当开发利用自然,以求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和能量,满足自身需要。但是,伊斯兰教主张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却不能滥用自然。因为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和宇宙万物的产生始于真主的意愿,人类只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并非世界的最高主宰。为了有效地规范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防范因欲望利令智昏,破坏世界的平衡和谐,伊斯兰教主张用“中道”的方法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肯定人类具有与自然物相区别的本性,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既主张人类有利用自然、满足生活欲求的权力,有反对毫无节制地纵欲;既提倡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又反对任意滥伐滥杀。
  再次,宗教对理想境界的描述显现了幽远的生态意识。各种宗教大多为自己预设了理想国度,其中花草树木应有尽有,人与众多生灵和谐相处。例如,佛教所描述的“净土”是佛的居所,同时也是大乘佛教徒追求并营造的清净住所。佛教描绘的净土种类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阿弥陀佛净土,即西方极乐世界,这是大乘佛教徒向往的理想处所的典型,包含了佛教徒对理想生态环境的设定。据《阿弥陀经》等佛经的描述,在极乐世界里,万事万物充满秩序,井井有条。那里有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溪水,繁盛的花木,有奇妙多样的鸟类,还有优美的音乐,极乐世界成为使众生感官和精神具有无上快感的世界,是信徒努力追求的方向。
  道教、伊斯兰教都描绘了各自的理想境界。道教中枝木繁茂、青烟缭绕的宫观以及道教徒隐逸修炼的幽深山林,可视为道教理想仙境的具体展现。伊斯兰教的“乐园”清泉潺潺,树木荫翳,百花盛开,人与自然融为一体,构成了一幅亲切和谐而又生动美丽的生态风景画。穆斯林把“乐园”作为人与自然和谐交融的最高理想境界。在乐园里,“有水河,水质不腐;有乳河,乳味不变;有酒河,饮者称快;有蜜河,蜜汁纯洁,”(47:15)有“无刺的酸枣树,结实累累的香蕉树,漫漫的树荫,泛泛的流水,丰富的水果,四时不绝,可以随意摘食,”(56:28-33)从《古兰经》所描摹的这种乐园的生态美中,可以看到伊斯兰教对人类与自然和谐生态美的崇尚。这种理想的自然生态范式极大地启发和调动了广大穆斯林创造和谐生态景观的热情,促使他们创造了模拟乐园和园林艺术,这些生态美景观不仅为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了理想的范式,而且在教育人们超越物我对立、冲破狭隘自我中心主义的封闭、丰富人类高尚品格等方面都将发挥十分有益的作用。
  最后,宗教的神山神水观念也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可能。有些宗教至今还保留着神山神水的观念。例如,藏传佛教里有许多护法神,其职能除了佛教所赋予的保护教法以外,还兼有保护自己所在山上的各种生物的作用。在道教的神祗系统中,山神土地必不可少。许多少数民族固有宗教也有神山神水观念。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的“万物有灵”观念对保护大自然,保持生态平衡有着积极作用。例如佤族、彝族、布朗族等民族认为山与本族有亲缘关系,山上有自己的树神,佤族称神林为“龙梅吉”;彝族称神林为“密枝林”,布朗族称神林为“色林”。宗教的神山神水的观念一方面可以满足广大信徒的崇拜,另一方面因敬畏而使得这些树木得以保存,客观上有利于周围的生态环境的保持。原始宗教信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四、发扬宗教的生态保护潜能,强化宗教的生态保护实践
  宗教的生态意识与当今生态保护需求的契合,从一个侧面提供了当代宗教能够存在、发展的切实依据,是宗教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具体表现。重视这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因素,充分发掘其潜能,切实在当今之世发扬光大,将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发挥宗教对环境保护的潜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宗教政策的具体体现,因而需要深入进行理论探讨研究探讨并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引导宗教为保护环境而努力。具体而言,要通过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宗教职业人员的培训,增进热爱祖国的观念,把泛爱观念引导到爱社会、爱生活、保护环境上来,把行善意识引导到为维护环境作贡献上来。要大力宣传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的宗教义理,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恪守戒规,维护大自然的和谐,营造人间仙境,实现其信仰追求。同时,国家还应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在技术、人才和原材料上提供方便,制定一些可行性的政策,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③一些学者也建议:对于名山胜地之类的寺观教堂,要责成有关宗教组织或宗教职业人员精心保护,使之成为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游览胜地。寺观教堂所得的布施收入,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宗教组织的领导下,应当主要用于保护文物和环境,并可用一部分以奖励在有关做出成绩的宗教职业人员。
