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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写本《孝子传》及其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曲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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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写本《孝子传》及其相关问题

  曲金良

  [兰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2期

  156-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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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敦煌遗书中的俗文学作品写本,学界七八十年末关注和研究较为集中者,是那些散韵相间的被笼统地称为变文者,因为这类作品,使我们不但认识了中国文学史上以往从未知晓而在唐五代却已出现、且已繁盛发达的一种文学样式,从而扣接上了中国小说史、讲唱曲艺史和戏曲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链条,而且,就这些作品的内容来说,其反映、表现社会生活、思想性情的丰富和深广,又着实引起了人们的惊叹和重视。然而,敦煌遣书俗文学作品被发现,其价值远不止于此。其通俗诗、其曲子词在中国诗歌史、词曲史上的价值业已逐渐为学界所重,研究日多。而对其作为小说的除散韵相间的讲唱体之外的部分,尤其是象《搜神记》(题为“句道兴撰”)、《孝子传》(拟题)等看似有类笔记小说(实则不尽是)的那些作品,却一直被人们所忽视。其实,这一部分作品同样十分重要,有许多问题很值得研究认识。这里仅就被《敦煌变文集》拟题为《孝子传》的几个卷子及与此相关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以示一斑。

  一

  《孝子传》,据《敦煌变文集》该作品校录者王庆菽先生校记,敦煌所出共有5个卷子,其中三卷藏于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即P.2621、3536、3680,两卷藏于英国伦敦不列颠博物馆,即S.5776、389。其中P.2621卷子篇幅最长,首尾俱全,共有故事23则,因而王氏校录本以此作为原卷,以其他各卷作为比勘。据王氏校记,其他各卷情况是:S.5776载故事6则,王氏作为甲卷入校;S.389载故事5则,王氏作为乙卷入校;P.3636载故事3则,王氏作为丙卷入校;P.3680载故事3则,王氏作为丁卷入校。这五个卷子,均没有标题,“孝子传”,乃校录者依据各故事内容拟题。应该说,将此各卷作为同一部作品的不同写本校录,并题为《孝子传》,依所载故事内容来说,是没有问题的,用力甚大,功不可没,几十年来,并没有人提出过疑义。然而细细考校这五个写卷,却发现它们各自所用的文体并非一致!依各入校卷子的原貌考察,所用文体实为两类:一类是原卷P.2621、甲卷S.5776,各则故事都是以散文笔记小说体句式写成,有类晋干宝的《搜神记》;另一类是乙卷S.389、丙卷P.3536、丁卷P.3680,各则故事都是散后附韵即传后附诗的一种文体,与原卷、甲卷判然有别——

  乙卷S.389凡5则故事:

  1.舜子者,冀邑人也。早丧慈母,独养老父瞽叟。父取后妻,妻谮其夫,频欲杀舜。令舜涛井,与石压之,孝感于天,澈东家井出。舜奔耕历山,后闻米贵,将来冀都而粜。及见后母,就舜买米。舜识是母,密与其钱及米置囊中。如此数度,[后母]到家,具说上事。[瞽]腴(叟)擬(疑)是舜,令妻引手,遂往市都。高声唤云:“子之语声,以(似)吾舜子。舜知是父,遂拨人向父亲抱头而哭,与(以)舌舐其父眼,其眼得再明。市人见之,无不惊怪。诗曰:

  瞽叟填井自目盲,舜子从来历山耕,

  将来冀都逢父母,以舌舐眼再还明。

  又诗云:

  孝顺父母感于天,舜子涛井得银钱,

  父母抛石压舜子,感得穿井东家连。

  所录据依《敦煌变文集》王氏校本。王氏于此条所作“校记”云:“按乙卷(即此S.389——引者)亦有舜孝子文,词句与底本(即原卷P.2621——引者)不同,今并录之。又文末二诗与伯二七二一‘舜子至孝变文’相同。丙卷(即P.3536——引者)亦有此文,与乙卷同,今用以比勘。”

