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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问题的新探索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单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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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问题的新探索
  ■ 单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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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1期
  “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是由余敦康、吕大吉、牟钟鉴、张践四教授共同完成的“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其最终成果以同一题目下的四卷专著的形式通过有关鉴定,评定等级为优,并列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涉及宗教、哲学、伦理、民俗、文艺、政治、民族等诸多的问题。综合成一个系统的文化现象来进行研究,则可以说是该课题的独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课题的某些突出共性和个性作一点分析和评论。
  其一,该课题的研究在总体思想、指导原则、分析方法方面都积极地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论述和分析宗教的起源与性质、人类文化形态的演化、近代社会的性质、艺术的功能、国家、民族的定义等方面,课题的作者都对近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成果进行了消化吸收,并将它们创造性地运用于自己的相关研究领域中。如在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在西方历史传统中的世界观和伦理学的结论之后,作为世界观的宗教除了西方社会中的认识论传统之外,还具有满足人生论在人的情感方面的需求的意义,因此联系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情况看,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仍然保留着宗法式伦理型宗教的特性。如果我们过去认同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这个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认识论的——但是联系到近代西方社会的科学家群体或者在认识论上以理性精神为主导的现代西方社会人群,仅从认识论的意义讲,这些人不应该像历史上其他人群那样再产生颠倒的世界观,可是他们中至今仍然有不少人是信教者,那么这自然就会导致过去的宗教理论与社会现实相悖的困局。但这个困局在中国儒家的宗法式伦理宗教里就可以被很好地化解并给出人生论立场上的解释,即宗教可以是出于情感方面的“慎终追远”和“报本返始”,而又合理地收到“民德归厚”的伦理之效。其逻辑的结论就是,只要人类社会还需要伦理的维系功能,人除了理性的认识论之外,还有情感上的人生论诉求,宗教在这一方面的价值和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其二,该课题的各卷体现出了研究者自己新创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他们在总括和分析已有的宗教和文化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宗教四要素说”及“宗法式宗教”理论,前者是对各种宗教形态的一般概括,后者是针对中国文化传统所作的科学分析而得到的具体结论,又引入了历史关联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说明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促进关系,儒、释、道“三教”在这两个层面的相互运动,共同构成了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历史线索。如关于“神道设教”这个问题。余敦康先生说:“神道设教是一种哲学与宗教相妥协的思想,它一方面表现了哲学摆脱宗教的束缚而独立的趋势,另一方面又表现了这种独立的不彻底性,并且为重新倒退到宗教开了方便之门。历史上的儒家几乎个个都有这种神道设教的思想,只是有的哲学的成分大于宗教的成分,有的则是宗教的成分大于哲学的成分。”(余敦康,第266页)从这个分析和结论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的儒家传统的一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同时也因之而反思到这个结论所依据的理论的独创性和其分析方法的新颖性。
  其三,该课题在四卷书中取得了共识,确保了“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这样一个宏观课题内部的、分工协作与和谐统一,比较全面地论述了中.国宗教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共识大体可以被归纳成:
  1、人类文化或文明的历程是一脉相承的连续体。只有科学地认识过去的文化传统,才能科学地认识这个传统在当代文化中的价值及其对未来文化发展的贡献。
  2、宗教与文化的相互关系是互促互动的。有其历史的传统和民族心理上的情感依托。
  3、夏、商、周三代以“敬天法祖”为核心内容的国家宗教是当时中国文化的主体与核心。儒家的社会伦理思想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国家宗教的中心教义,儒家哲学教人以“忠君孝亲”之义,国家宗教则行之以“崇天祭祖”之仪,二者实质上是本质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关系。
  4、人类的一切宗教都是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将宗教学研究中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文化中具体的宗教情况相结合的表述。
  其四,在四卷著作中我们能看到原来为某位学者所独创的学术思想,在另外一位学者的阐发中又增添了新的学术信息。例如,吕大吉教授关于“宗教四要素说”的思想既是该课题的四卷著作中的原则性思想之一,同时也被有机地运用于解释不同的学术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又激发出了新的学术思想。余敦康教授在将“宗教四要素说”与《庄子·天下篇》进行对照分析之后,便特别将“本数”和“末度”两个观念标出,将现代的宗教理论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道家思想相互比较、发明,其新意在于:“宗教四要素说”可以分成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类:宗教观念或思想及宗教感情或体验是内在因素;宗教组织和制度及宗教行为或活动是外在因素。这两个因素可以类比于先秦道家思想中的“本数”和“末度”,因此,“一般而言,只有当宗教反映超出观念形态的主观性,表现为信仰的外在行为,超出纯个人的信念,表现为社会的、群众性的信仰规范的时刻,主观的宗教观念才获得了自己的物质外壳,宗教于是才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出现于世。因此,一个完整的成型的宗教,必然是‘本数’与‘末度’的有机的结合。”(余敦康:第59页)又如,牟钟鉴教授对中国传统宗教有一个比较新创的判断,认为其特点乃是“宗法性传统宗教”,在此基础上吕大吉教授联系其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有功能而提出将其进一步明确为“宗法伦理性宗教”(吕大吉牟钟鉴:第93页)。这样的解释对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在天人合一中所体现出来的亲缘性特征和伦理性功能都能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
  其五,该课题的四部著作中,在作者原来的著作中不具备他们这样的学术背景,因而也就显出了特别的价值。如牟钟鉴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审美问题的论述:“中国哲学和宗教,其文化理想的最高层次都是审美的、诗化的,都是艺术境界。在这个境界里,理性化作情意,信仰化作美感,无须乎理解,不需要敬畏,人们陶醉在其中,乐而忘返。智慧必须是美的,才是最高智慧;道德必须是美的,才是最高道德。不够美的智慧,容易变成权谋;不够美的道德,容易变成伪善。把哲学提升为美学,把宗教提升为艺术,这是中国思想家一直追求的目标。对于中国哲学和佛、道二教所描绘的“天人合一”境界、涅槃成佛境界、得道成仙境界,均可作如是观。(牟钟鉴:第27页)再如张践先生关于汉族与中国少数民族之间宗教性格的比较,指出:“从信众的结构看,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是全民信教,而且是上下一体的;汉族民众的信仰则多是个人的事情,而且社会上存在上下分层现象。……从信仰的内容看,大多数少数民族信仰是专、的,而汉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却是多元的。……从宗教感情方面看,少数民族的宗教情感是虔诚而热烈的,汉族的宗教情感是理智而平和的。……从宗教观念方面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都持有神论的立场,而汉族民众对宗教的观念却是多样化的。”(张践:第249—251页)类似这样的分析、体现了他们在进行跨学科研究方面借鉴古今中外的思想成果方面的努力尝试,更见证着他们相互之间在学术思想上相互砥砺而结下的深厚情谊。
  对于“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这样庞大的学术体系,四卷著作以其有限的20—30万字(每部)的篇幅,是不能够进行充分而完整论述,我想根据《周易》中的“易”所涵蕴的哲理对该课题的作者提一个期待:宗教和文化首先呈现在学者面前的只是现象,此是“易”中的简易的经验事实,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总结而形成学术思想,此是“易”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不易之理,然而任何社会文化现象又总是“与时偕行”的、“变动不居”的,此是“易”中经验世界大化流行应有之义,“易”中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易之理又要对之进行更高层次的分析与总括,如此循环往复形成“天地之心”这样的宇宙公理。所以,无论何人所取得的何种科学成果实际上都有一个日新又新、止于至善的学术使命的问题。此或可正见其垂之久远的生命力,故我仅以此使命期待于该课题的作者并以之自勉。
  (作者单纯,195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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