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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性即无明”到“性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杨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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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性即无明”到“性恶”
  杨惠南
  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
  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一期(1996)
  民国八十五年(1996年)出版
  (p111-145)
  111 页
  古来, “性具”和“性恶”思想一向被视为天台宗哲学
  的特质 ; 而且,“性具” 也被视为“性恶”的理论基础,
  “性恶”成了天台“性具”思想的必然结论。( 注 1)
  然而, 陈英善博士的《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却从智
  顗 (538-596) 等天台宗高僧,对于“实相”这一词的理解切
  入, 独排古今已成定论的说法,以为“性具”及其延伸出来
  的“性恶”思想,都不是天台宗哲学的特
  ──────────────
  ( 注 1) 例如, 宋?知礼,《观音玄义》卷 2,即说:‘只
  一“具”字,弥显今宗。 以性具善,诸师亦知;具
  恶缘、了,他皆莫测。 ’ ( 引见《大正藏》卷 34
  ,页 905,上。 ) 其中,“缘、了”二字,原本是
  指《大般涅槃经》卷 28 所说的“缘因” ( 帮助成
  佛的福德因缘 ) 和“了因” ( 帮助成佛的般若智
  慧 );若外加“正因” ( 成佛的真正因子 ),即成
  “三因 ( 佛性 ) ”。( 详见《大正藏》卷 12,页
  530,上 -531,中 )。 但在这里,则指众生身心中
  本具的恶性。 对于知礼的这段话,明朝的传灯,曾
  这样注释:‘所谓“只一具字”, 若不论“具”,
  则全无所以, 乌足以称圆?.... 是故今家称圆,功
  在性具。.... 或曰:“若天台以性具称圆者,如他
  宗, 谁不云圆家以性具为宗耶? 若然,又何独贵于
  天台? ”故释之云:“诚如所言,他师果亦云, 圆
  家以性具为宗也。 然不知他家云性具者,只知性善
  也, 特天台之少分耳! ”盖天台之言“具”者,有
  性善焉,性恶焉。 于善、恶中,各有正与缘、了。
  ’ ( 虎溪怀则记,明?传灯注,《传佛心印记注》
  ,卷上;引见《卍续藏》册 101,页 399,b-d 。)
  从引文可以看出来, 不管是知礼或是传灯 , 都把
  “性具”和“性恶”相提并论,而且还把“性具”视
  为“性恶”的理论基础: “ ( 本 ) 性具 ( 足 )
  ”善与恶。 “性恶”是“性具”的两种内涵之一,
  另一内涵则是与本文主题无关的“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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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 ( 2) 只有合于鸠摩罗什 (401 年来长安 ) 之“实相”
  意义的“实相论”,才是天台宗哲学的本义。( 注 3)   
  陈博士的主张, 无疑是有关天台学的新解,有其革命性
  的学术意义;但也因而不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本文试图
  透过天台典籍中“法性即无明”一词的分析, 进一步反省陈
  博士的看法。
  一、“法性即无明”的存有论意涵
  就天台宗的典籍来说, “法性即无明”,以及它的对称
  语词 - “无明即法性”, 屡屡出现在隋朝天台宗大师 - 智
  顗的《摩诃止观》 ( 卷 3- 上 ) 等作品当中。 ( 注 4) 因
  此, 先来考察智顗对于“法性”和“无明”的了解,显然是
  首要之务。 
  智顗的活动年代-隋 (581-619),是三论宗和摄论、地论
  二宗并行于中国佛学界的时代。另外,特别宗重《 ( 大般 )
  涅槃经》的涅槃宗,则是这一时代最为兴盛的学派。 而在民
  间, 则流行讽诵鸠摩罗什所译的《 ( 妙 ) 法 ( 莲 ) 华经
  》。 作为一代大师,智顗活跃在这样的时代,一者必然受到
  时代风尚的影响,染有浓厚的时代思潮之色彩; 二者必然思
  索如何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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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2) 详见陈英善,《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 台北:东
  初出版社,1995(2 刷 ),第八章。
  ( 注 3) 散见前注所引书各章节。 特别是下面的一段引文,
  可以清楚地显示陈博士的基本主张: ‘本书取名为
  《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主要探讨的是天台实相论
  ,而天台实相是基于缘起、中道来建构的。 因此,
  我们可以说 ( 就法无自性而言 ),“实相”就是等
  于“缘起”, 等于“中道”,合起来说,就是“缘
  起中道实相论”, 也就是说天台的实相论本身是立
  基于缘起、中道来谈的。 ’ ( 引见该书,页 1。)
  又: ‘鸠摩罗什是以“实相”来把握“缘起”的义
  涵, 而此“实相”观念也深深影响了中国佛教,尤
  其是天台的思想。’ ( 同前书,页 10-11。)
  ( 注 4) 参见《大正藏》卷 46,页 21,中。
  ( 注 5) 依照蓝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论》, 台北:台湾商
  务印书馆,1974,第 4 章的研究统计,隋代最盛行
  的佛教学派依次是: 涅槃宗、摄论宗、三论宗、地
  论宗、律宗、毗昙宗。 而在民间,则流行讽诵《妙
  法莲华经》,以及有关阿弥陀佛的净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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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这一时代思潮,然后有所突破。 因此,在他的作品当中
  ,逐字逐句、忠实地引述《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 俗称《大
  品般若经》 )、《中论》乃至《大智度论》等三论典籍, 以
  及《维摩诘经》、《涅槃经》等佛典的地方, 固然比比皆是
  ; 但是,采取“六经皆我注脚”的主观方式,综合、融贯不
  同的说法,然后自创新义的地方,也同样是不足为奇。 在所
  有综合 、 融贯的作法当中, 把《 ( 大品 ) 般若经》里的
  “法性” ( 注 6),赋予生起万法的功能,应该是最值得注意
  的; 因为,这样的赋予,其实是吸收了摄论、地论二师的宇
  宙创生思想。因此,当“实相”一词同义于“法性”时 ( 注
  7), 智顗所说的“实相”,就不像陈博士所说的那样,只是
  单纯的《 ( 大品 ) 般若》思想 , 或只是龙树及其弟子辈
  ( 包括鸠摩罗什及其弟子辈 ) 的三论思想;而是吸收了具有
  创生哲理之《摄 ( 大乘 ) 论》和《 ( 十 ) 地 ( 经 )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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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6) “法性” (dharmata) 是各类《般若经》的常用名
  词。依照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台北:正闻出版社, 1989(5 版 ),第十章〈般若
  波罗蜜法门〉 的说法 ,“幻” ( 魔术,maya)、
  “法性”等词 , 都是成立于西元前 50 年左右的
  “原始般若”,所惯用的术语。 另外,鸠摩罗什所
  译的《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乃是属于西元 150
  年左右成立“中品般若”,而非较早成立的“原始
  般若”。但是,“幻”、“法性”等字词,仍然保
  存在这部较晚成立的《般若经》当中。例如,《摩
  诃般若波罗蜜经》卷 1,即说到了色、受、想、行
  、识等诸“法”, 乃“不著不生”、“不可得”;
  由色等五阴所组成的“菩萨”,也是“不著不生”
  、“不可得”; 不但如此,诸“法”的“法性”也
  是“不著不生”、“不可得”:‘此中何等是色不
  著不生? 何等是受、想、行、识不著不生? 色是菩
  萨不可得,受、想、行、识是菩萨不可得,不可得
  亦不可得.... 世尊! 菩萨但有名字, 如我毕竟不
  生; 诸法性亦如是.... 是性亦不生,不生亦不生
  。 ’ ( 引见《大正藏》卷 8,页 539,中。)
  ( 注 7) 智顗的作品当中,确实有将“实相”等同于“法性”
  的作法。 例如 ,智顗的《观音玄义》卷上,即说:
  ‘法性即实相名。 ’ ( 引见《大正藏》卷 34, 页
  877,下。) 又如,《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1- 上,
  也曾这样说:‘善、恶、凡、圣、菩萨、佛, 一切
  不出法性,正指实相以为正体也。’ ( 引见《大正
  藏》卷 33,页 682,中。) 事实上,“法性”一词
  , 在鸠摩罗什的各种佛典的译本当中 ,有时也作
  “实相”或“诸法实相”。这点,陈博士的大作当中
  ,也注意到了。( 参见《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第
  一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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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涵 , 然后开展出来的新思想。 相信,这也是智顗的作
  品当中, 之所以一再批判《 般若经 》和三论,把它们贬为
  “通教”,以有别于《法华经》之“圆教”的原因。 ( 注 8)
  智顗的“法性”思想含有创生的哲理, 乃是透过对于地
  论、摄论二师之创生论的反省,而后提出来的新哲理。 这可
  以从他的巨著 - 《摩诃止观》看出来。 《摩诃止观》卷 5-
  上, 智顗曾对地论、摄论二师的宇宙创生论,作了严厉的批
  评。 现在,让我们将这些批评,分成下面的三段,以便于说
  明:( 注 9)
  (1) 地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 法性持真
  妄,真妄依法性也。 摄大乘 ( 师 ) 云:法性不
  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
  者,阿黎耶是也。 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若从
  地师,则心具一切法; 若从摄师,则缘具一切法
  。此两师各据一边。
  (2) 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缘; 非心故而心
  生一切法者,非缘故亦应缘生一切法。 何得独言
  法性是真妄依持耶!
