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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二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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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二五)

  1.1.6.2.4 人的死亡

  人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着形成到死亡的过程。人的诞生、生长发育以及衰老是由于生物分子力、化学力存在并作用的结果,离开生物分子力、化学力谈不上人的形成到衰老过程。虽然我们目前对于生物分子力不是很了解,但只要科学家努力必然会找到生物分子力形成来源。
  事物发生变化必然需要各种各样的力的参与——即便我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力的产生来源。对于人的死亡也是如此,人的死亡就是由于各种外力、内力作用于人体物质身体之上导致的。离开外力与内力的推动,人是不会死亡,也是不会形成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都是建立在力的基础之上,没有力的存在,事物之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无从谈起。
  人在生前,存在物质身体的各种力——如生物分子力、化学力、体力等等,也存在精神世界内的各种力——如心力、智力、记忆力、注意力、意志力、耐力、念力以及权力、生产力等等。物质身体的各种力使得物质身体内各种物质形成整体,否则就是一盘散沙——正是由于物质身体的各种力的维系作用才使得一盘散沙的物质合成整体的人。精神世界内的各种力使得精神世界内各差异性形成统一的精神世界,否则各差异性就会是一盘散沙,即形成无法形容的精神分裂症——正是由于精神世界的各种力的维系作用才使得一盘散沙的各差异性合成完整的人的精神活动。也正是由于精神世界内的各种力与物质身体的各种力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有人的身体运动、精神变化。而精神活动之所以能够控制身体运动,也是这种纽带作用的体现,而并非无因形成的。
  实际上,精神世界内的各种力的运作和精神活动对人肉体一样会引起变化——许多人并不知道,目前科学家仅仅确认了很少一部分规律。比如嫉妒、仇恨心理以及生气会导致人体产生一些有毒物质,从而损害自身。而佛教在几千年前就明确指出许多规律,比如,经常发火会引起面目丑陋的结果,而心地慈善会形成面目清亮姣好的结果,等等。至于曾前兴盛的气功,也并非没有实现机制。气功能够实现对身体、精神状态的调控,最主要的实现机理就是精神世界内的各种力的运作——如念力等对于身体内部的推动作用,而引发的一系列反应。只要念力与身体的生物分子力等力结合自然会发生神奇功效。同样属于力的范畴结合起来并非不可能,而是存在这种结合的必然趋势——除了你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以至于这种结合不能被你进行主观控制。否则出现气功所描绘的功效就成为必然,而不是杜撰和幻想。当然,气功师对病人进行医治是作为一种外因来进行的,因此疾病是否被治愈不能定论。辩证唯物主义揭示的道理在这里一样适用。这里我虽然对气功的作用进行了肯定,但并不否认假气功师以及对气功作用肆意夸大现象的客观存在。这需要运用你智慧的双眼分清真假虚实,而不是盲目跟风。
  正是由于这些人自身的内力与外力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有人的形成、发展、衰亡过程。这些客观存在的力能否导致人死亡之后没有个体内力的存在?稍微有些头脑的人自然明白,不会存在导致个体绝对没有内力的事。人的心力时常发起作用,何时停止过呢?力总是以一定形式转化存在状态而不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就象物质能量一样,不会消失而只会转化存在状态。
  在人死永灭论中,人的死亡意味着个体内力绝对的泯灭,不存在斗争、潜藏的可能性,否则就是自相矛盾的结局。因为如果存在个体内力,那么,这个内力究竟是属于物质身体的单一性内力,还是属于物质身体与精神世界综合的内力呢?如果仅仅是物质身体单一性内力,那么,人生前物质身体内的内力、精神世界内的内力、两者之间的结合力究竟何时割裂过?在人死亡之后又是如何被割裂的?如果没有割裂的可能,那又是如何出现单一性的物质内力?如果具备割裂的可能,那么这种机制又是如何形成的?更何况人的死亡正是由于内力与外力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出现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中的内力和外力又是如何出现绝对孤立、绝对没有应答的局面?这些责难人死永灭论是无法回答的!
