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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宗要论(2)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太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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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小乘的内容及定义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纯对佛乘以言小,闻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玆故举其内容及定义:

  一 小乘即声闻独觉

  本论所云小乘之内容为声闻乘与独觉乘二者,又称为二乘。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间所传之上生天堂、与白日飞升等诸有漏因果所能拟其万一!不可轻视。

  二 对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义乃对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间法而言也,若就世间法言,则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间一切善因福业皆有漏故,皆无常而有尽故。

  第七节 小乘与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节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诸点,以观察小乘之法而明其体用。分四项说:

  一 小乘只为出世法

  小乘纯为超出世间的佛法。对于世间因果甚为明了,如本章各节所言观察世间一切所有法,六道轮回、三世流转、生死因缘、乃至我执邪见情欲等,无不一一透彻明晰无余。惟其目的纯在出世,故观察结果均为解脱之方便。譬如了知生死烦恼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则必从果寻因明其所自,然后将因解脱使不发生,此为小乘之不二法门,故只为出世法。

  二 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与出家之关系,须先明小乘果位。小乘分声闻独觉二乘而所重仍在声闻,以四沙门果为果位。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犹在半途,至四果阿罗汉始为极果,但至三果则已断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办(注二)。夫出家之义谓舍离眷属与财产,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广义则谓舍离一切我所有法。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证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家者依法修习即可以证最高果位,故谓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且小乘之特质有二,其一、则限于天人类:此谓天人类以外如诸恶趣无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极重戒律,戒律强半属于人事;又如心不决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其二、则一生成办:此谓今生即得证果。故比丘比丘尼须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许可或已故、而无障碍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习禅定、由闻思修而生真慧,得圣解脱。即此世今生便得证果是也。

  三 出家在家各有所宜

  出家所宜者:因出家之人,一方面、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以自利;一方面,则住持佛法,摄化众生而利他。如教中言:“佛子住持,善超诸有,严净律仪,弘范三界!”住持佛法,摄化众生,故须有出家分子,佛法乃得不随世变国变而转。盖出家者,唯依我佛遗制严守清规,无论世变如何,所有律仪不能更改。是故僧众之相、在于离俗持戒(威仪具足),僧众之德、在于修行弘法,此皆出家者对于佛法所有事也。在家人之所宜者:一曰、持戒行善,二曰、布施护法。了知因果业报,严持五戒修行十善为己福业,免堕恶趣或生天类以为自利;又行布施,以为利他。布施有三,曰财施、法施、无畏施──以己之财资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为财施;宗依佛法,以语言文字教化他人皆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于难,或以种种方便使人离于疾病痛苦(如红十字会医院等),皆无畏施。此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有事也。

  四 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依上所言,在家者之所宜多在人天善法。盖因小乘佛法本有阶梯:其一、因人生无常,而轮回六道不能预定,再世而后未必能保其身,故须广种善因,对治恶果。是以修行人天善法断除恶业,恶业既无自无恶报,超出三恶之上常在人天,其权实操在己。其二、人天善法虽种善根,纵成天仙未离欲界,故须修习禅定为增上缘,则可离欲而生色无色界。其三、人天三有未了生死,福业虽高有时而尽,定力虽固有时而销,必证无生(阿罗汉果)始超三界。以上三者,一则以善度恶,二则以禅度欲,三则以无生而度三界生灭;能行其一可保善根,一二兼行常居天界,三者圆满了脱生死。而小乘之体用备。故小乘兼有人天善法也。

  第三章 大乘

  上章说小乘。本章说大乘佛法,分十二节于下。

  第一节 大乘的宗要

  大乘佛法,为超脱世间而又适应世间的。则其宗要:在先有超脱世间的大觉悟,而后以护念众生的大慈悲、施其适应世间的大方便。其说如下。

  第二节 菩提心为因

  菩提即觉义,因即种子,言可依之以得果故。此所云觉,非世间觉,如理想等;盖谓灵明洞彻寂照圆满之妙真如性,即首楞严经所谓获本妙心,唯识宗所谓真唯识性。是故非心外得,即心当体,所谓不生不灭之本觉真心。悟此真心,则自己与万有镕融一性,四相俱无,我法皆空。心经云,“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盖依大智慧,而得澈底根本究竟之大觉悟也。

  第三节 大慈悲为根本

  众生迷妄,非大慈悲无以度之。慈使得乐,悲使离苦,菩萨普修十度万行皆为枝干花叶,唯大慈悲心乃为根本。大慈悲者,乃由上节所言发明之真觉,见物我同体自他平等而兴。非如世间由于我爱,所谓家国社会,大至人类,皆依我爱之关系而生。依我则有质碍有形对,故有时与我不相容者,则不爱随之以起,非大慈悲也。如耶教侈言博爱,而与回教不相容,故战争数百年杀人数千万。依其教义固无不爱之言,然而战争杀人断难名爱,非其言行相违,实其所言之爱以我为依故耳。佛法慈悲:要在人我之相澈底已无,故自他之对待不起,依平等智发同体悲,自利利他无二无别!乃为佛法大慈悲义。

  第四节 方便为究竟

  方便二字,解有多义:其一、方谓方法,便谓便利,即以方法而求便利义。其二、谓善巧,善乃善能之善(如善于语言善于文字等),巧即适当。其三、谓权巧,权即经权之权,故必德有余而后可行权巧,又方可训为方位、方所,即空间一一处。但言空间,则时间之关系必相连而著,换言之即世界。便训便宜、便利。故方便可绎为随顺世界利导众生之便宜法门。其最简义则可以一妙字释之,所谓不可思议也。大乘佛法,必先之以菩提心,继之以大慈悲,而后始成方便。故知方便者,佛果位上之妙用、神通、三昧、辩才、智慧等等胥在乎是;倘无大慈悲心以为根本,则方便或非利乐众生之用矣。须知方便之义:全在利乐众生(非自利)!故可称为大乘之究竟。由是可知大小乘究竟之义有不同之点:小乘之究竟惟在取得无余涅槃,所谓灭尽是;大乘之究竟则在随顺世间(方)利乐众生(便),尽于未来方便无尽。

  第五节 大乘的涅槃菩提法身

  大乘的涅槃有四:一者、本性净涅槃,二者、无住处涅槃,三者、无余依涅槃,四者、有余依涅槃。前二不与小乘共,后二虽共而不同。一、本性净者,谓一切法不生,即本不生灭之心真如体。二、无住处者,譬如小乘既了生死则住于不生不死,一若静水保持其常静;大乘不然,无所凝住,谓依大慈悲行大方便,现八相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是也。三、无余依者,谓五住究尽,二死永空,不起应化,不现他受用身,本不生灭,本无一切相,故云无余。四、有余依者,非同小乘有余身体依于夙业,此谓菩萨报身、尽亦无尽,不尽亦尽,大乘起信论所谓“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常能住持,不失不毁”者是也。