  (3) 若言法性非依持, 黎耶是依持,离法性外别有黎
  耶依持,则不关法性; 若法性不离黎耶,黎耶依
  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独言黎耶是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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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8) 有关智顗把《般若经》和三论贬为“通教”这一事
  实,散见于他的作品当中。一个比较完整的段落,
  请参见智顗,《四教义》卷 1; 《大正藏》卷 46
  ,页 721,下 -722,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把《般若经》和三论视为“通教”的代表,这是简
  略的方便说。比较如实地说,《般若经》和三论当
  中,含著大部分的“通教”思想;但却也“带”有
  少分“别教”和“圆教”的教义。也就是说,《般
  若经 》 和三论大体上偏谈“空”,但也“带”有
  “不空”的少分内容。 这是智顗的《妙法莲华经玄
  义》卷 1- 上, 之所以说“《般若》带 ( 有别、
  圆二教之不空思想 ) ”的原因。( 详见《大正藏》
  卷 33,页 682, 中。 )
  ( 注 9) 下面三段引文皆见《大正藏》卷 46,页 54, 上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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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三段引文当中, 第 (1) 段是重述“地人” ( 地论
  师 ) 和“摄大乘” ( 摄论师 ) 的创生论。地论师主张一切
  诸法, 不管是解脱或是迷惑,也不管是真或是妄,都是“法
  性依持”。 也就是说 , 一切诸法都依靠“法性”而生起。
  ( 注 10) 而摄论师则以为, 一切诸法的“依持” ( 依靠 )
  ,并不是“法性”,而是“无没无明” ( 注 11),亦即“盛
  持一切种子”的“阿黎耶 ( 识 ) ”。 这是因为“法性”乃
  一超越染净、真妄等现象界事物的理体, “不为惑所染,不
  为真所净”,因此不应该作为生起万法的“依持”。  
  值得注意的是,智顗在第 (1) 段引文的最后,说到地论
  师的“法性依持”说,乃是“心具一切法”; 而摄论师的“
  阿黎耶依持”说,则是“缘具一切法”。 后者既是“缘具”
  ,那么,前者的“心具”应该即是“因具”了。 也就是说,
  “法性”是生起万法的正“因”, 而“阿黎耶识”则是生起
  万法的助“缘”。 智顗以为,只有“法性”之“因”,无法
  生起万法; 类似地,只有“阿黎耶识”之“缘”,也无法生
  起万法。 只有做为“ ( 正 ) 因 ”的“法性”,以及做为
  “ ( 助 ) 缘”的“无明” ( 阿黎耶识 ), 二者相互合作,
  才能生起万法。 有关这点,我们将在下文再作详细讨论。 
  其次, 第 (2)、(3) 两段,分别是智顗对于地论和摄论二
  师的批评。在批评地论师的第 (2) 段中,智顗以为:超越一
  切现象事物、“非心 ( 因 ) 非缘”的“法性”, 不能作为
  生起诸法的“依持”; 否则,“非心”的“法性心”既然能
  生起一切法, “非缘”的“法性缘” ( 指阿黎耶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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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0) 湛然,《法华文句记》卷 7,曾说:‘古弘《地论》
  ,相州自分南、北二道,所计不同。南计法性生一
  切法,北计黎耶生一切法。 ’ ( 引见《大正藏》
  卷 34,页 285,上。 ) 这样看来,主张“法性依
  持”的地论师,是“南道”派;主要的代表人物则
  是:勒那摩提、慧光。( 参见杨惠南,《吉藏》,
  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二章第三节。)
  ( 注 11) 无没无明,是指和无明和合在一起的阿黎耶识。这
  可以从智顗《金光明经玄义》卷上的几句话看出来
  :‘阿黎耶识即是第八无没识,犹有随眠烦恼,与
  无明合。’ (引见《大正藏》卷 39,页 4,上。)
  另外,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 5-3,则这样
  注释“无没无明”一词:‘言无没无明者,即阿黎
  耶识。无始恒有,故云无没。没谓失没,恒不失故
  。’ ( 引见前书,卷 46,页 29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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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应生起一切法, 不可以只说“法性 ( 心 ) ”乃一切法的
  依持而生起一切法来。 ( 注 12)  
  而在第 (3) 段中, 智顗则以两难式 (dilemma) 的论证
  方式,来批评摄论师的创生论。 也就是说,智顗把“法性”
  和“阿黎耶识”之间的关系, 分成两种可能的情形:(a) 法
  性不同于阿黎耶识, 亦即“离法性外别有黎耶依持”; (b)
  法性同于阿黎耶识,亦即“法性不离黎耶”。 其中,第 (a)
  种情形 , 违背了一切法不离法性这种一般性的佛教道理 。
  ( 注 13) 而第 (b),则应该允许“法性依持”;这和摄论师
  坚持“黎耶依持”的主张相矛盾。因此,不管是 (a) 或 (b)
  ,都会推论到摄论师的错误结论。 可见摄论师主张“黎耶依
  持”是有问题的。  
  地论、摄论二师的主张都有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观点
  才合乎天台宗的哲理呢? 答案是: 既不是地论师的“法性依
  持”,也不是摄论师的“黎耶依持”; 而是这两种依持的综
  合理论:以“法性”为“ ( 正 ) 因” ( 心 ),以“无明”
  ( 相当于“无没无明”或“阿黎耶” ) 为“ ( 助 ) 缘”,
  而后生起万法的二元创生论。这是智顗的《摩诃止观》卷 5-
  上,所明文说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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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2) 在这里,智顗用了极为吊诡的语词:‘非心,故而
  心生一切法;非缘,故亦应缘生一切法。’其中,
  “缘生一切法”的“缘”字, 指的是阿黎耶识应无
  问题。但是,法性“非心 ( 非缘 ) ”,这是智顗
  明白说到的;那么,“心生一切法”的“心”,指
  的是什么呢? 依智顗所理解的地论师思想,“心生
  一切法 ”的“心”,乃是“法性”代名词; 因为
  “性”是一切法的依持, 只有“法性”才能生起一
  切法来 。 事实上,智顗一方面把“法性”了解为
  “非心非缘”, 但却往往又把“法性”称为“法性
  心”。例如,《摩诃止观》卷 7- 上,即说:‘若
  观法性心....。 ’ ( 引见《大正藏》卷 46, 页
  88,下。) 可见,尽管智顗一再强调“法性”乃
  “非心非缘”的超越性, 甚至强调‘法性本来清净
  ,不起不灭... 若谓此心有起灭者,横谓法性有起
  灭耳’ (《摩诃止观》卷 5- 下; 引见《大正藏》
  卷 46,页 63,下 ),但是智顗仍然不得不用“法
  性心 ”这种具有“唯心”意涵的语词, 来说明万
  法生起的根由。
  ( 注13 )“法性”含摄一切法, 这是大乘佛教的一般道理;
  因此,“法性”也必定含摄阿黎耶识。有关这点,
  可以从湛然《摩诃止观辅行传弘决》卷 5-3 的注
  解得到证明:‘法性之外无别黎耶。若许黎耶依持
  ,则许法性依持;若不关者,义理乖各。是故不关
  义必不成。’ (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29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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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随便宜者,应言无明法法性,生一切法; 如眠法法
  心,则有一切梦事。 心与缘合,则三种世间、三种相
  性皆从心起。( 注 14)
  引文明白地说到, 由于“无明法法性”的关系,所以五
  阴 、 众生、国土等“三种世间”, 以及这三种世间的种种
  “ 性 ” ( 内在本质 )、 种种“相” ( 外表现象 ) 全都由
  “无明法法性”的这一结合,而创生出来。 ( 注 15) 其中,
  第一个 “法”字,乃效法、依之而行的意思。无明效法“法
  性”,依照“法性”的天然本质,生起一切万法; 这即是天
  台意义的宇宙创生论。
  这种意义的宇宙创生论, 不能说仅仅具有《般若经》或
  三论所说“中道缘起”的内涵; 而是染有地论和摄论二师之
  创生论的浓厚色彩。 智顗确实批判了地论师和摄论师的偏执
  ,这似乎合于遣荡一切“自性执”之“一切空”的精神; 但
  是, 智顗却在“一切空”的遣荡之后,进一步建立起他自己
