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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敦煌寺院土地占有形式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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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敦煌文献资料分析唐五代敦煌地区寺院的土地经营特点。敦煌寺院土地主要分布在各大灌渠,夹杂在俗田之间;土地规模较小,主要来源于僧俗信众的施舍及寺院自己购买;寺院土地以田庄自营、租佃等经营方式为主。敦煌寺院地产与中原寺院地产在规模上有较大的差异,但在经营方式上大致相同。
  [关键词]敦煌;寺院;耕地
  唐五代敦煌地区寺院林立,约有十六七所僧寺道观,这些寺观都广占良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灵修寺①、安国寺②、报恩寺③、净土寺④、大乘寺⑤等寺院各年的粮食收益中,“厨田”、“田收”、“园税”是经常性的收入来源。“厨田”,是指属于寺院所有,专门为僧人提供饭食的田地。地产收入是寺院私有经济中固定和长期的经营收益。
  一、寺院耕地的分布
  各寺的“厨田”一般分布在敦煌四周灌渠附近,与世俗田地相交错。如圣光寺,《五代宋初请田簿》⑥载:
  指挥户:请北阜(府)渠上口地一段并园舍一伯(百)畦共三顷三十亩。东至大道,西至河及韩寺,南至龙兴寺厨田,北至仍末河及韩寺地。
  孔山进户:请榆树渠上口地一段十九畦共三十三亩,东至道,西至大道,南至道,北至圣光寺厨田及李师。指挥当指归义军政权的官员,其占田面积大大高于普通的农民,户中的3顷30亩土地仅是官府所授,并不包括他私人拓殖的田产。上述两户田地都和寺院的田产相连,从指挥授田地界可知龙兴寺在北府渠拥有田产,北府渠在敦煌城北部;农户孔山进在榆树渠的受田与圣光寺寺田相接。灵图观在无穷渠有耕地与民户相连。《武则天大足元年沙州敦煌县效谷乡籍》⑦户张玄均,城北廿里无穷渠一段9亩口分地“北灵图观”。灵图观是唐代前期敦煌著名的道观。无穷渠在城东北,是北府水系的支渠。
  有的寺院的土地比较分散,分布在州城四围。净土寺的田产分布在敦煌城东、城西南及城北部各大灌渠。《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⑧载该寺收入主要为“延康渠”、“菜田渠”、“无穷渠”厨田。延康渠在城东属于东河水系,菜田渠属都乡水系,都乡水系是敦煌西部灌溉系统,无穷渠则属北府水系。又载某寺于“千渠张襸奴”、“大让张胡胡”、“城北岳判官”、“多浓安像子”、“城南姚行者”手上各领得麦粟若干硕。⑨千渠、大让、多浓属东河水系,在东部灌区。该寺土地分布在城东、城南、城北三个地区。载某寺于“城南”和“北府”两处厨田人麦若干石。⑩该寺土地主要分布在城南和城北地区。相距较远。
  有的寺院占田则比较集中。某寺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城西,《释录》载某寺田产于“阶和王富德”、“宜秋索通达”、“孟受马清子”、“南菜田渠”等处厨田人。⑾阶和渠在敦煌城西北,属于都乡水系;孟受渠在敦煌城西南属西部都乡水系;宜秋渠是敦煌城西南的重要干渠,从渠道方位来看该寺的田产主要分布在城西地区。又某寺的地产主要集中在城东地区。某寺田产于“上头庄佛住”、“多浓王师”、“大让龙法律”、“千渠赵承恩”等人手上领人。⑿上头庄的方位不明,这是寺院建立的庄园。多农渠、千渠、大让渠都在城东,属于东河水系。大让渠可能也建有庄园称为大让庄,“麦一石,大让庄和尚手上领人”。东河灌区的耕地多为沃饶之地。
  二、寺院耕地的规模
  敦煌寺院的耕地虽然属于地主土地所有制形式,但不同于当地世族大土地所有制,不属于大地产占有方式。可从各寺》厨田收数量分析出来。
  报恩寺,《释录》载未年该寺有“一百六十三石六斗田收附”,“廿九石麦租韭价附”。⒀唐代敦煌吐鲁番地区的地租额在0.66石至1.2石(麦粟各半)的幅度之间,⒁则报恩寺大约有土地两顷左右。报恩寺是沙州比较古老的寺院,其地产规模相对要比其它的寺院大。因材料的缺乏,无法做准确的统计,两顷土地规模实际是该寺占地的最低限额。
