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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菩萨自利与利他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本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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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菩萨自利与利他
  ──以《十住毗婆沙论》及《大智度论》为主──
  释本密
  福严佛学院初级部
  大 纲
  一、 前言
  二、 菩萨自利与利他的定义
  三、 《十住毗婆沙论》及《大智度论》菩萨自利利他之旨趣及其异同
  (一) 《十住毗婆沙论》菩萨自利利他说
  (二) 《大智度论》菩萨自利利他说
  四、 实践菩萨自利与利他的次第及功德
  五、 结论
  关键词:1. 自利 2. 利他
  一、 前言
  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简称,就是指为了求佛菩提的有情,也即是发勇猛心、广大心,慈悲救济苦难众生的有情,所以《大智度论》卷4龙树菩萨说:
  菩萨心自利利他故,度一切众生故,知一切法实性故,行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故,为一切贤圣之所称赞故是名菩提萨埵。1
  因为宇宙间森罗万象,无一法不是因缘和合生成的,有情世界彼此也是相依相待的生存,菩萨于是发大心,想令一切有情未种菩提者种,已种者令发芽、成熟乃至解脱,其目的主要是利他呢?还是自利?应该是自利利他共成,但要何者为先呢?《十住毗婆沙论》与《大智度论》似乎出现不同的看法,其差别在那里?虽然其旨趣在于归纳菩萨利他中完成自利,其连接点在那里?菩萨又如何应用利他行中完成自己的菩提大业呢?若已先含自利益的利他行,对菩萨道有何影响?又菩萨如何能够自未得度,先度他呢?其次第又是如何进行?处在功利主义发达的现今社会,菩萨们的慈悲利益有情是众生离苦得乐的一盏明灯,也是没有救护者或没有精神归依处的有情们的归依处,菩萨如何安住众生的心,乃至令其清净,甚而建设佛国净土?最重要的根本是菩萨本身如何处理生命问题,又如何升华生命的本质来促进宇宙万物的和乐及净化生活?并且现实生活上,我们凡夫毕竟要面临生命死亡的挑战,如何能够世世增长菩提善根呢?所以菩萨们的心路历程能够给予我们相当的启示,也促使末学想要以有限的学识来探讨菩萨们的自利利他,藉由《十住毗婆沙论》及《大智度论》的菩萨思想进行一番探究,期待能够利他自利,启发自己浅薄的菩萨思想概念,进一步助于未来菩萨道的因地架构。
  二、 菩萨自利与利他的定义
  在《大智度论》卷4上,龙树菩萨曾广泛的针对菩萨的定义作说明,其主要是菩萨有大誓愿:“愿当作佛,度一切众生”,因此菩萨常制一心如金刚,不被倾动,也不可破,既对于一切众生生起悲心彻入骨髓,又一心修集诸善法,正直精进不退。但是菩萨也因此有两种差别:退转、不退转,唯有于一切法如实知空,亦能不舍念一切众生者才能如实名为不退转菩萨,也即是真实菩萨。他也提到阿毗昙中,说一切有部学者将菩萨定义为“自觉复能觉他”,又说菩萨是从智慧所生,为智慧人所护,智慧人所养,并且发不退转心后名为菩萨,因此若离五法,得五法可名菩萨,即:
  (1)离三恶道,常生天上、人间。
  (2)离贫穷下贱,常得尊贵。
  (3)离非男法,常得男子身。
  (4)离诸形残、缺陋,诸根具足。
  (5)离舍、喜、忘,常忆宿命,得是宿命智慧,常离一切恶法;远离恶人,常求佛道,摄取弟子。2
  乃至说从种三十二相业已来名为菩萨,所以可以总括来说菩萨是发大心者,勤修戒定慧者,自利益于福德、智慧资粮,又能不舍一切众生,利益他行,难忍能忍,难舍能舍;因此能利益一切有情,能为众生生死大事不退、不还,生起大勇猛心,又在无数无量众生中起大慈大悲心,尽能救济,远离苦恼,获得无为安乐,也被称为摩诃萨埵。3在《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335也说到:“自利利他道是诸菩萨摩诃萨道”4。那么什么是自利?又何谓利他呢?在《十住毗婆沙论》卷16〈解头陀品〉上说:
  自利者能具诸波罗蜜,利他者教化众生,令住三宝,行者如是自利利他。5
  即指示菩萨的如实修行菩萨道乃安身自修行善,具足一切佛法,又要教化众生,净佛国土,如此自利利他行才是真实的菩萨道。在《杂阿含经》卷24〈619经〉上佛曾说:
  己自护时即是护他,他自护时亦是护己;心自亲近,修习、随护、作证是名自护护他。云何护他自护?不恐怖他,不违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护他自护。是故比丘当如是学:自护者修四念处,护他者亦修四念处。6
  此经虽然是针对马戏团内空中飞人的伎乐者之互助精神来譬喻四念处的应该修习,但是菩萨道的为了众生,愿成佛的根本道理也是如此;利益众生即达成发菩提心的愿望,因此也是心自愿亲近、修习、随护,乃至作证菩提心可名为自利。而对众生不令其恐怖,不违他的因缘,不害他,慈悲心哀愍他可名为利他行。所以在《菩提资粮论》上指明菩萨不应舍弃利乐诸众生,应该于一切时为其说布施、持戒、修福、修慧,随自己能力所及应当摄受。尤其是没有方便能行摄化时,应当生起亲子想,兴起大慈悲,因此能发愿利益世间,说:
  凡利世间事,我皆应作。立此誓已,于诸众生所作事中,不应疲倦,不应放逸。又当作念:若利世间即是自利,是故菩萨于利乐众生因缘,不应弃舍。7
  也就是利乐世间事即是自利,因此不应疲倦,不应放逸,直至大悲心生,乃至得无生法忍,也要精进不息于佛道的利他行中。并且菩萨精进修习菩提道,若卧安、觉安,远离诸烦恼,增长善法,身受安乐即为自利,而精进不恼众生,不打、掷、呵、骂即名利他,又修行智慧,能知法界,因此受身安乐即是自利,但又能启发众生世间之事及出世间事是名利他,8也就是菩萨自行亦化他。在《大方等大集经》中谈菩萨自利利他关系时曾说:何谓慧根?何为慧业?
  始观于诸法名根,转以化人名之为业;初观善根名之为根,转以化人名之为业;观不放逸名之为根,转以化人名之为业;调伏自心名之为根,调伏他心名之为业,...生、法二缘名之为根,无缘之慈名之为业;怜悯众生名之为根,能为坏苦名之为业;…自利名根,自利利他名之为业;…劝诸众生于菩提道名之为根,劝修智慧、方便不退名之为业;…。9
  即显示菩萨发菩提心为慧根,而行化他行菩提心则为慧业,因此菩萨以自利为慧根,增长善法,转以化人才是慧业,能够自利利他。在《别译杂阿含经》中佛也曾说:“优婆塞具足十六法,名为自利利他”,即:
  自生信心,教人令得;自行受持,教人受持;自行舍心,亦复教人令行舍心;身自往诣僧坊、塔、寺,亦复教人往诣僧坊,亲近比丘;自能听法,亦复教人令听正法;自能受持,亦复教人令受持法;自解义趣,亦复教人解其味;自如说行,亦复教人如说修行。10
  即说明优婆塞自行、教人才名为具足佛法的信心等,在《优婆塞戒经》上更说:“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11因为大菩萨们为利他故,对于身命、内外财不生悭吝,是名自利。而菩萨随缘、随众生根器教化才名为利他,并且利益他者即是自利,若不能自他兼利,唯求自利是名下品菩萨,但因对法财有贪著心,如此不能自利益也。又假若修行者令他受苦恼,自处安乐,菩萨则不能利他;而自不修习布施、持戒、多闻,虽又教化他人可名利他,不能自利。若自具足信等五根,然后转教化他人,才能名为自利利他;乃至利益众生于现世、后世,和世间乐及出世间乐者,才是名为自利利他。12因此菩萨必须要亲自法随法行,才能教化他人,也才名符其实的自利利他。在《十二门论》龙树菩萨因而说:
  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因世谛则不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得第一义谛则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则不知自利、利他、共利。13
  显示自利和利他如同二谛般是互相观待因缘成立的,因而可以相对说自利即是利他;也就是诸法皆没有自性,若能了达一切法空,毕竟了不可得,则能通达诸法没有决定相,是因缘所生法的施设概念,也即本来寂灭性;没有我、人、众生、寿者、知者、作者、起者,所以入第一义谛的毕竟空,也即自利等于利他。又法虽是毕竟空,了不可得,却也业果宛然而有,即入世俗谛,因此有自利利他之分别,所以说知二谛能得自利利他的共利。在《三论玄义》上吉藏大师也说:
  知第一义是自利,知世谛故能利他,具知二谛即得共利。14
  他在另一著作《二谛义》卷上阐叙《十二门论》知二谛得失意义时,又说:
  了世谛第一义谛,发生方便实智名自利;又第一义谛世谛,发生实方便智名他利;具了真俗二谛,具生二智名共利也。二者,菩萨自了真俗二谛,发生权实二智名自利;菩萨如实而悟,今还如实而说,令众生亦了真俗二谛,发生权实二智名为他利;自他皆了二谛,皆生二智名为共利也。15