  的宇宙创生论, 而且是染有深重“真常唯心”色彩的宇宙创
  生论, 这不能说他完全忠于《般若经》或忠于龙树、提婆的
  三论。 印顺法师曾这样描写真常唯心论者:‘“真常者”,
  自以为是“空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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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4)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55,上。
  ( 注 15) 依照智顗的说法,整个宇宙可以大分为“三种世间”
  :“众生”及其所居住的“国土”,以及组成众生
  世间的五种元素- 色、受、 想、行、识等“五阴”
  。而众生又可细分为“十 ( 法 ) 界”:地狱、
  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等“六道”,以及声
  闻、缘觉、菩萨、佛等“四圣”。每一国土上所居
  住的每一众生,都有不同的“性”与“相”。如果
  详细把性、相展开,则有“十如是”:性、相、体
  、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这是就
  一切事物 ( 众生 ) 的内在本质 ( 性、体 )、 外
  在相貌 ( 相 ) 和功能作用 ( 力、作 )、 事物形
  成之主“因”与助“缘”,乃至它 ( 他、它 ) 们
  的“果”、“报”,而详细展开的。另外,“本末
  究竟等”的“本”,指的是“性”;“ 末 ”则指
  “报”。从本至末都是合于天台宗的最高真理 - 即
  空、即假、即中,因此称为“本末究竟等”。三种
  世间、十 ( 法 ) 界、十如是,合成了 “三千法”
  ,称为“百 ( 法 ) 界千如 ( 是 ) ”。而三千法
  或百界千如,即是天台宗所理解的一切法。这一切
  法,则由于“无明法法性”而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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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缘起的毕竟空,他们是承认的。 但空了以后,却转出一
  个不空的,这即是我所说的真常论者。’又说:‘他们 ( 真
  常唯心论者 ) 所讲的不空,是在真如法性上讲的,是形而上
  的本体论,神秘的实在论。 ’ ( 注 16) 这段对于“真常唯
  心论者”的描写, 也可以用来描写智顗“无明法法性”乃至
  “法性法无明”的宇宙创生论。 智顗在批判地论、摄论二师
  之后, 又建立起以“法性”和“无明”二者“合 ( 作 ) ”
  的创生论,既吊诡又神秘 ( 智顗所谓“不可思议” ),这不
  能不说是“空”后又有“不空”的真常唯心论者。 ( 注 17)
  智顗真常唯心“不空”的思想, 不但印顺法师看得清楚
  ,牟宗三先生也有意趣不同,但结论相似的了解。 牟先生的
  《佛性与般若》, 在说明《维摩诘经》之经句“从无住本立
  一切法”时,曾说:‘但到智者 ( 智顗 ),则将“无住本”
  一词分从两面说,即法性与无明。.... 此是将“无住本”吸
  纳于《法华 ( 经 ) 》.... 而说之,故不只是《中论》所说
  之“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之义也。 如此说之“无住本
  ”以及“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注 18) 便于实相般若之作
  用地圆具一切法外, 复含有一对于一切法有一根源的解释之
  存有论地圆具一切法。 ’牟先生显然以为,智顗“无明法法
  性”和“法性法无明”的说法, 不仅仅止于龙树《中论》所
  说的“空”义, 也不仅仅止于《般若经》之“实相般若之作
  用地圆具一切法”; 而是超越了《般若经》和三论的“空”
  义,给予一切法“根源的解释”。
  ──────────────
  ( 注 16) 皆见印顺, 《中观今论》, 台北:正闻出版社,
  1987(7 版 ),页 190-191。
  ( 注 17) 印顺法师还说:‘他们 ( 真常论者 ) 以为:空是
  与小乘所共同的,有些人止于观空,以空为究竟,
  这是不圆满的。顿根利智的大乘学者,从空透出去
  ,能见不空 - 妙有。’ ( 引见《中观今论》,页
  190-191。 ) 这段引文也让我们想起智顗对于“通
  教”,亦即《般若经》和三论的批判:‘释通教名
  者.... 此教明因缘即空.... 是摩诃衍之初门也。
  正为菩萨,傍通二乘。 .... 三乘同禀因缘即空之
  教.... 同见偏真之理。’ ( 智顗,《四教义》卷
  1;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721,上。) 从这里
  更可以证明智顗的哲理,并不仅仅止于《般若经》
  或三论的“空”,而是含有真常唯心的“不空”内
  涵。
  ( 注 18) 引见牟宗三,《佛性与般若》,台北:学生书局,
  1977,下册,页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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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给一切法“根源的解释”, 牟先生称之为“存有论地圆
  具一切法”。( 注 19) 牟先生的这一观察相当如实,天台宗
  哲学毕竟不像陈博士所说的, 只是单纯的“缘起中道实相论
  ”, 而是像印顺法师所说的那样,染有浓重的“真常唯心论
  ”的色彩。( 注 20)  
  然而, “心” ( 法性 ) 和“缘” ( 无明 ) “合”,
  共同创生“三种世间”、 “三千相性”等万法的情形到底如
  何? 这个问题的答案, 必须从下面这段《摩诃止观》卷 5-
  上的引文,才能看出端倪:
  夫一心具大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 则有 ) 百法
  界。 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
  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亦
  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后; 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
  心在后。.... 若从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则是纵;若心
  一时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横。 纵亦不可,横亦不可;
  秖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 非纵非横,非一非异
  ,玄妙深绝;非识所识,非言所言。 所以称为不可思
  议境,意在于此云云。( 注 21)
  ──────────────
  ( 注 19) 牟宗三先生曾以“作用地圆具一切法”来描述《般
  若经》和三论的“空”义,而以“存有论地圆具一
  切法”来描述天台宗的宇宙创生论。后者是指天台
  的“无明”或“法性”,可以圆满无缺地做为一切
  法的最后“根源”。而前者则指“ ( 实相 ) 般若
  ”,可以圆满无缺地将一切法观照为“空”。
  ( 注 20) 印顺法师,《中观今论》,页 192,曾说:‘中土
  的天台宗,从龙树的思想而来,受时代思潮的影响
  ,多少有妙有不空的气息 。 ’而在《如来藏之研
  究》, 又说:‘《涅槃经》.... 大概宣说如来常
  住,久已成佛,所以天台学看作与《法华经》同为
  圆教。’ ( 台北:正闻出版社,1981,页 270。)
  在第一段引文当中,印顺法师说到天台宗染有“妙
  有不空”的思想。而在第二段引文当中,则说到天
  台宗所特别宗重的《法华经》,和《涅槃经》一样
  ,宣说了“如来常住,久已成佛”这种真常唯心论
  的思想;因此,天台宗也是属于真常唯心论者。有
  关这些,陈博士也注意到了。( 参见《天台缘起中
  道实相论》,页 464。)
  ( 注21 )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54,上。
  120 页
  在这段引文当中, 智顗仍然以染有无明的“ ( 法性 )
  心”,做为生起万法的“依持”; 但却把“ ( 法性 ) 心”
  所生起的“一切法”,称为“三千 ( 法 ) ”。( 注 22) 而
  做为“因”的“ ( 法性 ) 心 ”, 和做为“ 果”的“三千
  ( 法 ) ”,二者之间的关系,智顗则以吊诡的“非纵非横,
  非一非异”,以致无法用常识理解 ( “非识所识” ),也无
  法以言语叙述 ( “非言所言” ) 的“不可思议境”。   
  在这里,智顗避免了地论师只有“ ( 正 ) 因” ( 法性
  心 ) 即能生起万法的错误, 也避免了摄论师只有“ ( 助 )
  缘” ( “无没无明”或“阿黎耶识” ) 即能生起万法的缺
  陷。 但是,智顗却不得不采用“非纵非横,非一非异”这种
  吊诡、难解的语词, 描述能生之“ ( 法性 ) 心”和所生之
  “三千 ( 法 ) ”之间的关系。 这样的描述,固然可以是陈
  博士所理解的, 旨在阐述“泯除自性执”、“泯除偏执”的
  “实相” ( 注 23);但也可以是在批判地论和摄论二宗之后
  , 所不得已而自我陷入的理论困局吧?  
