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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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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中共中央提出教会应割断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实行“三自”(自治、自传、自养)。为了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青岛市宗教事务处立即领导全市各宗教团体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的改革,主要在政治上坚决与帝国主义势力割断联系,在经济上禁止接受帝国主义的津贴,宗教活动要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能有特权,不能妨害国家主权的独立与完整。禁止在教堂以外传教、“受洗”,禁止搞家庭聚会,废除教徒与非教徒禁止通婚的规定,不允许给少年儿童“领洗”,严禁作假见证、搞“显圣”等活动。
  在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主要是推行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民主改革。在土地改革中将寺庙、道观出租的土地除留一部分自种外,全部分给农民;将寺庙、道观所有的山林收归国有,僧、道人员一般都参加生产劳动;禁止出家人出庙作佛事和道场,严禁搞“讨圣水”、“看风水”以及“占卦”、“相面”等封建迷信活动。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协助基督教、天主教推行“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在基督教和天主教内部由中国的神、修人员和教牧人员占据了教会的领导地位,使教会摆脱了外国宗教势力的控制。
  1950年1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根据《决定》的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登记机构。天主教会青岛教区所属的天主堂、修会、学校、医院、诊疗所、疗养院、孤儿院等,于1951年3月到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此后,8处中、小学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接管。教会办的医院、诊疗所、疗养院和孤儿院也由人民政府接办。基督教也有28处学校、医院、疗养院、诊疗所、书局等进行了登记,并先后脱离了教会,由人民政府接办。为了将“三自”方针持久地贯彻下去,青岛市基督教和青岛市天主教均分别成立了爱国运动委员会。为了使神、修人员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天主教于1950年春开办了革新棉织厂,职工100多人,多为天主教修女、姑娘和信教群众。1959年8月15日,又创建了“爱国被服厂”,修女绝大多数参加劳动。是年10月,于济宁路31号成立“青岛市宗教界生产组”,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50余人在此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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