  即有二种分别自利、利他,第一种乃就真、俗二谛来说明了达依世俗谛得第一义谛,启发生起世俗方便之真实智是菩萨的自利,利他则为在不舍第一义谛下通达世俗谛的真实方便智,具此二智者名为共利,和《三论玄义》解说类似。但第二种分别则针对自、他来作区分,若是菩萨自了二谛,则名自利,而令众生解了二谛,即称利他,自他皆了二谛,皆生二智时则名为共利。显然菩萨自利与利他的定义也是随著因缘的不同,呈现不同的内涵,因此是须要进一步分别的。在《佛说无上依经》上分别菩提利益事时,也曾说:
  何者是菩提利益事?有二种事:一者无分别智;二者无分别后智。是二种智有二种事,一者为成就自利;二者为成就利他。何者自利?圆满解脱身,持净法身,灭烦恼障、一切智障,是名自利;无分别智能成此法。何者为利他?从无分别后智,乃至尽生死际不作思量,显二种身,说法无穷无间无量,为脱生死三恶道苦、为欲安立一切众生,置于善道,住三乘处,是名利他。复次自利与三功德分不相离,一者无漏;二者遍满;三者无为。复次利他与四功德分不相离,拔济众生不堕四处,一者妄见痴迷疑惑;二者苦道恶道堕道;三者以嫉妒心、以怨结心破坏正教;四者以下劣心贪乐小乘。阿难!兴此二事自利利他是菩提事。16
  《佛说无上依经》是如来藏系的经典17,其指出无分别智能成就自利,因此圆满解脱的报身及清净的法身均属佛的自利,所以能灭烦恼障及一切智障(所知障)即也是自利范围。但是佛陀的变化身或应化身说法,拔济有情,安立善处,乃至三乘道,皆属利他行,也即依自受用和他受用来分别自利、利他。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上更说诸菩萨但为利他,不为自利,是名为菩萨出世间的善巧方便:
  示现种种工巧技术,为成熟他,承事供养诸佛世尊,或诸菩萨、或诸独觉、或诸声闻、或母、或父、或诸病者、或诸羸劣、无依怙者,若见厄难临被害者,种种勤苦方便救济,以四摄事成熟有情,随其意乐,随其根器,为诸有情宣说正法…。18
  即依利他的善巧方便,示现种种工巧技术,为成熟他故,并且承事供养诸佛世尊、或诸菩萨、或诸独觉、或诸声闻、或母、或父、或诸病者、或诸羸劣、无依怙者,若见厄难临被害者,种种勤苦方便救济,以四摄事成熟有情,随著众生的根器教导,令其皆能解脱诸厄难,方便将导,依止无所得,无所执著故,因此说其为菩萨修习出世间法的善巧方便。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卷29上也说佛道和佛法二种因缘,即
  一者福德因缘,二者智慧因缘。欲引导福德因缘众生故用三十二相身;欲以智慧因缘引导众生故用法身(无相)。19
  也说:
  佛身以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而自庄严法身,以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诸功德庄严众生。20
  显示依世俗谛的施设概念来引导具学习福德因缘的众生,因此为其说三十二相为生身佛自庄严,同时是针对已知诸法假名众生而说,令其修集福德资粮,且不破无相法。又依第一义谛的毕竟空,无相相,引导著名字众生者修习智慧资粮,因而说无相法身,分别诸佛法入如、法性、实际的本然寂灭性中。所以,龙树菩萨认为菩萨求佛道要行二忍,即众生忍、法忍,他说:
  行生忍故,一切众生中发慈悲心,灭无量罪,得无量福德。
  行法忍故,破诸法无明,得无量智慧。21
  也就是以此众生忍于一切众生中发起慈悲心,灭无量罪,得无量福德,又修行法忍故,破诸法无明,得无量智慧。因此福德、智慧资粮,菩萨世世不离诸佛,乃至随意供养诸佛得无量福德,持是福德利益众生,所谓“满众生愿”。因此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卷15上又说:
  诸法性常空,心亦不著空,如是法能忍,是佛道初相。如是等种种入智慧门,观诸法实相,心不退、不悔,不随诸观,亦无所忧,能得自利利法是名法忍。22
  即指出破二不著一的不二法门是菩萨修行的佛道初相,依此法忍菩萨能自利利他,具足成就忍辱波罗蜜,而心不动不退。因为心行清净,不见忍辱法,不见己身,不见骂辱人,所以不戏论诸法。并且修习忍辱,慈悲易得,得慈悲者则能至佛道,又行菩萨道时,皆先行生忍,然后修行法忍,所以菩萨虽生不净国土中,仍以为利益,能够满其愿,修习佛道,利益众生,因此说能够自利利他。23
  在《瑜伽师地论》卷35曾略说有十种自利利他,即:
  一、纯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五、因摄自利利他;六、果摄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八、他世自利利他;九、毕竟自利利他;十、不毕竟自利利他。24
  依此十种自利利他,菩萨随力、随能当勤修学,其中应当注意的是纯自利行;若菩萨沉迷于现法乐住的定中,弃舍思惟利益众生事,如此纯自利行应知、应断。但若菩萨以大悲心为上首,或回向无上菩提,及为往生天界累积福报者,在一切时中常修布施、持戒、忍辱等,则此菩萨自利是名自利共他,应当修学。又假若以邪见修行布施等,以无因见及无果见毁犯持戒,远离正行为人说法,如此的纯利他行也应知、应断。其他的如法纯利他行,如由悲愿力舍诸静虑,随他所乐,还出欲界,或已得自在者,已自事已办的诸佛菩萨依止所有不共佛法,遍于十方无边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如此纯利他行应当修学,乃至利他共自者,即共利,也是应该修学。总括来说,菩萨自利与利他之含义纵贯于整个佛教史的各种世俗流布的佛法,但在第一义谛下则是自利等于利他,没有分别可说,因此清净利他能疾成佛道。
  三、 《十住毗婆沙论》及《大智度论》菩萨自利利他之旨趣及其异同
  (一) 《十住毗婆沙论》菩萨自利利他说
  众生修行佛法主要为了解决有情的生命问题,因此成就佛法皆为了离苦得乐,俱求一解脱门,却有自利利他的差别,即一者但为自身,二者兼为一切众生,所以有大小乘差别,25菩萨之因,有三种正因,即:
  大悲心,与通达远离有事、无事等二边之慧,及菩提心。26
  又菩提心者应许为利益一切有情,欲得无上正等菩提,才是圆满发心之相状,并且菩提心的依止处是:
  正法甘露妙味之因,永离一切颠倒分别为相,一切众生亲友体性,正欲求得如是佛果。27
  即指大悲心是正法甘露妙味之因,是依毕竟空所生起的,又永离一切颠倒分别之相,即通达远离有事、无事等二法门,并且一切众生亲友体性正是菩萨生起菩提意乐的因缘,所以说其为菩提心的依止处,此三者是摄尽大乘菩萨道的义涵。在《十住毗婆沙论》卷7上说在家菩萨能修善人业,自住善利,亦能利他,并且对于世间法的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心中无忧喜,能舍自利勤行利他,乃至未曾知识,无因缘者也能对其行善行,舍置自利,助成彼善。可是有外人或许会问难质疑,舍自利而勤行利他之事不可,为什么?他说:
  先自成己利,然后乃利人,舍己利利人,后则生忧悔,舍自利利人,自谓为智慧,此于世间中,最为第一痴。28
  即外人主张要先自利,再利他,若舍自利而利他则以后会心生忧愁懊悔,又舍自利而利他是世间的第一痴人。但龙树菩萨回答:
  菩萨于他事,心意不劣弱,发菩提心者,他利即自利。29
  表示菩萨是发菩提心者,为度众生,愿成佛,因此他利即自利,并且在世间中为他人求利也是善事,应该坚定心去做,何况是出世间法,更应该利他为先。在外人问难时,曾举佛说为例:
  虽大利人,不应自舍己利,如说:“舍一人以成一家,舍一家成一聚落,舍一聚落成一国土,舍一国土以成己身,舍己身以为正法。”30
  但是查阅目前大藏经,只见《增一阿含经》卷31上有一段清净太子的父王偈和此相似,即:
  为家忘一人,为村忘一家,为国忘一村,为身忘世间。31
  可是却少了最重要的一句“舍己身以成正法”,虽然清净太子是基于不合世俗常法而被国法处置,但其也不符合善人的资格,反而是恶人业者,加上他的父王也是自私自利者,其精神是无法和菩萨行比拟的,因此外人的这个难问本身是有问题的,可是龙树菩萨却也开示了菩萨利他即自利的重点。另外在《十住毗婆沙论》卷1〈序品〉中,龙树菩萨说:
  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32
  即说世间人依自利、利他、兼利或无利来区别,其中自利利他者是最上人,因为世间相是以邪见、烦恼网所缠的无明大黑暗,凡夫无始以来往来生死大海,未曾觉醒,等到死至临头,没有能够救护者,若是一心向于自利,求得富乐,也常怀著死畏及恐怖流转于六道中。唯有发大悲心的行者,能荷负众生,承担救济重责,能无护者予护,无依者予依,所以能利于他人,如同满月,照明其家,因此是很难得。但是其菩萨道仍未决定成就,而假若有福德的人,已对菩萨道决定心者,则能以种种因缘,饶益众生,如大地,又如大海,却无求于世间,独受诸勤苦,且所得安隐果,与一切众生共享,即是自利利他兼得,依慈悲心住是第一最上人,也是稀有难得的佛宝大藏。33龙树菩萨显然提示唯有能够自利利他者是最可贵的,为什么他要如此说呢?末学以为有三点值得注意:
  (1)针对弱劣众生而说,因为其认为三乘所学佛法皆为无余涅槃,假使无余涅槃中没有差别的话,何必那么辛苦于恒河沙等大劫往来生死,具足修习菩萨十地功德,不如以声闻、辟支佛乘疾速灭苦而得涅槃。但是,若没有菩萨的大悲心,不能精勤修习十地的话,则没有一切善法住世,34诸声闻、辟支佛又如何得度呢?并且若不修十地,也没有诸佛出现,也就没有一切声闻、辟支佛的产生,乃至没有法宝与僧伽,因此即断三宝种,所以应当发大悲心,勤行精进,当众生的归依处,将导入无为安乐,即要法随法行,发菩提心,自利利他兼顾,引导众生入菩萨道中,即是特别对未发菩提心来施设此命题。
