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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与佛学观点看因与果的观念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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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宿命论的简义
二、因果律的简义
三、科学界的决定性理论
四、科学界的机率性理论
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七、结论

引 言
  为了解因果究竟是甚么,我们将在下面作广泛的探讨。在科学时代的今天,我们也要从科学的观点,去看因果的含义。就学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 果律的。不单如此,佛法有世间法﹙有为法﹚及出世法﹙无为法﹚二部分,我 们就从世﹙间﹚、出世间两方面都去作些考虑。在这些检讨考虑之后,我们将 作一个撮要,说明善与恶的理念,最后再对善恶报应作一简单的结论。

一‧宿命论的简义
  所谓宿命论(Fatalism),是指现在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及变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后,常常以「命里如此」而得心安,这的确是宿命论具有实用值之处。俗言「听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 是靠所谓「天命」或「命运」在安定中生活,确有它的道德价值在。
  宿命论的人生观,是一种决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而决定这一世的因素, 却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们显然不清楚是些甚么,所以这种理论不可能有不变的预期值。喜欢算命的人,常常喜欢「改运」;命上缺火的人,小时候取名字,长辈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实,这种改 运、补运的行为,已经表示宿命论不是一定。因为既然可以改运,就已经是非 决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了。

二‧因果律的简义
  所谓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与宿命论截然不同。这一世的生命 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就是这种因果看法的说辞。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证的十二因缘法,可说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内心的一 种理念。 但佛家果律特别着重「缘」这个字,即所谓的「因、缘、果」。有 「因」无「缘」,仍不能成「果」。例如,种子为因,空气、阳光、水分等为 缘,开花结果才为果。换句话说,「因」能不能发展为「果」,要看客观环境 条件来决定。从「因」到「果」要看机会,不一定会出现「果」,它是有机率 性的。
  如「因」「果」中间的「缘」十分简单,简单得趋近于零,则这种因果律是一 种决定性 的因果关系,可以包含宿命论,不过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缘」十分复杂,这种因果关 系可以是机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论中的改运、补运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缘」字上下功夫,以趋吉避凶,不让恶果出现。算命师、看相师是用宿命论来作推算,实际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运等修正。

三‧科学界的决定性理论
  谈到科学界,我们可以物理学的内涵来作考虑。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现象总 是有必然 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存在。例如,我们手中拿一颗石头,我们一松 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处一定的位置。在这「因」﹙松手放它﹚与 「果」﹙掉落到地面某确定位置﹚中间的连系,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 配在这个自由落体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 顿的万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较一下日常生活与科学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科学上的因果,有十分 明确的因果关系,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谈的因果,则没有十分严密明确的因果关系,更不易用数学公式写出来,甚至常常在因果关系 中掺杂着心理的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会导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关系是决定性的。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 物理中有统计物理的部分,这时的因果关系是属于统计性的。在古典统计物理内,通常考虑很多个相同的系统,虽然我们有一定的因﹙起始条件﹚,但后来的果却是机率性的,而不是决定性的。

四‧科学界的机率性理论
  上面一段已经谈到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但仍局限于古典统计物理的范围,其根本来源 应该是我们所考虑的系统无法作到真正隔离系统;而且观察所需的时 间不能是无穷小,在这时段内,我们只能观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严 格说来,因果关系虽然是机率性的,但因与果间的物理性质仍是决定性的。
  现在让我们谈谈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机率性因果律。这种因果关系,根本上就是 机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间的物理性质具有机率性的特 征。举例来说,我们掉 落一颗石头,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已如前述。但如果 所掉落的,不是石头,而是质量 很小的电子,那么这种属于「微观」世界的物 理量,会出现「波」的性质,于是就有「 测不准原理」等现象发生;它的掉落 路线不能确定,更不用说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这时,因果律本质上就是机率 性的。这与前述统计式的机率性,在观念上完全不同。因此,严格讲,物理现 象的因果关系,是受着波动式和统计式双重机率性的管制。﹙详参 作者的《物 理与佛学》,慧炬文库五○一六﹚。
  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存在。石头只是比电子重若干倍,何以有这么大的差别?其实,石头也是有波的性质,只是我们不容易察觉而已。因此,最正确的因果律,应是微观 性的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是在简单的情形下,或者说机率很大﹙趋近于1﹚的情形下,因果律变成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这里我想引述 一个著名而有趣的例子:爱因斯坦早年曾经不赞同量子理论,他曾带着嘲弄的语气,问与他辩论的人们,是否真正相信神灵的权威,是否会求助于掷骰游 戏。这表示他不相信机率论,掷骰子是求机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现在,量 子理论几乎已经完全被接受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也已然是充分确定了。

