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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教自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大相国寺自养状况为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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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教自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大相国寺自养状况为例
  内容提要:自养是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物质基础,是切实加强宗教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笔者对河南省开封市大相国寺的自养状况进行的实践调查写成。以大相国寺的自养状况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佛教自养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理论依据、历史、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其对建构和谐社会的作用,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 词: 佛教自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如何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个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宗教自养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的重要内容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构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宗教自养工作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一
  纵观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佛教,变化是非常明显的。其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寺院经济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下,佛教明显地适应了这种改革的浪潮,并积极投身于这一历史性的伟大事业中间。特别是成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各地佛教寺院,已经成为中国旅游经济的重点地区。一座寺院可以养活一个县的现象在中国旅游经济活动中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佛教的寺院对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佛教自身来说,佛教的自养经济之所以能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识应具有深刻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根据。
  第一,宗教自养的性质决定了它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社会功能。宗教自养与一般经济活动不同,它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始终以实现自养为宗旨,而不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宗旨;二是具有突出的公益性特点,而不是功利主义的。大相国寺自养形式主要是三种,一是大相国寺的门票收入,二是举办公益慈善性质的法事活动收入,三是企业个人的捐赠收入。前两种自养形式主要是为信教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特别是扶助弱势群体,体现佛教扶危济困的宗旨。第三种收入完全依靠信徒的自觉和其经济收入水平。寺院完全被动接受而已。佛教自养的公益性统一了信徒与不信徒,寺院与国家,宗教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成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相识应的基石。
  第二,佛教教义中的慈悲观、布施观、和平观是其与社会主义相识应的更本保障。佛教所说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是从佛教人溺己溺的慈悲精神出发,面对需要帮助的人们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伸出自己的双手,或给予救济或给予鼓励或给予制止。佛教的大小乘都提倡慈悲,尤其是大乘更以慈悲济世为己任。〈华严经·行愿品〉中说:“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一大悲水浇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华果”。慈悲心是佛教自养活动的精神根基,而布施则是佛教自养实践的突破点,也是慈悲心的行动表现方式之一。菩萨的六度之中,布施第一。〈心地观经〉中说:“能施所施及施物,于三世中无所得,我等安住最胜心,供养一切十方佛”。在文化多元,结构多变,形式多样的当今世界,佛教从缘起论的核心思想诸法无我中,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开展契理契机的人间佛教,有利于化解人类思想矛盾,斗争冲突,暴力恐怖等行径。实现人类永久的和平。开封市基督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能和谐相处,以大相国寺为首的开封佛协功不可没。佛教的和平观是自养活动能与爱国爱教、维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政治方向相一致的保证。
  第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相识应是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种宗教只有适应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得以生存并相应地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佛教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佛教各寺院积极探索如何整合和运用自身资源,进一步开拓自养渠道,不断改善和推进自养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充分展示了佛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壤之中的生命力。
  二
  建国初期,在政府的扶持下,佛教自养是为了从经济上彻底摆脱外国势力对中国教会的控制,实现独立自主自办。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和落实,佛教百废待兴。此时的自养活动对于维持佛教的健康发展,减轻国家和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佛教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自养活动被赋予新的内容,成为佛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成为参与改革开放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行动。
  以大相国寺为例,开封大相国寺是中国十大名寺之一,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声名显赫的佛教圣地,素有“大相国寺天下雄”之称。千余年来,大相国寺以其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宏伟的建筑规模而闻名中外。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大相国寺作为佛教活动场所开放。几年来,当地政府协助佛教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建设寺院,使寺院面貌涣然一新,每年迎接国内外游客达50余万人次。平均每天寺院门票收入近2万元,在春节、十一、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更是高达10多万每天。单门票收入一项,大相国寺平均每年进帐800多万,成为大相国寺的主要经济来源。
  出门票外,举办宗教活动也是大相国寺重要的收入来源。大相国寺除每年9月份举办全国佛教界例行的水陆法会外,还以国内外关系人来和平与发展的时政大事以及本寺发生的大事为契机,开展大法会。如1993年4月由新加坡灵山寺恒常法师赠送的佛祖真身舍利安奉于大相国寺。是日,有真禅主法,在大相国寺启建为时七天的祈祷世界和平水陆空吉祥大法会,有来自美国、香港、台湾及国内各地的法师、居士千余人参加。(〈大相国寺传灯要略〉)
  另外,企业和个人的捐资、香火钱以及寺内法物流通处的盈利也是大相国寺经济收入来源。总的来说,大相国寺年收入在800-900万左右。不仅达到“以寺养寺”的目标,而且有大量资金富余。
  大相国寺的经济支出包括自我消耗和对外支出两大部分。自我消耗包括满足僧人基本生活的日常开销、水电维修等内耗、僧人评级发补助(180-200元/僧/月)、佛事活动费用、对外接待费用(每年接待政府等单位所耗近200多万)以及国家职工工资(因历史原因遗留在寺中的120多名国家职工工资全额、福利一半由大相国寺支付)。对外支出则主要是:上缴宗教局10万/年、每年向灾区及贫困大学生捐款70-80万、例行下乡扶贫约100多万以及免费向社会捐赠书籍所用。所有收支由大相国寺财务科统一分配,300万一下可由监院分配。
  大相国寺自1992年作为佛教活动场所开放,交由僧人管理,经过13年运作,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受到国务院宗教局和中国佛协的赞扬。