  印顺法师曾说:‘以妄心 ( 相当于摄论师的“阿黎耶识
  ” ) 为主体的,有漏法的产生,很容易说明,而清净寄于其
  中,从虚妄而转成清净 ( 转依 ),就比较困难了。以真心 (
  相当于地论师的“法性” ) 为主体的,无漏法的生起,很容
  易明白, 而杂染覆净而不染,及依真起妄,又似乎困难
  ──────────────
  ( 注 22) 有关“三千法”,请参见注释 15。
  ( 注 23) 陈博士,《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一书的第六章,
  名为“实相之展现 -- 一念三千”。顾名思义即知
  ,陈博士以为智顗的“一念三千”,旨在阐述陈博
  士所谓的“缘起中道实相论”。陈博士在该书〈导
  论〉中,开宗明义地说:‘而天台实相是基于缘起
  、中道来建构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 ( 就法无自
  性而言 ),“实相”就是等于“缘起”,等于“中
  道”,合起来说,就是“缘起中道实相论”,也就
  是说天台的实相论本身是立基于缘起、中道来谈的
  。 ’ ( 引见《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页 1。 )
  这样看来 , 智顗的“一念三千”,也是为了阐述
  “缘起”、“中道”之“实相”, 而建立的哲理。
  这样理解智顗的“一念三千”,必然得到下面的结
  论 :“一念三千” 和《般若经》、三论里所说的
  “空”一样,旨在“泯除吾人之偏执”。 所以,陈
  博士说:‘此即就“空”的角度, 说明一法 ( 一
  念心 ) 尚不生, 况三千耶? 以此防止吾人将一念
  三千自性化。故以“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来泯除
  吾人之偏执。’ ( 引见前书,页 322。)
  121 页
  了些 。 ’ ( 注 24) 引文中 ,印顺法师指出了“妄心”派
  ( 相当于摄论宗 ) 和“真心”派 ( 相当于地论宗 ) 各自的
  理论困局。 而天台宗的智顗,从另外一个观点,看到了这两
  大学派的缺陷: 地论宗的只有正“因”和摄论宗的只有助“
  缘”;并且提出他自己的折衷主张:既有正“因” ( 法性心
  ) ,又有助“缘” ( 无明 ),二者“合 ( 作 ) ”而后创生
  “三千法”的创生理论。 尽管智顗没有明说,但是,这一折
  衷的理论, 显然也是为了化解印顺法师所说妄心派和真心派
  的两种困局。 而智顗的这种努力不必一定是成功的,折衷之
  后的理论, 不管是便于建立有漏法的“法性法无明”,或是
  便于建立无漏法的“无明法法性”, 都是“法性”和“无明
  ”二元共存的二元论主张;这和智顗 ( 以及许多唯识系和真
  常系的佛教高僧 ) 所期盼的绝对一元论思想,显然背道而驰
  。
  二、从“法性即无明”到“性恶”
  智顗“无明法法性”乃至“法性法无明”的创生论, 含
  有极为浓厚的二元论倾向; 有关这点,不但可以从引文中的
  “心 ( 法性 ) 与缘 ( 无明 ) 合” ( 详前文 ) 一语看出
  来, 而且也可以从下面的这句引文,得到证明:‘无明心与
  法性合,则有一切病相。 ’ ( 注 25) 引文中,明白地说到
  无明和法性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否则就不必采用“合”这一
  个字了。  
  然而, 把“无明法法性”的创生论,定位在“二元的创
  生论”,似乎不够如实。 因为,智顗在《摩诃止观》当中,
  明白说到无明和法性的一体性:‘无明即法性, 法性即无明
  ’。 事实上,这一语词及其相似的语词,多次出现在智顗的
  作品当中。 例如,《摩诃止观》卷 2- 下,即曾说:‘当知
  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则法性息。 ’同书卷 3- 上
  ,也说:‘今别约谛理论相待,无明即法性, 法性即无明。
  ’同书卷 5- 上,又说:‘无明法法性,一心一切心; 如彼
  昏眠。 达无明即法性,一切心一心;如彼醒
  ──────────────
  ( 注 24) 引见印顺,《摄大乘论讲记》,台北:正闻出版社
  ,1987(7 版 ),页 140-141。
  ( 注 25) 《摩诃止观》卷 6- 上; 引见《大正藏》卷 46,
  页 77,下。
  122 页
  寤。 ’ ( 注 26) 而把这种相即一体的关系,阐释得最为清
  楚的,莫过于下面这段《摩诃止观》卷 6- 下的问答:
  问:‘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 无明破时,法性破
  不? 法性显时,无明显不? ’答:‘然。 理实无名,
  对无明称法性。 法性显,则无明转变为明;无明破,
  则无无明, 对谁复论法性耶? ’问:‘无明即法性,
  无复无明, 与谁相即? ’答:‘如为不识 人,指水
  是 。 指水是 ,但有名字,宁复有二物相即耶? 如
  一珠向明,生水;向日,生火;不向则无水、火。 一
  物未曾二,而有水、火之珠耳。’ ( 注 27)
  引文中, 智顗采用了 与水、一珠二影的两种譬喻,来
  说明法性和无明的一体不二。 无明像是坚固不灵的 ,法性
  像是流动自在的水;二者看似二物,实则一体。 同样地,无
  明和法性看似相互矛盾的火与水, 但实际上则是同一明珠 (
  譬喻法性心 ),所显现出来的两种影子。 可见,把智顗的法
  性、无明“合”而创生万法, 视为单纯的二元论或单纯的一
  元论,都是太过草率的作法。 从这里,我们再度看到了智顗
  创生论的吊诡性。  
  然而, 智顗这种无明、法性“合”而创生万法的主张,
  到了北宋年间, 则有明显走向一元论的倾向。 北宋?知礼
  (960-1028), 《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上,在解释“烦恼即菩
  提”这一词的“即”字时,即说:‘应知,今家 ( 指天台宗
  ) 明“即”,永异诸师。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 直
  须当体全是,方名为即。 ’ ( 注 28) 知礼对于“即”字的
  理解,来自唐?湛然 (711-782) 的说法。 ( 注 29) 湛然,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 1-1, 在解释《中论》偈文“因缘所
  生法 , 我说即是空 ”的“即”字时,曾说:‘“即”者,
  《广雅》云:合也。若依此释,仍似二物相合,名“即”,其
  理犹 。 今以义求,体不
  ──────────────
  ( 注 26) 见《大正藏》卷 46,页 18,上;页 21,中; 页
  55,下。
  ( 注 27) 引见前书,页 82,下 -83,上。
  ( 注 28)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707,上。
  ( 注 29) 知礼,《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下,曾引用湛然对于
  “即”字的说法。( 详见《大正藏》卷 46,页 715
  ,中。)
  123 页
  二故,故名为“即”。 ’可见知礼对于“即”字的理解,确
  实来自湛然。( 注 30)  
  综合湛然、知礼这两位天台高僧的说法, “即”字既不
  像是茶杯和杯盖合为一体这种“二物相合”的“即”, 也不
  像是掌心和手背合为一只手这种“背面相翻”的“即”; 而
  是像“ 1+1 即是 ( 等于 )2 ”或“观自在菩萨即是观世音
  菩萨”这种“体不二”、“当体全是”的“即”。 这种“体
  不二”、“当体全是”的“即”, 显然是智顗所谓“无明即
  法性,法性即无明”这一说法的进一步发挥。
  法性与无明“体不二”、 “当体全是”的相“即”哲理
  ,发展到极致,即成“性恶”思想。 事实上,知礼在分别了
  “二物相合”、 “背面相翻”和“当体全是”这三种“即”
  的意义之后,紧接著就开展出“性恶”的思想来。 为了完整
  起见,让我们从头把他的说法抄录在下面:
  问:‘相传云:达磨门下,三人得法,而有浅深。 尼
  总持云:“断烦恼,证菩提。 ” ( 达磨禅 ) 师云:
  “得吾皮。 ”道育云:“迷即烦恼,悟即菩提。”师
  云:“得吾肉。 ”慧可云:“本无烦恼,元是菩提。
  ”师云:“得吾髓。 ”今烦恼即菩提等,稍同皮、肉
  之见, 那云圆顿无过? ’答:‘当宗学者,因此语故
  ,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坠本宗。良由不穷“即”
  字之义故也。 应知,今家明“即”,永异诸师。以非
  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 。 直须当体全是,方名为
  “即”。何者? 烦恼生死既是修恶,全体即是性恶法门
  ,故不须断除及翻转也。 诸家不明性恶,遂须翻恶为
  善, 断恶证善。 故极顿者,仍云本无恶, 元是善。
  .... ’ (注 31)
  在这段引文当中, 我们不但看到了知礼对于“即”之三
  种意义的分辨; 也看到了从“当体全是”的“即”义,如何
  进而开展出“性恶”说的整个推理过程。 引文中说到了天台
  宗所提出来的两种恶:“修恶”和“性恶”。 前者是指后天
  学习而染得的恶 ( “修”字的字典意义,有装治、整顿、学
  ──────────────
  ( 注 30)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149,下。
  ( 注 31) 知礼,《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上;引见《大正藏》
  卷 46,页 707,上 - 中。
  124 页
  习的意思 ), 亦即由于“烦恼生死”而后显现出来的贪、嗔
  、痴乃至杀、盗、淫、妄之恶。 而“性恶”则指内在的、天
  然的本性之恶。 有了本性的、内在的“性恶”,才有后天的
  、外显的“修恶”。  
  依照一般的佛教哲理, 不管是后天的“修恶”或是先天
  的“性恶”, 只要是“恶”,都必须“断除”或“翻转” (
  例如唯识的“转识成智” ); 当烦恼之“恶”完全断除或翻
  转之后,才能成佛。 然而,知礼却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不但
  先天的“性恶”不可断除或翻转, 而且连后天的“修恶”也
  不可断除或翻转。( 注 32) 这种“不可”,不但是道德价值
  上的“应然” (ought to be), 而且也是实际真象上的“实
  然” (to be)。也可以说,由于实际的真象上 ( 所谓“诸法
  实相” ),“修恶”和“性恶”无法断除或翻转,因此, 在
  道德价值的判断上, 二者也就因而不应该被断除或被翻转。
  而这种不可断除或翻转“恶”的说法, 从引文可以明白地看
  出,乃是建立在“当体全是”的“即”字意义之上。 换句话
  说,由于烦恼“即”菩提,因此,根本没有真实的烦恼 ( 恶
  ) 存在。 既然“本无恶,元是善”,那么,还断除什么烦恼
  、 翻转什么恶!  