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种种讨论,我们也许会问,在人生的经验里,有不受因果律﹙决定性 或机率性 的因果关系﹚支配的例子?关于这一点,我想将宇宙万法分为现象﹙有为法﹚与本体﹙无为法﹚二部分来谈。我以为,现象可以用机率性的因果律﹙机率性因果律包括决定性因果律﹚来描叙,但本体则不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人的本体或本来面目,当代人能够亲证到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 在多数人的共识下谈其因果法则?但是《楞严经》卷二说:「阿难,汝虽先悟 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在这段经文中,释迦牟尼佛告诉阿难,虽然他对他的本觉﹙能觉的本体,具有 妙明的特性﹚已经能够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缘法则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 的;但尚未能了悟这种本觉既不是和合﹙因缘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换句话说,本体﹙自性﹚的存在问题,不是任何因缘法则或因果关 系所能诠释的。它是超出世间因果法则的。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 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盘的境界。假如我们问这种涅盘境界﹙可以视为我们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样?这只有证到的人才知道。证到的人,可能会说「当时」无我相无人相,不起思维或念头,而且也超越了时间﹙不生不灭即不变化﹚及空间﹙不起分别无垢无净﹚,当然没有甚么因果法则等理念。但是「事后」来检讨这种涅盘境 界的何以存在,我们也 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来规范这种出世法或无为法的人生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六祖坛经》自序品内的一段经文来作说明:「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 生万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对这些自性的特征感到惊叹,不知怎样会有这些出人预期的特殊境界。换言之,他只是「发现」了有这种本来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释这种存在。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上面说明,自性的「存在」问题,不能用世间的因果律来解释。但这并不表示出世法﹙无为法﹚没有因果关系。出世法的因果关系,比起世间法﹙有为法﹚的机率性还要来得不确定。因此,我想用《金刚经》的「无有定法」来描叙它。
  《金刚经》无得无说分第七,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意思是说,佛陀问须菩提如来得到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说甚么法吗?须菩提的回答 是:如照他所了解的来说,没有一定的法是无上正等正觉﹙即不执着某种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也没有一定的佛法是如 来可以说的。为甚么呢?如 来所说的法,都是不可以执取的﹙执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甚至也不可说,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见,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这又是为甚么呢? 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无相」或「空」的方面﹙无为法方面﹚,显现其 不同成就的差别。
  换言之,这里所涉及的因果,是属于「空」或「无」方面的无为法,因此无有定法,也 就是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类似这种情形,在《金刚经》的一相无相分第九中,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 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这种不能确定的情形,有些 类似科学界中的测不准原理。当你要「确定」一电子的位置时,这一确定就给了这个电子极严重的影响,它的动量立刻变到无穷大,它再也不是原来电子的 行为了。在出世法里,只要你一有「认定」或心上有「确定」,即是心中有 相,不是无相,这就离开了出世法或无为法的范围,严重影响到无为法的因果 关系。
  《金刚经》常常出现「三句话」的句型,如「佛说波罗密,即非波罗密,是名波罗密。 」这三句话本质上应是顿修顿证的特殊修行方法﹙请参考拙着《我们的摩尼宝珠》书中 的「甚么是般若法门」,慧炬文库三○一三﹚;但 更详尽扎实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 三观的修行方式。注一。当然,也可以作其它解法﹙《金刚经》批注者凡八百余家﹚。不过,这三句话是否包含因果关系呢?我想应该是可以的。譬如说,第一句﹙假观﹚可以当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观﹚可以当作果地成就的果。这因与果的关系,也是很不确定 的;修一心三观的人很多,成就中观的人却是很少。
  世出世间的因果不单是不确定,无有定法,甚至当事人还不一定清楚。现举一个类似神 话的例子来谈吧!假设有一位经营大事业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不少功德,这时候事业遇上了挫折,身体健康也发生了严重问题,颇难度过。
  另有一位修行极高的人,由于某种因缘受其所感,于是在「定」中给他甘露,使他的健康日形增进,但他只是詑异,不知是吃甚么药好的。他种了些好因 ﹙作功德﹚,也得了好的果报,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这种因果很不确定,因为感动这样的高人,需要相当巧的缘份,不是每个好心人都能得到的。
  用「无有定法」来描叙出世法的因果关系,就「不确定」的程度而言,比机率性的因果 律还要来得不确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来表达,则《楞严经》的「循业 显现」,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谈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报,其实可说是他的业力召感所致。别人的业力﹙共业与别业,请参考注二﹚不同,虽「种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种果报。诸佛在毗卢性海放光不断加持我们,但我们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则须看我们的修为了,这也就是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