  (2)针对初发心的菩萨而言,菩萨新发意者称为名字菩萨,须渐渐修习菩提,悟得如实法相,才名叫真实菩萨,因此初发心菩萨须疾行八法,能积集一切功德,即:
  一者大悲;二者坚心;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不放逸;六者勤精进;七者常摄念;八者善知识。35
  必须如救头然疾行八法,然后修诸余功德,因为依此八法成就无我、无我所的智慧,并且具有坚心功德,能够成就大业,不堕二乘,否则软心者怖畏生死,自念为何要长久在生死海中承受诸苦恼,不如疾以声闻、辟支佛乘速灭诸苦,又闻地狱等大苦,生怖畏心,想求声闻、辟支佛乘(二乘),退失大悲心。所以龙树菩萨说发菩提心者,利他即自利,应坚心为他求世间利及出世间利,并且舍无利益的自利行为,勤行利他,乃至未曾认识或无因缘者,也舍自利,助成彼善。在《十住毗婆沙论》卷9上说菩萨应远离四种像菩萨法,即:
  一、贪重利养,不贵于法;二、但为名誉,不为功德;三、求欲自乐,不念众生;四、贪乐眷属,不乐远离。36
  并且精进修四法来远离此贪重利养,不贵于法;但为名誉,不为功德;求欲自乐,不念众生;贪乐眷属,不乐远离四像菩萨法,也就是应该:
  一者信解空法,亦信业果报;二者乐无我法,而于一切众生生大悲心;三者心在涅槃,而行在生死;四者布施为欲成就众生而不求果报。37
  因为若菩萨常行四种错误法,于非器众生说甚深法,于乐深、大法者说小乘法,又于正行道者持戒善心,却轻慢不敬,但于未成就者,未可信而信,且摄破戒恶人为亲善者,加上不乐思惟诸佛法,又不勤修习善法者,即是像菩萨,也可能因为常求菩萨的过失,掉入败坏菩萨的行列中。但假若菩萨能远离二空系、二缚、二障、二垢法、二疮、二坑法、二烧法、二病,则能得诸菩萨藏,超越过一切魔事,摄持一切善法,即:
  二空系:贪著应路伽耶等外道经典、严饰衣钵。
  二缚:著诸见缚、贪名利缚。
  二障:亲近白衣,疏远善知识。
  二垢法:忍受诸烦恼,乐诸檀越知识。
  二疮法:见他人过,自藏己过。
  二坑法:毁坏正法,破戒受供。
  二烧法:以秽浊心而著袈裟,受净戒者供给。
  二病:出家之人有二病难治,即增上慢大自谓:能降伏心;求大乘者沮坏其意。38
  并且勤行精进求一切善法,若听受读诵经法,则如所说行,又厌离三界,如杀人处,常求出离,并且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自利其心,能谛实行此四相,则疾得佛菩提,他说:
  一、求一切善法故,勤行精进。
  二、若听受读诵经法,如所说行。
  三、厌离三界,如杀人处,常求免出。
  四、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自利其心。39
  即指如实修行此四法,自利利他,能够真实不虚得无上菩提。又决定信解诸法空故,无所有法故,对于杂染因缘能正忆念,知虚幻无实、无有,所以不起诸恶业,离诸惑、业,转化心境,具足舍心,则于求世间利及出世间利时心没有厌倦,因而能得诸法实相的般若智慧,并且知世间法,成就教化众生之方便道40。在《十住毗婆沙论》卷7上也说在家菩萨更应该自行先法随法行,然后才转教他人,令众生随而修行,他说:
  身自行不善,安能令彼善;自不得寂灭,何能令人寂;是故身自善,能令彼行善,自身得寂灭,能令人得寂。41
  在卷1时,也曾说到:
  若自成己利,乃能利于彼,自舍欲利他,失利后忧悔。42
  即说一般事物成就皆先自有利益,然后才能利益他人,又假使先自安于寂灭法性中或其他善法处,然后才能教化他人得到同等的利益中。因此针对初发心的菩萨,龙树菩萨虽说利他即自利,但在修习菩萨道的智慧增长善根下,则说要先自度疑、悔,才能度化他人,也就是需要先立足菩萨发心的决定相利益,从利他中求自利,如实地法随法行菩萨法,才能得到利他的实质效用,而且自利利他兼得。
  (3)针对入必定聚的菩萨而言自利利他兼得,因为已具足八法,即厚种善根,善行于诸行,善集诸资用,善供养诸佛,善知识所护,具足于深心,悲心念众生,信解无上法,也即善集福德、智慧资粮,加上自发愿我得自度已,当复度众生;为得十力故,入于必定聚。也即是具足深乐佛乘,无上大乘,一切智乘的发心,发大愿,期待自己得度已,应当度众生,又为了佛十力才能够成就自利利他,所以发愿愿得佛十力,加上入必定聚之深心慈悲众生,才能发此愿。因此必定心能生如来家,生诸佛功德处中,成就诸法实相之般若智慧及方便智,因而诸法清净,没有过患,能转世间道入于出三界的无上道,入初地欢喜地中,自然得增长诸佛如来种,不断诸佛种。43
  况且菩萨初发心时不一定入于必定,印顺法师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曾说:
  龙树菩萨在《十住毗婆沙论》卷1说初发心即入必定的菩萨是和《华严经》上所说:“初发心时,便成正觉”44。或“初发心之人,其功德即和诸佛功德境界平等,能于一切世界中示现成佛,即能令一切众生皆得欢喜,能入一切法界性,能持一切佛种性,能得一切佛智慧光明者。”45相似,但依龙树菩萨的意思,菩萨根性不同,成就也就不同。有的菩萨,初发心住地不得证入无生忍,要到第七住地,才得无生法忍。有的初发心就得无生忍,那是顿超入第七住地了。因为《大智度论》卷38上解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上所说不同菩萨成佛的快慢不同时,依菩萨根性不同,说了五类-羊乘、象乘、神通乘(日月神通乘)、声闻神通乘、如来神通乘-菩萨成佛的迟速不同,这乃依《入定不定印经》会通了“般若十地”与“华严十地”间之差别 。46
  总括来看,入必定之菩萨发心是决定不动摇的发心,并且为欲自利,亦为利他故勤行于佛道,加上无我无我所的毕竟空慧,能舍诸布畏;如死畏、不活畏、恶道畏、大众威德畏,及恶名毁訾畏、紧闭桎梏畏、拷掠刑戮畏,47又念必定当得诸佛无量功德及大法,因此堪忍往来生死大海教化坚心难调的众生,又虽能成大事,不与人诤讼,其身柔软,心得安稳,常喜悦于菩提法乐中,又信心坚固,清净于一切佛法,加上悲心愍众生,成就大悲,虽烦恼结未断,但没有嗔恚。48如此初地菩萨信力转增上,又深行大悲心,愍念众生彻入骨髓,常为众生求利益安乐,修善心无倦,并且不污诸佛家;不毁戒、不欺佛,深乐一切种智,不动心如大山等等,能修治初地菩萨法,发大愿心,安住初地深心,49再地地增长善根,成熟众生,净佛国土,所以说发菩提心的菩萨如同大地,饶益承载一切众生,又如大海,蕴藏无上佛宝,因此利他自利兼得成就,也即最值得尊贵的宝藏,龙树菩萨才说其为上人。
  (二) 《大智度论》菩萨自利利他说
  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卷95上曾提到菩萨自利利他的进一步分别说:
  菩萨行善道,为一切众生,此是实义。余处说:自利亦利益众生,是为凡夫人作是说,然后能行菩萨道。50
  因为菩萨在诸法实相下,一切法性无所有故,不垢不净,一切法平等,不论有佛、无佛时代,一切作法皆是虚诳,例如镜中像,因此佛说诸法平等,法相亦如是,皆是世俗谛,不是实有,但为办事成就而说。所以诸法平等是无戏论、寂灭相。菩萨知道从初发心以来,所作善法、布施等助道法或道果皆是毕竟空,如幻、如梦,不可取相,但为成就众生,因此具足修行一切法,以种种方便力引导众生,为众生而修诸善法,不自为身。可是众生不知以不可取法不能得不可取相法,于是菩萨发心为此类众生求无上正等正觉,但是此法却无实无虚,平等一味、一相,所谓“无相”,即皆无合、无散、无色、无形、无对。况且法刹那灭,因此自性不能自性中行、不能自性中到,而是相应他性中行,因此诸法皆平等空性,非二,非不二,但众生不知,所以诸佛菩萨方便庄严六波罗蜜,教化众生令知此真实意义,51其中没有我、我所的自利义涵。在其他地方谈到菩萨自利,亦利益众生,是针对凡夫著于我、我所者而说菩萨道自利利他,如此才能令其行菩萨道,即为了未发心佛道而能激发无上菩提大愿的方便说法,这和上一小节《十住毗婆沙论》之见解一致。接著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卷95又说:
  入道人有下、中、上。下者,但为自度故行善法;中者,自为亦为他;上者,但为他人故行善法。52
  即说入佛道人有上、中、下三品,上品:纯利他,中品:自利利他,下品:但自利,这和《十住毗婆沙论》之说法上、中品人方面有差异,因此有人问难说:
  是事不然,下者但自为身,中者但为众生,上者自利亦利他人;若但利他,不能自利,云何言上?53
  龙树菩萨回答:
  不然。世间法尔;自供养不得其福,自害其身不得罪,以是故为自身行道,名为下人。一切世人但自利身,不能利他。54
  即指出为何为自身行道是没有意义的。在世间法上,因果法尔如此。若自己供养自己不得福德;若自害其身,也是不得罪,因此说为自身行道者是下品。可是一般世间人著于我、我所,唯利于自身,不能利益他人。况且,自为身行菩萨道,乃至折减法益、福德资粮,即因为自我爱的缘故。而假若自己能够舍、减己乐,但为一切众生而修行善法则名为上品人,和其他众生不同,为什么呢?龙树菩萨说:
  若但为众生故行善法,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若自利益又为众生是为杂行。55
  即说若但利他故修行善法,众生未能成就利益时,菩萨已具足自利,而假若为自利益,又为众生修行善法,则为心杂染行道。为何龙树菩萨要如此说呢?因为但唯利他修行善法,则能破我执、法执,成就我空、法空,并且和般若波罗蜜相应,乃随顺般若之诸法平等修行,所以能够清净行道,疾成佛道。而假若心存自利益,又为众生才行佛道,则是杂染法;乃和诸法的本性清净、寂灭相违,因此不能疾成佛道。在《大智度论》卷38上龙树菩萨曾说:
