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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忍法师著:佛教手册(11)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宽忍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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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
《红旗》杂志编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或者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不受外国的支配。”这个规定的全部内容,就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对于人民说来宗教是麻醉剂,那么,为什么我们党要实行这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呢?

宗教产生,存在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根源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在我国,佛教已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道教有一千七百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鸦片战争之后在我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在我国人民中,特别是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人民中,真正信教的人数是不多的,但是,有十多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族都是信教的。同解放初期相比,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现在信教群众的绝对数量虽然有所增加,而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则有所降低。
在旧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总的说来,我国各种宗教都曾经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国内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主要是控制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领导权,后来的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则主要是控制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
建国以后,经过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从总的方面来看,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应当看到,宗教问题仍然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的群众性,许多方面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还有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正因为这样,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必须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懂得人类生活中产生宗教反映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根源。宗教是人类社会历史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对于剥削制度的巨大压力的恐惧,在于人们受异己力量支配而无法摆脱的贫困和愚昧,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而物质尚未极大丰富和不可控制的某些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同时还由于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
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我们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甚至暴力手段,就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正确总结历史经验,既要反对“左”的错误倾向,又要防止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

建国以来,我们党在宗教工作方面也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这十七年中,虽然也有若干重大失误,但是总的说来,在党中央正确的方针和政策指引下,我们在宗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们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了独立自主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正确方针,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的宗教事业,我们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使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不仅和全国人民一道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开始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对宗教界人士实行争取、团结和教育的方针,.团结了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我们还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活动,也起了积极的良好的作用。这些重大成就都是举世公认的。
但是,自一九五七年以后,宗教工作中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六十年代中期进一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使之发展到极端严重的地步。他们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的宗教工作。他们摧垮了宗教界的爱国的、拥护社会主义的宗教组织和积极分子队伍,甚至强迫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破坏和封闭宗教活动场所。他们把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他们还把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视为宗教迷信,强行禁止,破坏民族团结。他们在宗教问题上使用暴力,结果却为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恢复。我们在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开放寺观教堂或宗教活动点,恢复爱国宗教组织活动,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平反冤假错案,以及开展宗教界的国际友好活动和抵制外国宗教敌对势力的
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党在宗教工作方面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实现台湾统一于祖国的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
当然,要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还有许多阻力和困难,还有来自“左”的和右的干扰和破坏。当前主要应当反对“左”的错误倾向,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但是毫无疑问,只要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善于总结和认真吸取建国以来党在宗教工作中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掌握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工作纳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把这件大事办好。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坚持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一项基本政策。