  净土寺,为归义军时期创建的新寺,在敦煌文献中保留了净土寺各年粮食入破历。姜伯勤先生据净土寺各渠厨田收入量对该寺各渠的地段面积作了大致估算,延康渠地大约20亩,无穷渠地20亩,菜田渠地19.47—22.97亩,菜田渠生地约4亩,菜地约4亩,共计67.47亩至70.97亩之间,不超过1顷。日本学者北原薰氏指出:十世纪前半期,净土寺租佃收入在70—80石左右,以亩收1—2.5石,地税(地租)0.5—1石计,可算出厨田面积在70—160亩。谢和耐氏估算净土寺土地在3顷左右。⒂这些学者估算数据差异较大,但却从中反映了该寺地产规模较小,并非像世家地主那样的大地产占有,净土寺是在当地世家大族的主持之下建立的,其地产规模应该不会太小,不足百亩土地的数额应该是不完全的统计。
  再从其他各寺地产收益状况来分析,庚子年740年某寺诸渠厨田收入麦、黄麻、粟、豆等合计约为59硕5斗7驮;961年灵修寺诸渠厨田收入麦、麻合计约为28硕1斗;某年某寺诸渠厨田收入麦约为23硕8斗;某年某寺诸渠厨田收入粟约为45硕;有某寺某年厨田收入豆、麦约为33硕2斗。以上各寺厨田收益为不完全统计,但从残存收入量来看,平均收益为几十石,即使加倍计算,则各寺所占地亩数约为1—2顷左右。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知,唐代敦煌寺院地产并不大,这与当时社会背景有极大关系,唐代敦煌大地产所有者为当地著姓豪族及新崛起的官僚地主。敦煌本是绿州,耕地面积有限,所以寺院要获得大片的可耕地,并不容易。寺院土地多来源于各类施舍。《敦煌诸寺奉使衙处分常住文书》⒃载:“应管内诸寺宇,盖是先帝敕置,或是贤哲修成,内外舍宅庄田,因而信心施人,用为僧饭资料,应是户口家人,檀越将持奉献,永充寺舍居业。”此文书点明了寺院寺产的建立主要靠官僚及各层世俗人士的施舍和支持,但到唐代后期五代从寺院文书及大量的施舍疏中很少再有世俗信徒施人土地的记载。
  三、寺院耕地的来源
  寺院转收僧人土地是其地产重要来源之一。唐王朝颁行均田制时,曾将僧尼列为受田对象。《唐六典》载:“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⒄,僧人所受的均田一般会转化为寺院田产。开元十年正月令载:“天下寺观田,宜准法据僧尼道士合给数外,一切管收,给贫下欠田丁,其寺观常住田,听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⒅唐五代敦煌寺院僧人占田现象十分普遍,他们通过由官府授田或向官府“请地”、从世俗家庭分割财产以及购买等方式获得私人土地。僧人的地产由寺院登记在册,如吐蕃时期文书《寺田历》⒆载:
  僧光圆,都乡仰渠地十五亩,解渠四亩,并在道义佃。
  离俗,城北东支渠地七亩,见在。
  金鸾,观(灌)进渠地四亩,见真智佃。
  维明,菜田渠地十亩,入常住。智广菜田渠地十亩,道义佃。
  戒荣,观(灌)进渠地十五亩。(后缺)
  僧人的名目旁都注有小字“行”、“丝”,指吐蕃时期的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此文书是寺院登记的僧人土地,僧人维明的土地注明“人常住”即施人寺院所有,其他僧人的土地或者是自己耕种“见在”,或者租佃给他人耕种。僧光圆的土地租于道真佃种,金鸾土地租给尼真智佃种,智广的土地则由道义佃种,这些土地都属僧人私人所有。僧人除将均田作为退田充人寺产,其他的私产也会转化为公共财产,内律规定僧人亡后有些财物必须留给三宝。敦煌地区僧人亡化也要将一部分财产施给寺院,如僧崇恩遗嘱施人三世净土寺,“无穷地两突,延康地两突”(两突即二十亩)。从净土寺人破历中可知,该寺厨田主要分布在无穷、延康两渠,面积约20亩左右,应是崇恩所施耕地。僧福严施舍与报恩寺,“先施人南沙地十五亩,乳牛一头,充为三窟基产。报恩寺常住园圃厨田活具,先施人一件,今又施人大花毡一领、大经床一张、方食床一张、绳床一、一斗铜灌一。又嘱徒众准福严基本有甚,僧尼具知,二众互不隐藏,莫嫌轻薄收领。”福严的地产及其他财产亦是遗嘱中要求遗留给寺院的。⒇
  除僧俗的施舍外,购买也是寺院地产来源之一。如净土寺多次买地买房舍,“麦二斗,买地造文书契用”,“酒叁斗,买舍造文书用”。[21]支“麦二十硕,粟二十硕,买罗家地价用”。[22]支“麦二十硕,罗家地价用”,“粟二斗,于罗平水买地造文书日看用”。[23]某寺院支“麦四石九斗,粟五石一斗”付给“张留德买地价用”。[24]某寺某年三月二日付“丑挞都头地价粟三十硕”。[25]从上述资料分析,五代时期敦煌的土地买卖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地产交易中十分重视契据的勘造。土地的价格一般都由粮食等实物货币支付,土地价格高低不同,这与土地的面积、肥瘠、位置、灌溉条件等都有很大的关系。从净土寺和某寺支出的地价与另一寺支出的地价比较,付给张留德的地价偏低,除去土地本身的因素外,可能其中还可能存在非经济的因素。
  四、寺院耕地的经营方式