  2.郭巨者,河内人也,养母至孝。时遇饥荒,夫人与人佣作,每至吃食,盛饮将归,留喂老母。巨有一儿,常夺阿婆饭食,遂不得饱。巨告妻曰:“儿死再有,母重难得,你可杀儿存母。若不如是,母饿死。”遂令妻抱儿,巨自将锹镢穿地三尺,拟欲埋之。天悯其孝,乃赐黄金一釜,并有一文,词曰:“金赐孝子,官不得侵,私不许取。”诗曰:

  郭巨专行孝养心,时年饥险苦来侵,

  每被孩儿夺母食,生埋天感似(赐)黄金。

  王氏于此条所作“校记”云:“按乙卷亦有郭巨孝子文,词句与底本不同,今并录之。”

  3.(首缺)由不足,更被孩儿减夺,老母眼见消瘦。遂于将儿半路卖与王将军。其[妻]见儿被他卖去,随后连声唤住,肝肠寸断,割妳身亡。诗曰:

  明达载母遂(逐)农粮,每被孩儿夺剥将,

  阿□(爷)卖却孩儿去,贤妻割妳遂身亡。

  王氏于此条所作“校记”云:“按此文为乙卷所载,他卷所无,并录之。”

  4.文让者,河三人也。至行孝道,今古罕闻,供承老母,未常离侧。母终之后,让乃誓身不仕,毁形坯坟。坟土未成,日夜不止,哀泣坟侧。恸(动)穹苍,遂感飞鸟走兽,衔土捧块,助让培坟,逾数朝,其坟乃成。天子闻之,遂与金帛,礼躬为相,让终退辞不就。诗曰:

  至哀行闻(教)感天闻,事母惶惶出众群,

  乃至阿娘亡没后,能令鸟兽助倍坟。

  王氏于此条所作“校记”云:“按此文为乙卷所载,他卷所无,并录之。”

  {,粗食将与向母。向母自嗟叹云:“不种著,因受艰苦。”新妇大怒,乃取猪粪和食与飡,又更骂辱。天具(见)不孝,降雷霹雳至死。又书背上曰:“向生妻五逆,天雷霹雳打煞。”阿家再明诗曰:

  向生养母值艰苑,被射(征)边疆未得归,

  新妇家中行不孝,天雷霹雳背上亡。

  王氏于此条所作“校记”云:“按此文为丙卷所载,乙卷亦载有一行,今以乙卷作为比勘。”

  再看丙卷情况若何。丙卷P.3536凡3则故事,其中“舜子者”与乙卷S.389同,已见上录;“向生者”亦已见上录;另一则是“王褒者”:

  王褒者,魏郡人也。养[母]至孝,母后命终,日[夜]语坟。坟侧有松柏树,褒若向坟啼哭,[其树]为之变色,枯悴不同常日。母生在之日,常怕雷声。王褒每闻雷惊,即便奔赴墓所告曰:“褒今在此,愿娘勿惊。”诗曰:

  王褒慈母怕雷声,每至春间不得宁,

  及至百年亡没后,语坟犹怕阿娘惊。

  王氏于此条所作“校记”云:“按丙卷亦有王褒一文,内容与他卷略有不同,今并录之。”再看丁卷P.3680之3则故事:

  1.王武子者,河阳人也。以开元年中征涉湖州,十年不归。新妇至孝,家贫,日夜织履为活。武母久患劳(痨)瘦,人谓母曰:“若得人肉食之,病得除差。”母答人曰:“何由可得人肉?”新妇闻言,遂自割眼(股)上肉作羹,奉送武母。母得食之,病即立差。河南尹奏封武母为国太夫人,新妇封郢郡夫人,仍编史册。开元廿三年。行下诗曰:

  {人肉始轻,

  新妇闻之方割股,阿家吃了得疾平。

  2.(首缺)丁兰列(刻)木作慈亲,孝养之心感动神,图舍忽然偷斩如,血流洒地真如人。

  3.厶囚子者,嘉夷国人也。父母年老,并皆丧□。囚子晨夕侍养无阙,带着鹿□□□衣,与鹿为伴,担□取水,在鹿群中,时遇(原文至此缺)。

  “校记”[三九]谓“王武子者”一则曰:“按此文为丁卷所载,他卷所无,并录之。”[四○]谓“丁兰”一则曰:“按本文为丁卷所载,他卷无,并录之。”[四一]谓“厶囚子者”一则曰:“按本文为丁卷所载,他卷无,并录之。”又,据“校记”[二七]、[二八]、[二九]、[三○],知丁卷也有王褒故事一则。然其“校记”[一]云“伯三六八○号为丁卷,原文载故事三则。”未知其“三”缘何而得。若残文计数,实为4则故事。

  而原卷P.2621载23则故事,甲卷S.5776载6则故事(其中有5则与原卷重复),竟无一则与乙、丙、丁三卷所载十余则故事相同体载者。由此可知,乙、丙、丁三个卷子,与原卷、甲卷这两个卷子,原本就不是同一部作品,其相同点,只是故事内容相类而已。《敦煌变文集》将其作为同一部作品看待,校在一起,掩盖了敦煌所出这五个卷子原为不同文体的真相。既是两件不同文体的作品,即使所衍述的故事内容是相同的或是相类的,这两件作品也成不了一件作品。因此,这五个卷子被校录为一件作品是种误识,应该校录为两件,即应该将原卷P.2621、甲卷S.5776校录为一件,而将乙卷S.389、丙卷S.3536、丁卷P.3680校录为另一件才是。至于是否都拟题为《孝子传》,倒无关紧要,只是为便于区别计,不妨将拟题稍加变化,比如将前者拟题为《孝子传(A种)》,将后者拟题为《孝子传(B种)》,可也;或许有更为恰切的拟题,将二者区别开来,姑不论。

  二

  很有意思的是,乙卷S.389所载“舜子者”一则,文末有二诗,与P.2721尾题为《舜子至孝变文》的残卷之末尾二诗意完全一致,一字不差。P.2721残卷与S.4654前题为《舜子变》者文句、风格有类,《敦煌变文集》中王重民先生将此二者校为同一作品,看来不谬,但是我们将P.2721残卷再和S.389相较,却又可以发现,尽管P.2721残卷尾题为《舜子至孝变文》,对舜子至孝故事铺演得曲折惊听、神变非常,其中有些语句文字,也和S.389基本相同:

  P.2721(节录):

  舜来历山,俄经十载,便将米往本州。至市之次,见后母负薪,诣市易米。值舜籴(粜)于市,舜识知,便粜与之。舜得母钱,佯忘安置米囊中而去。如是非一,瞽叟怪之,语后妻曰:“非吾舜子乎?”妻曰:“百丈井底埋却,大石挡之,以土填却,岂有活理?”瞽叟曰:“卿试牵我至市。”妻牵瞽叟诣市,还见粜米少年,叟谓曰:“君是何贤人,数见饶益?”舜曰:“见翁年老,故以相饶。”叟耳识其声音曰:“此正似吾舜子声乎?”舜曰:“是也。”便即前抱父头,失声大哭。舜子拭其父泪,与舌舐之,两目即明。母亦聪慧,弟复能言。市人见之,无不悲叹。

  复节录S.389以资比较:

  ……舜奔耕历山。后闻米贵,将来冀都而粜。及见后母,就舜买米。舜识是母,密与其钱及米置囊中,如此数度。[后母]到家,具说上事。[瞽]腴[叟] 擬(疑)舜,令妻引手,遂往市者。高声唤云:“子之语声,以(似)吾舜子。”舜知是父,遂拨人向父亲抱头而哭,与(以)舌舐其父眼,其眼得再明。市人见之,无不惊怪。