的确,我们共产党人是相信无神论的,也是主张无神论的,并且是要在广大群众中进行无神论宣传的。但是,我们同时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特别是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我们还懂得,在现阶段,如果片面强调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把这种比较次要的差异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
当然,在贯彻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在强调保障人们信仰宗教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强凋保障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因而都是极端错误和绝对不能容许的。还应当强调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正因为这样,一定要坚持宗教同政权、司法和教育分离的原则,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
总之,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共同斗争,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一切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利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国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虽然出身,经 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总的说来,他们中间的 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守法的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那补反对宪 法,反对社会主义甚至里通外国的反革命分子利坏分子,只是极少数。宗教界人土,首先是宗教职业人员当小的昨多人,不但同信教群众在精神上有密切的联系。对群众的粘神生活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而且还在履行宗教职务的形式下,进行着许多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例如维护寺观教堂和宗教文物,从事农业耕作和造林护林,以及进行宗教学术研究等等。因此,对于一切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一定要予以应有的重视,团结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必须坚持不懈地和耐心地对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在天主教和基督教中,还要加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教育。必须妥善地安置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于他们当中的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更应当尽快落实政策,给以适当的待遇。对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那些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必须抓紧复查,实事求是地予以乎反,并且限期解决。对于宗教界中涌现的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代表人物,必须加意培养和扶持,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所有宗教界人士,都必须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我们不仅应当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一切现有的宗教界人士,而且应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新的宗教职业人员。宗教院校应当从那些正直的、爱国的、愿意安心从事宗教职业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当中招考学员。宗教院校的任务,就是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并能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队伍。这样一支年轻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队伍,同原有宗教界的爱国进步分子相结合,将成为保证我国各种宗教沿着正确方向开展活动的骨干力量。
我们的同志要懂得,虽然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

现在,全国性爱国宗教组织共有八个,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此外还有若干宗教性社会团体和地方宗教组织。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徒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带领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一切爱国宗教组织都应当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党和政府的干部也应当善于同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协商合作,支持和帮助他们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要包办代替。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积极性和应有的作用,使它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主动地开展有益的工作,真正成为有积极影响的宗教团体,成为党和政府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
当前的问题是,必须合理地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从物质上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终傅、过宗教节日,以及习惯上在家里进行的封斋、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原则上,一切宗教活动应当避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任何人都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沦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但是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名山胜地的重要寺观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必须得到精心的维护,这些寺观教堂的文物应当得到很好保管,建筑应当得到妥善维修,以便使它们成为
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游览胜地。