  菩萨行是众生空、法空,深入空相应,忆本愿,度众生,见众生诳惑颠倒,于空事中种种生著,即生大悲心:我虽知是事,余者不知。以教化故,生大慈大悲,亦能常不生破六波罗蜜法,所以者何?初发心菩萨行六波罗蜜,以六恶杂行故,六波罗蜜不增长,不增长故不疾得道。56
  即说明菩萨行和众生空、法空相应,并且深入空相应中忆念本来誓愿度化众生,却见众生对无所有法性的毕竟空事物起种种执著,即生起大悲心,想令其离苦得乐,因此依止教化众生故,才生起大慈大悲,也能常不起破坏六波罗蜜法的心。为什么呢?假使初发心的菩萨,修六波罗蜜时,有悭贪等六恶心杂染其行,即和六波罗蜜法相违,所以修行不能增长善根,不能疾速得道。若能知诸法相毕竟空,无我、无我所则能破此六恶法之根本执著,否则著我、众生、法乐,则不能清净行道,反而生起悭心或悔心等,即破六波罗蜜。因此以为应该安住空相应中,虽不见六波罗蜜法,但以清净空心而行菩萨事;即诸法虽空无所有,但众生需要,因而行事,所以毕竟诸法如是常不生,有所取相则生障碍。龙树菩萨因此说:
  求佛道者,有三种:一者但爱念佛故,自为己身成佛;二者为己身亦为众生;三者但为众生,是人清净行道,破我颠倒故。是菩萨行般若波罗蜜时无众生,乃至无知者、见者,安住是中,拔出众生于甘露性中。甘露性者:所谓一切助道法,何以故?行是法得至涅槃;涅槃名甘露,住是甘露性中,我等妄想不复生,是菩萨自得无所得,亦令众生得无所得,是名第一利益众生。57
  即指明求佛道者有三种人,一者仅为爱著佛陀功德,自为自利而愿成佛;二者为自利利他而愿成佛;三者但为利他而修行佛道,这样的人是清净行道,破我执颠倒,因此行般若波罗蜜时,无众生相性的取著,乃至没有知者、见者,安住此中,能拔出在生死大海流转的众生,令其至无余涅槃,乃至也没有众生、我相性可得。所以菩萨自得无所得智慧,也令众生得法无所得智慧,可称为是第一有利益于众生。这三种求佛道者代表菩萨的不同根器或不同阶位的菩萨,类似于《入定不定印经》上所谈的不同根性菩萨,成佛的迟速也不同。在《大智度论》卷73曾提到大小菩萨的差别,龙树菩萨说:
  余人所修福德,但自为身;小菩萨虽为众生亦自为己;阿鞞跋致所作福皆为众生,不为其身。若福德可以与人,则尽与众生,更自修习,但不可得与故,菩萨以十二部经教化众生,亦但为众生,不自为己。58
  此乃区分凡夫、小菩萨和不退转菩萨之修习福德、智慧资粮的差别,凡夫仅是自利,小菩萨们为了自利及他利而行道,不退转的大菩萨则皆是为众生行佛道,不为己身;因为已得无生法忍,烦恼折损、常不生,又积习般若故,不论何等法皆自心能与般若和合,不破法相,合为一味,没有诸咎,日常生活及世间诸事因缘皆入法性、实际中,能但为众生而行事,不自为己。59所以在《大智度论》卷96上说:
  佛自说因缘,第一义中无身口意行,有为、无为法平等即是第一义,观是有为、无为法平等,亦不著一相。菩萨于第一义中不动而利益众生,方便力故,种种因缘为众生说法也。60
  即说诸法平等空性,有为法的实相即是无为法,因此有为法及无为法相待而成,彼此皆不合、不散、无相,佛依世俗谛故说此事,在毕竟空的第一义中是破二不著一的,因此诸法无实无虚,菩萨能不动心而利益众生,依方便力之种种不同因缘为人说法,也不著众生、法、我相性。在《大智度论》卷50上龙树菩萨又说:
  菩萨住七地中破诸烦恼,自利具足。住八地九地利益他人,所谓教化众生,净佛世界;自利利他深大故,一切功德具足。如阿罗汉、辟支佛,自利虽重,利他轻故,不名具足。诸天及小菩萨虽能利益他,而自未除烦恼故,亦不具足。61
  即指出七地菩萨得无生法忍,能破诸烦恼,因此具足自利,而八地,九地菩萨则利他为胜,一切功德具足。又如二乘则自利虽重,但利他轻,不能具足功德;诸天及小菩萨们虽能利他,但仍有取著,未除烦恼,自利不具足,所以也不能说具足功德。显然菩萨阶位不同,行佛道之智慧也不同,因而有自利、利他、自他兼利之分别,也反映大小乘之智慧功德不同;菩萨能以此无生的智慧,依方便力、本愿及悲心,不取二乘证,直至无上正等正觉,于其中间虽行空而不作证,也即利他善根成就,菩萨不取证有所得,但也不失具足诸功德62。又菩萨若执著于世间乐或二乘,则生微细魔事,因此心离二乘、三界才是真远离,又若欲以六波罗蜜等自利法教化众生,净佛世界,应先以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来摄取众生,即利他为先,则不论大小乘佛法均能导向佛道,如是为了自利利他,佛陀才说种种不同差别的法门。63有人又问难说:
  上说但利益众生故行道,今何以故?自得无所得,令众生得无所得。64
  龙树菩萨接著在《大智度论》卷95上回答言:
  不得已故。若自无智慧,何能利人?以是故,先自得无所得,然后教人。65
  就是指不得已的缘故,因为若仅言为利他而修行佛道,却自己没有空相应,乃至胜解空智慧,如何能够利益他人?因此之故,先自得无所得的法空智慧,然后教化众生。又假若功德可以给予别人,如同财物,则诸佛菩萨的所有功德皆应给众生,乃至怨贼也可给予,然后另外自己修集功德,但这样的事是不可得的,因为不可能我作而他得。(即使说可以,也是随顺世俗谛之福报而说,不是站在第一义谛的立场)。为什么呢?龙树菩萨认为第一义中无众生相、性,诸法无一无异平等分别诸法相,在此处第一义的毕竟空下,没有所取著处,因此是无分别的。可是凡夫不得第一义,但以二法分别诸法,因此是虚妄知解;诸佛大菩萨得第一义故,虽分别诸法,却如实知法的实相,不转诸法相,但以无所得的一切智智相应作意,又为人演说令知此义,所以能在第一义中不动而平等分别法相,利益众生故说种种方便法门。66
  显然在第一义谛下,自、他平等一味,无分别,因此应是利他即自利,菩萨即能自得无所得的空智慧,也令众生得此智慧,所以说自己没有此智慧,如何能够利益他人。并且诸法无所有性,也不能以不可取法得不可取相法,因此功德无法给予他人。但在世俗谛下,诸法有差别相,即有自、他之分别,也就依因缘和合的施设假法而说福报可以利益众生,因此要为利他行佛道,才能破我、人、众生、寿者相,成就无我、无我所的毕竟空慧,《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上称为是真实菩萨。67
  从此处观点来看,《十住毗婆沙论》所谈的菩萨自利利他是应该加以抉择的,笔者在上一小节曾提出三方面来说,但在《大智度论》上龙树菩萨更依人的发心,说菩萨可以自利利他,引导未发心者向于佛道;又依发心的动机来区别三种入道人为上、中、下品。《十住毗婆沙论》乃依菩萨成就的功德大小来分别世间四种人:自利、利他、共利、不共利。彼此目的不同,因此两论之结论也不同。不过《大智度论》后来又提到三种求佛道者,主要针对是否清净行菩萨道而言,因为杂行则心散动,无法疾到佛果,所以菩萨根性不同,智慧也有差别,因此成佛有快慢。这方面在《十住毗婆沙论》关于远离像菩萨、败坏菩萨法,修习调和菩萨法,并且成就必定聚菩萨之不动心、柔软身心时即有说明,因此两论立场是一致的。
  另外关于自利、利他之实践先后次第问题,在修行动机上,两论均主张菩萨以利他为优先,因为和发无上菩提心相应。可是关于自未得度,先度他人的观点则要分别说。《大智度论》卷95主张应先有空相应或胜解的智慧,才能利益他人,并且说明世俗谛及第一义之立场不同,结论也不同。在《十住毗婆沙论》卷7则站在出家者、在家者之立场来说在家菩萨应该身教力行菩萨道,尤其是在家法五戒,应该坚牢守住,并且随应利益有所缺乏的众生,尤其是业重、烦恼恶劣之众生,要更加精进劝导。又在家菩萨应知家的过患,才能舍家入道,又教化他人令知家过患而出家,所以说要先自安,或自度,再度人。68
  并且在《十住毗婆沙论》卷1谈到将入初地的菩萨在必定时,会发大愿而说:“自得度已,当度众生”。此乃推己及人的说法,因为此时菩萨已胜解空智慧,堪忍生死轮回,因而发愿在生死大海中头出头没救济众生,加上大悲心从毕竟空的无分别法性中自发,所以修习一切佛法,具足种种功德,方便善巧来教化众生,转世间法入出世间,具足舍心,成就无障碍的福德、智慧资粮,69乃至能够自利具足,而增上利他行。
  在《大智度论》卷29也指出为何如此说?即新学菩萨虽应当化众生,也应常亲近诸佛,龙树菩萨指示:
  有菩萨未入菩萨位,未得阿鞞跋致受记别故,若远离诸佛,便坏诸善根,没在烦恼,自不能度,安能度人,如人乘般,中流坏败,欲度他人,反自没水。…菩萨未入法位,若远离诸佛,以少功德力,无方便力,欲化众生;虽少利益,反更坠落。70
  乃针对未入菩萨位,未得阿鞞跋致的菩萨而言,若未自度,安能度人,因为烦恼炽盛难伏故,又无般若的方便力,况且声闻、缘觉无一切智,不能教导菩萨。所以新发意菩萨不应远离诸佛,并且应修习生忍及法忍,具足福德及智慧资粮,自利益且利益众生,则能满足所愿。因此菩萨是否能自利利他,其关键在于是否有方便力,即:
  (1)具足般若波罗蜜故,知诸法空的实相智慧。
  (2)大悲故,怜愍众生。71
  并且,虽知诸法空,具方便力故也不舍众生,虽不舍众生,也知诸法实空,于此二事中平等通达无碍,即得入菩萨法位,住阿鞞跋致地。又阿鞞跋致也有二种分别,一者得无生法忍,二者虽未得无生法忍,佛知其过去、未来所作因缘,必得作佛,为利益傍人,因此为其授记,此种菩萨仍为生死肉身,结使未断,却能入菩萨法位,所以是诸凡夫中最尊贵者,72也应是龙树菩萨分别三种入道人中之上品人,即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在《大智度论》卷93更指出求佛道者三种,即上、中、下,皆能毕定于大乘中成就,乃指1.最后身菩萨2.阿鞞跋致3.初发意菩萨,此和卷95之三种求佛道者不同,也和《十住毗婆沙论》卷1所指入必定的菩萨有所区分,因为菩萨初发心不一定入必定成就无上佛道。《大智度论》云:
  有人堪任得佛,而大悲心薄,自爱身重,此人闻佛难得,多有退者,作是念:我或不能得佛,不如早取涅槃,何用世世受勤苦?为是人故,说:一切菩萨,乃至初发心皆毕定。73
  即说明佛法可以种种方便说,其目的乃为了令众生趣向于佛道,这也是《十住毗婆沙论》卷1〈序品〉提到的造论旨趣,因此两论之内涵似有差别,也是有因缘而分别施设的。
  四、 实践菩萨自利与利他的次第及功德
  在《大智度论》卷40上说菩萨以种种门入佛道,或从悲门,或从精进智慧门74入,龙树菩萨说:
  是菩萨行精进智慧门,不行悲心,好行精进智慧故。譬如贵人虽有种种好衣,或时著一,余者不著,菩萨亦如是,修种种行以求佛道,或行精进智慧道,息慈悲心。75
  即指出未得无生法忍菩萨之心是不平等的,76随著根性不同,好乐精进智慧道者,假若未和般若相应77,以般若为先导,78可能不行悲心或停息慈悲心,因此无法成就众生。79又如往昔弥勒菩萨因自功德成就,弟子未成就,而释迦菩萨则为弟子成就,自身未成就,成就多人难,自身成就则容易,所以释迦世尊早成就佛道80,显示菩萨自利利他之轻重先后,随著根性而有不同,但以利他为先者疾成就佛道。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2上也说菩萨为众生故求无上菩提,渐渐行六波罗蜜,得一切种智,成佛利益众生,即:
  (1)因菩萨摩诃萨得离三恶道,是为叶益众生。
  (2)因菩萨得生刹利大姓、婆罗门大姓、居士大家、四天王、天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是为华益众生。
  (3)是菩萨得一切种智,令众生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辟支佛道、佛道,是众生渐渐以三乘法于无余涅槃而般涅槃,是为果益众生。81
  即以树譬喻菩萨功德次第,82树叶、华、果实从薄转厚;如树叶荫热时令人凉乐,众生因菩萨道树荫,遮恶修福,得离三恶道热苦。又如华色好、香、净、柔软,众生因菩萨以布施、持戒、教化故,受人天中福乐。再如树果色、香、味力,众生因菩萨故得须陀洹等诸圣道果,乃至成就佛道83。如何达到此目的呢?在此经上又说其次第为:
  菩萨学如般若波罗蜜→学一切法如→具足一切法如→住一切法如得自在→善知一切众生根→知一切众生根具足→净三世慧→饶益一切众生→净佛国土→得一切种智→转法轮→安立众生于三乘,令入无余涅槃。84
  即菩萨应学如般若波罗蜜,85若菩萨学是如般若波罗蜜,则能具足一切法如,得诸法实相,也能以种种法门令众生得解缚,并且因得具足诸法实相故,于一切法如得自在,而得自在已,能善知众生根。又能善知众生根,能知众生信等五善根是否具足,在三乘人中,能分别是人有、无五根;是人得五力、不得五力;若具足者,如是人能出世间,则可度化,或有菩萨见人虽得信等五根而不可度,乃由于先世恶业罪重故,因此可知一切众生业因缘,又知业因缘已,愿智才能具足成就。又若愿智具足,能得三世清净智慧,而且通达无碍,如知过去善、恶业,又知未来善、恶果报,并且知现在众生诸根利钝,然后为众生说法、教化多所利益不虚。因此方便大利益众生,能净佛国土,然后得一切种智,大转法轮,以三乘安立众生,毕竟入无余涅槃。这般利益皆从学如是甚深般若中来,是故佛说菩萨欲得一切功德,自利利人当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86
  可是初发心不易随顺无忆想之般若智,因此心应念何等法呢?在此经上,佛回答说:“应念一切种智”87,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卷85上解释说:
  初发意菩萨未得深智慧,既舍世间五欲乐故,佛教系心念萨婆若,应作是念:虽舍小杂乐,当得清净大乐。舍颠倒虚诳乐得实乐;舍系縳乐得解脱乐;舍独善乐得共一切众生善乐。88
  即因为萨婆若、佛法、佛道、般若皆是一切种智的异名同义!又一切种智的意趣为无所有、无念、无生、无示,因此是非法,无生无灭,并且诸法如实缘也是无所有的,而以念力增上,其实毕竟是寂灭、无相行的。初发意菩萨虽然未得甚深法空智慧,既能舍世间五欲乐故,佛教其系心念萨婆若来增上意乐,因而作是意念:“虽舍小杂乐,当得清净大乐。”89舍弃颠倒、虚诳之乐,而得实际法乐,又舍烦恼系縳之乐,得到解脱之乐,并且舍独善乐得共一切众生善乐。所以初发心菩萨修学如是无所有法性,在止观中能方便修集六度诸功德,教化众生、净佛世界。即:
  所谓:有、无二法能一时行故;所谓:毕竟空、集诸福德,是人行六波罗蜜时,亦修治佛道,如佛,心以毕竟空、无所有法,行六波罗蜜,乃至一切种智。90
  显示在无所行方便力下,有、无二法91能一时修行,诸法虽毕竟空,却也集诸福德,因而一切法无所有相是菩萨的方便力,即空尚不可得,何况有。那么如何分别真正的菩萨行呢?《大智度论》卷85上又说:
  复次,有人言:菩萨行者,菩萨身、口、意业诸有所作,皆名菩萨行。以是事故,须菩提但欲分别菩萨正行故问,是故佛答:菩萨行者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诸善行是名菩萨正行;菩萨不善、无记,及著心行善法非菩萨行,但以悲心故,及空智慧,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行,是名菩萨行。何等是清净行?所谓色空行、受想行识空行,乃至有为性、无为性空行,于是诸法不分别是空、是实,乃至是有为、是无为,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灭戏论、不二相,是名菩萨行,无能坏者,亦无过失。92
  显示若菩萨不善、无记,及著心行诸善法则不是菩萨行,但以具悲心、空智慧,和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行诸善行,才称为菩萨行。又色空无所得行、受想行识空无所得行,乃至有为性、无为性空无所得行,在这些法不分别是空、是实,乃至是有为、是无为,如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灭戏论、不二相,则称为菩萨清净行。也就是说菩萨修行诸法实相,所谓:不二法,从初发心已来乃至后心,增益善根无有错谬,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罗无能坏菩萨善根,令堕二乘,并且其余众恶也不能坏;余恶者,乃指悭贪等烦恼、破檀波罗蜜诸善法等,因此诸法不能败坏菩提善根,也终究不堕恶道诸难。93
  虽然菩萨摩诃萨不是为了修行善根才行般若波罗蜜,也不是为了止息非善根才行般若波罗蜜,但是菩萨也应供养诸佛,种善根,亲近善知识,为什么呢?如同病人应求良医、药草,佛为菩萨的良医,诸善根为菩提药草,而瞻病人如同亲近善知识,若病者具备此三事,则病得以痊愈,菩萨也要具此善根、福德二事息灭诸烦恼,才能利益众生。94又若菩萨深入读诵诸法,烦恼折薄,随所生之处,终不忘失诸法,并且修集善根、福德之缘故能得深心清净,深心清净者能慈爱一切众生。95在《大智度论》卷85上曾举例说:
  菩萨从初发意,以有、无心行檀波罗蜜。有心者,所谓“应萨婆若心布施”,念诸佛种种无量功德,怜愍众生故布施。无心者,若施佛,乃至凡人,不生三想;所谓:施者、受者、财物,何以故?施物等一切法自相空,从本已来常不生,无定相,...不可转,安住如中故,如是观即入诸法实相;所谓:无作、无起相。一切法无所、能作,不生高心,无所希望,如是方便力故,能增益善根,离不善根,教化众生,净佛世界,...不受世间果报,但欲救度一切众生故。96
  即菩萨从初发意以来,无论是否相应萨婆若心之有心、无心布施,均为了欲救度一切众生而作,又由于诸法实相是无实无虚的,是本来自相空,无起、无作、无知者、无受者,因此是不二法相的,修行菩萨道即依一切法无所作、能作,不生高心,无所希望,在如是方便力下,心不动转,能增益善根,离不善根,自利利他,教化成熟众生,净佛世界,所以不受世间果报。因此菩萨在诸法性中定心安住不动,离戏论,能遍学诸道种智,超越共二乘的八地阶次(干慧地、性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办地、辟支佛地),因此为了具足道种智入菩萨位,入菩萨位已,又以一切种智断一切烦恼习气,然后成就佛道。97
  又假若是未得诸法实相的新发意菩萨,即使已无量劫发意,但未得诸法实相,需要如何修习菩萨道呢?龙树菩萨主张要“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98”。即显诸法空、无所有虽是难以了解,但次第修行能得功德力故,终究能随顺般若行,所以名为“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乃依不同的善巧方便,学习无所有法性实相,能转化心境,无所挂碍,随顺种种因缘而发心求无上菩提,因此自利亦利他,次第增上,如理思惟法义,又法随法行,毕竟得闻大乘平等法义之甚深法性实相,在怨亲平等及自、他无分别下,修行佛道99。
  可是得无生法忍以后之菩萨行,则对一切法不受、不受著,因为法不可得故,所以菩萨摩诃萨能于无漏无相法中一心具足般若波罗蜜,那么为什么菩萨一念中能摄六波罗蜜,乃至八十随形好?《大智度论》卷87上即说:
  初发心时以著有、无心重故,渐渐次第行,今有、无悉舍故无所不能,是故问。
  佛答:菩萨不离般若波罗蜜,行布施等诸功德无障碍故,能一念中行,若远离般若波罗蜜则渐渐次第行。
  须菩提问:云何名不远离?