  如此,再观其各自文尾都是同样的一字不差的两首诗,可知此两个卷子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亦即从文体上来看,都是一类的。P.2721原尾题《舜子至孝变文》,而S.389则标题原阙。值得注意的另一点还有P.2721在上面引录的那一段之后的最后一段文字里,有这样几句:

  尧帝闻之,妻以二女,大者娥皇,小者女英。尧遂卸位与舜帝。莫(英)生商均,不肖;舜由此卸位与夏禹王。

  下面就是两段尾诗了。S.389号卷子没有这一段,而P.2621末尾却有:

  尧帝闻之,娉与(以)二女,大者俄(娥)皇,小者女莫(英)。尧王于是禅位与舜子。女英生子,号曰商均,成人不省(肖),不省(肖)似像(象)也,不堪嗣位,舜乃禅帝位而于禹。

  由此更可以看出,P.2721《舜子至孝变文》的铺写和S.389、P.2621的铺写在文本上如出一辙,若依P.2721之例,S.389、P.2621之舜子故事,也应题名为“舜子至孝变文”之类;只不过S.389、P.2621之舜子故事只是该二卷所写诸多孝子故事之一,并未一一题名,总的题名又原阙,因而我们无从知道罢了。

  于是,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长期以来学界探讨、争论不止的老话题:什么是“变文”?“变文”就是一种文体——一种散韵相间的文体吗?尽管海内外持此说者众多,似乎已成公论,但其谬误显见,笔者已作过专门的研究考证,并得出了新的结论:变文之“变”,乃“神奇惊变”之“变”;“××变文”之题名,乃作者依据作品内容而题,凡是具有“神奇惊变”内容色彩的作品,都可以标题为“××变”或“××变文”,也可以标作别的题目,不带有“变”或“变文”字眼;凡此,均与作品本身是韵是散、还是散韵相同的“文体”无关。换句话说,作者在写一件作品时,若着眼点和渲染、突出的重心在于神奇惊变,他可以拟题目为“××变(文)”,也可以题名为别的并无定规;他是用散文式来与,还是用韵文来写,还是用散韵相间体来写,还是用散后附诗体来写,也是自由的。(注:参见拙著《敦煌佛教文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P.2721尾题《舜子至孝变文》,前半部分残缺,前题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敦煌变文集》用以与P.2721合校为同一篇作品的S.4654号卷子,存前题为《舜子变》,其后半部分残缺,原来有无后题,若有,题名若何,我们也无从知道;至于是否原来也尾以“诗曰”之类,我们同样无从知道——这些都对是否题名为“变文”无涉。敦煌所出P.3645号卷子铺叙汉末王莽篡权时捕杀刘家太子故事,原卷首尾完具,前题《前汉刘家太子传》,后题《刘家太子变》,全无诗词韵语,纯系笔记小说体,而且在该故事之后、尾题《刘家太子变》之前,还记有篇幅不短的西王母故事、宋玉故事、郑简公故事、董贤故事,于此,《敦煌变文集》该作品校录者王重民先生记曰:“按西王母故事和后面的三个故事,都与刘家太子故事没有关系。因原卷有之,亦照原文迻录。”何以有这样一些故事?实际上,P.3645号卷子本身是一“部”《搜神记》式的笔记小说小辑,只是作者的兴趣重心和着眼点在于刘家太子故事,因而撰之于卷首,且以此一故事的内容标为题目,同时对西王母等故事也感兴趣,故辑录之,但这些故事的神奇惊变色彩毕竟不如刘家太子故事,甚至有的全无神奇惊变色彩,因而作者遂不再继续辑写下去,仍尾之以“刘家太子变一卷”而已。由是,便可确证我们上面对何为“变文”、笔记小说中很有些作品可归入“变文”之类、“变文”之类中很有一些就是笔记小说的认识了。