要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同在宗教掩盖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地区别开来。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必须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给以严厉的制裁。对于那些刑满释放的原宗教职业者而又继续从事破坏活动的,应当依法从重论处。同时,还必须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地区别开来,对于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他们恢复活动。凡从事迷信活动、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党员和党的干部利用这类违法活动敛财牟利的,更必须严加处置。要知道,我们打击一切在宗教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取缔一切封建迷信活动,恰恰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争取、团结和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当前,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宗教界的对外联系也日益发展,对于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与此同时,国际上的宗教反动势力,特别是帝国主义宗教势力,也力图利用宗教交往,进行渗透活动,“重返中国大陆”。我们的方针,就是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小的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我国宗教界在国际交往当中,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决抵制国际宗教反动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更不允许外同宗教组织(包括它们所控制的机构)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或者大量偷运和散发宗教宣传材料。还应当保持高度的警觉,严密注视外国宗教反动势力在我国建立地下教会和其他非法组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进行间谍破坏活动的情况,并且给以坚决的打击。
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做好这一方面工作的根本基础,还在于按照党中央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切实地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事实证明,国内的宗教工作做好了,一切外国宗教敌对势力就没有或很少有可乘之机,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就可以更加健康和顺畅地获得进展,发挥它的应有的积极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宗教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政策,把这项重要工作切实地掌握起来,坚持不懈地认真做好。
应当强调指出,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是党在理论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建设一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是党的理论队伍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我们提倡学术界要尊重宗教界的思想信仰,宗教界也要尊重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宣传活动。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现在的问题是,在那些几乎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操切从事。必须看到,这些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感情。对这一部分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感情的束缚。至于极少数表现极端恶劣的党员,他们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甚至参与利用宗教狂热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种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根本立场,经过批评教育,如果仍不痛改前非,或者阳奉阴违,那就应当坚决地把他们清除出党。
在几乎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即使已经摆脱宗教信仰,但是如果拒绝参加任何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则势必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因为这些民族中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同志,特别是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因而也是不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的。
全党同志应当深刻认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伟大社会主义国家。在宗教同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有不同的情况。有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如伊斯兰教或喇嘛教,那里的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民族问题基本上没有联系。因此,我们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善于体察民族问题同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并且正确地加以处理。在领导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大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斗争中,我们党如果不能清醒而又坚定地掌握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就不能很好地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前进。
我们全党同志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现行宗教政策,决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以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战略规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
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巨大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飞跃,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这样一个伟大事业,当然不是短时间内,也不是一代、两代,三代人的时间内,所能成就的。这就是说,只有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经过若干代人,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才能成就。到那时候,中国人民将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彻底地摆脱任何贫困,愚昧和精神空虚的状态,而造成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站在人类前列的光明世界。到那时候,我们国家的绝大多数公民,都将能够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世界,对待人生,而再也不需要向虚幻的神的世界去寻求精神的寄托。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都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摆脱一切异己力量支配的时代,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人们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代。只有进入这样的时代,现实世界的各种宗教反映才会最后消失。我们全党要一代接着一代地,为实现这个光辉前景而努力奋斗。
·、 (原载《红旗》杂志1982年第12期)

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赵 朴 初