  佛答:菩萨不以二相行布施等。
  复问:云何不以二相?
  佛答:菩萨行般若波罗蜜时欲具足檀波罗蜜,于布施一念中摄一切善法,如先说。何等是一念?所谓:菩萨得无生法忍,断一切烦恼,除诸忆想、分别,安住无漏心中布施一切。无漏心是无相相,菩萨住是心中,不见谁施、谁受、谁物,离一切相心布施,不见有一法,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尚不见,何况余法!是名不二相。100
  即表示菩萨初发心时因为执著法有、法无心重故,渐渐次第行菩提道,现在得了无生法忍,如实知诸法平等空性,所以完全舍去法有、无所分别执著,因此能够在心一境下修行菩萨道。佛陀也说若菩萨不离般若波罗蜜,不以二相行布施等,则修行六度功德无障碍,能在当下一念中行持法要,即能具足檀波罗蜜,又能摄取一切善法;若远离般若波罗蜜则必须渐渐次第行持。又如何才能够一念中行持呢?即指菩萨得无生法忍后,能断除一切烦恼,除灭种种法相忆想、分别,安住在无漏无相心中不动心念,却也方便示现布施一切众生。因无漏心是无相、无忆想分别,菩萨住此无漏心中,不见施者、受者、所施之物,即离一切相心布施,不见有一法可取、可得,乃至不见有实在佛果可得,何况其余法呢!
  总而言之,在《大智度论》卷89谈到菩萨如何自利利人时,曾说若诸法决定实有,不是但有名、相,101则菩萨行般若波罗蜜时不能自利利人,乃因诸法先有自性,则即无生,无生故无灭,乃至无罪、福因缘,无世间、无涅槃。即因为诸法实相在第一义下是无相、无忆念的,菩萨才能自具足此无漏善法,又依此善法利益众生。可是凡夫颠倒虚幻,缘相著法而有相、有忆念分别,生起我、我所心,生起恶罪业,受到无量苦报。菩萨修行般若波罗蜜时,由于怜愍众生,以种种因缘教化,令知空法而拔出之,而言是法皆毕竟空、无所有,可是众生颠倒、虚妄,因此见到从幻起幻,从化起化的法,好像真实存在著,其实无有实事,但诳惑人眼,而以如有、如化、如乾闼婆城般呈现。所以一切法实际皆入无相、无为性中,也就是一切法实相即是法性,因此学法性则是学一切法。又菩萨虽出法性,遍学一切法,却不见有法,也不见有一定众生,则能够大利益自身及众生,乃因诸法的成就初时、中时、后时均是本来空寂性的,无论菩萨自行,教导众生行,或口赞叹布施法等,乃至内心欢喜赞叹行者,不执著于颠倒相,既能行般若波罗蜜,又常利益安乐众生。102
  在《大智度论》卷34上更说到世间正见是无漏智慧之根本,而且如实知贪嗔痴三毒的实相即是涅槃智相应,103才堪为法器,能引导至决定解脱之甚深佛法中。又有情若能如理观察身口意三业,既劝修善法,又自利利人,也才可以称是有智之人。并且菩萨初发心作愿:我当度一切众生,此心既和不贪、不嗔、不痴三善根相应,又是身、口、意三业和合,因而相应之法均成为福德、善根资粮,104能助于佛道。在《大智度论》卷53上又说:
  若行者初入佛法,用众生空知诸法无我,今用法空知诸法亦空,以此大悲心及诸法空二因缘故,能不惜内、外所有,利益众生,不起难行想,苦行想,…一切法毕竟空,不可思议想故,一切法还而不转故,不名为转,但为破虚妄、颠倒故,名为转法轮。105
  即修行者先以众生空知诸法无我,再依诸法一切种、一切处、一切时不可得的法空,知诸法亦空,空也不可得,因此在菩萨道上难行能行,难忍能忍,不惜内、外所有,利益众生,不破法相,但破虚妄颠倒,称为转法轮。龙树菩萨即依菩提道的先后,而说五种菩提,即是实践菩萨自利利他的之次第:
  一者名发心菩提:于无量生死中,发心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名
  为菩提,此因中说果。
  二者名伏心菩提:折诸烦恼,降伏其心,行诸波罗蜜。
  三者名明心菩提:观三世诸法,本、末、总相、别相,分别筹量得诸法实相,毕竟清净,所谓般若波罗蜜相。
  四者名出到菩提:于般若波罗蜜中得方便力故,亦不著般若波罗蜜,灭一切烦恼,见一切十方诸佛,得无生法忍,出三界到萨婆若。
  五者名无上菩提:坐道场,断烦恼习,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106
  即指菩萨从初发心到成佛之过程,印顺法师在《般若经讲记》依《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诠释说分为二道:即般若道和方便道,从初发心,修空无我慧,到入无生法忍,见道,证圣位,此一阶段系在通达性空离相,名为般若道。若彻悟诸法实相为无相后,进入修道,一直到佛果,这一阶段重在成熟众生及净佛国土,所以方便度众生,名为方便道。印顺法师综合此二道五菩提成下表,依二道名三阶,而总括了菩提道的因果次第,即:
  ┌发心菩提─┐
  │ ├──发心
  般若道──伏心菩提─ ┼┐
  │ ││
  └明心菩提─┘├─修行
  ┌明心菩提─┐│
  │ ││
  方便道──出到菩提─ ┼┘
  │ ├──证果107
  └究竟菩提─┘
  显然菩萨道之关键点在于诸法实相的无生法的是否证悟,若证得无生法忍入菩提位,再发胜义菩提心,从此继续修行菩萨道自利利他,因为入无生法忍,则能断烦恼,菩萨已具足自利,即能在利他上清净行道,成熟众生,成就佛国土清净的大愿。这也是菩萨能够实践自利利他的动力,不退转于无上菩提道上,在般若、方便力下修学一切法,具足一切自利利他的功德,成就无上菩提,也就是在利他中究竟完成自利。
  五、 结论
  菩萨自利与利他的精神是令人可钦的,在其大悲心下,由于本愿力及信解诸法无所有的空慧,菩萨能够自己未获度化先度化他人到诸法实相彼岸,因此在生死大海中头出头没,为救护众生而努力不懈,其动力在那儿呢?其因地又是如何呢?在略经一番探讨《十住毗婆沙论》及《大智度论》之菩萨自利利他思想后,末学有下列几点结论:
  1. 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简称,《大智度论》卷4龙树菩萨说就是指为了众生求佛菩提的有情,也即是发勇猛心、广大心,慈悲救济苦难众生者,因为菩萨欲度一切众生,并且知一切法其实是无自性,又修行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而为一切贤圣之所称赞。所以,从菩萨之语词定义探讨,即能看出菩萨自利利人的精神及意义,并且菩萨自利及利他的意义在原始佛教已经存在,只是密现声闻,随众生根器而方便教化吧了。
  2.菩萨发菩提心之愿力即蕴涵于利他中完成自利,因此菩萨之自利也是菩萨行之根本,能够进一步增上、增长,成就利他,乃至最后圆满自、他二利的大业──佛菩提。
  3.菩萨之自利行与利他行皆是相待而成的因缘所生法,因此在第一义谛下,自他是没有分别的,但在世俗谛下却也宛然可分别。若依悲心且清净利他的菩萨行,应是大乘的直行路线,因为能和无所得的般若相应,悲智平等一如,疾速成就佛道。可是心含自利之杂染因缘则会障碍利他的菩萨道,又和萨婆若之无所有、无所得相应不一致,因此回留滞碍于佛道,而延长成就佛菩提的时间。
  4.因诸法初时、中时、后时是本来空寂性的,无论菩萨自行,教导众生行,或口赞叹布施法等,乃至内心欢喜赞叹行者,能不著于颠倒,修行无所得的般若波罗蜜,无障碍而常利益安乐众生。又菩萨道之次第是以不二方便力,先教导众生舍罪修福,称赞持戒、布施等福德,再为他说诸法毕竟空无所得。即显示世间正见也是无漏智慧之根本,又如实知三毒实相即是涅槃,才堪为法器,能引导至决定解脱之甚深佛法中。而且菩萨初发心作愿:我当度一切众生,此心乃相应不贪、不嗔、不痴三善根,又是身、口、意三业因缘和合,因此和无上菩提心相应之法均是福德、善根资粮,既能导入证悟毕竟空之诸法实相,直过二乘而入菩萨位,具足道种智,终究成就一切种智,除灭一切烦恼习气,而成就佛菩提。
  5.菩萨在未具足六波罗蜜法时,在慈悲心、本愿力及善知识护念下,也能随顺般若而行利他的菩萨事业,一直到具足毕竟空慧相应之大悲心,才取证无生法,进一步发胜义菩提心,行广大的利他菩萨行,此时才真正名为自利利他的真实菩萨。
  6.龙树菩萨在《十住毗婆沙论》谈论自利利他之四种人,主要对果地上说,目的在引导众生入菩萨道和拥护调和菩萨法,避免误入败坏菩萨法,而从菩萨道上退转,乃至后世退失菩提心。并且依菩萨成就的功德大小来分别世间四种人,而发菩提心的菩萨就如同大地,能饶益承载一切众生,又如大海,蕴藏无上佛宝,因此利他自利兼得成就,也即最值得尊贵的宝藏,龙树菩萨才说其为上人,也是针对未发心佛道者激发无上菩提大愿的方便说法。
  7.相反地,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谈菩萨自利与利他则是在因地上谈的多,目的在于行菩萨道的动机及动力上谈因地发心要正确清净,依般若无所得的方便力则能疾成就佛道。果上也谈,但乃果中说因,其主要方法均在于要如何体认实相,及如何应用,因此能够涵盖菩萨道的广大行及甚深般若法空行,有助于佛道的开展与菩萨真正的自利他利行。
  本文仅略探菩萨之自利利他而已,在其他经论上仍有很多可以比较的观点,末学因学力浅薄,均未交待,加上《大智度论》之思想广博、甚深,末学能力有限,所以经义说明不周之处,请前辈指导改正,不胜感激。
  参考书目
  一、原典
  1.《杂阿含经》50卷 (刘宋?求那跋陀罗译) 大正藏第2册,No.99。
  2.《别译杂阿含经》16卷 (失译) 大正藏第2册,No.100。
  3.《增一阿含经》51卷 (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 大正藏第2册,No.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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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般若波罗蜜多经》600卷 (唐?玄奘译) 大正藏第5、6、7册,No.220。
  6.《摩诃般若波罗蜜经》27卷 (后秦?鸠摩罗什译) 大正藏第8册,No.223。
  7.《金刚般若波罗蜜经》1卷 (姚秦?鸠摩罗什译) 大正藏第8册,No.235。
  8.《大方广佛华严经》80卷 (唐?实叉难陀译) 大正藏第10册,No.279。
  9.《大方等大集经》60卷 (北凉?昙无谶译) 大正藏第13册,No.397。
  10.《阿差末菩萨经》7卷 (西晋?竺法护译) 大正藏第13册,No.403。
  11.《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10卷 (唐?玄奘译) 大正藏第13册,No.411。
  12.《入定不定印经》1卷 (唐?义净译) 大正藏第15册,No.646。
  13.《佛说无上依经》2卷 (梁?真谛译) 大正藏第16册,No.696。
  14.《优婆塞戒经》7卷 (北凉?昙无谶译) 大正藏第24册,No.1488。
  15.《大智度论》100卷 (龙树造,后秦?鸠摩罗什译) 大正藏第25册,
  No.1509。
  16.《十住毗婆沙论》17卷 (龙树造,后秦?鸠摩罗什译) 大正藏第26
  册,No.1521。
  17.《十地经论》12卷 (天亲菩萨造,后魏?菩提流支等译) 大正藏第26
  册,No.1522。
  18.《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20卷 (尊者舍利子说,唐?玄奘译) 大正藏第
  26册,No.1536。