  菩提者,觉也。菩萨因地修行,由始觉之名字觉、相似觉、分证觉、以至究竟觉、乃至唯一平等真觉,实即本觉非由外得。成唯识论所谓转识成智:以在凡有迷有染则谓之识,在圣唯净唯善则谓之智,实则无二无别本来平等。即此真觉,觉行圆满,则为无上正等正觉。

  法身者,法、谓智慧慈悲方便等。身、谓依持。为智慧慈悲方便等之所依持者,名为法身。即此一真如心具足无量称性功德之净法,一名如来法身功德之藏,一名一真法界,皆依一心耳。

  第六节 大乘教理行果的经论及宗派

  大乘之宗派甚多,可以教、理、行、果、四门归纳之。别之为教门之宗派,理门之宗派,行门之宗派,果门之宗派。

  教之狭义,即谓言教。所重者在于经论之言文,名身句身文身等。而教之广义,则包括律仪制度行为等为言。今取狭义,谓能诠表乎义理,依此而能转迷成悟、转恶成善、转染成净、转苦成乐、转凡成圣、转众生成佛故。理者、教之所诠,随诸文言分别,若千若万乃至无量;但即其真际,则一道清净,一理平等,离言说故。行、乃依理起行,自此达彼如行路然。理惟平等,行有渐次,一步二步一里二里乃至万里,凡夫成佛亦复如是。其位次:则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以至登地,已成果矣,果未圆满故仍进行,一地二地乃至十地而登等觉、妙觉、觉行圆满获成就故。果者、谓理虚玄,果则充实;理以起行,行以成果,果则事事圆融而理亦全显,唯真实故。以上四者,教、即经法,理、即真菩提心平等不二,行、即大慈悲而起十度万行,果、即万德圆满,一味无碍,依大慈悲而起方便善巧妙用也。

  四门宗派各有经论为所宗本。各经论中于此四门平均周圆无所偏倚为人所习知,而最流通者,以大佛顶首楞严经及大乘起信论为最能提纲挈要而有完全系统。兹就印度、中华、日本所倡立之各大乘宗派,分释于下。

  第七节 大乘的教门派

  教门派皆依言教为宗,以经论为主要法门,藉以阐发学说,究明义理。又以所显之义各有主要故,而有各宗如下:

  一 三论宗

  三论宗亦称大乘空宗,一名般若宗,一名四论宗,一名法性宗。言三论者,以其主要之论为中论、十二门论(均龙树菩萨造)、及百论(龙树弟子提婆造)故;后加大智度论名四论宗。又以所依教义大都依于般若,如大般若经、金刚经、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等,故又名般若宗。其所显为大分空义,故亦名大乘空宗。如法性宗所明一切法一相无相。金刚经所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三论法门以破为显,即破一切法而显一切法之性,且并佛法中一切法亦破之。大佛顶首楞严经前三卷,破妄心、妄见、妄法、而显妙性无相,亦同此旨。

  二 唯识宗

  此宗依于言教;以显三性三无性一切法真如之理。其立说则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故名唯识宗。其主要者为成唯识论,此论系唐三藏法师玄奘糅译所成,宗本之经论甚多,故其义广而理博。亦称法相宗,以诸法之法相通明,则一相无相之法性见:所谓恒沙烦恼与夫无量功德总在心源,但转识成智即为妙行。故此宗虽重言教而意在明理起行;一切世出世间之法,剖析无余。

  三 华严宗

  华严宗、以大方广佛华严经为主要,即依此经为宗本而立教义,故曰华严宗。至唐法藏法师发挥光大而此宗大盛,当代君主赠法师以贤首之名,故又名贤首宗。实则此宗开自杜顺,乃为第一祖师,二祖为智俨,三祖始为贤首。于论则有天亲菩萨所造之十地论,唐李枣柏大士所造之华严合论,其义虽有出入,而所宗均在华严经。至四祖清凉国师著有华严经玄谈、疏钞二书,五祖圭峰禅师著有圆觉疏钞,皆此宗所奉持。其最精之教义,即“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二语。其所重则在依果显行,从行证果,自十信乃至, 等觉妙觉共分五十二位次,乃为佛果成就。此其大略也。

  , , , 四 天台宗<, /P>

  上来三项、三论宗依言教破相以显性(破法相显平等无相真如法性),唯识宗明理以起行,华严宗从行以证果;至本项天台宗则明佛果上应化之妙用。天台、山名,六朝时智凯大师住持此山,此宗遂发扬光大,倡立成就,故依其所居名为天台宗。然智凯实此宗第三祖,当代君主赠号智者(大智度论有一切智者之语故)。故亦称智者大师。天台依法华经为主要教典。其所发明者,谓佛应现世间,其初则为实施权,终则开权显实。为实施权者;实是真埋,唯佛自证,不带名言,而众生迷谬不得不施以权巧,故说人天善法二乘因果使归于正。开权显实者:则由闻法之人善根成就,或植福业或证小果,均非究竟·故又开示前之权巧方便因机故说,非可执著以为究竟;使其回小向大而真理以显,真理既显则权巧方便均成妙用矣。综上四宗,而大乘教门派之教理行果以备。

  第八节 大乘的理门派

  理门派唯在直显真理,不假经论一切言教,但以参悟一心真如体性为本,所谓以心为宗,以无法门为法门,即禅宗是也。在印度此派居最少数,中国自唐宋后盛行一时,派别甚多,今则唯存临济、曹洞二宗,余如法眼、云门、沩仰各宗,均已寥落。日本禅宗,更有由中国明末传去之黄檗宗(黄檗有二,此系明代之黄檗),奉持者亦颇有人。

  临济宗、惟主参悟,参悟后亦不论行法,惟在行人自得。曹洞则参悟后仍重行持修证。称临济者、因此宗为唐时临济义玄禅师(黄檗弟子)所倡,故以地名宗。曹洞均山名,曹山、系洞山弟子,此宗即曹洞师徒所倡,不名洞曹而名曹洞者,习惯然耳。

  我国宋明时此理门派最盛,几以禅宗代表佛法,禅宗以外似无余派。推其普遍昌盛之理:则以唐末武宗皇帝灭佛,各派均被摧残,虽未期年唐武宗死各派复兴,而当时天下大乱经典遗失,僧众散避,恢复不易。独有禅宗,既不必依于经教,而山中林下二三同道即可互相参究,简而易行,此其一。禅宗不讲经论深微奥妙之义理。但求悟得本来真心,即悟得亦无详实之说明,间有一二简单表示亦不离通俗之言行,此则最合中国人向来之心理,是以宋明理学强半带有禅义,此其二。有此二因,故能普遍全国极一时之盛,即各派渐次复兴有赖于禅宗之力亦不少,可知中国禅宗于佛法流传之功非浅鲜也。