  在正确的人死续存论中,必然认可人死亡之后存在个体内力——包括物质身体的内力、精神世界的内力以及两者之间的结合力,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内力,所以它们会促使人死亡之后,有新的个体出现。物质身体的内力把微观物质联系和统一在一起形成微观物质身体,精神世界的内力把精神世界的各差异性联系和统一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精神活动。这个过程就如人诞生、发展和死亡时是由于内力与外力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样。这种结果是每个人都会很容易领会的,而不会象人死永灭论难以理解。

  1.1.6.3 实体之说

  1.1.6.3.1 从前的实体观念

  实体是哲学上的一个概念,认为实体是万物不变的基础。实体的理解存在很多种。在马列主义哲学中,所谓实体往往指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物质,尤其是指宏观物质。机械唯物主义中所说的实体与马列主义的实体不一样,并且它指出精神也是一种实体。唯心主义中的实体与马列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实体还不一样,除了认为精神是一种实体外,还认为精神实体可以产生万物。
  在本书中所说的实体与马列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所说的实体含义是不一样的。因为本书中所谓的实体主要是指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即实实在在存在的而并非虚拟、杜撰和幻想的存在状态——并不强调实体作为万物不变的基础。这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既可以是物质,也可以是意识,并且所谓的实体是实在性与虚幻性对立而统一的实体,并非绝对与虚幻性隔离的实体。
  按照从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实体观念来说,一般情况之下的实体都不包含虚幻性在内,但这是错误的认识。比如,电子、质子、原子、中子、光子的波粒二象性,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所谓的物质实体具有虚幻性。又,事物存在运动变化,在运动变化之后,从前的事物与后面的事物就存在不同,既然不同就意味着事物存在具有虚幻性,而不是绝对的实体。唯心主义虽然对唯物主义的实体观念提出质疑并否定,但是自身却陷入唯一实体、不变实体之中不能自拔。对于实体存在实在性与虚幻性的对立统一规律,往往只有佛教强调的多,而其他思想界很少提及/强调。黑格尔在深入思考实体之后,也抛弃了陈腐的实体观念,指出实体存在虚幻性,“那些坚持认为物的实在是绝对的人,最好不要吃,也不要喝。因为在大吃大喝中,他们已经在证明,物的实在是虚幻的”。但他没有明确提出实体存在实在性与虚幻性的对立统一规律就止步了,且最后回归于唯心主义的实体观念——完全抛弃物质实体而将意识实体视为唯一实体,这是不够的。唯物主义说物质是唯一实体,唯心主义说意识/心/精神是唯一实体,两者具有可比性,都没有明确实体存在实在性和虚幻性的对立统一规律。一般的理解中,实体是绝对的实体,而没有意识到实体中也存在虚幻性——无论是唯物主义的实体,还是唯心主义的实体均是如此。正因为存在虚实的对立统一,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实体。
  在马列主义哲学中,精神主观活动不在“存在”范畴,或者承认精神客观存在,即承认存在精神实体,就意味着精神实体必然向物质世界转化。这种观点实在大谬!这样的观点流行,以至于没有人敢提出精神是客观存在的,常常用精神活动或主观能动性替代精神之存在。这种深怕越雷池半步的胆识是不值得提倡的!人的精神活动虽然存在主观能动性,但并非没有变化规律。只要存在变化的规律,自然可以说是具有客观存在的特征,也就可以说精神是客观存在的。精神是客观存在的观点,肯定了精神之主观能动性与精神活动具有辨证运动规律相统一原则,也很自然的承认主观活动与辨证运动规律的对立统一,或者说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或者说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这样才真正符合唯物辩证法思想原貌。