七‧结论
  上面谈了很多,我想作一简单撮要。我们先从「世间法」的因果法则谈起,大约分成三个层次:宿命论、因果律、机率论。其中,机率论可以看为广义的因果律。至于科学界的因果律,也可分 为决定性的﹙包含 统计式的﹚机率性及本质上的机率性两大类,但后者是基于 微观世界里粒子具有波性的 二元性。由于巨观世界的自然现象,常常可以视为微观现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律的本质是属于机率性的;但应用到不同层次的问题上时,会有不同的近似状况,有时候决定性的因果与机率性 的结果差不多。此外,我们更考虑到出世间的因果,自性的存在问题,是属于超因果的,因为「见性」时的不生不灭境界,不能用世间法的思维理念来了解或描叙。不过,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样不是世间的思维理念所能描 叙。
  它虽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无有定法。这很类似物理界微观世界机率论的不确定现象﹙测不准原理﹚,只是佛学的无有定法比较不确定。最后,我们谈到因果关系的肯定式叙述,可以用「循业显现」四个字。其实,不管是世间法﹙有为法﹚、出世法 ﹙无为法﹚,一切诸法都可以用《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来描叙其因果关系。当然,「业」字无法作清楚的界定,但到了科学领域,它的意义就很明确了。我们生于科学昌明、佛学亟待振兴的时代,世出世间的因果都应该纳入考虑,才能充分提升我们的生活 及生命层次。现在,让我 们回头来看看最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未来将会是怎样? 与我们现在种的因有因果关系吗?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有种「好」的因,才能有得「好」果的机率。机率值的大小,端视「种因」的程度而定。因此,为了将来世界的美好,我们必须重视及推广修佛。否则,人心道德日下,现在的因就是将来的果,将来的恶果将是无法避免的。
  另一个问题是作善事真有意义吗?真有因果报应吗?我们常常看到好人善人吃亏上当, 俗语又说「好人命不长」,难道没有因果报应吗?在谈这类问题时,我们应先界定善与恶。这可以从一个人的发心来看,不管处于甚么时代或时空 背景,如果他的思想及行为是为多数人着想,那么他的「我」圈子大,就是有善心。菩萨的「我」圈子更大,而且 很关心人们,乃至于要度他们一起成佛。
  佛的「我」圈子更大,大到无量无边,即所谓「法身」的「我」,具足同体大悲心,随时佛光普照救度世人。相反的,恶人愈恶,「我」的圈子愈小,极恶 的人只为自己,连妻子儿女都不顾;有的歹徒,强暴后还要杀人灭迹,只是为 了自己,完全不顾受害者何等痛苦,他的「我」圈子可以说小到了极限。
  好人善人的「我」圈子大,对他个人的利益不会十分计较,也从不去计算或坑 害他人; 坏人恶人正好相反。所以,当他们聚在一起时,自然是好人善人吃亏上当的机会多。假如好人善人能够真正修心﹙修佛﹚,每一思想行为都经过自 我的检讨,对自己的心理了了分明,那就可以不必吃亏上当了,也可以主动对 待恶人或度化恶人,因为他的修心过 程与经验,使他对恶人的心,比恶人自己 还看得清楚。退一步说,在世人看来,善人或 许是吃亏上当,甚至于命不长, 但他终日生活在善良安祥的心境下,已经是过着天道的 生活,即使命终了,他 的灵魂仍然处于他在世时的心里世界,过着天道的生活。所以,行十善即升天,作十恶则入地狱。歹徒未死前已在地狱中,终日担心东窗事发,良心不安﹙他的不生不灭自性良知仍在,只是被蒙蔽得全然不知而已﹚,妄念恶念一停下来就 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躲避警界的追捕和仇家的追杀,真是够报应的了。所谓六道轮回,不是死后才轮回,生存时的心境就是在六道中轮回。譬如 说,一个人在生气﹙或起恶念﹚时,他已是轮入地狱道的境地;起贪心时,已 入饿鬼道;生嫉妒心,则入阿修罗道;有了傲慢心,最高只能到欲界天;生痴 想心,则入畜生道。至于死后,心境差不多是 连续的,命终时的境地多半就是灵魂的境地。所以,生时若是瞋心过重,已常居地狱道﹙如那些杀人、抢劫的 歹徒之类﹚,死后仍延续其地狱道的苦楚境地。总之,一切都是 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种了恶因终必有其恶果,因果是不爽的。在这里,我想举下面几句俗话作为结束,这几句俗话除了劝善之外,的确含有其机率性因缘果的真理, 即: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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