班禅大师,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向本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作报告。
一、拨乱反正 继往开来
本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以来的六年,是新中国佛教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方面工作实现了拨乱反正。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方面清理了“左”的指导思想,在立法,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上保证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这一殊胜的时节因缘中,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佛教徒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佛教事业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拨乱反正、继往开来的重大成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把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在宪法有关条款的制订上,在一些指导性文件涉及宗教问题的提法上,佛教界领袖人物参加了协商讨论,提出了积极建议。恢复和开放重点寺庙,解决寺庙管理体制问题,是落实宗教政策的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在这方面,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向中央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全国重点寺庙参考名单。对一些重点寺庙在管理体制上的“老大难”问题,我们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呼吁,推动解决。对有些寺庙的恢复和开放,我们在规划布局、经像法物和修建费用等方面尽可能地给予帮助和支持。六年来,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相继恢复和建立了佛教协会或佛协筹备机构,开展了会务活动。本会作为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在工作上同少数民族佛教界的联系日益密切。现在,从政策上来说,十年动乱对佛教造成的严重后果已基本消除,各民族佛教徒如法学修的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在庆祝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的时候,我们系统地总结了三十年米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提倡一种思想(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发扬三个传统(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国际友好交流)的要求和开创佛教徒为四化建设、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事业服务的新局面的任务,从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在我国新时期历史任务和佛教事业的联系上,在佛教自身继承传统、面向现实、开拓未来的结合上,明确了中国佛教向何处去这一方向问题。
第三,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参加了两个文明建设。各地佛协和许多寺庙在举办生产服务事业,保护文物以及护林造林、修桥补路,赞助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和支援非洲灾民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厂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受到了社会的称誉。
第四,佛教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恢复了中国佛学院,还先后开办中国佛学院分院和地方佛学院共十所(其中汉语系六所,藏语系四所),一些地方佛协和重点寺庙举办了僧伽培训班,通过组织教学和选派人员出国深造,培养了一批佛教事业急需的人才,初步形成了汉语系和藏语系佛教教育体系,为今后佛教教育事业的调整和提高打下了基础。
第五,本会设置了主管研究工作的部门,并在此基础上最近成立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创办了《法音》杂志,开办了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恢复了南京金陵刻经处。在编译撰写佛学著作,收集保护佛教文物,出版流通经像书刊,整理、出版、研究《房山石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地方佛协及拉萨、德格等地传统印经机构和一些寺庙也积极开展了经书出版流通业务。藏文大藏经,藏式彩绘佛像和藏文佛教刊物的出版流通,深受藏蒙地区广大信徒的欢迎。
第六,我们同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佛教界(以下统称海外佛教界>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经书流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加。海外佛教界对支持祖国大陆佛教事业和四化建设作了宝贵贡献。本会赠送香港宝莲寺整部清刻大藏经和随喜香港天坛大佛造像工程,进一步加深了内地佛教界和香港佛教界的亲密合作关系。几年来,海外佛教界联谊工作的开展,对推进“一国两制”的实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振兴中华发挥了积极
作用。
第七,积极开展了佛教界对外友好活动。同日本佛教界的友好往来遍及各主要宗派和团体,在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庄严祖庭、纪念先德等方面卓有成效地进行了合作,对发展中日友好事业作出了贡献。同东南亚国家佛教界的传统友谊有了恢复和发展,同世界其它国家佛教界的交往有所加强。本会派团出席了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世佛联”)第十四、十五届大会和在斯里兰卡、孟加拉召开的国际佛教学术座谈会。“世佛联”十五大期间,班禅大师率人大代表团访问了尼?白尔并出席了大会,对发展中尼友好关系,增进中国佛教徒同各国佛教徒的友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同兄弟宗教共同组团出席了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世宗和”)第四届大会,亚洲宗教徒和平会议(“亚宗和”)第二、三届大会,接待了由“世宗和”领导人组成的和平使节团,承担了在北京召开的“世宗和”国际理事会议的接待工作。为了开展国际和平年活动,全国佛教徒隆重举行了祈祷世界和平的法会。这些对外友好活动使我们广交了朋友,增进了相互间的友谊,对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
过去六年来,本会和全国佛教界进行的大量工作和作出的积极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六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另有书面报告)。尽管我们的工作有不足之处,佛教界自身有某些消极现象,但是,我们终于实现了新中国佛教史上的一次历史性转折,从而使中国佛教开始走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协调的道路。我们要再接再厉,和合一致,办好教务,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世界和平精进不息,作出新的贡献。

二、佛教与两个文明建设
前面说过,从1980年本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到这届代表会议期间,中国佛教开始走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协调的道路。佛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基本条件右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党和国家从政策上、法律上尊重和保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佛教徒爱国守法,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佛教徒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容易理解的。建国以来,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上义建设,作出了很大成绩,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佛教能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个问题,对于佛教徒自觉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对于佛教自身的发展方向乃至使社会正确理解佛教都具有重大意义。