  在马列主义哲学中,是完全否定意识中存在实体的。一旦认可精神存在实体即被一概的定性为违背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立场,或认为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因为他们会认定存在精神实体的观点,与物质世界是精神实体的体现或产物的观点完全一致,它们是必然相继发生的过程。但是这种过于武断的定论并不符合马克思认识事物最基本的态度——以事物本来面貌认识事物,不加主观偏见。意识的存在是实体(实在的体用)还是虚体(虚幻的体用)?或者虚实之外的体用?如果绝对的定性意识没有实体,就意味着意识是绝对虚幻的,这样的定论符合精神活动的存在状况吗?如果反推,自然否定意识没有实体的定论。关键在于对实体的理解。如果把实体定性为看的见、摸的着(包括借助仪器在内)和具有空间性质的事物/物质,那么,意识自然不属于此范畴,因为意识看不见、摸不着(包括借助仪器在内),也不具有空间性质。如果把实体定性为客观存在某种体用而非虚拟、杜撰和幻想的存在状态,即并不强调实体作为万物不变的基础,也不强调必须看的见、摸的着(包括借助仪器在内),更不强调具有空间性质,则意识自然属于某种实体。可惜,从前的唯物主义者似乎并没有严格区分自身对实体的理解与唯心主义对它所谓的实体理解,而是相混淆的理解,且把自己对实体的定性加在对方身上,从而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马列主义哲学中,实体只有一种存在形式,即物质之实体,却不知道还存在意识实体的存在形式。唯心主义只知道意识实体,却不知道物质实体。这两种偏颇态度必要改观!这是因为那时的马列主义哲学对身心问题的认识非常有限,并没有明确提出身心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和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存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思想观念——虽然有了对立统一规律,却并没有将之运用于此。相反,往往认为身心同一论(身是体心是用)就是唯物辩证法思想旗帜下的身心观念——并因此绝对的肯定只有物质存在实体而精神不具有实体,殊不知却大错特错!因为我严格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对身心探讨之后,只能否定身心同一论,而不能肯定身心同一论!在否定身心同一论之后,只能肯定身之体用与心之体用不同,并因此提出心也存在相对独立的体用,此时也即意味着存在精神实体。
  马列主义的实体观是自相矛盾的。马列主义既然赞同精神世界从物质世界中转化得来,就只能证明精神的本质是物质的,因为物质不论如何进行转化,都脱离不了物质/能量范畴,而不可能超越物质的本质。可是马列主义却认为精神的本质不是物质的,这不是自相矛盾的吗?精神的本质既然不是物质的,又没有实体性质,那精神的本质是什么?我迫切的希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指明其性质!又,马列主义说:“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存在”,如果没有精神实体,存在怎样决定意识?意识如何反作用于存在?物质世界中,只要存在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就必然存在两种实体,或是相同的实体,或是不同的实体,不可能出现一方有实体,另一方没有实体也能进行相互作用的。只有双方都有了实体,才可能存在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如果世上确实出现/存在了那种情况,即一方存在实体,另一方不存在实体却仍然能够进行相互作用,那请你提供证据!我迫切的想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石头与鸡蛋相互作用,铡刀与材草的相互作用,斧头与木头的相互作用,水与火的相互作用……磁铁的磁场、电流的电场、地球的引力场与周围事物进行相互作用……原子与原子的相互作用,分子与分子的相互作用,离子与离子的相互作用,光子与事物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均是实体与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说,也不可能出现,没有实体的事物与具有实体的事物可以进行相互作用的。但马列主义的实体观却恰恰提供了这种可能或必然。因为马列主义的实体观将精神之体性和作用——精神实体划拨到“不存在”阵营中去,精神没有实体却能够被物质实体所决定,而精神没有实体却可以对物质实体进行反作用,这成什么逻辑了?
  做梦时梦到恐怖的事物,会惊恐不安,梦到欢喜的事物,会兴奋不已;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严重的精神创伤会导致人发疯;心理/精神疾病难以自制;单相思难出;情网难逃;仇恨难解……这些事例均可以说明精神具有实体性质,否则这些事件就不应该对精神活动产生巨大的束缚力,只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可以解决了,但真的很容易吗?人类能够以自己构造的符号、概念在自己的意识中进行处理,可是概念运作结果却往往具有客观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预见、创造、算计他人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意识的推理过程/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时候,如果精神活动没有实体的特性,所有的推理过程/结果就不可能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但这符合实际情况吗?