  天台不断 ( 性、修二 ) “恶”的思想, 与其“性具”
  思想有关;这显然和陈博士的看法不相吻合。 现在让我们说
  明如下:   天台把整个宇宙大分为“三种世间”:众生世
  间、国土世间和五阴世间。 又把“众生 ( 世间 ) ”细分为
  “十 ( 法 ) 界”: 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等
  “六道”,以及声闻、缘觉、菩萨、佛等“四圣”。 而且,
  每一国土上所居住的每一类众生, 都有不同的性、相、体、
  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 称为“十如是”。
  因此,总结地说,宇宙中共有“三千法”。 这三千法,本性
  地具足在每一众生的每一心念当中; 这即是天台宗所谓的“
  一念 ( 心中本性具足 ) 三千 ( 法 ) ”。( 注 33)  
  就以十界众生来说, 地狱界的每一众生,必定本性具足
  饿鬼乃至佛界
  ──────────────
  (注32) 知礼以为不但先天的“性恶”不可断除或翻转,而且连
  后天的“修恶”也不可断除翻转;这似乎超越了智顗的
  看法。 智顗以为,虽然“性恶”不可断除 ( 翻转 )
  ,但“修恶”却可以而且必须断除 ( 翻转 )。 有关
  二者的差异,我们将在下文再作讨论。
  (注33) 参见注释 15。
  125 页
  等上面九界众生的“三千法”。 因此,地狱界的众生,哪怕
  是罪大恶极的“一阐提”,也是本性具足佛界众生 ( 亦即诸
  佛 ) 所具有的殊胜的“三千法” ( 三十二相等功德 )。 天
  台宗人以为,这即是“阐提不断性善”的“佛性”思想。 相
  反地,佛界众生 ( 亦即诸佛 ),也是本性具足地狱乃至菩萨
  等下面九界众生的“三千法”。 就至善的佛界众生来说,下
  九界众生的三千法都是恶法;( 注 34) 因此,这即是“佛不
  断恶法”的主张。 事实上,不但地狱界和佛界众生如此,其
  他各法界的众生,也都本具其他九法界众生的三千法。 天台
  宗人把这种道理,称为“十界互具” ( 注 35)。而佛界众生
  ( 诸佛 ) 之所以不断恶法,依照前引知礼的说法,乃是由于
  “本无恶, 元是善”,亦即“烦恼即菩萨”、“无明即法性
  ”的相“即”道理使然。 有关这点,明?传灯的《传佛心印
  记注》说得非常清楚:
  故九界法起修恶时,是全性恶起修 ( 恶 )。既性起,
  则全修在性。 性恶融通,任运摄得佛界。而此修恶,
  即是妙事, 正属所显,岂属所破! 故不须缘理断九也
  。 若不论乎性恶者,则九界修恶,非从性起。非性之
  恶,定须破断。 离边之中,必须别缘。正是他家历别
  之义。( 注 36)
  从引文可以看出, 后天的修恶,由于是由先天的性恶所
  生起, 因此,后天的修恶也是“任运摄得佛界”,也是“妙
  事”,也是成佛时“所 ( 要 )
  ──────────────
  ( 注 34) 下九界众生之所以尚未成佛 , 乃是由于本性之恶
  ( 性恶 ),引生贪、嗔、痴乃至杀、盗、淫、妄等
  后天的“修恶”使然。因此,这里所谓下九界众生
  的三千恶法,应指下九界众生的性、修二恶而言。
  但为了强调起见,也可以只指修恶;因为,毕竟后
  天修恶的是否存有,才是成佛与否的关键所在。
  ( 注 35) 有关天台宗的“十界互具”、“一念三千”等道理,
  请参见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2- 上;《大
  正藏》卷 33,页 693,上 -696,上。 又见智顗,
  《摩诃止观》卷 5-上;《大正藏》卷46,页52,上
  -54,上。 )一个简要的说,则请参见注释 15。虎
  ( 注 35) 溪怀则记,明?传灯注,《传佛心印记注 》卷上;
  引见《卍续藏》册 101,页 399,d-400,a 。
  126 页
  显 ( 发的德性 ) ”。因此,在上升到佛界时 ( 成佛时 ),
  不可“破断” 下九界的修恶 ; 否则就成了“他家”所说的
  “缘理断九”了。在这里,“他家”指的是“别教”的华严宗
  ; 而“缘理断九”一词中的 “缘理”, 指的是华严宗人攀
  “缘”真如之“理 (体 ) ”,把可以让人上升到佛界 ( 解脱
  成佛 ) 的真如理体,当做分别、执著的对象 ( 攀缘 ), 并
  且将真如理体看做不具下九界的三千法 ( 修恶 )。这种空洞
  的理体,天台宗人有时称之为“但理”或“但中”; 其中的
  “但”字,显然是仅仅、只是、单单是的意思。( 注 37) 真
  如理空空洞洞地不具下九界的三千法, 体悟真如理的佛界众
  生 ( 诸佛 ),也是空空洞洞地必须断除下九界的三千法;这
  是天台宗人对于华严宗或“别教”的批评。 而天台宗人之所
  以认为别教的“缘理断九”错误, 相反地,却认为佛界不断
  下九界的三千法 ( 修恶 ) , 显然是因为修恶由性恶生起
  (亦即引文所谓“性起”),而性恶又不可断除的缘故。 至于
  性恶的不可断除, 则是立基于“烦恼即菩提”、“无明即法
  性”的“即”字义之上。  
  事实上, 智顗本人,在注解鸠摩罗什所译《 维摩诘经
  ( 卷中 ) ?众生品》的经句“无住为本”乃至“ 从无住本
  立一切法” ( 注 38) 时,也曾以法性和无明
  ──────────────
  ( 注 37) 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2- 下,曾分别“圆
  人” ( 圆教信徒 , 即天台宗人 ) 和“ 别人”
  ( 别教信徒, 相当后来的华严宗人 ) 之分的不同
  :‘别人谓不空,但理而已。欲显此理,须缘修方
  便。 .... 圆人闻不空理,即知具一切法,无有缺
  减。 ’ ( 引见《大正藏》卷 33,页 703,中。)
  也就是说,别教人在听闻“不空”的道理时,并不
  理解“不空”的道理之中,已经本具一切法;因此
  还必须“缘修方便”,亦即在三大阿僧祇劫的长时
  修行当中, 以六波罗蜜等各种的方便法门为“ (
  因 ) 缘”, 历经十住、十行、十回向乃至十地等
  不同的菩萨阶位,积聚无量无边功德,然后才能成
  就圆满 ( 的别教 ) 佛果。相反地,圆教之人在听
  闻“不空”的道理之后,就知道在这道理当中,已
  经本具无量功德 ( 一切法 ), 因此不必历劫修行
  ,也不必“缘修方便”,即可“初发心时便成正觉”
  ( 《 大方广佛华严经 》 卷 9 ; 引见《大正藏》
  卷 9,页 449,下 ),即可“一称南无佛,皆已成
  佛道” ( 《妙法莲华经》卷 1; 引见《 大正藏》
  卷 9,页 9,上 )。另外,传灯,《 性善性恶论》
  卷 1,则说:‘若他别教,所宗但中佛性,惟具善
  而不具恶。 ’ ( 引见《卍续藏》册 101,页 424
  ,c。 ) 可见,除了“但理”之外,天台宗人也以
  “但中”来批判别教 ( 华严宗 )。
  ( 注38 ) 这段经文的大意是:“善法”和“不善法”以“身”
  为本,“身”以“欲贪”为本,
  127 页
  的“无 ( 有 ) 本”、相互“依他”, 来说明天台圆教之所
  以不同于别教的地方:
  问:‘无明依法性,即是法性为始; 何得言无始? ’
  答:‘若无明依法性是有始者, 法性非烦恼,不可指
  法性为烦恼本。 故言“无住为本”。若依法性立一切
  法者,无明不出法性,法性即为无明之本。 此以法性
  为本。 今经 ( 指《维摩诘经》 ) 捡核烦恼之本法性
  ,非烦恼故,言无住无本。 既无有本,不得自住,依
  他而住。 若说自住,望法性为他,亦得说是依他住也
  。说自住即别教意,依他住即圆教意。’ ( 注 39)
  这是对于“无明法法性”, 而后生起一切法这种创生论
  的进一步说明。 引文先就无明和法性的本质,探讨宇宙中的
  一切法是否有“ ( 根 ) 本”的问题。 结果,智顗发现,二
  者本质完全相反; 就像本质完全相反的甲、乙两物,甲物就
  不可能生起乙物来。 因此, 不能说法性是无明的“ ( 根 )
  本”。 这是《维摩诘经》之所以宣说“无住为本”的原因。
  但是,从另一个观点来看,法性含容一切的事物 ( 注 40),
  当然也含容无明 ; 既然这样,法性当然是无明和一切法的
  “( 根 ) 本”了。 所以,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 6-4
  , 在注解智顗《摩诃止观》卷 6- 下“无明即法性,法性即
  无明”等文句 ( 注 41) 时,
  ──────────────
  “欲贪”以“虚妄分别”为本,“ 虚妄分别 ”以
  “颠倒想”为本,“颠倒想”以“无住”为本;而
  “无住则无本”。总结地说,则是:‘从无住本,
  立一切法。 ’ ( 详见《大正藏》卷 14,页 547
  ,下。 )
  ( 注 39) 智顗说,湛然略,《维摩经略疏》卷8;引见《大
  正藏》卷 38,页 677,上。
  ( 注 40) 一切法不出法性之外,智顗的这一说法,大约来自
  鸠摩罗什所译的《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 亦即智
  顗常常引用的《大品般若经》 ) ; 该经卷 1,
  〈习应品〉,说:‘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
  不见有法出法性者。 如是习应,是名与般若波罗
  蜜相应。’ ( 引见《大正藏》卷 8,页 224,中
  - 下。 ) 引文中的“不见有法出法性”一句,和
  智顗所说“依法性立一切法”, 有著异曲同工之
  妙。
  ( 注 41) 详见《大正藏》卷 46,页 82,下 -83,上。
  128 页
  就曾这样说:‘无明既其即是法性, 但唯法性,何有无明 !
