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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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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六)

  1.1.2.2.3 人死续存论的规律观

  对于人死续存论来说,确实存在一种客观的、固有的规律。善者得其善,恶者得其恶,这个道理就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朴实,容易得到确认。我们知道,几乎所有承认鬼神存在的思想——不论宗教,还是民间迷信,都承认“善者得其善,恶者得其恶”这种形式逻辑规律。虽然社会生活中因为人为因素、无知因素造成人间悲剧和错误行为,但是这些社会存在并没有否认这一总体规律的确信。
  在人死续存论来说,人生前,任何事物所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并不会因为死亡到来而彻底改变,而是仍然存在辨证运动规律——物质世界、物质身体、精神世界均存在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人生前“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并不会因为死亡到来而彻底改变,而是仍然存在“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与客观物质世界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肉体与精神世界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精神与精神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物质身体与物质世界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精神世界内各差异性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物质身体内各差异性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它们并没有因为死亡而改变;人生前,各个事物是存在于变化当中,而当人死亡之后,一切运动和变化并没有彻底结束,而是仍然存在运动和变化——物质身体存在运动变化、精神世界存在运动变化、客观万物存在运动变化,它们并没有因为死亡而改变;人生前,各个事物是存在质变和量变的,就是当死亡来临之后,仍然存在物质身体的质变和量变、精神世界的质变和量变、客观万物的质变和量变,这些质变和量变并没有质化为不存在;人生前,一切事物都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当人死亡之后并非一切都结束,并非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身体仍然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世界仍然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客观万物仍然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人生前,一切事物都存在内在的、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当人死亡之后并非一切都结束,并非没有任何矛盾可言,相反,继续存在矛盾的延续、激化和化解——精神世界内的对立统一、物质身体内的对立统一、精神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对立统一、肉体与精神世界的对立统一、物质身体与物质世界的对立统一,并没有因为死亡而改变。这种矛盾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并非没有个体自身内部的矛盾,正是因为存在个体自身内部的矛盾,因此,在一定条件下,结合外缘仍然会产生新的矛盾,如此推延行进形成各自的历程。
  西方思想所谓的唯心主义——神意志论也是承认存在一种规律的,因为如果不存在一种可知的规律,那么,西方宗教教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难道不是吗?比如,希望升天就要行善,如果行善没有升天反而下地狱,那么,这种没有规律的事情如何叫人得到确信并实践?可见,任何一种思想必然都是建立在对一种规律的确认的基础之上才形成的,即便是这种规律没有得到明晰的确认也罢!当然,西方宗教过份强调神的意志作用,指出人死后升天、下地狱全是由于神的意志主宰的。这是机械唯物主义——外因决定论的观点反映,它忽略甚至否认个体自身内部矛盾性的决定作用,而片面强调了神作为外因的作用,这是错误的思想。正由于神意志论是人死续存论与机械唯物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因此这个观点所体现出来的规律并不明确,乃至发生颠倒的认识,这必须纠正。从某种角度说,神意志论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反映,而不是什么唯心主义观点。而且肯定神意志论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反映更加准确些,因为这符合机械唯物主义外因决定论的观点。
  当然,事物的变化是极其复杂的,有很多时候会出现规律的变异。这种表面现象的变异并不能够说明总体规律的变异,这里存在对于规律深度、广度的认识问题。正是因为对规律的确信程度、认识深度、认识广度存在极大的差异,所以有许多人确实对于“善者得其善,恶者得其恶”,这个道理表示怀疑。而事实上,否认性质的看法是错误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种植到收获的具体过程中难道一帆风顺,不遭受灾害影响(犹如一时的作善受苦,作恶得福)吗?种植到收获难道不需要时间的参与(善之善果,恶之恶果,出现有时间上的迟速)吗?种植到收获难道不需要各种必要条件的参与(犹如作善得福,作恶得苦实现结果的必具的条件、客观环境)吗?因此,这些所谓责难和挑战是用蜡烛铸造的红缨枪,根本禁不起实践验证。——它是浅薄、盲目的责难和挑战。
  正确的人死续存论的规律观是存在一种辨证运动规律的规律观。他们始终承认“善者得其善,恶者得其恶”这个形式逻辑,始终承认物质世界、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都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始终承认物质世界、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都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始终承认物质世界、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始终承认物质世界、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始终承认物质世界、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始终承认物质世界、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这个规律是有因有果的进行着,没有任何逃避、逾越的可能——除非不为你所知。

