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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见枫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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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
  文/见枫法师
  《四十二章经》云:“心行平等难。”为什么人与人相处要达到“心行平等”是件困难的事呢?答案其实很明显,因为我们都有私心。这个私心来自于对自我以及对我所拥有的事物产生执著,对于自他的关系有了明显分别。而这个执著、分别,来自于对万法的本质认识不清,误以为我以及我所有的一切是长久的,人我的差别相状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上,万法乃是因缘所生,互具互融,所以自他无别。因为不了解这个道理,一味地满足自己的私欲、巩固自己的权势,形成了二元的区隔、对立,于是这个世界便产生了种种不公平的现象。
  十八世纪,法国革命思想家卢梭主张人权平等、控诉社会不公,他认为因人类社会私有化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欲望和偏见,导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既得利益者订立压迫穷人的社会契约,又设置了保障其实施的权力机构,最后形成专制封建君主政体。这就是不平等发展的三部曲。在此恶性的体制之下,一部部人民推翻暴政、争取人权公义的历史便不断地在世间上演。所以开西方近代民主先河的美国,其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就将“人人生而平等”作为建构民主政府的基础,主张民权自由,禁止奴隶买卖。
  万相各别 理体何殊
  虽然就表面上看来,无庸置疑的,万法确切存在著各自的差别相,这也即是因缘法则所显示的道理。然而,产生种种差别相的根柢是平等无别的,所依循的因缘法则是平等无私的。人们不断地想从人权、种族、政治、教育等多方面求得平等,一如国父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即提倡“自由、平等、博爱”,并指出真正的平等应为“立足点”的平等,而非“齐头式”的平等,且提出了“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
  三千多年前,释迦牟尼佛领导的僧团以实际的作为,改变印度吠陀时代“种姓制度”的不公现象。世尊主张“四姓平等”,强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明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法华经》叙述“人人皆当成佛”,说明众生平等之理。其中常不轻菩萨则具体的实践了平等之行,不但视一切冤亲平等,悉皆礼拜赞叹,并作是言:“我深敬汝等,不敢轻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萨道,当得作佛。”以佛法的角度来谈平等,更是深广、究竟。
  法性空寂 物我互融
  《大智度论》云:“菩萨住是二等中,观一切法皆平等。住众生等中,怨亲憎爱皆悉平等,开福德门,闭诸恶趣。住法等中,于一切法中忆想分别、著心取相皆除灭,但见诸法空,空即是平等。”菩萨明悟佛性平等,体证法性空寂,故能发广大愿心,运用慈悲与智慧自利利他,以平等无二之心度化一切众生。
  诸佛如来常行中道,恒处平等不二的法界中,故能真正做到“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欲入此清净法界,须破除我、法二执,将执著人我分别的意识转为平等性智,以此智慧等观万相,了知一切人事物之理体平等无别,在通往自性净土的路上方能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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