  马列主义把实体定性为“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物质”,这是狭隘的。因为精神也同样具有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特征——依照身心依存论/正确的人死续存论推论,自然而必然的肯定精神也是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何况辩证唯物主义必然承认生前的精神世界是运动着和发展着的,既然精神世界也是运动着和发展着的,就只能是“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而不会出现绝对静止的结果,否则就会自相矛盾。——如果否认精神世界是“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统一规律该如何立足呢?马列主义把没有经过辨证分析的人死永灭论当作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然后再当作真理,这样的定性认识自然不承认精神活动也是“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如此的认识,就很自然的把实体定性为“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物质”,而把精神排斥在外。我通过辩证唯物主义具体理论论证人死续存是可能的、必然的。因此,本人只取“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定语对实体进行肯定,而不强调只指物质。
  当然,马列主义依照它对实体的定语或/和定义去批判唯心主义的实体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唯心主义的实体观点往往是“非运动、非发展的”。比如,灵魂不死,永恒的天堂,永恒的地狱……正是“非运动、非发展的”实体观体现。这种观点自然错误。因为精神是存在“永远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特性的——西方宗教和思想界的观点是否定的——而并非是“非运动、非发展的”。这样的思想,在本书已经多次重复,不需要再强调了吧!但马列主义又将意识置于实体之外,则又过分了。正所谓过犹不及!

  1.1.6.3.2 实体新观念

  我说精神是客观存在的,认可存在精神实体,却并不认为精神实体是物质的,也不认为物质世界是精神实体的具体体现或产物。在本文中经常出现意识本体、精神本体等说法。这些说法都是对精神存在的体用之通称,因为实在找不到可以描述精神之体的词语,只好这样说了。认可存在精神实体并不意味着精神实体必然向物质世界转化,它们没有必然联系,没有必然同时存在关系。
  本人所说的精神实体与主观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客观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机械唯物主义的精神实体存在质的区别。主观唯心主义不承认客观世界的独立性,断言意识是唯一的实体,且认定客观世界是意识实体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所说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虚无的本体,它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精神”或“理”,且认定物质世界是精神实体的体现或产物;机械唯物主义所说的精神实体将精神实体归为一种特殊物质,常常用精神/意识是最高级的、最复杂的物质运动来表示,但机械唯物主义的精神实体没有产生物质世界的作用和功能。
  我对精神实体的定性却不是这样的。我对精神实体的认定是,精神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非幻想、非捏造、非虚构和非纯主观活动的,具有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特性,没有物质世界是精神实体的体现或产物的认同。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所说的精神实体均具有幻想、捏造和虚构的性质,因为不论何人提出和论证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精神实体,都无法进行证实,难道不是吗?而我所说的精神实体只要人还活着,每个人可以进行证实。因此我所说的精神实体与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所说的精神实体完全不一样!