  各种宗教应当继续发挥保护环境的传统,并积极主动地投身环保事业,为保护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要继续发扬宗教戒杀护生、 仁慈、人与自然和谐等传统,在民众中唤起爱护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物、怜惜弱小生灵的意识,建立一种与自然万物和谐统一、友好相处的习惯。保护生态重在行动,宗教界人士也正在用实际行动来投入环保。他们利用宗教自身的影响力,向广大信众和世俗群众宣传宗教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积极动员周围群众行动起来,带动僧俗人士投入到植树造林的热潮中。由于道教中人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许多道教名山都得到了较好的维修和保护,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名山风景资源和名胜古迹的保护,国家相继制定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颁发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发,对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产生了巨大作用。道教许多名山圣地以其优美的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众多的名胜古迹,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于道教界的保护,特别是因为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道教的许多名山总体来看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名山宫观中有许多千年珍稀古树,处处古木参天,绿荫蔽日,鸟语花香。掩映在峰峦翠绿中的建筑,自然和谐,还有优雅的风景和丰富的动植物,成为当今人们游览的胜地。近年来,各地又对各名山胜地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宗教文化等作了详尽普查和介绍,促进了人们对名山资源的了解,提高了对自然资源、名胜古迹的保护与利用的认识。尽管目前一些名山在开发开放中还时常出现一些问题,但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名山的保护和开放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宗教观念虽有益于环保,或者涉及环保,但大都是被动的。因此,只有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发挥宗教保护环境的作用。目前,宗教界都在积极努力地调整自身,以便更好地为保护环境服务。如佛教界提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人间佛教”的主张,其中就包含有建设人间净土的思想,这种思想从某种意义上体现着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观念。道教也提出“和光同尘,济世利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口号,又在戒律规中新增了“不得火烧山林,不得妄伐树木”的戒条。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并重、两世吉庆,把今世作为后世的“栽种之场”。就原始宗教而言,自然崇拜的对象是事关人类生死存亡的自然现象,其中尤其以对山水、动植物的崇拜最为普遍而持久。当时,先民们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崇拜的方式是对这些对象实施特殊的关照、禁忌和保护,以引起和强化人们对这些自然现象变化的关注并加以维护。所有这些,都是现存宗教努力寻求自我更新的体现。
  人类社会的发展相继经历了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代。如今,科学发展观被认为是人类走向未来的发展战略,人类社会正在呼唤着生态文明的时代。一些关注生态问题的学者认为,生态文明应当包括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两方面,其中文化生态的内容主要包括天人共生一体的宇宙观、热爱生命热爱自然的泛爱情怀、参与创造赞助化育的使命感、天人和谐相适的价值取向、人与人的和谐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一致的社会观等。④这一理论视角摈弃了传统上把人作为自然的征服者、统治者的观点,剔除了自然可无限开发的观点,转而认为人应与自然共存亡并成为自然的朋友,人类应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开发资源,环境问题应是人类共同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不只是世俗民众的事情,也应是宗教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在多民族和多种信仰的边疆地区,如何在尊重人们的合理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调动各方面的思想和精神资源,使人们从内心深处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投入生态保护实践之中,以解决日趋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将是需要我们长期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总之,人类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由来已久,解决的办法应当是审时度势,标本兼治。不仅需要通过技术性或强制性的措施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而且要采取根本性的措施,重建人与生物、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在这种新型关系中,包含着共生、和谐、仁慈、适度、融通、互补等人文理念。解决现代生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讲,需要实现深层心灵的转换,只有达到理性精神的衍生和智慧能量的渗透,才能在技术层面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运作。由此可知,在生态环境的终极理念构建和心灵转换方面,古老的宗教文化的智慧能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需要有时之士予以大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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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阅戴康生、彭耀主编:《宗教社会学》第53-5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 何怀宏主编:《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第21页,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 (英)鲍柯克、汤普森编《宗教与意识形态》第64-6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 《庄子·马蹄》。
  [5] 《庄子·秋水》。
  ③ 徐玉成编著:《宗教政策法律知识问答·附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④ 参阅欧初:《略论“天人合一”思想与生态文明 》,载《中华文化论坛》2000年第3期。
  来源:社会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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