  19.《十二门论》1卷 (龙树造,姚秦?鸠摩罗什译) 大正藏第30册,
  No.1568。
  20.《大丈夫论》2卷 (提婆罗菩萨造,北凉?道泰译) 大正藏第30册,No.1577。
  21.《瑜伽师地论》100卷 (弥勒菩萨说,唐?玄奘译) 大正藏第30册,No.1579。
  22.《菩提资粮论》6卷 (龙树造,自在比丘释,隋?达笈多译) 大正藏第32
  册,No.1660。
  23.《三论玄义》1卷 (隋?吉藏撰) 大正藏第45册,No.1852。
  24.《二谛义》3卷 (隋?吉藏撰) 大正藏第45册,No.1854。
  二、现代人著作
  1. 宗喀巴大师著,法尊法师译,陈玉蛟校订,《入中论善显密义疏》,台北,
  法尔出版社,民国八十年四月一版一印。
  2. 印顺法师著:
  (1) 《佛在人间》,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六十年十一月初版,民国八十一年二月修订一版。
  (2) 《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七年四月初版。
  (3)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年五月初版,民国八十三年七月七版。
  (4) 《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八十三年六月初版。
  (5) 《般若经讲记》,新竹,正闻出版社,民国六十年十月初版,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赠送版。
  1 《大智度论》卷4,(大正25,86a)。
  2 《大智度论》卷4,(大正25,86b~c)。
  3 《大智度论》卷5,(大正25,94a~95b)。
  4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355,(大正6,827c)。
  5 《十住毗婆沙论》卷16,(大正26,111c)。
  6 《杂阿含经》卷24〈619经〉(大正2,173b)。
  7 《菩提资粮论》卷3,(大正32,527a)。
  8 《大方便佛报恩经》卷7,(大正3,164a~b)。
  9 《大方等大集经》卷4,(大正13,26b~27c)。
  10 《别译杂阿含经》卷8,〈154经〉(大正2,431c~432b)。
  11 《优婆塞戒经》卷2,(大正24,1043 a):“善男子!菩萨信根既自利已复利益他,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何以故?菩萨摩诃萨为利他故,于身命财不生悭吝,是名自利。菩萨定知若用声闻、缘觉菩提教化众生,众生不受则以天人世乐教之是名利他。利益他者即是自利,菩萨不能自他兼利,唯求自利,是名下品,何以故?如是菩萨于法财中生贪著心,是故不能自利益也。行者若令他受苦恼自处安乐,如是菩萨不能利他,若自不修施戒多闻,虽复教他,是名利他不能自利;若自具足信等五根,然后转教,是名菩萨自利利他。”
  12 《优婆塞戒经》卷2,(大正24,1042b~1044b)。
  13 《十二门论》(大正30,165a)。
  14 《三论玄义》(大正45,11c)。
  15 《二谛义》卷上,(大正45,85c~86a)。
  16 《佛说无上依经》卷上,(大正16,472c5~20)。
  17 印顺法师著,《印度佛教思想史》,p.312。
  18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10,(大正13,773b~c)。
  19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274a15~18)。
  20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274a)。
  21 《大智度论》卷30,(大正25,276a~277c)。
  22 《大智度论》卷15,(大正25,168b~172a)。
  23 《大智度论》卷14,(大正25,167c~169a)。
  24 《大智度论》卷35,(大正25,482c~486b)。
  25 《大智度论》卷100,(大正25,756b)。
  26 宗喀巴大师著,法尊法师译,陈玉蛟校订《入中论善显密义疏》,p.46。
  27 宗喀巴大师著,法尊法师译,陈玉蛟校订《入中论善显密义疏》,p.46。
  28 《十住毗婆沙论》卷7,(大正26,56a)。
  29 《十住毗婆沙论》卷7,(大正26,56b)。
  30 《十住毗婆沙论》卷7,(大正26,56a)。
  31 《增壹阿含经》卷31〈6经〉,(大正2,722c)。印顺法师著,《佛在人间》p.12曾说:“‘为家忘一人,为村忘一家,为国忘一村,为身忘世间’。为身不是为一人,忘世也不是隐遁山林。为身忘世间,是比为国家民族的生存而不惜破坏更为高级的。为自我的解脱与真理的掘发,有割断自我与世间爱索的必要。这样的为身才能为大众,忘世才真正的走入人间。”
  32 《十住毗婆沙论》卷1,(大正26,20b)。
  33 《十住毗婆沙论》卷1,(大正26,20c)。
  34 《十住毗婆沙论》卷9,(大正26,67a)。
  35 《十住毗婆沙论》卷1,(大正26,21a~c)。
  36 《十住毗婆沙论》卷9,(大正26,66c)。
  37 《十住毗婆沙论》卷9,(大正26,66b~c)。
  38 《十住毗婆沙论》卷9,(大正26,67b6~16)。
  39 《十住毗婆沙论》卷9,(大正26,67a~b)。
  40 《十住毗婆沙论》卷9,(大正26,67c~68a)。
  41 《十住毗婆沙论》卷7,(大正26,54b)。
  42 《十住毗婆沙论》卷1,(大正26,24b)。
  43 《十住毗婆沙论》卷1,(大正26,24c~25a)。
  44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7,(大正10,89a):“若诸菩萨能与如是观行相应,于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现前,初发心时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45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7,(大正10,91b~c):“菩萨摩诃萨不齐限,但为供养尔所佛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为供养尽法界虚空界、不可说不可说,十方无量,去、来、现在所有诸佛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是心已,能知前际一切诸佛始成正觉,及般涅槃,能信后际一切诸佛所有善根,能知现在一切诸佛所有智慧,彼诸佛所有功德此菩萨能信能受、能修能得、能知能证、能成就,能与诸佛平等一性。...才发心时,即为十方一切诸佛所共称叹,即能说法教化、调伏一切世界所有众生,即能震动一切世界,即能光照一切世界,即能息灭一切世界诸恶道苦,即能严净一切国土,即能于一切世界中示现成佛,即能令一切众生皆得欢喜,即能入一切法界性,即能持一切佛种性,即能得一切佛智慧光明,此初发心菩萨不于三世少有所得。”
  46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大正8,226a);《大智度论》卷38,(大正25,342c);《入定不定印经》(大正15,706b);印顺法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1095~1097。 
  47 《十住毗婆沙论》卷2,(大正26,27a):“是菩萨入初地故,其心决定愿不移动求所应求。譬如香象所作,唯有香象能作,余兽不能,是故汝所说者是事不然,复次,菩萨得初地无诸怖畏故心多欢喜,若怖畏者心则不喜。问曰:菩萨无何等怖畏?答曰:无有不活畏、死畏、恶道畏、大众威德畏、恶名毁呰畏、系闭桎梏畏、拷掠刑戮畏,无我我所故,何有是诸畏。”
  48 《十住毗婆沙论》卷2,(大正26,26a~c)。
  49 《十住毗婆沙论》卷2,(大正26,28c~30b)。
  50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b~c)。
  51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5c~727c)。
  52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53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54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55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56 《大智度论》卷37,(大正25,336a)。
  57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58 《大智度论》卷73,(大正25,572a)。
  59 《大智度论》卷73,(大正25,572b~c)。
  60 《大智度论》卷96,(大正25,728b)。
  61 《大智度论》卷50,(大正25,419b)。
  62 《大智度论》卷76,(大正25,594a~c)。
  63 《大智度论》卷77,(大正25,598a~c )。
  64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65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
  66 《大智度论》卷95,(大正25,726c~728b)。
  67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大正8,751b)。
  68 《十住毗婆沙论》卷7,(大正26,54b~57c)。
  69 《十住毗婆沙论》卷1,(大正26,24b~26a)。
  70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275a~c)。
  71 《大智度论》卷27,(大正25,262c)。
  72 《大智度论》卷27,(大正25,262c~264a)。
  73 《大智度论》卷93,(大正25,713b~714c)。
  74 《大智度论》卷39,(大正25,345b):“是菩萨但分别诸经,读诵、忆念、思惟、分别诸法以求佛道,以是智慧光明自利益,亦能利益众生;如人闇道中然灯,亦能自益亦能益人。…是因缘故,终不离智慧光明,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是菩萨清净法施,不求名利、供养、恭敬,不贪弟子,不恃智慧,亦不自高轻于余人,亦不讥刺,但念十方诸佛,慈心念众生:我亦如是,学佛道说法,无所依止,适无所著,但为众生令知诸法实相,如是清净说法,世世不失智慧光明,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诸众生皆为尊重,身口意不净不令妄起者,能以清净法施者,不应杂起身口意恶业,所以者何?若起身口意恶者,闻者或不信受,若意业不净智慧不明,智慧不明不能善行菩萨道。复次,…若菩萨欲行菩萨道,皆不应杂罪行,一切恶罪业不令妄起。杂行者于行道则难,不能疾成佛道,罪业因缘坏诸福德故。”
