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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佛教僧团的组织发展与管理 —以佛光山教团为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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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佛光山开山逾四十二年,从早期的乡间布教,致现今之宏伟殿堂;由最初的师徒十余人的规模,发展至今有一千三百余位僧众,创设海内外两百余座道场。开山宗长 星云大师在佛光山草创初期,就订立“以文化宏扬佛法,以教育培养人才,以慈善福利社会,以共修净化人心。”之四大宗旨。
基于此,佛光山数十年陆续成立各种社团,及各种文化与教育事业。在文化事业上,除了早期的觉世旬刊、普门杂志,2000年发行佛教第一份日报《人间福报》、2000年发行《普门学报》佛教学术论文双月刊,并设立香海文化出版社,亦开办人间卫视,及十余所美术馆典藏佛教文物,成立佛教梵呗唱诵团等等。在慈善福利事业方面,则有大慈育幼院、云水医院、仁爱之家、佛光精舍、其他急难救助…等。而除了持续招生四十余年的佛学院,是以培养佛教人才,弘扬佛法为目的而兴办的学校,另还有着眼社会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各级学校,如均头中小学、普门中学,南华大学、佛光大学、西来大学等学校。
佛光山所开办的各类事业中,不仅育幼院、云水医院、老人院,及上述各级学校,是非营利事业。在客观上归属营利事业的出版社、电视、电台等,也由于出版的杂志、刊物及视听节目,都着眼于弘扬佛法、培养人才、福利社会、净化人心等目的,不以盈亏为考量,因此,这些事业最终也都成了为教化社会心人而开办的非营利事业。
客观而言,营利事业的目标明确而具体,有白纸黑字的数据可以评量,损益表即是明显的成绩单。因此,营利事业组织,比较容易针对具体的目标,设定管理的原则,提供组织同仁,有共同努力的标的。但是,如同佛光山所从事的弘法利生、教化人心的工作,其成效却很难有客观的评量标准,而且,对人心、社会潜移默化的教化,亦可能需要长期的时间,才能显现其成效。相对营利事业的具体目标,如同佛光山这样的非营利事业单位,在组织的管理上,显然更有其必要性。正因如此,佛光山在数十年来,规模能发展得如此庞大,各种弘法利生事业能迅速开展,且不落俗套,其在制度的设立,及组织管理上的学问,必有值得深入了解,一窥究竟之处。本文就佛光山的行政组织,及期运作与管理、特色,作一略述。
二、佛光山的行政组织
佛光山教团如此庞大的弘法事业,必定要有建全的组织设制与管理制度。星云大师在开创佛光山之初,即深感建立完善的寺院僧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于是组织系统从早期的五堂二会,到今日的五院十四会,无非是要使佛光山成为一个有组织、有制度的教团。
(一)组织的宗旨与精神内涵
星云大师说:“开创佛光山,不仅要兴建清净、庄严、宏伟、宽广的殿宇堂榭,更要体现佛陀慈悲、平等、融合、共生的精神内涵。”[ 星雲大師(1997)《佛光山開山三十週年紀念特刊.序》,頁5。]
基于这样的精神理念,大师确立“以文化弘扬佛法,以教育培养人才,以慈善福利社会,以共修净化人心”的四大宗旨,制定“八宗兼弘,僧信共有;集体创作,尊重包容;学行弘修,民主行事;六和教团,四众平等;政教世法,和而不流;传统现代,相互融和;国际交流,同体共生;人间佛教,佛光净土。”八项的宗风理念,及订定四大工作信条“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方便。”,希望佛光弟子培养佛陀示教利喜的性格,与人为善,终生做众生的义工菩萨,方便他人,服务众生,自他受用,自利利他,缔造两序七众弟子共尊共荣的人间佛教道场。将佛光山教团建设成制度化、生活化、现代化、大众化、统一化、艺文化、事业化、国际化、人间化、未来化的组织。[星雲大師(1997)《佛光山開山三十週年紀念特刊.序》,頁5~6。]
(二)行政组织系统
任何组织及团体的兴盛衰微,与人事管理得当否及制度是否确实运作有绝对之关系,佛光山派下道场暨事业单位二百多个,遍及海内外的弘法事业组织,必须有一套人事兼顾、法理并融的制度,才能上下一心,依循宗旨信条,实践佛光山的宗风理念。