  我们说《前汉刘家太子传》(《刘家太子传》)中刘家太子故事以及其他故事作为一个笔记小说小辑与《搜神记》同类,比照一下敦煌卷子句道兴撰《搜神记》更为明了——

  《刘家太子变》“刘家太子”条开头:

  昔前汉欲末之时,汉帝忽遇患病……

  《搜神记》各条开头:

  “樊寮”条:昔有樊寮至孝,内亲早亡……

  “张嵩”条:昔有张嵩者,陇西人也……

  “俞附”条:昔皇(黄)帝时,有榆(俞)附者……

  “侯光侯周”条:昔有侯光侯周兄弟二人……

  “周宣王”条,昔有周宣王信谗言……

  “田昆仑”条:昔有田昆仑者,其家甚贫……

  这些条目,有的文后附有出处,有的未附。无论是P.3645《刘家太子变》还是句道兴《搜神记》,又都有下面相同的情况,即在一些故事条目的开头都直接先引出处;

  《刘家太子变》“西王母”条:“《史记》曰:汉武帝使大夫张骞……”

  “宋玉”条:“《同贤记》曰:楚大夫宋玉有一良友……”

  “郑简公”条:“《史记》曰:郑简公作书与燕昭王……”

  “董贤”条:“《汉书》云:董贤字圣卿……”

  《搜神记》“孙元觉”条:“《史记》曰:孙元觉者,陈留人也……”

  “孔嵩”条:“《史记》曰:孔嵩者,山阳人也……”

  “楚庄王”条:“《史记》曰:楚庄王夜梦共后宫美女……”

  另外,《刘家太子变》与《搜神记》有些条目的结尾语,也如出一辙;

  《刘家太子变》“刘家太子”条结尾语:“故云:‘南阳白水张,见王不下床。’此之事也。”

  《搜神记》“管辂”条:“语颜子曰……此之是也。”

  “侯光侯周”条:“故曰:‘侯光作鬼,尚自报恩,何况生人?’”

  “梁元皓”条:“故曰:‘为力不同科。’此之是也。”

  “王子珍”条:“故语曰:‘白公鸡,不合畜……’此之为(谓)也。”

  “鲁人负父”条:“时人云:‘齐人空车,鲁人负父。’此之为(谓)也。”

  从以上诸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搜神记》、《刘家太子变》就其内容、就其文体、就其语言来说,显然都是同一类笔记小说耳。《搜神记》里的许多故事,若一一铺写、渲染其神奇惊变色彩,都是完全可以一一题之为“××变(文)”、“××变(文)”的。

  三

  下面我们再来看句道兴《搜神记》与P.2621等卷《孝子传》的关系。按《搜神记》与《孝子传》相同内容的条目有三条:“郭巨”条、“董永”条、“丁兰”条。其中“丁兰”条在《孝子传》中只残剩四句诗,我们只比照“郭巨”、“董永”两条:

  《搜神记》

  昔有郭巨者,字文气,河内人也。家贫,养母至孝。巨有一子,年始两岁,巨语妻曰:“今饥贫如此,老母年高,供勤孝养,恐不安存。所有美味,每减与子,令母饥羸,乃由此小儿。儿可再有,母难重见。今共卿杀子,而存母命。”妻从夫言,不敢有违。其妻抱子往向后园树下,欲致子命。巨身掘地,欲拟埋之,语其妻曰:“子命尽未?”妻不忍即害,必称已死。巨掘地一尺,乃得黄金一釜,釜上有铭曰:“天锡孝子之金。郭巨杀子存母命,遂赐黄金一釜。官不得夺,私不得取。”见金惊怪,以呼其妻,妻乃抱子往看。子得平存未死,妻乃喜悦。遂即将送县,县牒上州,州送上台省,天子下制,金还郭巨,供养其母,标其门闾,以立孝行,流传万代,后汉人也。

