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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罪的看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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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罪的看法
  儒家所谓︰“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意思是说,人对各种事物,应该知道先后,凡是根本的应该先作,标末的应该后作,这是做人做事的真正道理。近来本港各处偷盗、抢劫、谋财、害命种种罪行,几乎无日无之,其实这不过是标末,是结果。如果我们不追溯其根源,釜底抽薪,仅在枝节上呼吁扑灭罪行,等于扬汤止沸,难收实效。我以为除暴安民的根治方法,应有下列几种︰
  家庭的教育
  迩来科学发达,物质文明,大家生活水平提高,享受务求丰富,衣食住行虽已足够,仍奢望更进一步,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一旦入不敷出,迫使夫妇一同寻求职业,外出工作。由是儿女早失家庭教育,上焉者尚有机会接受学校教育,下焉者则不幸变为街童流浪街头,如此极易为恶人诱惑,陷入深渊。
  人的成败与善恶,并非天生注定,需要经年累月学习,始有所成。《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又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孟子也说︰“离娄之明,公输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人不论天赋怎样良善,如果处于一个恶劣的环境之下,即会变为一个坏人,且看孟母三次迁居,其子始得成圣。由此便知,儿女好坏,做父母的,应负大半责任。原因儿女出生后,至十六岁前,大半时间是接触父母,不论吃饭穿衣,言谈举止,出入往返,迎宾待客,无一不是向父母学习,即使父母一举一动,稍有差错,其儿女受其感染,也照样而行。儿童时期,犹如一块白布,不会辨别青红皂白,日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为父母者即是家庭的教师,要处处给儿女以良好的示范,身教言教,并行不悖。就是常与儿女来往的伴侣或仆人,也要慎重选择,交游之当与否,未可轻忽。如果儿女有不良的嗜好或要求,作父母的应该纠正与拒绝,不要从小娇生惯养,使其养成任性妄为,崇尚奢侈的恶习。儿童时期,又等于一棵小树,要时时砍其错节,使其长成一棵矗立的大树。于童年时,若能植根适当,养成一个良好习惯,成人之后,必能奉公守法,敦品敬业。
  学校的陶冶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是中国人一向的观念。于今则人人皆当接受教育,视为权利可,视为义务亦可。儿童入学之年龄,大部分国家,均有法例规定,作父母的必须送其进入学校就读,使之在品德、学识、技能各方面,都能得到健全和谐的发展。儿童时期,除与父母接触最多外,便是学校的老师,假使教师忽视了学生德育的指导,不能以身教示范,专以此为谋生的职业,则学生不会学到良好的品德。韩愈说︰“彼童子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也。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此说当时情形是如此,况世风日下的今日,更难以笔墨描述其真相。是以形成时下的学生嚣张放纵,不守纪律,甚至连群结党,作出犯罪的行为,此便是教育的失策。
  要想学生作到礼义廉耻、品学兼优的地步,为人师者必须本其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精神,并以父母的心肠,去教导学生。尤其是一举一动,必须有威可畏,有仪可敬,出入往返,皆应以身作则。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老师若能经常以德育灌输学生,纵有行为不良的学生,也能感化其改邪归正,何况品性善良的学生,益能立志,力争上游。假使所有学校,皆以德育为大前提,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亦可以消弭于无形。
  社会的风气
  我们要想达到移风易俗的成果,首应向电影、电视、报纸、刊物等著手。因电影与电视中,经常放映劫杀、打斗、色情、浴血等镜头。报纸与杂志等,也为了争取销路,遇有杀父害母、兄妹乱伦、抢劫银行、色情打斗等罪行的恶新闻,便大书特书,标新立异,争取观众及读者。这样于耳濡目染之下,对人有极其深远而不良影响。反之,凡有乐善好施,导人向善的好新闻,便轻描淡写,宣传效果未彰,确是令人握腕而叹。
  须知人的天性本非属于善或恶,但是随净缘能变为善人,随染缘即能变为恶人。所谓︰“交著好人成君子,交著小人惹祸殃。”电影与报纸等之媚俗恶缘,时时给人耳濡目染,久而久之,恶种子潜藏于脑海中,一旦遇见恶缘,便会照样实践,此与相交小人有何差别!
  举例为证,星岛日报载︰本港有一青年因看淫书诱妹实习,结果其妹怀孕。又美国各报纸所载︰波士顿有六个青年迫一少妇,将汽油淋在身上,然后用火点著,把她活活烧死。又有用两节棍打人至死,及以炸弹勒索等种种恶行。后经警察调查结果,原来此等罪行,是从电视中学来的。由此可知,社会风气的日歪,实由于电视和报业人士的宣传所致。现今只有革除旧习染,树立新风尚,才是防止青少年犯罪之良方。
  政治的制度
  本港暴力罪行日益增加,当局执法过轻,亦是因素之一。每有歹徒抢劫谋杀犯上最严重的罪行,虽经警察将罪犯缉捕归案,但结果只入教导所受管教,或判处短期入狱。尤其是在十六岁以下的青少年犯了法,只送到感化院感化几个月便算了事。这样一来,你抢劫无罪,我杀人亦无罪,由是导致青少年肆无忌惮。
  或有人以为犯罪已经形成,再用严刑峻法亦无济于事,若依此说法,岂不是轻判亦属多余,法律也应该全部取消。事实不然,如有无知小儿乱取危险物品,经其父母责罚,尚能改正。何况知识丰富的成年人,其能不畏惧严重刑法吗?以此对于犯有抢劫杀人的严重罪案,不论青少年与成年人,应该一律用以重刑,治乱世,用重典,以警效尤。现今祸乱日深,反而宽其执法,社会秩序之濒于崩溃,殊堪顾虑。
  思想的影响
  有人以为现在人类已走向文明与进步的时代,及时提倡“唯物”的观念,认为宇宙的本质乃为实有,不承认物质以外的存在,就是精神上的作用,亦视为由物质而产生出来的。由是一致推行“无神论”的说法,认为灵魂、来世、天堂、地狱等说,均是毒杀世人的鸩酒,阻碍人类的进步,因此抹杀因果报应如影随形的事实。因果报应之观念既然一笔勾消,即上不畏天,下不畏地,也不畏父母及法律,那么便可胡作非为了。又复主张人类平等,见人享受锦衣美食,自己也要罗绮百味,由于自己能力莫及,就不择手段,以作奸犯科来达到欲望,因此导致罪恶滔天,使人束手无策。
  宗教乃是救世之仁,是引人转恶向善的唯一途径。例如儒家的五伦八德;佛家的五戒十善;道家的宁静澹泊;基督教的十诫,这都是教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致极目标。假使大家推行宗教普及于社会,将宗教道德的观念,经常灌输于人,使其潜移默化,年深日久了,终会变为品德兼优与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由于宗教能治其未然,补政治之不足,所以宗教对社会是有益而无害的。因此不论来世、灵魂、天堂、地狱等是否有其事实,大家若能一致推行宗教的信仰,想必能厚德载福与和气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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