其行政组织以“佛光山宗委会”为最高决策单位,负责整体发展方针及各单位间的协调、统筹事宜。[星雲大師(2007)《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紀念特刊.二、法治組織》,頁33。]在《佛光山宗委会组织章程》第一章第一条,确立:“本寺为开山宗长星云大师所创建之丛林道场,由比丘、比丘尼住持之;优婆塞、优婆夷护持之。定名为“佛光山寺”又称“佛光山宗委会”或“佛光山总本山”。”此即知佛光山教团,是“出家内弘,在家外护”由出家弟子来住持道场,信众护持使道场为教团纲纪,令僧信和合教团伦理有序。此乃有别于由董事会聘任住持、决定寺务运作及弘法方向之模式。组织建构以宗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依工作性质底下设“五院十四会”为主轴,另设开山寮,不属于宗委会行政组织系统内,下设有传灯会、传灯学院、法堂书记室等单位。组织图如下:

图2-1:佛光山寺行政组织

每个单位各有所司,让组织运作顺畅,今择其要者之职权略述如下:
A、宗委会之职权:
目前宗委会,每月定期开会一次,针对各院会提出的提案作议决;隔月一次,与各院会作联席会议,审查各项会务。同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商讨未来佛光山的发展方向。其职权如下:
1.为佛光山之最高决策机构,由僧众、入道会员中产生之。
2.宗委会尊崇开山宗长星云大师为导师,指导各项弘法方针。宗委会设宗委九至十三人,及候补宗委三至五人,由序级学士二级以上僧众会员及入道会员,不记名选举序级学士五级以上僧众会员及入道会员担任,连选得连任。但因故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改选。下设宗务堂,综理典制、访视、司库等事务,并设书记若干人,办理各项工作。
3.本寺住持及宗委会主席四年一任,连选得连任一次。
4.本寺宗委与住持〈宗委会主席〉同任期。5.本寺住持统领寺众,对内综理一切寺务,对外代表本寺。
B、长老院之职权:
佛光山的长老,由开士级(出家已40年以上者)以上之徒众,经宗委会聘用之。如:退居的心定和尚、慈庄法师、慈惠法师、慈容法师等。其职权如下:
1、担任住持暨宗委会之顾问。
2、督促及指导本寺及所属道场机构之法务、财务、人事和行政工作之决策与执行情形。
3、对本寺及所属机构与会员,有失职或违法情事时,得提出指导。
C、都监院之职权:
都监院统领佛光山海内外二百多家的别分院事务,举凡寺院中的法会、活动、建筑、修缮、财务、人事、产权等之管理与规划,全由都监院统筹管理之。其职权为:
1、执行僧信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
2、秉承住持指示,召集及综理各项寺务。
3、筹集本寺经费。
4、督导各监院室及别分院推动发展寺务。
5、订定本寺每年重要行事。
6、筹划执行本寺各项大型、特殊活动。
7、与友寺、各宗教界往来交流。
8、处理本寺各种突发性事故。
D、文化院之职权:
佛光山的文化事业,包括电视、报纸、出版社、文物流通处等等,皆包含在内。其职权如下:
1、广集人才,以推展佛教文化事业。
2、编译佛教藏经古籍,及各类研究佛学之工具书。
3、出版发行各类佛教书籍、学报、录音带、录影带等弘扬佛法。
4、发行各类期刊,广为流通。
E、教育院之职权:
佛光山的教育事业中,有僧伽教育、信众教育、社会教育等各种的教育体系,无不由教育院统筹规划筹设、管理、执行。其职权为:
1、培养人间佛教之弘传人才〈含僧信二众〉。
2、从事人间佛教教理、教化、教行、教制等之研究。
3、各项、各级教育之筹设与管理。
F、慈善院之职权:
佛光山的慈善工作,从育幼院、诊所医疗、云水医院、急难救助、养老院等,各项慈善工作皆属慈善院之职权:
1、培训慈善公益推展人才
2、举办公益关怀活动及慈善讲座,奖助清寒学子、抚恤孤幼、赈济贫病。
3、推展国际慈善交流活动。
H、其余十四会如下:
为了各项弘法事业的运作及管理,五院外,设有十四会,以推动佛光山的弘法事业。十四会,为:
1、佛光山文教基金会
2、佛光山净土文教基金会
3、人间文教基金会
4、佛光山慈悲社会福利基金会
5、佛光山电视弘法基金会
6、佛光山宗务发展策进委员会
7、佛光大藏经编修委员会
8、国际佛光会发展委员会(世界总会)
9、佛陀纪念馆筹建委员会
10、国际佛教促进会
11、佛光山功德主总会
12、佛光山修持中心
13、人间福报社
14、佛光缘美术馆总馆
I、略举“国际佛光会发展委员会”之职权:
1、宣扬人间佛教理念。
2、负责佛光山寺与国际佛光会往来之一切事宜。
3、协助国际佛光会辖下各协会、青年团、童军团等分支机构之运作与发展。
4、护持佛光山寺及所属道场机构所举之各项弘法活动。
5、指导国际佛光会年度各项工作计画。
另外不属于宗委会行政组织系统内之“传灯会”,是佛光山教团中重要单位之一。星云大师成立传灯会,其意在使佛光山的徒众能长期受到制度的保障,平均享受到佛光山的福利,得到良好、妥善的照顾。传灯会对徒众之职权有:审核僧众剃度、调查功过、奖惩公平、心理辅导、资料记录、调迁升降、福利平均、生活律仪、亲属联谊、培养徳学、宗门思想、解决问题等。