  大相国寺自养工作的成功开展对开封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旅游业是开封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大相国寺发挥其宗教特色和文化优势,成为国家AAAA级景区,吸引了大批海内外游客观光,与开封铁塔、包公祠等景区一同打造了开封市的旅游品牌群。第二,供养了120多名国家职工为市政府减轻了很大的财政负担。从开封解放到1992年,大相国寺整体或部分被改为人民教育馆、文化馆、青年宫、商用房、剧场等政府单位。92年重新作为佛教场所开放时,原在寺中工作的120多名国家职工按只出不进原则由大相国寺供养。第三,大相国寺的成功自养很好地协调了寺院与外界的关系,避免寺院与附近群众的矛盾冲突,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第四,大相国寺弘扬佛法、倡导慈悲济世,遵行五戒十善,对开封精神文明建设有巨大贡献。第五,大相国寺每年捐赠几百万用于扶贫救灾和公益慈善事业,功德无量。第六,大相国寺与日本京都相国寺结为姊妹寺院,与韩日等亚洲甚至欧美国家有良好的交流,是开封市与外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以大相国寺的自养现状展望未来。21世纪寺院经济的增强,势必还会引起宗教自身的变化.强有力的寺院经济实力和它对国家经济与地方经济做出的重大贡献,本身就有增强佛教界自身地位的作用,佛教的生存空间和实力,以及社会地位都会得到明显地改善,其在社会上的影响也会进一步增大,这对佛教来讲是一件好事.由于有了经济实力,佛教的社会功能也回进一步加强,佛教界过去一直存在的慈悲救世的优良传统,行使慈善事业的公益活动也会更加活跃,近年俩佛教界赈灾办学,捐款助人的善事从没中断,在21世纪时,这种行善的义举只会加强不会减弱,佛教对社会稳定,为国家排忧解难做出的贡献也将日益发挥,佛教界的佛教教育与文化事业蒸蒸日上,佛学院培养的学僧和人才边部在各个寺院,僧侣的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学术研究和佛教文化事业也会得到加强,教内的研究将会成为佛学研究的又一支重要的力量.
  三
  大相国寺自养状况是佛教界乃至中国宗教界自养现状的一个缩影。由大相国寺自养可以看到中国宗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迎接新时期的挑战中所取得的可喜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宗教自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自养收入资金流向急需引导和规范。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收入应该怎样分配?目前各地的做法是用来维修宗教活动场所和扶贫救灾。有的地方甚至用来大规模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大相国寺每年用于公益事业和扶贫救灾的资金多达200多万,但这种支出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等缺点。
  二是宗教自养工作缺乏相应的完善的法制规范。部分宗教团体自成一体的传统管理方式游离于国家法制之外,存在不协调性。
  三是宗教自养的收支情况透明度低。信教群众、财税部门和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对其监督力度小。
  四是个别寺院和个别僧人在发展自养经济时,道风腐化,持有功利主义心理,损害佛教形象。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自养活动为建构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一个需要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各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探索解决的问题。
  对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来说,首先应从全国全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根据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基本方针和政策。十六大报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包含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识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是我党总结新中国50多年宗教工作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也应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而得到不断完善。
  其次,应不断加强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宗教界人士是我们党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识应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与他们建立密切的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和政府对他们的教育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识应作出更大的贡献。(〈求是〉2002年第10期)
  对于各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来说,首先应该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此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宗教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具体来说,一是要培养管理理念,强化管理意识,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宗教管理人才培养,三是要加强民主管理,确保科学决策,四是要强化计划职能,抓好基础管理,五是要坚持与时具进,求真求实求新。
  其次,要加强对宗教自养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引导和规范宗教自养经济的资源资金流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宗教自养经济必将增强,除宗教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耗之外,大量富余资金怎么流?流向何处?这需要宗教管理部门加强引导,与各宗教组织统一思想,建立宗教自养经济资金流动管理机制,把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避免重复建设和腐败现象,避免资金流动的盲目性和自觉性,增强计划性和全面观念,以便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再次,建立多方位的监督机制。自养活动的收支情况,特别是宗教场所门票收入、宗教活动收支以及举办公益慈善事业的收支情况应该公开透明,建立以信教群众、财税部门、媒体舆论和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为监督主体的多方位监督机制,重大开支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最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制定和完善宗教法规,甚至制定〈宗教管理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要点主要有: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思想认识,二要采用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双管齐下,三要采用法规与宗教仪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来促进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具体到宗教自养经济的上,则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税制、会计法的规定来操作,不能自成一体,自搞一套。
  对于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应整合和运用自身资源,不断改善和推进自养工作,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需要把握一下几点:
  第一,以人为本,加大对宗教人才培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应该按经济规律办事,学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学会游泳、学会规避市场风险。为此,各教应注意培养懂经济会管理的人才。
  第二,宗教经济应与学术文化同步发展。以佛教为例,其所以能在中国流传二千多年,从外来宗教变成中国人自己的宗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佛教的学术性和文化性,它是佛教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力之一。各寺院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学术文化活动进行扶持。而且寺院的经营应有内涵,要注重宣传宗教的深厚文化底蕴,突出经营文化性。
  第三,积极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宗教界积极服务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减轻政府负担,也有利于促进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形成“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社会形象好,吸引大批信徒和游客——自养收入增加——更好地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社会形象更好,吸引更多游客——收入增加”的良性自养循环机制。
  第四,注重将宗教理念注入到商业行为中,不唯利是图,不损害佛教形象,不要只顾修庙盖堂,不注重自身修行,甚至导致一些人道风不正,生活腐化。
  第五,教内互帮互助,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障碍。有实力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积极支持本教全国和地方宗教团体,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团体和场所搞好自养。
  第六,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克服和改善一些落后的思想观念、礼仪制度更好地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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