  《孝子传》

  郭巨字大举,河内人也。家[贫],养[母]至孝。妻生一子,年三岁。巨谓妻曰:“家贫如此,时岁饥布德老饮食,供养孝母,犹不得饱,更被婴孩分母饮食。子可再有,母不可得。共卿埋子以全母命不?”妻不敢违,从夫之意。巨自执锹,妻乃抱儿来入后园。后令妻杀子,巨即掘地,才深一丈尺,掘着一铁器,巨低腰顾视,乃见一釜,釜中满盈黄金。巨速招妻。妻曰:“抱儿则至。”儿且犹活,妻不忍下手。夫谓妻曰“卿见此釜之金,其上有一铁券云:‘天帝赐孝子黄金,官不得夺,私不许侵。’”巨既得[金]惊怪不以(已),乃陈于县,县已(以)申州,州与表奏天子。天子不(下)诏曰:“金还郭巨,供养其母。”乃表门以彰孝德。《孝子传》。

  昔刘向《孝子图》曰:有董永者,千乘人也。小失其母,独养老父,家贫因劳动致富,至于农月,与辘车推父于田头树荫下,与人客作,供养不阙。其父亡殁,无物葬送,送从主人家典田,贷钱十万文。语主人曰:“后无钱还主人时,求与殁身主人为奴一世常(偿)力。”葬父已了,欲向主人家去。在路逢一女,愿与永为妻。永曰:“孤穷如此,身复与他人为奴,恐屈娘子。”女曰:“不嫌君贫,心相愿矣,不为耻也。”永遂共到主人家。主人曰:“本期一人,今二人来何也?”主人问曰:“女有何技能?”女曰:“我解织。”主人曰:“与我织绢三百匹,放汝夫妻归家。”女织经一旬,得绢三百匹。主人惊怪,遂放夫妻归还。行至本相见之处,女辞永曰:“我是天女,见君行孝,天遣我借君偿债。今既偿了,不得久住。”语讫,遂飞上天。前汉人也。

  董永,千乘人也。少失其母,独养于父,家贫佣力,笃于孝养。至于农月,永以鹿车推父至于畔上,供养如故。后数载,父殁,葬送不办。遂[与]圣人[贷]钱一万,即千贯也,将殡其父。葬殡已毕,遂来偿债。道逢一女,愿欲与永为妻。永曰:“仆贫寒如是,父终无以殡送,取主人钱一万,今充身偿债为奴,乌敢屈娘予。”妇人曰:“心所相乐,诚不耻也。”永[不]得已,遂与妇人同诣主人。主人曰:“汝本言一身,今二人同至,何也?”永曰:“买一得二,何怪也。”“有何所解也?”答曰:“会织绢。”主人[云]:“但与[织]绢三百匹,放汝夫妻皈还。”涓(织)经一旬,得绢三百匹。主人惊怪,遂放二人归回。行至本期之处,妻辞曰:“我是天之织女,见君至孝,天帝故遣我助君偿债。今既免子之难,不合久在人间。”言讫,由升天。永掩泪不已。天子征永,拜为御史大夫。出《孝子传》。

  如前所及,敦煌卷子P.2621等《孝子传》均原题阙如,我们并不知本来是什么题目。但既然都是行孝故事,既然与句道兴《搜神记》中相关诸条的内容、文体、笔法一致,语言词句都大体相同,既然句道兴《搜神记》首编就是“行孝第一”,且连写三个行孝故事(“昔有樊寮至孝”、“昔有张嵩者”、“昔有焦华者至孝”);至该卷后半部分又连写四个行孝故事(“孙元觉者”、“昔有郭巨者”、“昔有丁兰者”、“有董永者”),那么,P.2621等卷子中的这些孝行故事,是完全可以容纳进《搜神记》中的“行孝篇”的。句道兴《搜神记》开篇的“行孝第一”,理应有“××第二”、“××第三”等等。今见敦煌写本有五个卷子,只有日本中村不折藏本较为完整,凡33条,其他卷子均残缺不整,虽无从考原本是否分篇的面貌,但于理不乖,可以推知。证以晋干宝《搜神记》,据李剑国先生考,原就是分篇的,今已考知者,就有“感应篇”、“神化篇”、“变化篇”、“妖怪篇”,更可信然。