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是我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的体现。另一方面,佛教的利生思想,如“五明”中的“工巧明”和“四摄”中的“利行”、“同事”,“八正道”中的“正命”、“正业”,以及“一切资生事业(即工农商业)悉是佛道”的教义,中国佛教“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也激励着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最近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个决议对于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佛教徒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决议的精神。在这方面,有一个佛教能否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我们佛教徒要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实现这些要求。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国家恩、报众生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的许多优良传统,都与“四有”,“五爱”的要求有相通之处,
对我们佛教徒来说是佛教徒实现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增上缘。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佛教对中国文化发生过很大影响和作用,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哲学方面来说,佛教思想蕴藏着极深的智慧,它对宇宙人生的洞察,对人类理性的反省,对道德行为的价值和保证,对概念的分析.有深刻独到的见解和完整严密的体系。佛教思想的核心是缘起论。所谓“缘起”,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消亡,都是由一定的关系和条件决定的,没有恒常不变的东西。反映在世界观上,佛教否认有至高无上的神,认为事物是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因果网络之中。反映在人生观上,佛教强调主体的自觉,并把一已的解剖和普度众生联系起来。反映在方法论上,佛教注重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和结合运用。在哲学史上,佛教提供了新的命题和新的方法,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哲学。从文学方面来说,佛典的翻译,实为中国翻译史之先河,数千卷由梵文翻译过来的经典本身,就是典雅瑰丽的文学作品。佛教还为中国的文学带来了新的意境、新的文体、新的命意遣词方法。《法华经》、《维摩诘经》、《百喻经》等对晋唐小说的创作,起了启迪和促进作用。般若学说和禅宗思想开拓了陶渊明、王白居易、王安石、苏轼等大文学家诗歌创作的意境。变文和俗讲对后来出现的平话、小说、戏曲等中国俗文学的产生和发展有过很深的影响。从艺术方面来说,现存佛教寺塔有许多是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一些宏伟的佛教建筑已成为各地风景轮廓线的标志,在一片郁郁葱葱之中,掩映着红墙碧瓦、宝殿琼楼,为万里锦绣江山,平添了无限景色。敦煌、云冈、龙门等石窟,是人类艺术的宝藏。佛教绘画在中国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许多稀世珍品一直保存至今。佛教音乐的内容也很丰富,是我国古代音乐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一位著名音乐家认为,佛教音乐具有“远、虚、淡、静”四个特点,达到了很高的意境。佛教典籍中保存了大量天文、医药等方面的宝贵资料。佛经的流传,促进了中国雕版印刷术的发展。至于藏语系佛教文化和巴利语系佛教文,更是藏、蒙、傣等兄弟民族历史文化的主体。佛教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发掘、整理、研究这些遗产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说明,佛教是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强调指出:“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我们认为,上述“三个一切”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也包含佛教的积极思想和精神。我们佛教徒要振奋精神,面向现实,努力克服自身的消极现象,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继承和发扬佛教的文化传统,跟上时代潮流,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于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的要求和有利于全国的安定团结,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继续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 管理使用好寺庙
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地安排和管理使用,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标志和实际体现。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绝大部分重点寺庙的管理体制大体得到解决。但在落实政策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个别重点寺庙至今尚未交由佛教界管理。已移交的寺庙,有的范围界限划定得不合理、不明确;有的房屋、财产、文物没有完全清退;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行政领导上有包办代替、与寺争利的现象,给寺庙落实政策带来困难。全国和地方佛协要继续协助政策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反映情况,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好落实政策方面的遗留问题。
佛教寺庙是住持三宝的体现,是僧尼修学的道场,是联系信徒的纽带,也是佛教界服务四化、造福社会的立足点。同时,许多名山大寺还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陶冶人们性情的风景名胜,是增强民族团结,开展海外联谊,发展国际友好往来的场所。因此,不论从佛教自身的发展和佛教为社会服务来说,还是从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来说,管理使用好重点寺庙,已成为佛教界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自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以来,各地名山大寺在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恢复正常的宗教生活,培养佛教人才,保护佛教文物,维修寺庙建筑,组织农林生产,举办和赞助社会服务事业,接待国内外宾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事实证明,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领导下,由宗教徒管理宗教场所的方针是正确的;佛教徒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佛教寺庙,保护好佛教文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佛教徒在管理寺庙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佛教内部团结问题。这个问题事关佛教事业兴衰成败的大局。我们必须以爱国爱教为重,自觉地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和合一致,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服务于八十年代三大任务尽心尽力。我们必须摈弃宗派门户之见,事事出于公心。我们必须发扬“六和敬”的精神,健全僧团民主管理制度。我们必须爱护佛教人才,破除狭隘师徒观念,选贤任能。我们必须以戒为师,信守戒规,自重自爱,保持僧德。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团结,庄严道场,佛法久住,利乐世间。