  佛教虽然认可神佛存在,但是并没有形成马列主义、机械唯物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实体观念。佛教指出,世界有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之分。器世界是指客观物质世界,如天堂、大地、矿物质以及原子、分子、离子各种微粒物质;有情世界是指各种生命形态的总集合,主要指天人(天人与天堂不是一个概念)、鬼、地狱、阿修罗、魔王、上帝、冥王、人、畜生、罗汉、缘觉、菩萨和佛。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都是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的对立统一体。佛教中的器世界和有情世界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而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中的器世界和有情世界是同一的,没有对立的含义,或者认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单向转化。对比之下,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在佛教中,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也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有自己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也有自己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也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也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具有质量互变规律,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也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也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不能用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替代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器世界/客观物质世界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有情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
  精神实体是有情世界特有的,在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唯物主义/马列主义的物质实体只相当于佛教的器世界,而没有考虑到有情世界/有情世界的精神实体;主观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是对有情世界的精神实体的歪曲、夸大、渲染、孤立、片面、静态的认识;客观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是对有情世界的精神实体的孤绝、虚拟、假想、抽象、超越、综合的认识;机械唯物主义的精神实体是物质的,它是对身心同一论(大脑与精神的同一论)高度的肯定,夸大的发挥而得出的错误结论。这些认识都不准确。
  物质实体与意识实体既对立又统一。物质实体与意识实体是存在区别的。物质实体,可以看的见、摸的着(包括借助仪器在内),具有空间性质,且有相对应的作用和功能。意识实体却看不见、摸不着(包括借助仪器在内),不具有空间性质,不具有物质属性,但仍然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作用和功能。物质实体作为万物不变的基础,即“物质既不会产生,也不会消失,它只会从一种存在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存在形式。”没有使得万物本体从存在变为绝对不存在——即万物不变。意识作为某种实体,决定“意识(精神)既不会产生,也不会消失,它只会从一种存在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存在形式。”没有使得意识本体从存在变为绝对不存在——即意识不变。这里说意识具有某种实体,并不意味着意识也因此作为万物不变的基础,而是仅仅强调意识的不生不灭特性——并不否认意识转化中存在生灭。就如同物质实体作为物质不变的基础一样,精神实体也只作为意识不变的基础。它们各自的体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换而言之,不能用物质的实体特征去衡量意识的实体特征,也不能用意识的实体特征去衡量物质的实体特征,更加不能强调精神实体可以体现或产生物质世界。但是,从前的辩论中,并没有进行严格区别,而是用物质的实体特征去衡量意识的实体特征,或者用意识的实体特征去衡量物质的实体特征,出现张冠李戴的强强指责,这是要不得的!于事理的探讨没有任何积极意义!比如,对概念、基因、信息、符号、结构、功能、力等等定性,就乱七八糟。你说是实体,我说是物质存在的反映,为什么就不能换个立场分析呢?
  正如我对实体说明时强调的那样,实体具有实在性与虚幻性双重特征,即实体是处于实在性与虚幻性对立而统一中的实体,不能抛开虚幻性而孤立的说实体。对物质实体的理解是如此,对意识实体的理解也同样如此。但从前的唯心主义,也甚至包括唯物主义观点中,实体往往具有不变的特征,这是错误的理解。比如,叔本华和尼采就认为,意志是一纯粹的精神本体、物自体,自由、全能、不可分割,具有无尽的追求。这些观点显然与唯物辩证法相矛盾,也与我对实体的定性存在巨大差异。意志活动绝对具有“自由、全能、不可分割”的特征吗?这必须辨证的看待。意志活动既具有“自由、全能、不可分割”,也具有“不自由、非全能、非不可分割”的特性。意志活动具有活动规律,比如,意志活动存在能动性,可是此能动性并不能够使得能动性从存在变为不存在,或者从不存在变为存在。这种限制性即是一种规律。另外尚有其他活动规律,比如意志活动存在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这些活动规律不能超越,不能超越即不自由。意念的生灭流程——前一意念灭,后一意念生的过程,不能通过意志控制,此也不自由。而全能的批判相信很容易理解,我就不多此一举了。至于说意志不可分割,也不全面。因为意念的生灭流程——前一意念灭,后一意念生的过程,以及精神分裂症都可以说明意志可以分割,否则就不存在前一意念、后一意念的区别和精神分裂症了。何况精神世界内的差异是广泛存在的,这些差异也即是可分割,否则精神活动就不存在了——因为精神活动即是精神世界内各差异性对立而统一的斗争过程形成的。至于叔本华和尼采认为意志“自由、全能、不可分割”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错就错在过分的强调“自由、全能、不可分割”而没有一分为二的看待。至于另有一些唯心主义提出,概念、理念、理性具有绝对的实体意味,也同样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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