  寺院地产经营形式除分散的耕地外,还有大量地产以田庄形式经营。《释录》载某寺在阴婆庄修堤、通渠以及纳物。[26]此阴婆庄应是该寺所有,寺院在此庄修堤、通渠以便灌溉。按庄名来看,此庄可能是阴氏家族施予的。敦煌文书中保存有许多与寺院和僧人有关的庄园,如寺家庄、吴法律庄、王僧正庄、张老宿庄、索僧正庄、绍智庄、俳寺园等。僧正、法律、老宿都是寺院的僧官。从“□□□造食及成就西院索僧正庄上僧正法律算羊用”[27]来看,索僧正庄是寺院公共活动地点,寺院每年年终一般都会集体点算羊群数量及增减等异动情况。寺院在此点算,说明庄上设有羊圈。寺院要指派专人主持寺院生产,安排劳力,指挥和监督劳动,守护僧物等。《大宋僧史略》卷中杂任职员条载:“……或立直岁,则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悦众也,随方立之。”上引田庄的僧正、法律、老宿可能属此类管理人员。寺院外庄由直岁总摄“差遣人工,轮拨庄客”,下设有庄头具体管理生产活动。《吐蕃时期某寺白面破历》[28]载:
  (五月)九日,出白面六斗,付安大娘充外庄直岁食。
  (十月)三日,出白面五斗,付惠炬,充七月粮外庄直岁。
  (六月)廿六日,出粟两硕五斗,付惠炬,充庄头人粮。
  (八月十六日)同日,由白面二斗,付金菜,充庄头四人送麦来食。
  (十一月廿四日)同日,出恪面六斗,付荔菲,充庄头人粮。
  (十二月七日)同日,出恪面八斗,付荣子,充庄头人粮。
  庄头是寺庄里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工作的工头,领导监督寺院的家人、庄客等依附劳动力进行劳作。“应诸管内寺宇,……内外舍宅庄田,……应是户口家人,永充寺舍居业。”[29]“户口家人”指寺院的隶属人口,身份近似于奴隶。唐后期五代敦煌寺院中控制了大量的农奴式劳动力——寺户,寺院的田地主要由寺户提供劳役进行耕种,随着寺户制的衰落,寺院田庄开始大量实行租佃经营。
  园圃与田庄相映成趣,园圃是专门种植蔬菜瓜果的园林地。《释录》载从三月开始到十月左右,频繁进行东园、北园的园务劳作。[30]又载某寺僧人集体参加打造土坯,砌垒园墙、造墼、揭墼等修建劳动以及僧人植树、收菜、伐木等园艺活动。[31]僧人的园务劳动只是些辅助性的工作,具体的园艺工作还要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管理,敦煌称之为“园子”。有的园子是寺院的附属性人口,领取寺院提供的口粮。《某寺人破历》[32]载“麦一硕九斗,园子粮用”,“麦七斗,园子春粮用”,“麦三斗,付园子冬粮用”,“粟四斗,付园子冬粮用”。此园子定期领取春粮、冬粮,是身份不自由的隶属劳动者。有的园子则是专门从事园艺工作的雇佣劳动者,领取工资,敦煌地区一般用粮食支付。某寺支“豆一硕一斗第二件与园子春价用”;[33]某寺支“麦五硕四口口园人善奴价直用”;[34]某寺支“麦二十六硕二斗,粟十五硕一斗,从子年至卯年,与放羊人及园子价用”[35]付给园子的价直、春价及价都是指他的劳动雇佣工资,支付的方式多以分期支付。
  园圃内流水曲觞,花草果树掩映,环境十分优美,极具观赏游玩的价值,经常作为招待宾客的场所。城南园是安国寺一座园林,经常被官府用来招待宾客,《归义军衙内酒破历》[36]载:“同日,城南园看南山酒一角”,“廿二日,城南园设甘州使酒一瓮”,“城南园设工匠酒一瓮”,“南园看南山酒二斗五升”,“东园看于阗使及南山酒一斗”,东园是净土寺的园地。南山、甘州使、于阗使都是来自敦煌周边地区的外族使者,唐后期五代归义军政权与周边各政权进行频繁的外交活动,敦煌经常接待四围各少数民族的来访者,寺院的园林就成为主要的活动场所。
  唐五代敦煌地区寺院庄园的规模无法与中原寺院庄园相比。唐代中原寺院经济相当发达,“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37]少林柏谷庄得太宗李世民“赐地四十顷,水碾一具”。[38]越州阿育王寺有田十顷,“真陆水膏腴之沃壤”。[39]陇州大像寺“管庄大小七所,都辖地总五十三顷五十六亩三角荒熟并柴浪等”。[40]山东长白山礼泉寺有“庄园十五所”[41]之多。敦煌寺院地产规模从前面所分析的龙兴寺、净土寺等寺地产数额来看大约为几顷,远远不及中原其他地区寺院的地产规模。这与敦煌绿洲生态环境以及当地的社会背景大为相关,绿洲周围为荒漠环绕,耕地资源仅限于绿洲地区,以古代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还无法进行荒漠的人工绿洲化建设,再加上世族大地产占有制的不断延续,可供再分配的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在唐后期五代的文书中很少见到世俗官僚地主赏赐、施舍土地给寺院。