  四

  敦煌写本被拟题为《孝子传》者,共辑写26则孝行故事(凡5个写卷,重复条不计),大多被元代郭居敬编纂的《二十四孝》编入,兹列比如下:

  《孝子传》 《二十四孝》

  1.舜子 孝感动天

  2.姜诗 涌泉跃鲤(情节不尽同)

  3.蔡顺 拾椹供亲

  4.老莱子 戏彩娱亲

  5.王循

  6.吴猛 恣蚊饱血(吴猛)

  扇枕温衾(黄香)

  怀桔遗亲(陆绩)

  7.孟宗 哭竹生笋

  8.丘吴子 啮指心痛(事迹不同)

  9.曾参 为亲负米

  10.子路 单衣顺母

  11.闵损 卖身葬父

  12.董永

  13.董

  14.萨包

  15.郭巨 为母埋儿

  16.江革 行佣供母(事迹不同)

  17.鲍出

  18.鲍永

  19.王祥 卧冰求鲤(事迹不同)

  20.王褒(裒) 闻雷泣墓

  21.明达

  22.文让

  23.向生

  24.王武子

  25.丁兰 刻木事亲

  26.厶囚子 鹿乳奉亲(郯子)

  这就是说,敦煌本《孝子传》凡26则孝子故事中,有16则被收编入后世的《二十四孝》,且在《二十四孝》的24则孝子故事中占了18则(个别者一人多事、人同事不同、事同人不同;又,《二十四孝》中王祥“卧冰求鲤”事,在句道兴《搜神记》中记为樊寮,列首条),由此可知,“二十四孝”故事源流演变过程中上溯至唐五代时的“盛”况。

  五

  敦煌写本《孝子传》中P.2621、S.5776卷中各则孝子故事,作为散文体笔记小说作品的情况,已如上述。下面我们再简要考察一下S.389、P.3536、P.3680这三个卷子的散后附诗的源流。

  散后附诗体,我们也可以称作“传赞体”。就作者的用意来说,“传”、“赞”联体合用,一方面可以显示出作者的“史笔”和“诗才”,另一方面又可以帮助读者加深对故事及其感染力的认识和感受。这种体裁,不少人认为是受了佛教文学的影响,其实在我国本土文学里,佛教传入之前早就有了。楚辞中的“正辞”与其“乱章”,可谓其较早的源头,即使我们仅看西汉刘向的《列女传》篇篇如此,就知道这种传赞体西汉时已发展得多么成熟、运用多么广泛了。今仅举其中《鲁秋洁妇》一篇,以示其例:

  洁妇者,鲁秋胡子妻也。既纳之五日,去而官于陈,五年乃归。未至家,见路傍妇人采桑,秋胡子悦之……

  颂曰:

  秋胡西仕,五年乃归,

  遇妻不识,必有淫思。

  妻执无二,归而相知,

  耻夫无义,遂东赴河。

  至于其“颂”诗为四言,则完全是当时诗的通行格式。敦煌写本作为唐五代的作品,其“诗曰”多为七言,也是诗歌发展至唐五代使然。然而最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后世通行的《二十四孝》本篇篇都是散后附诗的传赞体,如:

  为母埋儿

  郭巨,字文举,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金上有字云:“天赐黄金,郭巨孝子。官不得夺,民不得取。”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

  黄金天所赐,光彩耀寒门。

  盖《二十四孝》书的这种传赞体,就是本于敦煌煌写本P.3536、P.3680、S.389这样的通行于唐五代的传赞体孝子故事的。

  附带提一句,这种传赞体到了话本小说及章回小说那里,便成了篇末、回末附有“诗曰”、“有诗为证”的源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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