三、组织运作与管理原则
佛光山僧团组织运作,秉承开山宗长星云大师的教示:“集体创作、制度领导、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的行事规范,和“依法不依人”的理念,得以发展佛光山各项弘法事业。最为人称许的则是不论人众资历深浅,都须依佛光山宗风行事,恪守各种制度,僧信同心,期使教团的生命延续,组织的体制健全。[同註3。]
其管理核心以实践星云大师“人间佛教”的理念为主,管理的基本精神则为佛光山十二门规,“1、不违期剃染。2、不夜宿俗家。3、不共财往来。4、不染污僧伦。5、不私收徒众。6、不私蓄金钱。7、不私建道场。8、不私交信者。9、不私自募缘。10、不私自请托。11、不私置产业。12、不私造饮食。”内容略述一、二如下:
第一、不私收徒众:佛光山所有的徒众都是佛教的,只有以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为序。不私收徒弟,徒众之间就不会为了徒弟而产生纷争;不私收徒弟,就不会有寺产分配的问题;不私收徒弟,就不会造成僧团的分化。佛光山立下不私收徒弟的规矩,才能保护依止在佛光山的所有僧众。
第二、不私蓄金钱:佛光山所有的人都不可以有私人的财产,金钱都归于常住。徒众的衣、食、住、行、疾病、留学、游学、参访,甚至于剃度以后回家探望父母的礼品,均由佛光山常住安排、准备。佛光山的徒众虽无个人积储,却在健全的僧团制度下,享有最完善的福利。
第三、不私建道场:佛光人的聚合,乃是有志奉献佛教的僧团。我们认为佛教比寺院重要,常住比个人重要。因为个人只是常住的一份子,常住只是佛教的一个单位。佛教的利益才是寺院常住的利益,寺院常住的利益才是个人的真正利益。
其组织运作:“以佛光山宗委会为最高领导机构,举凡佛光山总本山及各别分院、各事业单位,均受其统辖、管理、辅导、审查和监督”。而治理模式极为民主化,“佛光山之重要决策皆经由相关会议决定之”。重视僧信二众之沟通,“本寺信众会员大会,得每年召开一次,由住持召集之”。内部会议亦定期举行之,“本寺僧众会员暨入道会员大会,得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僧众会员及入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得召开临时大会。”
四、佛光山组织特色
传统丛林寺院的制度要能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佛光山的管理特色为“集体创作、制度领导”。对传统寺院制度作了现代化的创新,建立了新的佛教僧团的管理模式。教团组织管理特色本人提出几点粗浅看法如下:
1、世代交替:佛光寺的各别分院住持、事业单位主管,皆有明确的制度管理其升迁、交接等事项。
2、选举制度:佛光山寺的住持,由学士二级以上之徒众,从学士五级以上之徒众中选出佛光山的宗委。再从九位宗委中,选出宗长;即佛光山寺之住持。
3、住持任期制:避免僧众于所任职之寺院,生起执着,以碍修道;并为多方参访学习,以广学多闻,增进智慧,皆需于任期期满后,接受人事之调派。
4、轮调制度:佛光山秉持“滚石不生苔”的原则,作人事的调动安排。调职有许多好处,可以多方学习,多方结缘,多增加经验。佛光山希望培养出能有随处随缘、随喜性格的徒众,以服务更多有需要的信众。
5、考核制度:每年由徒众自己作自握评鉴,并由单位主管、院会长评鉴后,送宗委会会审,做为序级升等之依据。
6、序级制度:佛光山的弟子,由清净士、学士、修士到开士,逐级升等,依每一位徒众在道业、事业、学业上的努力评核序级。因此,在佛光山的住众,或许他没有很高的学历、能力,但是他在法务上认真,在修行道业上认真,在弘法度众上慈悲、精进,获得大众的认可,他也可能有很高的序级。这样的序级制度不但较全面公平,而且也肯定每一位徒众依据自己的能力在不同面向的努力。
这些理念引导佛光山走向分工的、自足的、集体创作的、有管理有组织的现代化道场。
五、结论
佛光山教团之组织系统,恪遵佛制,根据六和敬、戒律和丛林清规而订定各项组织章程,是一个集体运作的道场,完全以制度来统理大众。在组织制度化,分五院十四会来统筹管理佛光山全球200多个别分院、各事业单位。且佛光山是个注重制度的教团,举凡共住规约、请假办法、人事奖惩、升等调职、参学条例,出家剃度、福利办法…等,都订有周密的制度严格遵循。这些不违传统的佛教现代管理理念,也为佛光山非营利事业的经营管理,奠下了坚实的基础。佛光山一则基于传统的丛林规矩,二则因应时代脉动而提出适应现代社会的新管理学,形成一个既传统又现代的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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