  第九节 大乘的行门派

  行门派重在行持,即专以修行为法门,而不注重明教悟理。其主要之宗派有二,一曰律宗,二曰莲宗。

  一 律宗

  律为三藏之一,由释迦佛制定,为皈依者行为之标准。而律宗专以修持行仪为先,非特严守所受戒律,且一切行动务求合乎威仪。戒律通于大小乘,但大乘律包括一切,故可以摄小。律之要义约有四分:一、作,二、止,三、持,四、犯。作谓造作,如本未受戒今则依法受戒,前恶依法忏悔,犯则依法又忏,故云作。止谓止息,不应作者(如十恶等)止之,止之精义在不作,持律严谨则无明妄想均止而不作,故云止。持有二义,一者、持舍,二者、持取。恶则舍而勿有、曰持舍,善则取而勿失、曰持取,故皆曰持。犯谓行为之不合,要在明犯不犯,故云犯。凡此四义,通于大乘小乘一切律仪而为行为之规范。

  五乘律,即人乘、天乘、声闻乘、独觉乘、菩萨乘之戒律。人乘律为五戒,杀、盗、邪淫、妄语、饮酒。天乘律则戒杀、盗、淫(此身三业,若在家者受十戒可改淫为邪淫),恶口、两舌、妄言、绮语(此口四业,较人乘妄语为详),贪、嗔、痴(此意三业,人乘之戒饮酒亦同此意、以能令人神智昏迷故)。声闻乘律,均出家修行者所受戒,沙弥与沙弥尼同。唯此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余戒则不同,独觉乘律同于声闻。菩萨乘律,则通行梵网律之五十八戒(分十重四十八轻)。又如缨络经菩萨本业品,优婆塞戒经,及瑜伽师地论菩萨学处等。

  一乘律,非谓离五乘而另有一乘,谓即以梵网律四十八轻戒十重戒,为一大乘菩萨律。何则?人乘律所以适乎人之道德、较为高超者则为天乘律,兼出世法者则为二乘律,至大乘菩萨律则可以归纳之连贯一致,融合不二,故云一乘。其立义分三:一、消极的,谓严持一切律仪以离过绝非,二、积极的,谓收集一切善法以为道德行为,上二自利的;三、利他的,不论自利与否,总以众生有利则极端行之,所谓以大慈悲为根本,惟在利他也。大乘律有此三义。依此三义,则一以贯之耳。

  莲宗 融通念佛宗 时宗

  莲宗即净土宗。言净土者,因西方有极乐世界极为庄严清净,一切往生者无不由莲花化生,故称为净土。中国盛行,晋时已有之,慧远禅师倡结莲社,一时称盛,故又称为莲宗。此宗主要之经有三,曰、无量寿经,阿弥陀经,观无量寿佛经。大概三经不说精微学理,只说距此娑婆世界甚远之外有极乐世界,其中有佛曰阿弥陀佛,发弘誓愿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若有信念彼佛者即得往生。其要重在行持,不必教理,除正念专持外,应遍行一切世出世间之善法以为辅助。念佛法门约有三种:一者、念佛功德,心念彼佛有无量功德,三明六通禅定智慧;二者、观相念佛,观佛身相及左右菩萨相好,观佛世界庄严安乐;三者、持名念佛,即依无量寿经称佛名号。此其要者。

  日本此宗之盛,一如中国之禅宗,其派别之多亦如之。如镇西分为八派,西山亦分多派(未详),要皆中国所传承而未改,故应并归莲宗。其另立宗派则有融通念佛宗、时宗、净土真宗三者。但净土真宗已非复行门派(见下果门派),兹先释上二者:

  融通念佛宗、此宗为日本良忍上人所倡,谓彼于念佛时阿弥陀佛现身语之曰:“一人念一切人念,一切人念一人念”。此意盖谓自己念佛,并非自己一人,乃世间一切人均念佛,所谓自他不二也。既倡此义,则极力主张,广为传布,故立融通念佛宗。但自他不二之义中国亦有之,特未提出专主,如人临死时请人念佛以为之助,即融通之意耳。时宗者、谓平常时与临终时之念佛,其立义谓临终时能念佛则得往生,而平常时之念佛但为预备,依于此义而生二要,一、要平常时念佛与临终时同,此意盖平常念佛时想临终情况则心恳切乃可为将来之预备,否则临终时必不能念,二、要临终时念佛与平常时同,此意盖谓临终时念佛不可心慌意乱,必同于平常之从容自然始为有效而得往生。上述诸念佛法门,所重均在修行也。

  第十节 大乘的果门派

  果门派、谓依佛果福智圆满之身土,加持自己现住之身土而作教化众生之法门。故此法严密充实,离于言说理解也。略有三宗:

  一 真言宗

  此即密宗,以持咒为法门。谓一切显教,皆系菩萨他受用身应化世间,随顺众生根机巧施言说,录成文字,实非真法。独此宗大日等经及诸咒语乃为佛果上之真法,其中名句文身教义行修而成功德一一俱真,故名真言。又诸咒所说乃佛自证自觉之真法,非天人二乘菩萨之所知,以不知故谓之为密,实则非密,若能持诵观想至成佛即能自知。咒文之最流通者为大悲咒,余不详载。咒之所以不能解者,即佛果上自证之功德法性,但以梵音表之耳。持咒之要在三业相应,如身手之形式必与口诵一一符合(如大悲咒等各有法印);而且心观梵字(如唵字■字等)谓之观想。印、言、字、与身、口、意、三者一致,则能受佛加持,即身成佛,而宣演真理矣。

  二 净土真宗

  此宗亦日本人所倡,虽以净土三经祖释为根本教义,但与上列之净土各宗注重念佛观佛者不同。此宗所凭唯有“信”之一字,其所信者亦为阿弥陀佛,而其解释则谓非靠自力,纯依他力,即此信愿亦承佛力所与。故其教义全与其他净土宗异,盖亦纯以佛果上之功德为依,与密宗相类,故列入果门派。此宗倡自日僧亲鸾,赐号见真。

  三 日莲宗

  日莲宗者,倡自日人日莲,故以其人名宗。其源实出于天台别派,昔智者大师将法华经第五卷前后分为二门,前为迹门,后为本门。本门所言,略谓释佛应化人间数十年,而其成佛已在无量数时代以前,即阿难尊者、舍利弗、大目犍连等亦不足为释佛弟子,盖另有从地涌出之菩萨上行、大行等始为释佛弟子。日莲取以立宗,不依其他理教,唯以专念大乘妙法莲华经(但取久已成佛之本门)一语为法门,实即依佛果地一切善功德也。

