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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明法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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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法
  /明法比丘
  听闻“佛法”之后,有机会就要说法,说法是跟人分享法、法味、法喜,并了解自己知见佛法的程度,也听听别人的回馈。透过互动,可洗炼自己的知见,也增长对法的威力的见识及信根。能说五蕴等,令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者,可称为“法师”(dhammakathika)(《杂阿含经》第26经)。
  佛陀自己觉悟之后,就对五比丘说法转法轮。佛陀也鼓励已证悟的比丘说法、布教,“诸比丘!去游行!此乃为众生利益、众生安乐、哀愍世间、人天之义利、利益、安乐,切勿二人同行。”(《律藏》〈大品〉)佛陀对心解脱慧尚未成熟的罗睺罗,也鼓励他去说法,包括:五蕴、六入处、因缘法。说法可增长解脱慧。之后教诫他对所说的法,“独于一静处,专精思惟,观察其义。”再进一步教导他,眼等无常的法义,最后罗睺罗成就阿罗汉果位(见《杂阿含经》第200经)因此,“说法”这一项,在修行的过程中,也占有重要的份量。
  说法,第一、必须有次第。由浅入深,立基于此时此地的法,再旁及其他。第二、必须忠实于法与律。不可玩弄法律,更不可“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律。”第三、可使众生获得实际的法益。佛陀的说法原则可作参考,在《长阿含经》〈清净经〉(并参考《中部》58经〈无畏王子经〉),佛说:“过去世事虚妄不实、不足喜乐、无所利益,佛则不记(说);或过去事有实、无可喜乐、而无利益,佛亦不记;若过去事有实、可乐、有所利益,佛亦不记;若过去事有实、可乐,有所利益,如来尽知,然后记之。未来、现在,亦复如是。如来于过去、未来、现在,应时语、实语、义语利语、法语、律说,无有虚也。”学习佛陀说法使人获义利的原则,有时不可爱、不可意(良药苦口,拂逆人意),还是要说、要劝诫。说法,不只使自己、他人获益,也使如来正法不败坏,长住于世。(《嘉义新雨杂志》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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