  ’。( 注 42)  
  而最值得注意的是引文的最后几个有关“自住”、 “他
  住”的句子。 智顗的原意是:无明既然无所本,那么就无法
  “自住” ( 独自存在 ), 必须“依他而住” ( 依靠他物而
  存在 )。 而所谓“无明”的“他 ( 物 ) ”,当然是指无明
  的“ ( 根 ) 本”,亦即把无明含容在内的“法性”。 更重
  要的是, 智顗总结地说:“自住”是别教的说法 ,“他住”
  才是天台圆教的主张。  
  智顗的这两句总结, 显然极为重要,因为后世许多天台
  学者对这两句做了极大的发挥; 其中,和我们主题有关的,
  则是从“无明即法性”的“即”字义,来加以阐释。 例如,
  宋?智圆, 《维摩经略疏垂裕记》卷 9,就曾经几乎一字不
  漏地引用湛然的《维摩经疏记》卷下的一段话 ( 注 43),来
  说明“自住”、“他住”和“即”字之间的关系:
  “自住即别教意”者,荆溪云:‘是烦恼说 ( 与?) 法
  性体别,则是烦恼、法性自住,俱名为“自 ( 住 ) ”
  。 亦可云:离烦恼外,别有法性 , 法性为他。亦可
  法性为自,离法性外,别有烦恼,烦恼为他。 故二自
  、他,并非圆义; 以其惑性定为能障,破障方乃定能
  显理。 “依他即圆”者,更互相依,更互相即。以体
  同故,依而复即。 故别、圆教,俱云“自”、“ 他”
  ,由体同、异,而判二教。 今从各说,别自、圆他。
  ’ ( 注 44)
  引文中的“荆溪”,是湛然的尊号。 从“荆溪云”之后
  , 一直到引文的最后,都是荆溪湛然之《维摩经疏记》当中
  的文字。湛然以为,别教把烦恼和法性看做是“体别” ( 不
  同的二物 ),因此,烦恼不依靠法性而存在, 反之,法性也
  不依靠烦恼而存在。湛然显然以为,“体别” ( 亦即本质不
  同 )的无明和法性,不能做为对方的依靠。在这里,“依靠”
  一词当然是指“根本依靠”, 亦即由无明为“ ( 根 ) 本 ”
  生起法性,或由法性为“ ( 根 )
  ──────────────
  ( 注 42) 引见前书,页 352,中。
  ( 注 43) 湛然的原文,请参见《卍续藏》册 28,页 415,b
  。
  ( 注 44) 引见《大正藏》卷 38,页 830,中。
  259 页
  本”生起无明 。 就烦恼 ( 无明 ) 和法性彼此都不能做为
  “根本依靠”这个意义来说,烦恼 ( 无明 ) 和法性都是“自
  住” ( 自己独立存在 )。 
  湛然进一步说, 从另外一个观点来看,别教也可以称为
  “他住”论者。 这是因为别教以为,离开烦恼之外,还有法
  性存在;相反地,离开法性之外,还有烦恼存在。 也就是说
  ,不管烦恼或法性,都有相对于它们的“他”者存在。 就这
  个意义来说, 烦恼相对于法性是“他住”,法性相对于烦恼
  也是“他住”。 在此,“他住”一词其实是“离开他者而独
  存”的意思, 并不是天台圆教所说“依靠他者而存在”的意
  思。  
  从天台圆教的立场来说, 烦恼 、 法性各自独存这两种
  “自住”,以及烦恼之外别有法性、法性之外别有烦恼这两种
  意义的“ ( 离 ) 他 ( 而 ) 住”, 当然都不合乎圆教的道
  理。 而错误原因则是,它们都是建立在烦恼 ( 无明 ) 和法
  性“体别”,以致“惑性” ( 烦恼 ) “定为能障” ( 必定
  能障碍法性的开显 ),破了烦恼“定能显理” ( 必定能开显
  法性之理 ) 的缘故。 
  而合乎天台圆教道理的,湛然则认为是:烦恼 ( 无明 )
  和法性二者,具有“更互相依,更互相即”的关系。 这种关
  系建立在: 烦恼和法性“体同” ( 本质相同 ) 的道理之上
  。 这是天台宗人,之所以主张“依他即圆”的原因。在这里
  , “依他”是“依靠他者而 ( 才能 ) 存在”的意思,和别
  教所说“离开他者而独存”的意思正好相反 ( 详前文 )。 
  把法性视为和无明 ( 烦恼 ) “体同”, 这是从根本地建
  立起天台的“性恶”思想。 法性是宇宙一切法的根源,这一
  根源“体同”于“恶”的无明, 那么,由这一根源所生起的
  一切法,自然也是“ ( 本 ) 性 ( 即 ) 恶”了。 事实上,
  “性恶”的主张, 并不是只出现在智顗的《观音玄义》之上
  ;大同小异的说法,一再出现在智顗的其他作品当中。 例如
  ,《摩诃止观》卷 8- 下,即说:
  若即魔事具十界百法, 在一念中,一切法趣魔,如一
  梦法具一切事, 一魔一切魔,一切魔一魔,非一非一
  切。 亦是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不出佛界,即是
  魔界,不二不别。.... 别教不耐非法,故云“非我所
  宜”。 圆教安之实际,故言“如我应受”。不畏非人
  ,于
  130 页
  生死有勇,是名不思议境也。( 注 45)
  引文一开头, 智顗就明白地说:“魔事”具足一切法 -
  “十界百法”。 ( 注 46 ) 而“十界百法”当中,当然包括
  “佛界”;因此,魔界当然也本具佛界了。相反地,佛界也本
  具魔界。 这样一来,魔界和佛界其实是“不二不别”。而别
  教人,由于害怕魔事 - “不耐非法”,以为魔事“非我所有
  ”,必须澈底断除。 ( 这即是前文所说的“缘理断九”。 )
  相反地, 圆教菩萨则把“非法”的魔事,以及犯了“非法”
  ( 魔事 ) 的“非人”, 视为和法性体同的“实际” ( 注
  47),不但“应 ( 该接 ) 受”他 ( 它 ) 们,而且应该安住
  在“实际”之中 - “安之实际”。 
  智顗不仅是从个人修习的“一念”心, 来讨论“佛界即
  魔界”, 而且还从度化众生的立场上,来阐明佛、魔一体的
  思想;他说:
  魔界即佛界, 而众生不知,迷于佛界,横起魔界,于
  菩提中而生烦恼;是故起悲。 欲令众生于魔界即佛界
  ,于烦恼即菩提,是故起慈。 慈无量佛,悲无量魔。
  无量慈悲,即无缘一大慈悲也。( 注 48)
  总之, 不管是从“法性即无明”、“无明即法性”这种
  “体同 ”的观点来看,或是从“十界互具”、“佛界即魔界”
  的观点来看,都可以得到
  ──────────────
  ( 注 45) 引见前书,卷 46,页 116,中。引文中,“非我所
  宜”、“如我应受”二句, 乃鸠摩罗什译《维摩诘
  经 ( 卷上 ) ?菩萨品》当中的经句。 ( 详见《大
  正藏》卷 14,页 543,上。)
  ( 注 46) 十 ( 法 ) 界,即地狱界乃至佛界。 十界众生一一
  本具性、相等“ 十如是 ”, 因此合为“百法”。
  ( 参见注释 15) ( 注 47) 实际, 智顗把它视为和
  ( 注 47) “实相”意义相同的语词。 智顗,《妙法莲华经玄
  义》卷 8- 下,曾列举了和“实相”属于“一法”
  ,但却“异名”的十二个名词,其中包括“实际”
  一词在内。 ( 详见《大正藏》卷 33,页 782,下
  -783,上。) 另外,在智顗的看法中,“实际”一
  词其实也和“法性”一词的意义相同;因为智顗把
  “实相”等同于“法性”。 ( 详见注释 7。)
  ( 注 48) 智顗,《 摩诃止观 》卷 8-下;引见《 大正藏 》
  卷46,页 116,中。
  131 页
  “性恶”的结论。 可见“性恶”确实是天台宗的重要主张,并
  不像陈博士所以为的,仅仅只是天台宗人为“钝根众生”而施
  设的方便说而已。(注 49 )
  三、《观音玄义》之“性恶”说的再商榷
  陈博士把“性恶”视为天台宗人的方便法门,这一见解的
  是否妥当,必须回朔到“性恶”一词的最初来源:智顗的《观
  音玄义》。该书卷上,在“料简缘了”的一个段落当中,提到
  了有名的“性恶”思想:
  料简缘、了者,问:‘缘、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恶
  否? ’答:‘具。 ’问:‘阐提与佛,断何善、恶? ’
  答:‘阐提断修善尽,但性善在。佛断修恶尽 , 但性
  恶在。’问:‘性德善、恶,何不可断? ’答:‘性之
  善、恶,但是善、恶之法门,性不可改,历三世无谁能
  毁。复不可断坏,譬如魔虽烧经,何能令善法门尽? 纵
  令佛烧恶谱,亦不能令恶法门尽。如秦焚典坑儒,岂能
  令善、恶断尽耶! ’ ( 注 50)
  引文中的“性 ( 德 ) 恶”,即是天台性恶说的最初来源
  ;而“具”字,后来则发展出天台的“性具”思想。引文明白
  说到,极恶的一阐提
  ──────────────