  第十一节 大乘的内容与定义

  兹释大乘佛法之内容有二义:一者、尊上殊胜,以非无善根者凡夫人天二乘所能了知,唯菩萨为能了知故;二者、博大普遍,以无论五乘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均皆包容,如百川汇海故。其定义、则大乘起信论所谓:依一心真如示摩诃衍体,依一心生灭而显有体大相大用大;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第十二节 大乘不拘在家出家

  大乘佛法是否必需出家修行,向多异论。实则在家出家均所不拘,唯在发心与行为耳。行为合于律仪,又能发大慈悲心,即为大乘佛法。非如小乘,不出家者不能证四果也。试又举戒律言之,小乘、则在家者只能受优婆塞优婆夷等戒,出家者、则有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等戒,迥然不同;大乘则无论在家出家均受梵网菩萨戒,是故弥勒等固因出家而得果,而维摩诘等亦得以在家而成圣,此其例也。

  第四章 小乘与大乘之关系

  前二章分说大小乘佛法,其义已可明了。然大乘可以容纳小乘,而小乘可为大乘之方便,互有关系。兹就本章说之。

  第一节 人天乘与小乘皆大乘方便

  大乘自初发心以至登地,必经若干阶位。如十信位之皈依三宝,修行十善,即人天乘法,亦即大乘之初阶,故人天乘为大乘之方便。自十信进七住为不退住,其所修习则与二乘相通,故声闻独觉乘亦即大乘之方便。如由十住进至十行、十回向、十地,则非人天二乘所能及矣。

  第二节 小乘是入大乘的正方便

  上言小乘之宗要有三,而大乘之宗要亦三,两相对照,则知小乘之宗要为入大乘之方便门,要以能悟为转移耳。试列于下:

┌了生死──既空生死进破无明即证───菩提心┐
小乘宗要┤离贪爱──不依我见更离法爱则起───大慈悲├大乘宗要
└灭 尽──报业惑障既尽而得神通自在即─方便┘

  第三节 小乘有不能通入大乘者

  文佛应世,初说惟小乘法,原以人为无明所障,迷却如来藏妙真如性,故先说生灭法,令其解脱。就其智之所及,力之所能,由此修行本生即证四沙门正果,故其所说未为究竟。而小乘之人既闻佛法,以观察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之结果而了知无我,破其我执,顾我执虽破法执随起,执为有法、又为法迷,以有法执故不能通入大乘。非法之不通,执则不通,若去此执即大乘矣。

  第四节 出家本宜以小乘为大乘方便

  小乘修行本以出家为宜,亦以出家为易,缘殊胜故。故出家者,本宜先修小乘之法,及已成办,然后回小向大以入大乘,是为顺序。何则?小乘修行初则持戒,戒清净故则可以六根不放逸,一心得清净,因戒而生定,加以多闻佛法,即由定而生慧。具足三学,修证四果,然后按程而进,三心同发,则向之了生死、离贪爱、与灭尽转而为菩提、慈悲、方便之大乘心矣。故以小乘为入大乘之方便,为出家者所宜也。

  第五节 后代不宜用小乘

  前节所云,修行顺序以由小乘入大乘为宜。然吾国自唐宋以来,古德前贤鲜以小乘法教人,而人亦鲜修习之者则何以故?曰:如来在世色心业胜,圆音所感闻者生解;故可观机说法,先依小乘使得证果,然后示以究竟破其执心,使回小向大登菩萨地。如是伟力唯佛能具,允非后人之所及。后人观机、破执,两病未能,若令修习小乘,一有执著即不能当机启悟,故宁弃小乘法而不用。唐宋以来古德教人,但使直发大心直证大果,如禅宗之明心见性直下承当,要在一悟永悟。故后代之不宜用小乘有由来也。

  第六节 宏法者当善巧说法之秘要

  说法之要,在能使人转迷成悟而生正解,始为利人。依是义故,凡有利于人者皆可方便说之。故所谓利,以当机言。不可执为何者有利,何者无利。譬如有人于此,其智境只能信受人天善法,即可以人天法开示之,使其善根得以成熟;如必执人天法为有漏之因果,而强以大乘法语之,则其人或生畏怖,或生毁谤,匪惟无益而又害之。如佛之说涅槃经,始以常、乐、我、净、四德开示诸二乘弟子,忽有外道来即转为之说无常、苦空、不净、无我、之言。此则以外道未离贪爱,必不能与说清净微妙之佛果四德,故先以生灭法语之使空其心而得受解之实利。于此则可知如来说法之秘要。是故宏法利人者,亦当有善巧方便始为得之。

  应用的佛法

  纯正的佛法单说佛法之自身,而未及其与人世之关系如何。此则就佛法应化世间随顺人心,变迁流转种种不同而明其功用,故谓之应用的佛法。说分四章。

  第一章 世间各教各学的批判

  教谓宗教,学谓学派。兹说应用的佛法则必与世间各宗教学派有关,故本章先从佛法以观察世间各教各学,而略为批判。

  第一节 略叙已经批判者

  前于道学论衡中已经批判者,兹略明如下:

  一、纯正哲学 纯正哲学即所谓形而上学,欲于宇宙现相之本体而认识之说明之之哲学也。此种哲学在欧西流传者,有一元论、二元论、唯物论、唯心论等(参阅道学论衡中之哲学正观)。

  二、应用哲学 专就人事应用上立说,故称之为应用哲学(参阅道学论衡中之教育新见)。

  三、天神教 天神教即一神教,如耶、如回、如天主、如婆罗门皆是(参阅道学论衡中之破神执论)。

  四、进化论 由科学结果而建立之哲学,且趋向于进化者,故称之为进化论(参阅道学论衡中之订天演宗)。

  第二节 略出今应批判者

  上节所列均已批判者,本节则略出今应批判而未批判者。然而古今中西宗教学派极其汛广,一一列举亦所未能,仅择其可代表一般者数种,从佛学上观察而论列之耳。兹请先明近代科学与小乘佛法之关系。

  第三节 近代科学与小乘学

  十九二十世纪,乃世人最艳称之科学时代。科学虽发源于欧洲,然而返观三四百年以前欧洲学术思想几为耶教所垄断,厥后新教倡立反对旧教,于此时期宗教上失其垄断之力,而学术思想一变,科学始相应崛起。其一派、则考察希腊古学而昌明之、是为文学哲学之本;其又一派、就现在自然万有以观察之,而为科学之源。二者致力之处各有不同,而精神上则均与耶教相反对。如科学最重因果律,耶教则谓一切万有皆神所造,是种迷执固与科学绝不相容也。