晚唐五代敦煌寺院主要依靠僧人私产的施人及购买等方式扩大地产规模。但寺院庄园的生产内容和经营方式基本相似。庄园中一般发展多种经营,进行劳动分工,田庄主要生产粮食为主,同时进行碾砲和油梁等农产品加工,“竹树森繁,园圃周绕水陆庄田,仓廪、碾皑,仓库盈满。”[42]园林中“果菜丰蔚,林木扶疏”,有梨、枣、桃、杏等果品,亦有栝、柏、松、椿……翠竹香草等草木。[43]敦煌文书《降魔变文》载寺院园地“竹林非常蓊蔚。三春九夏,物色芳菲。冬际秋初,残花蓊欎。草青青而吐绿,花照灼而开红。千种池亭,万般果药,香芬芬而扑鼻,鸟噪咕而和鸣。”[44]既具有经济意义又产生重要的生态效应。地主土地占有形式主要是依靠奴役和剥削生产者的剩余劳动为主。八到九世纪寺户制风行时,寺户作为寺院主要的劳动力,对寺院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寺户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割开来,这种制度极其不利于个体经营的发展。到归义军时期寺院主要通过租佃和雇佣使生产者与经营者发生关系,虽然佃人和雇工依然对寺院存在一定的依附,但已经不是那种全面的人身依附、土地依附和法律依附。
  注释:
  ①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3辑,527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以下简称《释录》)。
  ②《释录》3辑,328—332页。
  ③《释录》3辑,345页。
  ④《释录》3辑,347-366页。
  ⑤《释录》3辑,398-399页。
  ⑥《释录》2辑,486页。
  ⑦《释录》1辑,133—134页。
  ⑧《释录》3辑,440页。
  ⑨《释录》3辑,130页。
  ⑩《释录》3辑,136页。
  ⑾《释录》3辑,565页。
  ⑿《释录》3辑,532-533页。
  ⒀《释录》3辑,296页。
  ⒁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192页,中华书局,1987年。
  ⒂谢氏以亩产0.5石计,此产量偏低。敦煌是灌溉农业,其平均产量应不低于1石。
  ⒃《释录》4辑,158页。
  ⒄《唐六典·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
  ⒅《唐大诏令集》卷110,《唐会要·祠部郎中员外郎》
  ⒆《释录》2辑,459页。
  ⒇《释录》3辑,108页。
  [21]《释录》3辑,222页。
  [22]《释录》3辑,476页。
  [23]《释录》3辑,416、417页。
  [24]《释录》3辑,233页。
  [25]《释录》3辑,205页。
  [26]《释录》3辑,339页。
  [27]《释录》3辑,177页。
  [28]《释录》3辑,169—171页。
  [29]《释录》4辑,158页。
  [30]《释录》3辑,224-226页。
  [31]《释录》3辑,544-545页。
  [32]《释录》3辑,547—548页。
  [33]《释录》3辑,546页。
  [34]《释录》3辑,306页。
  [35]《释录》3辑,326页。
  [36]《释录》3辑,272、273、276页。
  [37]《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
  [38]《金石萃编》卷74(77),《少林寺碑》。
  [39]《金石萃编》卷108《阿育王寺常住田碑》。
  [40]《金石萃编》卷113《重修大像寺记》。
  [41]僧圆仁《人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
  [42]《高僧传》卷39《释慧胄传》。
  [43]《洛阳伽蓝记》卷2,并参阅简修炜夏毅辉《南北朝时期得寺院地主经济初探》,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1934—1984),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896年。
  [44]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上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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