  75 《大智度论》卷40,(大正25,350a)。
  76 《大智度论》卷87,(大正25,669c):“又菩萨得无生忍法平等无差,未得无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别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悲心多者,先施贫穷恶人,作是念:种福田中果报虽大,怜愍众生故先利贫者,如是田虽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报。分别心多者,作是念:诸佛有无量功德故应先供养,以分别诸法,取著佛身故心小,其心虽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若得诸法实相,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众生,又视皆如佛,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
  77 《大智度论》卷36,(大正25,327a):“有二种空,一者说名字空,但破著有,而不破空;二者以空破有,亦无有空。如小劫尽时,刀、兵、疾疫、饥饿,犹有人物鸟兽山河;大劫烧时,山、河、树木,乃至金刚地下大水亦尽,劫火既灭,持水之风亦灭,一切廓然无有遗余。空亦如是,破诸法皆空,唯有空在,而取相著之;大空者,破一切法空亦复空,以是故汝不应作是难。…习者,随般若波罗蜜修习行观不息不休是名为习;譬如弟子随顺师教,不违师意是名相应。如般若波罗蜜相,菩萨亦随是相,以智慧观能得,能成就不增不减,是名相应;譬如函盖大、小相称。虽般若波罗蜜灭诸观法,而智慧力故,名为无所不能、无所不观,能如是知不堕二边,是为与般若相应。”
  78 《大智度论》卷58,(大正25,473a):“是般若有种种门入,若闻持,乃至正忆念者,智慧精进门入。书写供养者,信及精进门入。若一心深信,则供养经卷胜;若不一心,虽受持而不如。复次,有如如意宝珠,是无记色法、无心、无识,以众生福德因缘故生,有人供养者。能令人随意所得,何况般若波罗蜜是无上智慧诸佛之母,诸法宝中是第一宝,若人如所闻一心信受供养,云何不得二世功德?但人不一心供养,又先世重罪故,虽供养般若而不得如上功德,般若无咎。”
  79 《大智度论》卷38,(大正25,342b):“问曰:菩萨法应度众生,何以但至清净无量寿佛世界中?答曰:菩萨有二种,一者有慈悲心多为众生;二者多集诸佛功德。乐多集诸佛功德者,至一乘清净无量寿世界。好多为众生者,至无佛、法、众处,赞叹三宝之音。”
  80 《大智度论》卷40,(大正25,350a):“成就众生者有二种,有先自成功德然后度众生者;有先成就众生后自成功德者。如宝华佛欲涅槃时,观二菩萨心,所谓弥勒、释迦文菩萨,弥勒菩萨自功德成就,弟子未成就;释迦文菩萨弟子成就,自身未成就,成就多人难,自成则易,作是念已,入雪山谷宝窟中身放光明,是时释迦文菩萨见佛,其心清净,一足立七日七夜,以一偈赞佛,以是因缘故超越九劫,如是等知成就众生、不成就众生者。”
  81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2,(大正8,377a)。
  82 《大智度论》卷88,(大正25,681c)。在《大智度论》卷88上龙树菩萨认为菩萨利他之次第是:“菩萨方便力故,先教众生舍罪,称赞持戒、布施福德,次复为说持戒、布施亦未免无常、苦恼,然后为说诸法空,但称赞实法;所谓:无余涅槃。是时须菩提欢喜甚希有,菩萨能如是知是诸法实相,所谓:毕竟空,而为众生说法令至无余涅槃。”
  83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3b)。
  84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2,(大正8,377b~c)。
  85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4 (大正8,399a~b):“云何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能学五受阴相?佛告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知色相、知色生灭、知色如。云何知色相?知色毕竟空,内分分异,虚无实,譬如水沫无坚固,是为知色相。云何知色生灭?色生时无所从来,去无所至,若不来、不去是为知色生灭相。云何知色如?是色如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增、不减; 不垢、不净,是名知色如。须菩提!如名如实不虚,如前、后、中亦尔,常不异是为知色如。”
  86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3c~654a)。
  87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2,(大正8,378a):“世尊!初发心菩萨摩诃萨当念何等法?佛言:应念一切种智。须菩提言:何等是一切种智?一切种智何等缘?何等增上?何等行?何等相?佛告须菩提:一切种智无所有、无念、无生、无示;如须菩提所问,一切种智何等缘?何等增上?何等行?何等相?须菩提!一切种智无法缘,念为增上,寂灭为行,无相为相,须菩提!是名一切种智缘增上行相。”
  88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4a~b)。
  89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4a24~25)。
  90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4b)。
  91 《大智度论》卷84,(大正25,651b):“般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学有为般若能具足六波罗蜜住十地中;学无为般若灭一切烦恼习成佛道。今须菩提问佛:世尊!菩萨学无为般若得一切智,云何言无义?佛答:虽得萨婆若,不以二法故,得分别取相者是名二法。复问:不二法能得不二法耶?佛答:不也。何以故?不二法即是无为,无为无有得、不得相,是无为法不可行故。复问:若以不二法不得,可以二法得不二法不?答言:不也。何以故?二法虚诳不实故,云何行不实而得实法?复问:世尊!若不以二不以不二,云何当得一切种智?佛答:无所得即是得。此中二、不二即是无分别,皆无所得,是无所得不以有所得为行,虽行有为法,得是无所得,心不取相故无所得,何以故?与空、无相、无作合行故。”
  92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5c~656a)。
  93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4c)。
  94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7b)。
  95 《大智度论》卷85,(大正25,657a~b):“复次,智慧福德大集故,烦恼微少,不能遍覆菩萨善心。复次,深心者于众生中得慈悲心、不舍心、救度心,于诸法中得无常、苦、空、无我、毕竟空心,乃至佛不生佛想,涅槃想,是名深心清净。深心清净故能教化众生,何以故?是烦恼薄故,不起高心、我心、嗔心故,众生爱乐,信受其语,教化众生,教化众生故得净佛世界。”
  96 《大智度论》卷86,(大正25,658b)。
  97 《大智度论》卷86,(大正25,662b):“菩萨初发意行六波罗蜜时,以智、见观入八地直过,如人亲亲系狱故,入而看之,亦不与同著杻械,菩萨欲具足道种智故入菩萨位,遍观诸道入菩萨位。入菩萨位已,得一切种智断烦恼习,佛示须菩提:二乘人于诸佛、菩萨智慧得少气分,是故八人若智、若断,乃至辟支佛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智。”
  98 《大智度论》卷87,(大正25,669a):“问曰: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有何差别?答曰:有人言无差别,若行、若学、若道,义一而语异。…次第行者,四种行六波罗蜜,如经中说:自行檀、教人行檀、赞檀功德、欢喜赞行檀者,善拔悭贪根,深爱檀波罗蜜,慈悲于众生,通达诸法实相,以此因缘故,能四种行檀波罗蜜。”
  99 《大智度论》卷87,(大正25,668b~669a)。
  100 《大智度论》卷87,(大正25,674c)。
  101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4,(大正8,398b~c):“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名?何等是相?佛言:此名强作,但假施设,所谓此色、此受、想、行、识;此男、此女,此大此小,…一切和合法皆是假名,以名取诸法,是故为名。一切有为法但有名相,凡夫、愚人于中生著,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以方便力故,于名字中教令远离,作是言:诸众生是名但有空名,虚妄、忆想、分别中生,汝等莫著虚妄、忆想,此事本末皆无自性空故,智者所不著。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以方便力故为众生说法,须菩提!是为名。何等为相?须菩提!有二种相,凡夫人所著处,何等为二?一者色相;二者无色相。须菩提!何等名色相?诸所有色,若粗、若细、若好、若丑皆是空,是空法中忆想、分别,著心取相,是名为色相。何等是无色相?诸无色法忆想、分别,著心取相故生烦恼,是名无色相。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以方便力故教众生远离是相著,无相法中令不堕二法,所谓:是相、是无相。”
  102 《大智度论》卷89,(大正25,691b~692c)。
  103 《大智度论》卷34,(大正25,312c)。
  104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488c)。
  105 《大智度论》卷53,(大正25,438b)。
  106 《大智度论》卷53,(大正25,438b)。
  107 印顺法师著,《般若经讲记》,p.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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