  科学之要点有三,一、重因果:谓万有现相不离因果,有多因而成一果者,有因变化而成别果之类,依是说明万有而得“绝无无因之果”之断定,因果律既成而耶教之神执破矣。二、重经验:谓考察万有之现相非凭理想,必有根识上之直感,又须经过实验始成为科学之法则,故新旧约诸书绝非所信。三、重分析:万有现相,必就各方观察之以求其实在,如一物体可存五十年者,初则分年观察此物逐年之存在当为何相,如是由年分月、由月分日分时、乃至最短之分秒忽厘而察其变,此为时间之分析;又此物之体析为若干部若干分而察其组合为何如(如物质之原质、生理之细胞),此为空间之分析。科学依斯三者,其结论则颇知万有皆为连续(时间观察)和合(空间观察)之二假相,科学之概略如此。

  小乘佛法亦与科学大致相同。盖小乘始则建立正因果以破一切神教,说明世人有共业别业为因,故有依报正报为果,因果之义既彰而婆罗门大梵天等神教均破。继则观察宇宙万有,近反身心、远穷世界,大而虚空、细而微尘,无不摄于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结果皆属于假相,所谓和合之假(众法积聚)、连续之假(刹那生灭)、对待之假(人对非人等)。是故小乘佛法与科学,其观察同,其结论同,所不同者各有趣向耳。何以故?小乘发心在得解脱,以观察结果而知万有之变迁无常、虚假无实故,则求证不生灭之法性而取涅槃。科学发心在利人事之用,亦以观察结果而知万有之变迁无常、虚假无实故,则欲以人智操其权力,变化此生灭之假相而为利用。由是言之,小乘之所弃即科学之所取(生灭假相),小乘之所取亦即科学之所弃(不生灭法性),趣向不同,故取舍以异耳。

  第四节 现代哲学与大乘学

  在昔哲学二字范围广大,举凡政治、宗教、论理,心理等各学概包罗之,近代哲学立义严谨,范围较狭。以纯正之哲学言,其目的惟求解决“形而上学”,即说明宇宙万有之本体之学也。略说有二,一者、求证明本体,二者、求讲明本体之方法,前者所证为本体论,后者能证为认识论。所注重者,均在推究万法唯一不二之原始本体究竟存在。此学小乘不甚注意。盖小乘观察万法而知生灭无常之理,即一切空之以求解脱。至万有之法从何而生,则非小乘所欲极论者,故此学当观之大乘。大乘之有教理行果前已详言,教、即学术,理、即学术所明之真理,之二者已足以超过现代哲学之所能,至行与果更非哲学所能企及矣。如序论所云实证一切法一心真如,即是真认识真证明宇宙万有之元体,现代哲学均所未能。其能事仅将古来哲学一切否认之,而建立试验中之认识方法。其所以否认古来哲学者,以古来哲学无非虚立假名以为求达之目的,而皆不能实证,如一元、二元、多元·唯物、唯心等论皆是,夫哲学为诸学之根本,非可但凭理想而无实际,故今之学者均以古哲学为假说而否认之。然而现代哲学虽知力求实证,犹病未能,其所倡立尚为试验中之方法。兹举最著者略言其梗概,异日当再著为专书详加论列耳。

  一、杜威派的实用证验哲学 实用证验哲学为美国学者所盛倡,而在中国方面知杜威者众,权以杜威派名之。此派哲学不求说明万有本体,惟从人类生活有关者以求解决,换言之即专究人生实用之学也。其立说盖谓宇宙万有之本体纵能证明,亦与人类生活无关,而人类之所急者端在生活上之实用而已,此派之致力即在乎是。故今之学者否认之为哲学。况所谓有用无用,非有绝对唯一之标准,即可称有用者亦必随时随地而有变化,断无恒常之功。如人饥食渴饮,当饥渴时饮食为有用,不饥不渴之时饮食亦可称无用。然则此派所谓有实用即真理所在,无实用即非真理所在,依于是说而欲否认一切,不知其本身之先无以立也。

  二、欧根的精神生活哲学 此为德国哲学。其所重仍在行为生活,非如纯正哲学专究宇宙万有之本体者。但此派于纯正哲学之目的亦略有说,其说谓一切生灭变化之中即有不生灭变化者在,谓之精神生命,为世界人生之本元。

  三、柏格森派的直觉哲学与罗素尔派的析观哲学 柏格森派为法国哲学,以心理为根基,故称直觉。罗素尔派为英国哲学,以数理为根基,故称析观。二派皆破康德、斯宾塞不可知界之语,推进而立其说。斯宾塞之言,略谓事理有可知者有不可知者,宇宙万有之本体是不可知也,不可知者置而不论。而二氏则谓不可知者,非必绝对的不可知,亦以未得能知之方法故不知耳。如是柏格森立心理上之直觉为方法,罗素尔立数理上之析观以为方法,要皆在试验中未得证实。

  以上三者,大概可以代表现代哲学。已悬形而上学之目的而未能证,且将古来假名无实之哲学否认之。然于佛法则绝对不能否认,以大乘三界唯识万法性空之理本在现证,非托空言。世之求达形而上学之目的者,盍一研究之。

  第五节 现代的宗教迷谬

  宗教二字、佛法的解释,则离言说、离思想、离分别之一心真如谓之宗,以言说显示之真理谓之教。而世俗所谓宗教者异是,其义、或谓一种宗派之教化,或谓为一切人所宗仰之教化,如欧之耶教即谓本教为世人所宗仰之教,故唯本教可称宗教,其他皆非宗教。且宗教有强制信仰之义,又有超出万有之上另有一物( 如上帝等) 为一切人不可不宗仰之义,世俗之宗教意义大概如此。虽各宗教亦有偏见真理一隅之处,然依宗教而生之迷谬则不可不明辨之。

  一 鬼灵的迷谬

  世人言鬼,或称灵魂、或称魂魄、或称鬼神,名虽不同其意则均指人或大小动物死后而不断灭者是。今请以一鬼字概之。世人于鬼不得正解,即生迷执,而谬说以兴。如世人之意,以为人死则为鬼,亦即灵魂脱离躯壳而自立。其生前善者此鬼复得转生为人,或上天堂昭事上帝,其生前恶者则入地狱受诸苦楚,或转生为畜类;而畜类死后亦然。此种迷谬无异以鬼为本位,而以世间一切生物皆由“鬼”转生而来。譬若演剧以优伶为本位,剧场上之种种色色皆优伶之乔装,乔装一卸必反其优伶之本来形相(此种谬想以中国人为最,其余各国亦有之)。充是意之所至,虽谓世界坏时人畜生物均皆死绝,不过皆变之成鬼,可笑孰甚。世之明达之士或倡无鬼之论以反对之。未徵其实故不足以破惑,兹依佛法言:佛法不言灵魂,若随世间之语以为解说则补特伽罗一语彷佛似之。补特伽罗者、一切有情之业识,死后随业牵引、流转生死而不断灭者,即是此识。但此识绝不如鬼之可以离人物而有独自存在之身体。故其解释决与鬼异。至所谓鬼、乃为五趣之一,与天人畜生地狱同居此娑婆世界,有身体、有动作、有生死、有行事、略与人同。然与人共处而吾人不之见者,业报不同故耳。人之不见天神,亦复如是。故鬼可称转生为鬼,而不可谓为已死之人,亦不可谓为已死之畜类。故人或有转生为鬼者,亦如转生为天神为畜生之类,非必死即为鬼。盖由业识流转生死不出五趣耳。若明业识流转生死之理,则鬼义可明,而鬼本位之迷谬破矣。

