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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与“执著”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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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与“执著”
  /释显如
  “分别”的梵文有几个语源,它的主要意义是指对境界的认知、回忆、想像和推理判断。就像“欲望”有“善法欲”和“恶法欲”,“分别”也有善分别和恶分别,如说“分别善恶”、“分别法义”,是好的意义,“遍一切处行大慈心,饶益众生,离诸分别心──无相故,所得果报胜前果报”,则是指不好的意思。但不好的意思是指认知之后所产生的歧视、差等的心理或“执著”。修行要去掉的是“分别”所生的副作用,而不是去掉“分别”能力。“先得法住智,后得涅槃智”,先要有认知缘起法的能力,才有可能进一步达到解脱。人类靠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认知情境,才有种种判断,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不分别”,除非这些功能出了问题。
  人之所以有烦恼,问题不在有“分别”能力,而是在“无明”──不能充分“分别”,不能“如实知见”身心状况、苦乐、善恶等的本末因缘。例如男女相爱,往往互投所好,避开不投机的部份,不去探究“爱”的动机,面对双方回避的问题,等到婚后才心生懊悔,苦恼重重。“只要我喜欢,管它为什么”,是“不分别善恶”的典型心态,也是苦恼的开端。
  一般说“分别心”,多指因自己的偏见、好恶而生的歧视、偏心,例如种族歧视、门户之见;“无分别心”就是没有这些不健康的心态。日常生活中说“不分别”只能指“无分别心”,不能说是什么都不分别,不管东西南北、是非善恶。佛陀天天教人“分别善恶”、“分别法与非法”、“远离欲恶、不善法”,就是提醒我们要充分运用分别的能力,成就“分别智”。“不分别”特指禅定中,收摄六根,专注一境,不起杂念。“无分别智”是指定中不受六根分别的影响所修得的智慧,这是具足日常生活中的“分别智”以后才能达成的。有人以为“分别善恶”是入门初学发心的方便,“不分别”才是究竟,然后一下子就要学究竟的“不分别”,结果表现的是麻木不仁的状态,自己被打被骂“不分别”,看到别人胡作非为也“不分别”,不为所动,以为这就是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到底是缺乏“道德的勇气”、不能“仗义执言”,还是真的“不分别”?另有一种人怕“造业”,以为“批评”(不是“毁谤”)、纠正别人的过失,会造口业、得罪别人、与人结恶缘,然而纵容这些人继续为恶,又算得什么慈悲、道友、结善缘?如果批评是不好的,释尊为什么呵斥咒术、祭祀,批评外道,呵责弟子?为什么制定“布萨”、“自恣”之类的检讨会?怕批评还是基于保护“自尊”、面子、怕伤和气、怕互相得罪的虚伪心理,表面和气,里面各怀心机,到底我们要学做乡愿,还是真诚的求法者?修行人对自己的逆境可以“忍”,但是对大众的灾难却不能无动于衷、照“忍”不误。毗琉璃王出兵攻打释迦国,释尊静坐在途中的枯树下,向毗琉璃王表达了他的心声,现代的佛教徒、菩萨行者,对不平的社会现象,表达了什么样的心声或态度呢?是“沉默的抗议”?还是“无分别智”的表现?
  “分别”并不就是“执著”,“不执著”也并不是“不分别”、无所谓、或视而不见。“执著”是见解、行为(意志)的偏执,感情的胶著。不合缘起法的理智、情感和意志活动,就是执著。有人把人生的种种不幸归咎于个人的“业报”,今生只有努力行善,祈求来世转生到好环境。乍听起来像是佛教的道理,仔细“分别”,却未必是。如果人生的遭遇都是“命该如此”,那么孙中山先生的革命运动、林肯的解放黑奴,释尊的倡导四姓平等,便是多管闲事,菩萨的救苦救难,更是多余。事实上,所谓的“恶报”或“恶果”并不是毫无改善的可能,除非力所不能及,如患了绝症,无药可救;至于人为的制度等所造成的政治、社会的不幸(所谓的“共业”),是可以经由众人合力去寻求改善的,不须曲解因缘果报的道理,误导人屈服于恐惧不安的生活环境,遥望来生。又如纵容现生少数人为了“利润”,破坏生态、浪费地球资源,不起来阻止恶势蔓延,却要努力“行善”,求生善处,岂有此理?行菩萨道要与社会现实问题相应,才有意义。
  社会现实如此,个人的感情问题也如此。一般人在歌颂爱情的伟大,然而爱情如果真的那么伟大,为什么会“由爱生恨”?我们是否“分别”清楚心目中的“爱”到底是什么?还是“只要我喜欢,管它为什么”!然后互投所好,避免冲突,以为“爱情”可以融化一切问题。可是,为什么离婚率节节高升?从观察所得,各种“爱”都是以“自体爱”为中心,衍发为各种乐受的追求,即使知道“求不得苦”也“无法自拔”;乐受的滋味和期待,使人贪恋胶著。
  不能如实知见缘起、“分别”善恶,所以有偏见、任性、滥情等“执著”所引起的种种苦恼。要消除“执著”的苦恼只有从如实“分别”下手,从“认识自己”做起──观身、观受、观心、观法,如实知见自己的生理、感受、念头、和意志活动的生住异灭(知味),进一步分析善恶因缘,了知自己的好恶习气(知患),然后立戒去对治这些习气(知离)。佛法的“善”、“恶”是以烦恼的减少或增加为判准的,而不是以世间的道德教条做基础。然而也并不是说“批评使人生烦恼,所以不应该批评别人”,这应从“良药苦口”的角度来理解、“分别”清楚。
  (1988.9.《新雨月刊》第16期)
  (本文已收录在《显如法师文集》—法雨道场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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