第二,佛事香火问题。寺庙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安排宗教生活,进行佛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维修寺庙,保护佛教文物,接待国内外宾客,经营合乎戒规的生产和服务事业。这几个方面体现了僧人“利生为事业,弘法是家务”的宗旨。需要统筹安排、不可偏废,不宜把主要精力集中于经忏佛事。信教群众来寺庙请僧人做佛事,本是信徒的宗教信仰和寺庙职能的正常体现,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有些寺庙经忏佛事规模大、次数多,乃至成为寺庙的主要活动。(二)有些地方僧人在庙外做佛事、赶经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青年僧人常年忙于经忏佛事,影响了正常的学修和寺庙生产服务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有些寺庙香火很盛,烧香的人有信教群众,很多则是一般游客。这一方面是教徒传统宗教习惯的反应,一方面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于寺庙来说,这方面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一)有的寺庙在烧香时还夹杂着抽签、卜卦、求香灰、烧纸人纸马等不属于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二)在殿堂内大量焚烧香烛成为建筑、佛像、文物安全保护的一种严重隐患。
对寺庙的经忏佛事香火问题,应正面疏导,适当安排,加强管理,体现政策。通过下面疏导,适当安排,使各重点寺庙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多方面为建设人间净土服务这一基本上来,使经忏佛事的次数、规模安排得当。在下面疏导的基础上,各重点寺庙要加强对佛事香火的管理,寺内不进行抽签、卜卦等不属于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清除庙内这些迷信设施。对香火要采取加强消防、专人值班、殿外烧香、节约烧香等管理措施。以上的疏导、安排和管理,都要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干预僧尼、信徒在寺庙正常进行佛事香火等宗教活动。
传授戒法,是关系续佛慧命、绍隆佛种的大事,应该按照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办理,杜绝滥传戒法等不良现象。为了有利于僧人安居修学和寺庙的正常管理,要保护寺庙常住僧人的相对稳定僧人云水参方,要遵守政府有关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防止极少数不良分子流窜寺庙,败坏佛门。
第二,对佛学研究、人才培养、生产服务工作重视不够,缺乏通盘筹功和实际安排。不论从住持正法、续佛慧命来说,还是从行菩萨行,利乐众生来说,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安排这些方面的工作。这是一个关系到佛教的前途及其社会意义的问题。
对寺庙的管理和建设,我们的方针是自力更生,因寺制宜,挖掘潜力,发挥优势,进行三项投资,发扬三个优良传统,为八十年代三大任务服务,从而使佛教适应改革与开放的形势,与社会主义相协调。
这是方针的中心五一节是三项投资。
第一是举办生产事业和服务事业的投资。组织有劳动和工作能力的僧尼参加合乎戒规的生产和服务性劳动及管理工作,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寺庙增加财力,这是重点寺庙发扬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直接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化事业的基本途径。因此,所有重点寺庙都要进行这方面的投资,兴办和改善生产服务事业,尤其是目前尚以做佛事为主的重点寺庙,应着手从佛事和其他宗教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做到各重点寺庙在保持正常宗教收入的情况下,使庙办的生产和服务事业的收入在寺庙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长。要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归还寺庙“文革”中被占用的田地、山林等问题。庙办服务事业要注意掌握:(一)经营的项目要适合寺庙的特点和佛教的传统习惯;(二)可以有适量的职工(包括在家信徒),可以单独核算,但在财务、人事、业务上必须归寺庙统一管理;(三)服务事业区和寺庙主要殿堂、寮房的宗教生活区要适当布局划分,服务事业的建筑、设施要同寺庙风貌相协调。
第二是培养人才,开发智力的投资。办有佛学院的寺庙,要积极支持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各重点寺庙对本寺僧尼,尤其是中青年僧尼要进行政策、文化、佛学的培训。要挑选文化和佛学基础较好的爱国爱教的中青年僧尼予以重点培养,使之成为寺庙的佛教知识分子。要结合本寺的历史、宗派、人物和收藏的经书、文物等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佛教史料的整理和学术研究。
第三是维修寺庙、文物和投资。逐步做到小修、中修经费自筹。
以上三项投资,以寺庙自力更生为主,对于外国佛教界友好人士及海外同胞、侨胞的捐助,可按规定接受。
毫无疑问,实行这样的方针,将有力地改进我们的寺庙管理工作,带动整个佛教事业的开展。

四、健全佛教教育体系 加强佛教文化学术研究

佛教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中国佛教事业的盛衰,三中全会以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曾一度中断的佛教教育事业又恢复和发展起来,为佛教事业造就了一批人才,但这方面的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佛教事业的需要。为此,本会于1986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对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提出了“全面规划,适当调整,保证重点,协调发展“的方针,制定了高、中,初三级既相衔接,又各有侧重的规划。规划的具体要求是:由地方佛协或重点寺庙举办的僧伽培训班、学习班属于初级层次,培养目标是寺庙的一般管理人才和为中级佛学院提供学员来源。地方佛学院和中国佛学院分院属中级层次,学制二年,培养目标是寺庙的中级管理人才和为高级佛学院提供学员来源。中国佛学院属高级层次,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是佛教学术研究人才、佛学专业教学人才、国际佛学交流人才和各地寺庙的高级管理人才。会议并按三个层次的要求,提出了相应的佛学课的基本教材。这次座谈会对今后佛教教育事业将发生积极的影响。
当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各地佛教院校应按照座谈会提出的规划和要求,在招生、学制、师资、课程、教材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作出切实的安排。(二)我们办佛教教育应该明确坚持三个面向,发扬三个传统,教学育人,学修并重,提高三个素质的指导思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全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对佛教教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国一切工作的中心,我们要培养立足佛教岗位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佛教人才,我们的教育工作一刻也离不开这个中心。佛教教育必须面向世界,只有这样,才能开阔视野,了解和汲取国际佛教学术研究成果,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出进行国际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人类进步和世界和平事业的佛教人才。佛教教育工作必须面向未来,只有这样,才能高瞻远瞩,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培养出跟上时代步伐的佛教事业接班人。佛教教育要发扬三个传统,要教学育人,学修并重,这是我们一再强调和阐明过的。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结合佛教的特点,佛教人才还要提高三个素质,即思想道德素质、佛教文化学术素质和一般科学文化素质。只有明确和贯彻这样的办学指导思想,才能使佛教教育事业生机勃勃、开花结果。(三)充实领导班子,建立和健全教学和后勤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安排好教学和师生员工的生活。这里关键是选任懂教育、懂政策,有组织领导才能的骨干。本会和有关地方佛教协会都要加强对佛教院校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四)充实和稳定佛学师资队伍。要从佛教界和社会上发现罗致能从事佛学教学的人才。要培养和大胆使用年轻的佛学教师。要适当采用电化教学手段,以缓解师资力量的不足。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佛教院校教师的职称、待遇问题。佛学教师要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的治学传统,借鉴先进的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本会将尽快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制订佛教院校各层次的教学大纲。(五)对佛教院校毕业的学生要安排使用得当,做到量才使用,学以致用,并注意在工作中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要按照《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生活待遇。