  ( 注 49) 《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页 365, 曾说:‘《观
  音玄义》中的性恶说.... 是对五时教之涅槃时钝
  根众生而开设的法门....。’其中,“五时教之涅
  槃时”一词,我们将在下文再作讨论。
  ( 注 50) 引见《大正藏》卷 34,页 882,下。
  ( 注 51) 从这段《观音玄义》引文的上下文意来看, “具”
  字是“ 俱”字的略写,它是“都是”、“全部是”
  的意思。也就是说,既有“性德善”,也有“性德
  恶”,二者全都具有的意思。但后代的天台宗高僧
  ,对“具”字却做深一层的解释。宋?知礼,《观
  音玄义记》卷 2,即这样注解:‘只一“具”字,
  弥显今宗。以性具善,诸师亦知;具恶缘、了,他
  皆莫测。’ ( 引见《大正藏》卷 34,页 905,上
  。) 而明?传灯,《传佛心印记注》,则更进一步
  说:‘所谓“只一具字”,若不论“具”,则全无
  所以,乌足以称圆? 又与夫藏、通、别之有教观者
  ,何以异乎? 是故今家称圆,
  132 页
  (icchantika,或 ecchantika,( 注 52)), 虽然后天的“修
  善”都断尽了,但“性善”却仍然存在;相反地,佛虽然断尽
  了后天的“修恶”,但却仍然存有“性恶”。而不管是性善或
  是性恶,都是“不可改”、“不可坏”的“法门”。 
  而争论的关键则在引文一开头的“科判”:“料简缘、了
  ”。陈博士以为,这段引文既然属于“料简缘、了”的段落,
  那么,性善与性恶就和“正因佛性”无关,它只和“缘因佛性
  ”和“了因佛性”有关。就陈博士看来,智顗所了解的“正因
  佛性”是“非缘 ( 因 ) 非了 ( 因 ) ”,亦即无法用语言文
  字来表达的“实相”。 ( 注 54)  
  ──────────────
  功在性具。.... 他家云“性具”者,只知性善也;
  特天台之少分耳! 盖天台之言“具”者, 有性善焉
  ,有性恶焉。 于善、恶中,各有正与缘 、了 。 ’
  ( 引见《卍续藏》册101,页 399,c-d。)从这两段
  引文可以看出, 不管是知礼,或是更后的传灯,都
  把“具”字解释为具足、具备; 而“性具”的意思
  ,也就成了本性具足、本性具备的意思了。 当然,
  这样的改变并没有违背智顗原文的意思; 因为智顗
  确实有本性具足、本性具备的意思。 这可以从他所
  说“性之善、恶,但是善、恶之法门; 性不可改,
  历三世无谁能毁”这几句话看出来。 ( 详前引文 )
  ( 注52 ) 一阐提,依照《大般涅槃经》的说法,有“不具信”
  (信不具 )、“修善方便不具”、“进不具”、 “念
  不具”、“定不具”、“慧不具”、“无常善不具”
  等意思。 整体来说,那是指“断善根”的众生。该
  经卷 27 说:‘“一阐”名信,“提”名不具; 不
  具信故,名一阐提。.... “一阐”名无常善,“提
  ”名不具;以无常善不具足故,名一阐提。’ ( 引
  见《大正藏》卷 12,页 519,上。 ) 而同经卷 26
  ,又说:‘何等名为一阐提耶? 谓断善根。’ ( 引
  见前书,页 518,上。 ) 在这里,智顗明白说到佛
  断“修恶”。 这和知礼等后代天台宗人,以为佛不
  但不断“性恶”,也不断下九界“修恶”(三千法 )
  的主张,显然有所不同。 知礼等人的说法,建立在
  “十界互具”的“性具”思想上面; 而“性具”虽
  然并不是智顗所首先提出的, 但确实可以从他的思
  想当中引伸出来。 因此,知礼等人的说法,并不违
  背智顗的本意。( 详前文 )
  ( 注54 ) 《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页365,曾说:‘...《观
  音玄义》中之性恶说,是就缘因了因上来说的 ....
  藉由对缘了因根源探讨为方便, 以导引众生悟入非
  缘非了的正因佛性。 ’其中,“非缘 ( 因 ) 非了
  ( 因 ) ”一句,乃《观音玄义》卷上的句子;它的
  上下
  133 页
  原来,《大般涅槃经》说到了正因、缘因和了因等“三因佛
  性”。 ( 注 55) 正因佛性即是众生成佛的主要因子;在智顗
  活动的时代和稍前 ( 南北朝、隋朝 ), 有关何谓正因佛性的
  讨论,至少有十一家以上的不同说法。 ( 注 56) 在这十一家
  ( 正因 ) 佛性论的主张当中, 大体分为两类:(1) 以为正因
  佛性内存于众生身心之中;例如河西道朗、庄严僧旻和招提白
  琰公所主张的“众
  ──────────────
  文是:‘若性德非缘非了,即是正因 。 ’ ( 引见
  《大正藏》卷 34,页 878,中。)
  ( 注 55)《大般涅槃经》卷 28,曾说到了“生因”和“了因”
  等二因:‘因有二种,一者生因,二者了因。 能生
  法者是名生因;灯能了物,故名了因。 烦恼诸结是
  名生因,众生父母是名了因。 如榖子等是名生因,
  地、水、粪是名了因。 复有生因,谓六波罗蜜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 复有了因,谓佛性阿耨多罗三藐
  三菩提。复有了因,谓六波罗蜜佛性 。 ’ ( 引见
  《大正藏》卷 12,页 530,上。 ) 同经又说:‘因
  有二种,一者正因,二者缘因。 正因者,如乳生酪
  ;缘因者,如胶暖 ( 原注:宋、元、明本作暖酵 )
  等。’ ( 引见前书,页 530,中 )。又说:‘缘因
  者,即是了因。’ ( 引见前书,页 531,中。) 又
  说:‘众生佛性,亦有二因,一者正因, 二者缘因
  。’ ( 引见前书,页 530,下。) 这样看来,《涅
  槃经》只说到了两种佛性: 正因佛性和缘因佛性。
  第三种佛性 - 了因佛性,其实就是缘因佛性。正因
  佛性是众生成佛的主要因子, 就像过去世的“烦恼
  诸结”一样, 乃生命体之所以流转生死的主要原因
  - “生因” ( 正因 );也像牛乳乃酪之形成的主因
  - “生因” ( 正因 ) 一样。 而缘因佛性即是了因
  佛性,则是众生成佛的次要助缘。 就像父母亲乃是
  生命体之所以出生的助缘一样, 也像酵母菌乃是乳
  酪形成的助缘一样。 经文只说到“ 正因佛性 ”和
  “缘因佛性” ( 了因佛性 ) 两种,但是智顗等天台
  学者, 则把缘因和了因分开,以为缘因是指福德因
  缘,亦即各种善行;而了因则指般若智慧。 福、慧
  双修 , 再加上正因佛性,即可保证成佛。 这样,
  《涅槃经》的二因佛性,变成了三因佛性了。天台宗
  人之所以把二因细分为三因, 应该是受到经文“灯
  能了物,故名了因”这句经文的启发。 般若智慧,
  就像明灯一样,能够照了无明痴暗; 这是许多《般
  若经》所说到的。 因此,就把各种成佛前所应修习
  的善行,细分为布施乃至禅定等五波罗蜜 ( 缘因 )
  ,以及第六般若波罗蜜 ( 了因 ) 这两种。 再加上
  正因,“三因佛性”的说法于焉形成。
  (注56) 和智顗同属隋朝佛学大师,但年纪稍小的吉藏(549-
  623),在其《大乘玄论》卷 3 当中,曾说到当时有
  关“正因佛性”的不同主张,共有十一家之多 ( 不
  包括吉藏自己 )。( 详见《大正藏》卷 45 ,页 35
  ,中 -37,上。)
  134 页
  生为正因佛性”,又如地论师所主张的“阿梨耶识为正因佛性”
  等。(2) 以为正因佛性是众生身心之外的抽象之“理”;例如
  竺道生、 白马寺爱法师所主张的“ ( 众生 ) 当 ( 来必定成
  就佛 ) 果为正因佛性”, 再如和法师、灵味宝亮法师所主张
  的“真谛为正因佛性”,又如摄论师所主张的“第一义空为正
  因佛性”等。( 注 57 ) 笔者曾以“指心派”和“指境派”,
  分别称呼这两种不同的正因佛性论。( 注 58)  
  而智顗的主张大约介于这两派说法之间。他在《妙法莲华
  经玄义》卷 4- 下,一方面说:‘“知法常无性”者,实相常
  住无自性.... 无性亦无性,是名无性。.... 又“无性”者,
  即正因佛性也。’ ( 注 59) 这样看来 ,“常住”而又“无”
  ( 自 ) 性”的“实相”,即是“正因佛性”。 因此,在两类
  正因佛性论的说法当中,智顗的佛性论似乎属于“指境派”。
  但是,另一方面,智顗又以为“实相”和“如来藏”、“中实
  理心”具有相同的意义。这样,正因佛性 ( 实相 ) 就不再是
  外于众生身心的道理 - “境”, 而是内存于众生身心之中的
  “心”了。智顗的正因佛性论,也因而不再是单纯的“指境派