  二 数命的迷谬

  数命、如云天数天命,有一定不变义,有不可改易义,而世之占星拆字算命看相等术,因之以兴。一若人之一生,富贵穷通、寿夭生死、以至一举一动一饮一啄莫非前定,而不可以逃遁。又以可卜可算可推测故,则欲于此不可遁逃之中勉求趋避,由是而生意外之想、徼幸之心,俨认业果之外别有操纵数命之势力存在。此种迷谬信仰深入世间多数人心(中国最甚各国亦有)。则一切人事可废,而勤俭慈善均属无益,唯冀万一之徼幸,而正因果可以不信。盖一方认数命已定。一方又欲趋避,推厥原因,或由借神权以惑众者之所造作,或由不明业果之所误会。若依佛法所明,人以夙生之业为因而受决定之果报,即误以业果为数命有限定而操纵者;不知佛说诸法一切唯心,人生夙业亦由心造,既由心造改亦由心。是以人若不觉知必为业果之所缚系,既能觉知则可以从心改善而销除恶业,权在自心,非如数命主之于天,正因果之义即在于是。世有信数命者,但使于正因果一究明之则迷谬自破,世道人心实有裨益也。

  三 空定的迷谬

  宇宙万有由意识发现(近代催眠术亦可证明此理),因意识之明了分别、故觉其有,无意识时一切皆空。依唯识理于五处无有意识,一、睡极熟时,二、晕绝时,三、无想定,四、无想报,五、灭受想定。空定即为上述之无想定。以世间言、空定之程度甚高,但因世人往往因此而生空执,故不可不辨明之。空定是暂断意识令其不起,于此定中觉宇宙万有竟一无所有,即一切皆空。定中真得如是,出定之时,念宇宙万有之本体我已实证,原是虚空(如道家所谓虚无道体)。如此执著便为迷谬。须知空定能伏第六意识暂令不起,本心未明昧为空晦,著此虚无非为究竟,因意根中之无明烦恼全在故,学者如得此定,当了虚假,不可住著,庶免于过。如执此虚无为本体,于意识忽动万有重现处取作妙窍,则堕落外道矣。

  四 神仙的迷谬

  中国人最好神仙,自古已然(外国人亦有,但不如中国人之甚),兹特依据契经略为说明,庶使世人不为无益之勤苦,盖神通变化谓之神,生命长久谓之仙,如大佛顶首楞严经所言之仙趣是。故神仙亦众生之一,天之下而人之上耳。仙趣因修色阴坚固妄想而得,谓色受想行识五者皆以妄想为本,如人修色阴坚固妄想以为因中之业,则其成功可得仙果。其生命虽较人类业报为长久,较诸欲界之天已属不及、况复色无色天,况复超出三界之果。故神仙亦随业受报未得解脱,仍有生死,虽寿至万岁业尽则在轮回中。如人以此为究竟即属迷谬,不可不知。

  第二章 佛乘与人世的关系

  上章既于世间各教各学略加批判,兹请观察佛法流行于世其利益关系为如何,然后知佛乘之可大可贵,非如世间其余宗教学术仅为有关于人世之行为生活,而犹不免于猥杂疵谬者比也。

  第一节 佛乘与法界一切众生

  须知佛乘之义在使法界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本不限于人类。如言宗教为多人宗仰之义,则其范围仅限于人。若从法界众生观之,唯佛法为能普遍随类应化妙用无穷,为法界众生之所归依,故知佛乘为法界真正宗教。佛乘之义,既普遍十法界,仅就人间世以观察之,所见亦小矣,虽然,在人言人复何伤。

  第二节 在人间现证于佛乘之利益

  兹就人间世说可以现证于佛乘之利益者,非谓神奇变化可以致利。盖神通变化,妖魔鬼怪亦善能之,不必上求于佛法。今所说之利益,谓人依此正法心身修行,上智利根之人则可销疑惑、去怖畏、而得心地清明意志强固;不为世界一切理论事变之所迷乱、动摇、牵引、烦扰,有真快乐。且可以自所修者,依于慈悲、发为方便,以利他人,如此则在世与出世无异矣。其次、虽非上智亦可尊信佛法,所谓因信生解、因解起行、依正理之因果修行人天十善,亦得心地安乐,仰不愧、俯不怍,而为人中贤圣。夫人世功名圣贤为最,而修行十善在佛乘本非甚高,而现前所得之利益已如是,则佛法与人世之关系岂浅鲜哉。盖其利益之高尚者,为各教各学之所不能有,其浅易者、乃能统各教各学之所长也。

  第三节 佛乘与人天善法

  兹所说者系佛乘与人世关系。何故须说天乘善法?须知人是业果,随业受报本乎一心,可以为人亦可以生天类,且可以成菩萨乃至成佛。况古今圣贤虽同是人类,而其行为必不止于人乘善法。如孔子之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孟子之四十不动心,其诚于中者如此,故其本因地已超乎人类之上。即今西欧哲学亦有“超人”之语。可知同是人类之中而有常人、善人、君子、圣贤之不同。故今兼说天乘善法,实非远离人类故作高谈,且人天乘善法仅佛乘之初阶耳。

  一 人乘善法

  人乘善法首在修行十戒,继则修行十施,十戒须能生忍,十施须能正勤。十戒者、人有十恶业须当戒之,故云十戒。一、杀,二、盗,三、邪淫,为身之三恶业,四、恶口,五、两舌,六、妄言,七、绮语,为口之四恶业,八、贪,九、嗔,十、痴,为意之三恶业,戒之使无,谓之十戒。戒之之道,在能生忍,生忍者、于生活上能忍耐也。盖人不随生活习惯起贪造恶,而能安顺于理,即为安分守己,纵使分内有苦以能忍故十恶不作,而戒行以备,此为一己之根本。根本既立,继行十施以利人。十施者、即由十戒增进一步,譬如戒杀仅谓不杀,施则不但不杀而且救他之生。又如不但不盗而且以财与人,不但不邪淫而且化人以礼,以下类推。惟修行十施须知正勤,正勤者、谓合于正理之勤劳,不为无益之辛苦耳。

