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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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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
  利益,从人间道德角度,一直是批判与排斥自我个体利益的,涉及到利益权的,往往只指对大众,对别人的利益。
  在唯人论中,利益指对人类的利益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为内涵。
  以人类为前提的,唯人类的利益为利益的道德观,往往以无我,自我牺牲联系在一起,如果有谁以个人利益作为处世观,他就会被视为是不道德的,在人类的道德范畴,个体的自我利益是被否定的。
  在排斥大地自然非人类世界(大地及其万物)为道德利益前提的逻辑背景中,不宜提倡个人身外的物质利益,也不宜把提倡他人、人类社会与整个人类的利益,作为权威的道德目标,因为它只包括人类,排斥人类世界利益及其规律。
  强调唯人类的利益其数量与范畴越多,利益目标越大,伤害非人类世界(大地自然及其万物)的自在利益规律的后果也就越严重。
  在唯人类前提,以人类利益、人类社会、他人的利益目标的道德逻辑后果,比人类个人在本份自我身心利益逻辑其后果更严重。因为有更多数量的人类以其身外价值发展,排斥大地自然的整个利益规律。
  唯人类论道德利益逻辑背景中,整个人类的发展利益,似乎是比人类个体之小我利益来得道德。
  大公无私这个道德观,应与唯人类逻辑脱离,必须从大地自然的时空利益规律来解释才能成立,在这个前提中,大公与个体都是从大地自然的时空利益规律中的互为一体而得到同时的确立。
  什么是大地自然的利益?大地(即星球)的利益,主要是保证大地能量不漏失,并能不断加强与整体运作。而星球能量的不漏失的条件是地球自然力即地球引力(大物质中表现为重力),地球自然力即球心引力,对大地一切能量的凝聚功能,是大地及其万物利益的重要条件。
  它不但可以使星球的能量,在克服星球自转的离力与球外引力的干扰,而保证能量的完整与不丧失,而且可以不断地向宇宙摄取宇宙能量,而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这一切都表现在地球自然力即地球球心引力这一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存在于大地及其万物中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能源的不断供给中。
  每个个体都要珍视自身物质质量中的、具有统一曲率功能意义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并与之一致,这便是“定”,“定”是大地利益功能的深度开发过程利益本质。
  大地的利益,既然是地球自然力即球心引力及其统一曲率,其特征是能量的向于地心垂地900方向。大地自然的利益规律之逻辑体系简称为大地逻辑,符合大地逻辑的,便是符合大地自然之利益规律,反之则有害于大地的利益规律,而一切不符合大地逻辑标准的事物,因此就是有害于大地自然利益规律的事物。
  在地球正常自在时空中,一切万物都必然是不断地向于地心。物质世界的小鸟、飞机及飞行物,由于自身物质质量中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制约,而处于地球自然力即地重力规律之中。
  从大地逻辑来讲,其道德利益规律是,以是否应顺地球自然力即大地重力这个时空规律为界别,正与邪、是与非、善与恶,皆是大地自然地球自然力即重力时空能量规律的具体说明。
  “禅”便是以大地重力时空规律为功能本体,“定”是应顺、统一于大地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作为过程,也称为垂定(在建筑力学中称为垂直稳定),“禅定”,即是自我身心与地重能量效应保持充份的一致。
  由于大地能量利益功能,存在于应顺地球自然力即重力的时间与空间中、存在于日常的生存与自我内在身心中,理解并内守于地球自然力即重力的这个最平常的能量时空,以这个平常心,便是我们个人利益的实现过程,也称为“平常心即是道”。
  从这个意义上讲,种种“五花八门的修身之道”实是多余。禅宗讲:“道不借修,但莫污染”,“桃水砍柴皆是道”。古人显然已经理解地球自然力即重力时空这个大地自然最平常、最平凡的恩赐,存在着极其深刻的利益内涵。
  如何区别人生中什么价值事物,可能有害于大地自然利益规律?
  由于每个个体都是大地的一部份,因此从理论讲,这个区别的本能人人皆有,它存在于我们的本份良知的直觉中,尤其处于内守、禅定的时空环境时,对人间的价值是非的判定就十分明了而直觉。
  每一个个体的平凡的、本份的、内在时间(过程)与空间(身躯),本身是一种利益过程。而放弃自我身心的这种内在利益,去追求自我之外的事物,尤其是自我之外的价值优势事物(如他人的形式价值、权力价值、物质价),这种外求,外向的过程,实际是自我本份时空的大地作用身心的干拢、削弱、放弃为代价。
  因为地球自然力即重力作用自我的过程,是以垂直于地心的以900能量从上向下的能量作用为特点,自身之外的能量,只属于他事他物,已不再属于我自己。
  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应顺地球自然力即重力的内守,本份、禅定、与止观的原理。
  “止观”的“止”,是自我自身安心应顺自己身心的地球自然力即地心引力的垂直作用力,身心活动应止于自我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时空范畴,用止于自我身心重力时空的“止观”,来理解重力之“定”,是禅的修身原理。
  人际关系应该平淡(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因为自我的“道”(内守),与德(地球自然力即地心引力之得),内在于“自我”与地球自然力即重力的统一之中,而不是自我与自我之外的任何事物(他人与他事物)的统一联系与肯定中。(区别于儒家人际关系作为道德内容)。
  禅的人际道德观,尊重每个个体身时空的隐私权、自在权、独立权、独身生活方式,是保证每个个体身躯身心与大地统一的时空条件,保证每一个体与大地的内在的本份的统一,不受来自他人他事他物的干拢、包围、纠缠与作用。
  从这个角度,来自他个体的“普渡”作用,(尤其来自叛离大地的事物),实是对大地内在于自我身心的时空作用的取代,来自外加的、外在的、人类的“普渡”,皆是一种有害的非自然的作用。
  从时空角度来理解“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个“已”就是自我身心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时空,及其与大地的内在统一,每一个个体能够从这个角度为自己负责,以这种方式为大地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利益规律负责,那么大地自然的利益也在其中。
  如果每个个体,不懂得这个大地自然利益之修养道理,不能为自己的这个地球自然力即重力本份时空利益负责,那么大地自然整体的利益也因此受损,故天诛地灭是指大地利益意志的破坏。
  实现自我个体的利益,是指自我身心的地球自然力即重力时空利益环境的保证,一切超出这个自我时空本份范畴的,即身外的非本份的、外在的、物质形式的、多余的、人际肯定的价值与超前,必然以伤害,牺牲整个大地自然及其万的利益规律为代价。
  从人类角度讲,超出合理的本份的生存范畴的、侈奢的物质享受,因而也是有害的。超出这个范畴的物质文明也是有害的、多余的。
  从这个角度,来建立合理的生活方式及社会制度,便能纳入大地自然利益本体之作用。任何违背大地利益意志规律建立构成的价值与利益本体之作用,任何违背大地利益意志规律建立构成的价值与利益,是失真的、不善的,因而在本质与代价上是丑恶的、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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