  1.1.3 析解第二

  唯物辩证法的第二条内容:
  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
  这个结论应该不会让人怀疑,因为你找不到不变化的事物。大到太阳、银河系、黑洞,小到原子、质子、电子、光子没有不发生变化的。这样的过程对人而言,不论是人的物质领域,还是人的精神领域,也必然存在着。
  唯物辩证法这里所讲的运动观,在佛教被叫做生、住、异、灭。就是说每个存在的事物都具备产生、稳定、变异、消亡的过程。这是多么相似的说法!观点多么一致啊!当然,佛教针对不同对象在描述上略有差异。比如世界演变用成、住、坏、空描述;生理现象的变异用生、老、病、死描述;心理现象的变异用生、住、异、灭描述等等。佛教也常常用一首诗来说明唯物辩证法这个内容,诗的内容如下:
  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
  吾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
  佛陀说过:“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从总体上讲,人的精神和身体总是处在无常变化中。
  从变化的时间角度讲,变化极快者,如物理学中的粒子,特别是共振态粒子,它们可在10-23秒发生变化,其余的粒子变化也较快,如Σ-超子、π-介子、η介子它们的寿命分别为10-10、10-8、10-19秒,可以想见它们的寿命极短,难以形容!变化较慢的如地球、太阳等天体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其变化过程要以亿年计,而变化更慢的事物,如物理中的质子其寿命可达1030年(还没有最后确认)。从以上事实可以知道,一切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从变化的空间角度讲,变化范围大者,如总星系、超星系团、银河系、太阳系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变化范围小者,如原子、分子、电子、光子皆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佛经也有关于变化的描述。从变化时间的角度讲,事物的变化分为一期无常和刹那无常。一期无常指事物阶段性的变化,也即是我们常说的质变。比如每个人都会死亡,从生到死的过程——寿命就是阶段性的变化。其余猪、狗、马等等动物都有寿命,这个存在过程也是阶段性的变化。刹那无常指极短的变化过程,也即是我们常说的量变。比如人的意念在一个念头出现时就有900次生死变化,人体每分钟有上亿个细胞死亡,铯原子每秒钟发射9192631770个周期的电磁波等等。
  从变化的空间角度讲,面对世界,佛教提出世界的形成、稳定、衰败、毁灭的四大过程——佛教简称成、住、坏、空四劫。佛教关于世界形成到毁灭过程描述,看不出有丝毫的神的意志作用参与,相反却明确指出世界形成到毁灭过程完全是由于业力(一切力的存在与作用)推动形成的——关于佛教世界形成说的详细过程可以参看本人写的有关文章。这个说法没有任何其他宗教、古代思想家明确提出过,而这个说法已经被天文学所确认。在微观上,佛教提出微观事物的变化,指出每一粒微尘内物质都是运动变化的,这个内容很多,需要了解很详细可以参考佛经。
  我们不得不说,任何事物都必然具备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也即任何事物都存在生、住、异、灭的流变过程。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在唯物辩证法和客观实际中,每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在经过产生、发展与消亡的过程时,每一个独立的事物在消亡之后,并不代表该事物消亡之后就永远无新的事物产生,而是又有新的事物产生,新的事物又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如此才是对“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正确理解,否则就将出现逻辑背谬。我们知道,物质在条件许可下会转变为巨大的能量,在物质转化为能量过程中,存在一种事物(物质)灭亡,产生另外一种新事物(能量和/或物质)的过程,并非没有后继的客观事物存在。能量和/或物质产生同时就存在与周围事物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而能量和/或物质在与客观事物之间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时又会形成新的事物、新的现象。对于人死永灭论者来说,这个生灭相续的过程是不存在的。
  下面,用唯物辩证法的此项内容分析生死问题,具体如下:

  1.1.3.1 身心是运动的

  1.1.3.1.1 人体的物质运动变化

  人的物质性一面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从常识上讲,都比较容易理解。如人都有生、老、病、死四大过程(这是就普遍来说)。从精卵结合,细胞发生分裂形成胚胎,到各组织、各器官形成,后形成胎儿,再娩出母体,又经历婴儿、幼儿、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后步入死亡。正如《大般涅槃经·圣行品》总结的那样:
  复当为汝说色无常。是色无常,本无有生,生已灭故。内身处胎,歌罗逻时,本无有生,生已变故。外诸牙茎,本亦无生,生已变故。是故当知,一切色法,悉皆无常。善男子,所有内色,随时而变,歌罗逻时异,安浮陀时异,伽那时异,闭手时异,诸疱时异,初生时异,婴孩时异,童子时异,乃至老时各各变异。所谓外色,亦复如是,牙异、茎异、枝异、叶异、花异、果异。复次善男子,内味亦异,歌罗逻时,乃至老时各各变异,外味亦尔,牙、茎、枝、叶、花、果味异;歌罗逻时力异,乃至老时力异;歌罗逻时状貌异,乃至老时状貌亦异;歌罗逻时果报异,乃至老时果报亦异;歌罗逻时名字异,乃至老时名字亦异。所谓内色,坏已还合,故知无常。外诸树木亦坏已还合,故知无常。次第渐生,故知无常,次第生歌罗逻时乃至老时,次第生牙乃至果子故知无常,诸色可灭故知无常。歌罗逻灭时异,乃至老灭时异,牙灭时异,乃至果灭时异,故知无常。凡夫无知,见相似生,计以为常。以是义故,名曰无常。若无常即是苦,若苦即是不净。          
  这段佛经对于客观事物的变化无常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说明。文中“色”指物质,“常”指永恒的事物,“无常”指没有常存的事物,指代运动变化。
  因此,人的物质属性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运动变化过程。这是不争的事实。

  1.1.3.1.2 人的精神之运动变化

  人的精神性一面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从常识上讲,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人有诸多感觉,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温度觉、痛觉,这些感觉在精卵形成为“合子”时尚无(佛教并不这样认为,认为这个时期已经存在,这里从人的可交流角度来说的),后来在发育中逐渐形成。具体各种感觉的形成时间可参考医学类书籍或前面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老年时,各种感觉渐渐变的迟钝,甚至丧失,到死亡时各种感觉从人看到的角度讲,各种感觉藏匿起来。是以人的各种感觉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人有语言功能、智力、思维、情绪、意志、性格、品德、记忆、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知识,这些存在也是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从精卵形成为“合子”时无有(佛教并不这样认为,认为这个时期已经存在,这里就人的可交流角度来说的),到孩提时的逐渐发育,老年的衰退,死亡的终结,这就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在社会中,又有兴趣爱好、人生目标、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名誉、权利、金钱等等追求不同,以及个体行为在社会实践中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引发不同结果——兴趣爱好、人生目标、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名誉、权利的转变和金钱的重新分配,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与法制观念也是会在社会实践中发生变化的。这些事例的形成、发展与消亡过程在社会中不是很普遍吗?因此,人的精神存在状态有形成、发展与消亡的过程。正如《大般涅槃经·圣行品》分析:
  善男子,当知心法必定无常。复次善男子,心性异故,名为无常。所谓声闻心性异,缘觉心性异,诸佛心性异。一切外道,心有三种,一者出家心;二者在家心;三者在家远离心。乐相应心异,苦相应心异,不苦不乐相应心异,贪欲相应心异,嗔恚相应心异,愚痴相应心异,一切外道心相亦异,所谓愚痴相应心异,疑惑相应心异,邪见相应心异,进止威仪其心亦异。善男子,心若常者亦复不能分别诸色,所谓青、黄、赤、白、紫色。善男子,心若常者,诸忆念法,不应忘失。善男子,心若常者,凡所读诵不应增长。复次善男子,心若常者,不应说言:‘已作、今作、当作’,若有已作、今作、当作,当知是心必定无常。善男子,心若常者,则无怨亲,非怨非亲。心若常者,则不应言:‘我物、他物、若死、若生。’心若常者,虽有所作,不应增长。善男子,以是义故,当知心性各各别异,有别异故当知无常。善男子,我今于此,非色法中,演说无常,其义已显。
  对于人的精神世界变化,佛教这里的分析可谓入木三分。
  对于思想,从本始上说,一直处于生灭变异当中,因此,人的思想是会变化的。对于感受来说,也是如此,不可能(除了病态)同时出现快乐感受、痛苦感受与不苦不乐感受,只能交替有原因的出现,就是现实当中存在难以形容的复杂感受,也不外乎各种感受极快的交替出现,不会同时出现。行为是时刻发生变化的,意识的生灭更加是变化着的。我们常常碰到“某某人变心”“某某人变了”的感慨,就是对精神世界存在运动变化的最好诠释。