  二 天乘善法

  天乘善法首在修行十定。十定通于三界,谓欲界二、色界四、无色界四。如下:


┌一、薄欲定─┐
│二、未到定─┴───────上二、欲界定
│三、离生喜乐定────初禅┐
│四、定生喜乐定────二禅┼上四、色界定
十定┤五、离喜妙乐定────三禅┤
│六、舍念清净定────四禅┘
│七、空无边处定──────┐
│八、识无边处定──────┼上四、无色界定
│九、无所有处定──────┤
└十、非非想处定──────┘

修行十定须法忍以为助行,谓不为色声香味触等五尘之所烦扰牵引,心无动故。如是而存十舍,舍、谓舍离,不自满足故,譬如舍五欲(人类粗五欲即财色名食睡)而得薄欲定,舍动扰而进未到定,舍欲界所有而进初禅,复舍初禅而进二禅。如是迅舍迅进而无有住,其要则在精进。精进者、精纯专一,有进无退也。第四节 人间圣贤须修证天乘善法

  如上节言,人天善法当可明了。吾人既为人类,必以人乘善法为本所有事,先修行之。能戒则不害,能施则利人,戒施并修、善根自立。又进而修行天乘善法,为作圣之基。定舍兼行,善根深厚,则可常在人天不堕恶趣。所谓人希贤、贤希圣、圣希天,可见向上之心人所同具,唯在修行之何如。是故说法非以悦耳,在使闻者如实修行,而得法利耳。

  第五节 世间善法须有出世善法为本

  以上所说人天乘善法,均为世间的善法,以其未明一心真如本不生灭而有我执故。就世间言说名之曰善,究属有漏之福业。若明出世法者,则此世间善法可为修行之初阶,不明出世法,则此世间善法仅在人天之中受诸福果。故有出世法为本,而后人天善法之为用乃大也。

  第六节 圣者之应化不可思议

  如上节言,佛法流行于世应化众生·须有出家之人修行出世之法以为根本,而后世间法乃可净善,譬如源清则流洁也。依于此义,故学佛者首须皈依佛法僧三宝。然圣贤之在人类中,或为菩萨化身、或为如来应世、实未易知;但形式虽同为俗人,而能以世出世间诸善法化导人者,即为行佛菩萨之道矣,圣者之应化于世,其不可思议如此。

  第三章 佛教与中华民国的关系

  如上章诸节所言,佛乘与人世的关系既深且切,闻斯说者必于其本国关系联想及之。今吾与诸善士诸信女皆中国人,当必联想于吾人之依报国土而作是言,佛教于中华民国宜乎不宜乎?其关系又何如乎?故本章即对此疑问而解说。

  第一节 佛教本超脱于国族的封蔽

  于此有须先明者:即佛教之流行于世本非以国家为范围,亦无有民族之界域,盖超脱于国家民族之封蔽,一切平等,非依国家民族习惯义理上而立教义故也。如释迦牟尼佛之舍国出家,即首先示人不以国家民族为范围。昔时民族之阶级(如婆罗门族、刹帝利族、毗舍族为征服者,首陀族为被征服者),一律破除,在佛法上均皆平等,盖即此意。

  第二节 佛教适应于国族的治化

  上节所言超脱之义,非谓与国家民族断绝关系。诚以我佛立教广大无碍,既不以一国家一民族为范围,即能适应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而显其功用。国家民族各各不同,亦不妨碍其普遍圆融之乐利。譬如日光照耀遍满天下,就其光照而言不限方所;不论何人何地皆可取为益我之资。佛教之以正法流传于世,亦复如是。依于斯义,而佛教与中华民国之关系可以见矣。

  第三节 救中华民国须有藉乎佛教

  今日中国际此内忧外患离乱纷扰之时,国内贤豪之士日夜忧思往来奔走,无非为救护国群,然而乱靡有定也。兹言救护须有藉乎佛教者,岂谓佛教具何强大权力而可定乱弭兵乎,亦唯推查乱源基于人心之无所归宿 (参看序论 )。东奔西突未得南针,是以导正人心即为根本之救护。而导正人心之道,须有藉乎佛之法门也。

  第四节 吾国问题即人世问题

  况乎吾国治乱,非仅关于吾国自身,而为全世界之所系。试观最近之欧洲大战,实因土耳其问题酝酿而生,吾国际此世乱初平之时,倘无善法以自解决,不难复酿全球第二次之大乱。此非危言耸听,察微知著,理有固然,是故致吾国于安宁,即为全世界造幸福,是又不得不赖乎救世大悲者所垂之教化矣。

  第五节 宏扬佛教须有藉乎中国

  如上所言知中国须有藉乎佛教。兹就佛教观察,其能昌明宏扬于当今之世亦须有藉乎中国,二者相需如鱼如水。请试言之:佛学发源于印度,今则反形衰落,以印度婆罗门古教复兴,奉之者十居六七,回居十二,耶居十一,奉佛者百仅二三,末法之世已应如来预言。而锡兰仅有小乘,大乘佛种之不断,今则端在中国与日本。日本佛教虽盛,而于佛乘理行殆不如中国体会精深,创立各宗无大殊胜。近且专以国家为本,兼重欧化,佛教实居第三位,仅能为其国家所利用,宏扬之责当不属之。至若中国大乘八大宗派盛行已久,教理行果灿然美备,诚欲昌明佛教普利世人,舍中国外实无第二者能当斯任,愿国人勉旃!

  第六节 佛教问题即人文问题

  现今之中国,已为世界文化之中心(序论第三章第五节)。然而旧有之儒学道法以与欧化不能相融洽故,已呈破坏之相,不足以收拾人心。以言西欧,耶教早已失其信仰,科学则经欧战以后世人早知其不足恃,其余宗教学派亦无可凭。微细观察,可以代表东亚之文化者、唯有佛教,可以融摄西欧之文化者、亦唯有佛教,世之高明之士多见及之。故佛教问题,实为全世界人文之所系,应时行化,不容缓矣。

  第四章 佛教流传于人世的现在将来

  宁息世界之乱源,酿造世界之文化,满足世界之人心,均有须乎佛教。则佛教之流传自不容缓,今请于事实上进而讨论其方法。分六节说之。

  第一节 佛教住持僧之整理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法古今常住待人弘其道用于世耳。流传佛教非惟僧众之责,而在家者亦为重要。请先就僧众而言:住持僧之义,谓能保住任持佛法,不使随世乱国变而有遗失更改。如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等,均住持僧。故僧非指一人,盖出家众和合之称,谓之僧徒、谓之僧众、即有教徒团体之意。其责任既以住持佛法为先,则此住持佛法团体不可以不亟图整理。现在吾国僧徒虽有数十万之众,而形式散漫纲纪凌乱,实可谓之无组织;负此住持佛法之责,已属勉强,遑敢望其能弘扬乎。此僧徒之整理不可缓,已于觉社丛书、海潮音、整理僧伽制度论详言之,并及其方法。兹不复赘。

