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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寺宏法护持会简章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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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寺宏法护持会简章

  第一条 本会以赞助本寺护持宏法事宜为宗旨绝不与本教清规及本宗约章相违背
  第二条 本会会址附设北平法源寺
  第三条 本会分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二种全体会议由法源寺本宗法门住持执事暨声望素著具有正信之居士组织之常务会议由全体会议中推出之常务职员九人组织之
  前项常务职员僧五人居士四人
  第四条 本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正会长由前住持充任之副会长由现住持充任之主持全会一切事宜
  第五条 本会各项会议以本会正会长为主席如会长有事故时副会长代理之
  第六条 本会事务列左
  (一)佛学院
  (二)法物院
  (三)布教院
  (四)图书院
  (五)编辑院
  (六)慈善院
  前项之事务员由本会会员担任如需专门人材得另聘任之
  第七条 本会依据前条所列各事项经全体大会议决大纲交由常务职员分别进行
  第八条 本会经费由缁素会员担负筹集之并应分别编制豫算决算及收支总结账目按月公告
  第九条 本会议事以出席会员缁素各过半数之同意为可决若可否同数时由主席决定之
  前项议决案须有法门及执事出席会员六人以上之可决方为有效
  第十条 遇有紧要事项得由三人以上之连署提议函请主席召集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
  第十一条 本简章由全体会议通过公告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八人以上之连署提议交由常务会议审核特开临时全体会议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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