  1.1.3.2 质变与量变

  变化分量变、质变和位置变化等,这里主要讨论量变、质变。
  “量变”即数量/程度的变化,它始终贯穿于一切变化之中,这一点佛教称之为“刹那无常”。“质变”是量变的积累和飞跃,体现为事物性质的改变,这一点被佛教称之为“一期无常”。
  对人而言,时刻都在发生变化,既发生着量变(刹那无常),又发生着质变(一期无常)。量的变化在人生各阶段时刻进行着,既有精神领域内量的变化,又有物质领域内量的变化。质的飞跃在人生的阶段中有很多,既有精神领域内质的飞跃,又有物质领域内质的飞跃。人的死亡是一大质变,我们可以说量变的产生导致质变,但不能说质变的产生导致了量变。对人而言,某些死亡的产生,似乎是只有质变没有量变,但这仅属于模糊的认识,不能否认量变的存在。提出人死永灭论者,其实质就是质变改变了量变的存在,这肯定是极其错误的!
  质变与量变是一对统一的矛盾,量变属于延续性,质变属于间断性。没有量变就无所谓质变,无质变就无所谓量变,两者相互之间无法分割。我们常常说:“不积小河,无以成江河”,“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熟能生巧”,“日新月异”……这些话都是说质量互变规律的。人的死亡属于质变——佛教叫做一期无常,人的量变——佛教叫做刹那无常。佛教有些书中介绍人体每隔7或12年就会代谢更替一次,这个结论科学家还没有证实,而我本人也没有看到相关的佛经——虽然提供的具体数值可能有误差,但是从道理上我可以得到确认——在人活着时,时时刻刻必然性的存在着量变以及小范围内的不为人所觉之的质变。这种时时刻刻存在着的量变为什么会在人的死亡到来时刻发生终止呢?人在活着时期,精神、身体都是存在量变的过程,这一点应该没有人会怀疑。既然存在量变,就应当存在质变,既然存在质变就必然意味着存在量变。两者之间发生分离是不可想象的!人的死亡注定从人的诞生时刻已经存在,这种必然趋势没有人能够改变,谁人生而不死?人的死亡是质变,存在这种质变就应当存在量变,这是常识性问题。既然存在质变,又存在量变,那么人死亡之后就不应该有具备身心双重属性的后继体存在吗?如果只有单独属性的物质性量变存在,那么出现的机制是什么?人的精神世界内的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性该如何得到合理解释?如果没有量变,只存在永恒的质变,那么,这样的事物岂不是比基督教的上帝还要神奇?对于人死永灭这样的观点来说就是存在一种死而不亡的事物,这种死亡既可以说是永恒的死亡,也可以说是永恒的生,那里的死与生实际上已经没有区别,难道不是吗?对于我们来说是死亡,而对于新产生的事物来说却不是生又是什么?这样绝对的事物是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
  人死永灭论必然要承认,活着的人必定具有物质身体的运动、感觉感受运动、思维思想运动、行为活动运动、意识生灭运动过程,如果不承认是不敢想象的。这五大运动过程相互之间是不能代替的,它们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辨证运动规律,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质变与量变的过程。物质身体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意识生灭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感受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行为活动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思维思想的量变与质变;感受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意识生灭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物质身体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行为活动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思维思想的量变与质变;思维思想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意识生灭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感受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行为活动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物质身体的量变与质变;意识生灭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物质身体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感受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行为活动运动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思维思想的量变与质变;行为活动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意识生灭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感受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物质身体的量变与质变,不能代替思维思想的量变与质变。这是常识。但是这个常识被人死永灭论给否定了,在他们的观点中,由于死亡出现就可以改变这种常识。死亡既不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虚拟的鬼神,但是却可以导致五种运动消解的只剩下物质运动,这真是世上第一大谬论!不是事物的东西可以改变事物的运动过程,这就是人死永灭论告诉我们的道理。
