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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佛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节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昌明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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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文化底蕴深厚而悠久的国家。从荀子在其著作《成相》所说的“前车已覆,后未知更,何觉时”到中央六届七中全会所作《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使‘前车之覆’成为‘后车之鉴’”屈指算来,这种“覆鉴说”延续迄今,整整2300年了。唐太宗在丞相魏征离世后不久(贞观十七年,即公元643年),对其侍臣曰:“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朕亡一镜矣。”这种“人镜说”,上源可追溯至战国时代的邹忌讽齐王纳谏,而流传至今,算来已是2400年。在这2300-2400年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覆鉴说”,还是“人镜说”,一直为人们所乐道、所采用。其故安在?此二说,对上、对下均有其制定方略、成就事业的实践价值,为中国人行为准则之一。

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的政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成立迄今,凡78年,特别是建国50年来,既忠诚地捍卫共产主义大旗,又从中国实际出发,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使中国社会主义航船,闯过一个个暗礁,乘风破浪,奋勇前进。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即有高度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又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对“覆鉴说”、“人镜说”,既洞悉其真谛,又妙用于实践。数十年如一日,中央领导人善于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善于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善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善于总结反思、有错必纠,善于把马列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实际结合起来,摒弃国际共运在宗教问题上的失误,使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宗教法规逐步完善了起来,90年代正式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观点,具有划时代的创新意义,是指导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法宝,宗教界无不欢欣鼓舞,无不衷心拥护,无不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康庄大道!

宗教学者近期发表诸多论文,论述了中国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宗教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新中国诞生初期,毛泽东领导的第一代中央集体领导,在处理新中国宗教问题时,提出了马列主义宗教观与宗教实际、特别是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的新见解,诸如关于中国共产党同民族宗教界结成爱国政治联盟的观点,关于中国宗教具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五性”的观点,关于正确认识、准确区别宗教领域里的两种不同性质矛盾的观点,关于中国宗教团体能对新中国有益的观点,关于宗教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的观点,等等。

佛教界同仁,每每忆起毛主席、周总理生前有关宗教问题言论时,无比钦佩,无比振奋。作为中国革命导师的毛主席从小就关注宗教问题,并从研究佛学切入。世纪初,毛主席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道德与宗教之关系》时,批语曰:“在未开化之时,宗教亦有抑制蛮暴,保护幼弱之功。”这就证明了毛主席早就认识到了宗教社会功能的积极面。毛主席在1917年8月25日、29日《致黎锦熙》两信中写道:“若以慈悲为心,则此小人者,吾同胞也,吾宇宙一体也”,“吾人存慈悲之心以救小人也”,倾诉了拔救众生出苦海、共向大同圣域之社会理想。这就证明毛主席早就肯定佛教教义的积极意义与革命者理想的一致性。毛主席成为职业革命者之后,从马列主义宗教观出发,考察了中国宗教的实际,发表一系列有关宗教问题的见解。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三处阐述党的宗教观和政策:“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实现了”。少数民族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和歧视”。进入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2月1日,毛主席为党中央起草的对党内指示《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中,明确指出:“解放区内,除汉奸分子和反对人民利益而为人民所痛恨的反动分子外,一切公民不分阶级、男女、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革命有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就建立了包括宗教徒在内的最广泛的政治行动上的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成为党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诞生,作为新中国缔造集体的领袖毛主席,更是将马列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实际结合起来,对新中国宗教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制定更具体的政策。1952年10月20日,在《致罗元鲲》信中表示:“新化古寺有所毁损,极为不当,此类各地多有,正由政务院统筹保护之法。......僧尼老者守寺,少壮从事劳动,此论公允,已转政府有关机关酌处。”毛主席及时发现及纠正违反党的宗教政策的问题。1952年11月21日,毛主席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掷地有声地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和信那种教的,一律都加以保护,尊重其宗教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1955年3月8日,毛主席在同达赖喇嘛谈话时,以博大的胸怀指出:
我们再把眼光放大,要把中国、把世界搞好,佛教教义就有这个思想。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主张普度众生是代表当时在印度受压迫的人讲话。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出家创立佛教,因此,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共同的。
1959年10月20日,毛主席在同班禅大师谈话时,再次赞扬佛祖的伟大人格魅力,而且提出佛经有区别的新见解,他说:从前释迦牟尼是个王子,他王子不做,就去出家,和老百姓混在一起,作了群众领袖。东晋时西域龟兹国的鸠摩罗什,来到西安,住了十二年,死在西安。中国大乘佛教的传播,他有功劳。汉译本《金刚经》就是他译的。我不大懂佛经,但觉佛经也是有区别的。有上层的佛经,也有劳动人民的佛经,如唐朝的六祖的佛经《法宝坛经》就是劳动人民的。
毛主席1961年1月22日在班禅大师又一次谈话时,涉及到佛教教育问题,深刻地指出:
我赞成(在西藏)有几千人学经、懂经,成为佛学知识分子,同时你看是不是他们些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懂得政治、科学、文化及一般知识......
佛学不可不学,办了佛学院,两年毕业,专弄政治,我看这个办法不行。得搞四年,专门拿两年研究佛学。光政治好,佛学上没有学问,还是不行的。
毛主席告诫共产党人按马列主义宗教观办事,右倾不行,“左”倾也不行。50-60年代,毛主席接见兄弟党领导人访华谈到宗教问题时,一再表示:“既然人民群众还去教堂,为了接近、团结群众,我们也应该进教堂。”(与伊斯兰教国家共产党领导人谈话)“我看,共产党人进教堂,只要群众去,是可以。”(与赫鲁晓夫谈话)“一开始就叫群众去反对宗教,宣传什么‘我们是无神论者,你们信神我们不信’,那不行,群众就会和我们闹翻了。群众觉悟是逐渐提高的,要群众丢掉宗教需要很长过程,信宗教不等于不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秘鲁等拉美国家共产党学习代表团的谈话)“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都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1961年1月23日的谈话)毛主席经常说佛论禅,常带在身边的佛教经典有《坛经》、《心经》、《金刚经》、《法华经》、《华严经》、《大涅槃经》等,特别重视佛教哲学思想的研究,在他繁忙工作中,不仅读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赞其为凤毛麟角,而且读《现代佛学》,评其发表的“文章的水平也很低”。他认为禅宗把佛教的“彼岸”引向“我心即佛”,即把客观唯心论引向主观唯心论;受其影响的宋明理学,把“天理”引向与“人欲”的对立,即将主观唯心论引向客观唯心论。禅学不但影响宋明理学,还影响其他的哲学流派。毛主席对道家思想研究是极有心得的,特别是道家的朴素辨正法。青年时代就深研老庄,到了50-70年代还在关注哲学界对《老子》、《庄子》的研究。对研究哲学,毛主席指出:“不出入佛道,不对;有佛道,不管它怎么行?”(1964年8月18日的谈话)毛主席还在60年代初研究了基督教经典《圣经》。

上引所举,即令举一漏三,也可以让我们领悟毛主席的宗教思想是马列主义宗教观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毛主席始终把宗教视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视为历史文化现象,视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之确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毛主席始终把宗教学作为哲学的一部分予以审视,把宗教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予以关注,以之提倡有关共产主义者研究宗教的经典,共产党干部走进宗教场所做群众工作,引导其适应社会,为社会服务。

毛泽东思想宗教观的形成,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有了理论依据。正因为我国有了毛泽东思想宗教观,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有了必要性和可能性,那么,佛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缘起也就有凭有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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