藏语系佛教教育工作有了较大开展,已经开办的四所藏传佛教院校要继承和发扬藏传佛教培养人才的优良传统,兼顾教派特点,吸收和借鉴国际藏学研究成果,提高教学水平。班禅大师倡议在北京西黄寺开办中国藏语系佛学院有重要意义,这个学院由大师指导,属中国佛教协会建制。它是藏语系佛教的高级学府,其任务以培训藏蒙族转世大德为重点,并逐步发展为藏传佛教研究中心之一。要抓紧进行筹备,力争在1987年内招生。要继续支持和推动云南省分会筹办一所巴利语系佛教院校。
佛教文化学术研究工作有了恢复和开展,但远不能适应两个文明建设、佛教事业和国际文化学术交流的需要。这种状况同中国佛教在国际上所处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全国佛教界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利切实加强佛教文化学术研究工作。
要加强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的建设,从佛教界和社会上广泛罗致人才,形成一支能担当佛学各基本领域研究工作的专职和兼职的研究队伍。要妥善解决研究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研究所要制订出有明确目标、具体步骤的研究规划,做到选题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要加强同内地佛教学术研究机构的联系和协作,要了解港,;澳,台以及国际佛教学术研究的动态和成就,要加强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工作。要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重点项目的研究结合起来,把学术研究和造就人才结合起来。
继续办好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发挥其佛教文化窗口和流通渠道的作用。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房山石经,要按计划编辑出版,并加强这方面研究工作。
加强《法音》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将双月刊改成月刊,并出版《法音》学术版,继续编辑出版《法音文库》,使《法音》杂志更好地发挥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激励教徒爱国爱教、服务四化,反映佛教文化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国际佛教文化交流的作用。
南京金陵刻经处作为印刷流通经书,保护经版文物,进行有关学术研究的一个单位,在业务的恢复和开展方面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今后要加强经像出版流通的计划性,改善经营管理。既要满足教徒日常念诵的需要,也要适应佛教界和社会上进行佛教文化学术研究方面的需求,既要继承和发扬木版经像的传统工艺,又要采用现代先进印刷技术,以满足各方面在收藏,阅读和供养上的不同要求,既要健全内地流通网络,又要开辟海外流通渠道。要下决心、订计划,开展以佛经版本学、目录学为重点的研究工作,并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保护好经版。要注意培养和稳定继承雕版印刷传统工艺的技术力量。全国重点寺庙凡有条件的都应根据本会《佛教经像出版流通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健全和建立经像法物流通处,主要经营佛教经像、书刊、法物的流通业务。流通处要设在庙内便利群众选购的地点。
藏语系和巴利语系佛教经像印刷流通工作是全国佛教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有关地方佛协和佛协分会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规划,使这方面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宗教生活和佛教学术研究的需要。

五、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共同奋斗的目标,我们佛教徒要为实现这个目标作出贡献。佛教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华人华裔中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广大的海外华人佛教徒把中国大陆佛教当作根本,对之怀有深厚的感情。我们的佛教事业要放宽视野,立足内地,面向海外,加强联谊,互通信息,广结善缘,使海内外佛教徒共同致力于弘扬佛法,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推进“一国两制”实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振兴中华的宏图伟业,这是佛教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要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同海外佛教界的交流和联谊。积极组织和安排人员互访、参学朝圣、讲经说法,探亲访友等活动,开展海内外佛教徒文化学术交流,有计划地选印反映海外佛学研究成果的著作,交流经像书刊,合作举办朝山旅游、社会福利等事业,继续支持香港天坛大佛造像工程。我们应着手创造条件,适应海外佛教界希望内地佛教支援人才的要求。
进一步开展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往来与合作。中日两国佛教徒的友好往来在历史上对建立和发展两国传统友谊和文化交流起过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促进了两国邦交正常化和中日友好事业。继续发展同日本佛教界的友谊是我国佛教刘外友好工作的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要扩大同日本佛教各宗派(包括新兴宗派)和对我友好的佛教团体、院校的交流和合作。重点应放在文化交流、人才培养、修茸祖庭等项目的具体合作。东南亚一直是佛教流传的重点地区,中国佛教徒同东南业务国佛教徒之间有着传统友谊。要积极恢复和发展同尼泊尔、印度、斯里兰卡、泰国等东南亚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在平等,独立和尊重我国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同世界各国佛教界和国际佛教组织、世界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我们同各国佛教徒进行友好往来与合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世界和平。我们在佛教对外友好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同各国宗教界和平人士和和平组织的友好联系与合作,传递中国佛教徒维护和平的信念和要求和平的声音。我们要宣传佛陀的和平教义,进行和平祈祷,以实际行动声援和支持一切有利于裁减军备、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促进亚洲和世界和平的积极步骤。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成绩卓著,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当前,我们面临国运昌隆、佛日增辉的大好时节因缘。我们相信,全国务民族佛教徒一定能开创佛教事业新的前景,担当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无愧于古德先贤的业绩,无负于祖国和人民的瞩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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