  虽然依照人死永灭论的推理根据——身心同一论或身心依存论,指出身心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但是依存的双方并不意味着依存的一方消亡之后,另一方就不存在质量互变规律,而是恰恰相反,依存的双方在解除依存关系之后,都仍然存在各自的质量互变规律。除非消失之前就只有唯一的质量互变规律,而消失之后才会有唯一的质量互变规律。但是人确实只有唯一的质量互变规律吗?既然存在物质与精神两种不同的质量互变规律,就意味着各自在解除依存关系之后,就仍然存在各自的质量互变规律,而不是一方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另一方却不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否则就将出现逻辑背谬和实践错误。谁人能够举出——相互依存的双方各自都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在解除依存关系之后,只一方存在质量互变规律而另一方不存在质量互变规律——这样的事例?这里所说的依存是针对人死永灭论的观点——肉体与精神的依存关系——来说的,而不是针对物质与精神的依存关系来说的,因此我说可以解除这种依存关系。如果按照物质与精神的依存关系来说,自然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人死永灭论必然否定精神活动具有量变与质变,因为人死之后,物质身体解散为物质,又由于人死永灭,因此精神世界也就不存在量变与质变。这种观点对质量互变规律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人死续存论的观点却并不是这样。人死亡之后,物质身体和精神活动仍然存在质变与量变——西方宗教等等的思想例外——这样的观点才是合乎理性的。翻番佛教之类的书籍就可以得到确认。人、饿鬼、畜生、天人、地狱、阿修罗、魔王、上帝、阎王、神仙都有寿命,寿命终结即是质变,而寿命未结束过程,就是量变。人有人性,畜生有畜生之性,饿鬼有饿鬼之性,天人有天人之性,地狱有地狱之性,阿修罗有阿修罗之性,魔王有魔王之性,上帝有上帝之性,阎王有阎王之性,神仙有神仙之性,阿罗汉有阿罗汉之性,缘觉有缘觉之性,菩萨有菩萨之性,佛陀有佛陀之性,但这些生命形态之性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由于人、饿鬼、畜生、天人、地狱、阿修罗、魔王、上帝、阎王、神仙、阿罗汉、缘觉、菩萨、佛陀化身等生命形态个体的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之数量和性质均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因此,人、饿鬼、畜生、天人、地狱、阿修罗、魔王、上帝、阎王、神仙的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之数量和性质可以进行相互转化;人、饿鬼、畜生、天人、地狱、阿修罗、魔王、上帝、阎王、神仙的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之数量和性质可以向阿罗汉、缘觉、菩萨、佛陀的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之数量和性质转化;阿罗汉、缘觉、菩萨、佛陀的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之数量和性质可以进行相互转化;阿罗汉、缘觉、菩萨、佛陀可以示现人、饿鬼、畜生、天人、地狱、阿修罗、魔王、上帝、阎王、神仙之体性。——某些佛教徒也可能不明白,甚至会否定这里的说法。如果没有物质身体的质量互变规律,没有精神世界的质量互变规律,这些生命形态的物质身体和精神世界相互之间的转化就不存在了。天堂、地狱也存在运转变化,没有静止不变的事物!没有出现量变与质变的断层——永恒的断层现象。这是深刻的道理揭示与肯定!
  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必然肯定死后的新生物具有物质身体的运动、感觉感受运动、思维思想运动、行为运动、意识生灭运动,必然会肯定新生物存在物质身体的质量互变规律、感觉感受的质量互变规律、思维思想的质量互变规律、行为活动的质量互变规律、意识生灭的质量互变规律,而不会否定。也就是说,物质身体的量变与质变、感觉感受的量变与质变、思维思想的量变与质变、行为活动的量变与质变、意识生灭的量变与质变,在人生前、死后均是存在的。他们的观点没有违背常识,没有出现与逻辑和实践相矛盾的结论。
  因此,从辩证唯物主义质量互变规律上说,人死永灭论是错误的,而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却是得到合理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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