  第二节 佛教正信会之建立

  弘扬佛教不限于出家之人,而在家之信修正法者责任转重。何则?僧徒既已出家所先在于修己,宜于静而不宜于动,住持仪范是其专责,流布世间但随分行之。若在家者、既起正信即当以行菩萨道为先,所谓自未得度能度人者菩萨发心,故在家者首重在弘法利人之事。现在信修正法之人已非少数,要组织佛教正信会,使有统系,然后由本国推行于他国乃至全世界,斯弘法之事业乃大。

  第三节 设施佛教的教育

  昔吾国天台、净土、禅宗各丛林,实为僧众教育之所。迄今遗制犹有存者,亟宜取而改善之,使具学校精神。若在家者,则各种学校均应设施,或与僧徒共校。有此教育,则无论在家出家,真能明理修行而得解脱,此为根本的布教。

  第四节 施行佛教的大悲救世事业

  现在信修正法之人,无论在家出家大都以无事为乐。此其误点,一、在以为坐禅念佛即为修行之能事已毕,二、在不能明本心、不知报佛恩、以继救世大悲之志。不知六度万行,利世为多,坐而不行实与菩萨发心之旨相违悖。而且吾人得少法利当有报恩之心,若能发大慈悲、行菩萨行,于己即为修行之功,于佛即为报恩之事。是故布教博济等,均为大悲救世之事业,允宜次第施行。

  第五节 佛教协会

  如上所言在家出家各有组织之团体,则更须联合一致立为协会,始为全备。且教无国界种界,尤宜从近及远,自东徂西,将来推行全球则佛法乃大利乐于人间世。是故僧徒之数不必加多,而正信会员则多多益善,虽全国全世界人共同组织可也。

  第六节 将来的佛教徒众

  佛教之利乐既已普被全世界,则将来之世界,即为由染浊而转为净善。彼时之人亦当皆为三业清净之善人,似乎在家出家已无分别,于斯之时出家之僧徒其仍有乎?抑无须有乎?对此问题,须知小乘证果即生成办,非在家者之所能,必须出家勤修三无漏学,始登无学。由此言之,虽此五浊恶世转成美善之时,仍有佛教出家徒众也。

  本章所言虽云规模宏大,要皆切近之事实,佛法非尚空谈,重在实行:所望善男子信女人同发大心,利人利己!先立佛教正信会以为基础,便从修习,会众渐增、则可逐渐推行所应行事,自有达此圆满目的之一日,愿共勉之。

  结 论

  综前所说,对于佛法大义及与人世攸关诸点,略已说竟。虽云提要,堪信不失正解,闻者善体会之。兹请说其归结:

  第一章 归宿

  归宿者、得所依止义。人心于佛法得所归宿,如人欲至其地,今已达到。第一节 信者于佛乘的归宿

  信者之义,谓人于佛法已生正解,依于正解而生正信明了决定,谓之信者。人于佛法决定正信,即为归宿佛乘矣。

  第二节 归宿佛

  佛即梵语佛陀,此云觉者。吾人虽具本心佛性,非佛垂教无由自知,今知因佛,佛即为我导师。故此信心当以佛为归宿。归宿佛有二义:一、我今以决定正信之心归宿佛故,则一切天神鬼灵等均非我之所信仰,即非我所归宿;二、我今以决定正信之心归宿佛故,则愿他人及一切天龙鬼神及诸众生,皆归信佛。

  佛即觉者,即自觉而能觉他,亦即觉行圆满者。至本觉,则佛与众生同具本有之觉性。由始觉而名字觉、而相似觉、而分证觉、乃觉行之差别,至究竟觉,为觉行圆满。若离差别之相即为唯一平等真觉,在凡不减在圣不增故。是义既明,则归宿佛者,亦以启发自心之佛性也。

  第三节 归宿佛法

  若但言法,则世出世间一心十法界之法、都无简别。今之归宿,则佛乘之教理行果是,归宿佛法,则烦恼生死差别虚妄诸法非所归宿,已解脱故。

第四节 归宿佛法僧

  佛法僧、简于散漫凌乱糅杂邪僻之众。今之归宿者必佛法僧,谓如实修行于佛法者是。以上所说归宿三宝,兹再表列于下:


┌佛………两足尊──佛乃福足慧足、为两足尊
一、三宝┤法………离欲尊──法离逼迫苦恼、为离欲尊
└僧………众中尊──僧是清凉安乐、为众中尊

┌灵明觉照……佛
二、自性三宝┤寂常圆净……法 观自性三宝、而知非向外求
└融妙和乐……僧

┌妙觉及四十一位大士……佛 观别相三宝而明人
三、别相三宝┤真如及一切方便法门……法 法因果、性相体用
└五十五位及二乘果………僧

┌佛像舍利……佛 观住持三宝而知佛法能
四、住持三宝┤经律论藏……法 传持不失、为世间利赖
└出家徒众……僧

第二章 回趣

  上章所云、归宿三宝于义略明。所谓心不孤起仗胜缘生,识能恭敬尊重如实修行,则善根增长得真受用。本章继归宿而言回趣,如人既到所到地则可行所行事矣。

  第一节 觉者于法界的回趣

  依于决定信心而起正确知见,谓之觉者。信、如种子,觉、即萌芽,继长增高以至觉行圆满,无非回弃邪恶,趣向净善。所谓法界,谓事与理十法界,佛与众生为事法界,一真平等为理法界。觉者、回事趣理,回因趣果,回自趣他,故云回趣。

  第二节 回趣一心真如

  回转世出世间差别变化之事相,而趣向平等不二之理体,证此平等不二之法性,即为一心真如。譬如草木、归根大地,是为回事趣理。

  第三节 回趣无上正觉

  觉者、于因中修行十度万行、不住于相,不取人天二乘果报,必至觉行圆满而证于妙觉果海。亦即回转众生烦恼生死之业报,而趣向菩提涅槃之佛果。是为回因趣果──无上正觉,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

  第四节 回趣法界有情

  觉者、上求自利圆满,同时即心念有情,依大慈悲、施妙方便,普及法界、利乐众生,是为回自趣他。然而一性平等,亦无人我之相,体用双张,福慧两足,总是依于一心;修行万行,不忘利济,三心同具,则周遍圆融,莫非常乐真净矣。

  (法智胡任支·心观胡赓支合记)
  (注一)本论初版,广东佛学社印行。二十二年,佛学书局再版,重加治正。三十四年,三加治正,由汉藏教理院刊行。今依汉院本,偶有一二简润处,不复备出。

  (注二)汉院本作“故知证果同出家者所能成办”疑误,今取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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