  ”,而是染有“指心派”的色彩了。 
  然而,不管智顗的正因佛性论是指心派或指境派,有一点
  可以肯定的是:智顗以为,正因佛性是超越世间的“实相”,
  而缘因和了因二佛性则指开发实相的福德与智慧。《观音玄义
  》卷上,说:‘了是显发,缘是资助。资助于了,显发法身。
  了者即是般若观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庄严。
  ──────────────
  ( 注 57) 有关这十一家佛性论的主张及其代表人物, 请见汤
  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台北:木铎出
  版社,1983,第 17 章。
  ( 注 58) 参见杨惠南, 《吉藏》, 台北: 东大图书公司,
  1989,页 76-81。
  ( 注 59) 引见《大正藏》卷 34,页 58,上。 其中,“知法
  常无性”一句, 乃《妙法莲华经?方便品》当中的
  经句。 上下文是:‘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
  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 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
  ;于道场知已,导师方便说。’ ( 引见《大正藏》
  卷 9,页 9,中。)
  ( 注 60) 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8- 下, 曾说:‘实
  相之体秪是一法,佛说种种名。亦名.... 虚空佛性
  、 如来藏、中实理心、非有非无中道第一义谛....
  无量异名, 悉是实相之别号,实相亦是诸名之异号
  耳。’ ( 引见《大正藏》卷 33,页 782,中 - 下
  。)
  135 页
  缘者即是解脱,行行助道,福德庄严。’ ( 注 61) 从引文可
  见,世间的各种善行等福德,即是“缘因”,那是资助“了因
  ” ( 般若智慧 ) 之开发的助缘。而般若智慧之“了因”,则
  是令菩萨成佛、显现“法身”、发明“正因”的助缘。 
  而不管是善或是恶,都不可能用来描写正因佛性,因为依
  照智顗的了解,正因佛性即是实相,而实相是不可言诠的。也
  就是说,做为与实相同义的正因佛性 , 固然必须是《观音玄
  义》所说的“非缘非了” ( 注 62),但也必须是“非善非恶”
  的。笔者以为,这是《观音玄义》之所以将性德善与性德恶的
  讨论,放在“料简缘、了”的段落当中分析,而不放在“料简
  正因佛性”的段落当中讨论的原因。 ( 注 63) 因此,不能因
  为这些讨论放在“料简缘、了”的段落当中,就以为它和正因
  佛性无关。 
  事实上,智顗往往把正因、缘因和了因等三因佛性,视为
  不可分割的一体。这是因为在天台“圆教”的道理当中,三因
  佛性和真性轨、观照轨、资成轨等“三法” ( 三轨 ) 之间,
  乃相互等同的关系;而“三法”则具有“非一非异”的一体性
  (注 64 )。 因此,当我们说,缘、了二因具有性德善或性德
  恶
  ──────────────
  ( 注 61) 引见《大正藏》卷 34,页 880,中。
  ( 注 62) 有关“非缘非了”一句,请参见注释 54。
  (注 63) 《观音玄义》的原文当中,并没有“料简正因佛性”
  一节。 事实上,整部《观音玄义》虽然出现“三
  ( 因 ) 佛性”乃至“正因 ( 佛性 ) ”等名词,但
  却不是以讨论正因佛性为主轴; 而是以讨论缘、了
  二因为主轴。 相信这也是该书在讨论性善、性恶时
  ,只讨论缘因和了因,而不讨论正因的原因。 ( 参
  见《 大正藏 》卷 46,页 877,上 -892, 上。 )
  ( 注 63)
  ( 注 64) 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5- 下,说
  到了“三法妙”。 而所谓“三法”,又名“三轨”
  ,即真性轨、观照轨和资成轨。 其中,“轨”字乃
  “轨范”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三法 ( 轨 ) 可以轨
  范一切佛法, 包括天台宗人所说的藏、通、别、圆
  等四教的教理。 前三教暂且不论;如果就天台“圆
  教”来说,真性轨是:‘不伪名真,不改名性, 即
  正因常住’。观照轨是:‘真性寂而常照.... 即是
  第一义空’。 而资成轨则是:‘真性法界,含藏诸
  行,无量众具,即如来藏’。 ( 皆见《大正藏》卷
  33,页 741,中 -742,中。) 因此,三法即是三因
  佛性;智顗自己也确实说过:‘真性轨即正因 (佛)
  136 页
  时,不能不预设正因之中也同样具有性德善或性德恶。也就是
  说,性德善和性德恶不但是就缘、了二因来说,而且也是就正
  因来说。三因都具有性德善和性德恶。 
  有关这点,后代的天台学者表达得相当清楚。唐?湛然,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 5-3,即曾说:‘彼又问:“既有性德
  善,亦有性德恶不? ”答:“具有。 ”.... 能知此者,方可
  与论性德三因。’ ( 注 65) 引文中,湛然在讨论“性德”时
  ,并不将它单独放在缘、了二因之下来谈;而是和“三因”相
  提并论,称之为“性德三因”。可见性德的善、恶问题,决不
  单单是缘、了二因的问题,而是包括在正因之中的三因问题。
  有关这点,明朝的传灯也深深了解;他说:‘盖天台之言“具
  ”者, 有性善焉、性恶焉。 于善、恶中,各有正与缘、了。
  .... 是以今家所明,性具三因善、恶。 ’ ( 注 66) 引文中
  ,传灯明白说到,不管是性善或是性恶,都是就三因而说,并
  不只就缘、了二因而说。另外,湛然还说:‘是故他解,唯知
  阐提不断正因,不知不断缘、了。’ ( 注 67) 既然一阐提不
  断“正因 ( 佛性 ) ”,就等于说,一阐提不断“性善”。因
  为,一阐提不断“性善”,乃前引《观音玄义》所明白说到的
  ;而现在湛然又说,一阐提不断“正因 ( 佛性 ) ”,不就等
  于说,“性善”就是“正因 ( 佛性 ) ”了吗? 可见,“性善
  ”原本可以和“正因 ( 佛性 ) ”相提并论的。那么,与“性
  善”相对的“性恶”,为什么就不可以和“正因”相提并论,
  非要限定在缘、了二因之下,才能讨论呢? 陈博士以为,性恶
  只是针对缘、了二因而提出的“权巧方便之说”,并不是针对
  “代表实相
  ──────────────
  性, 观照轨即是了因 ( 佛 ) 性,资成轨即是缘因
  (佛) 性。’ ( 引见前书,页 744,下。) 而这三法
  之间的关系则是:‘名虽有三,秖是一大乘法也’;
  ‘此三不定三,三而论一; 一不定一,一而论三,不
  可思议’。( 皆见前书,页 741,中。) 这样看来,
  和三法一一相等的三因佛性,必然也具有‘亦一亦非
  一,亦非一非非一’ ( 引见前书,页 742,下 ) 这
  种关系。
  (注 65) 引见 《大正藏》卷 46,页 296,上 - 中。
  (注 66)《天台传佛心印记注》卷上; 引见《卍续藏》册 101
  ,页 399,b-d。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296,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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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义”的正因而说。 ( 注 68) 从以上的分析看来,这一说法
  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退一步来说, 即使强调三因之间的“异” ( 差别性 ),
  而不讨论它们的“一” ( 一体性 ), 同样也不能得到正因不
  具性德善、恶的结论。至少,从后代天台宗人的著作当中,我
  们不得不承认性德善、恶确实是就三因而说,并不是只就缘、
  了二因而说。事实上,缘、了二因既然是后天的、相对的福慧
  ,那么,就不应该有先天的、绝对的“ ( 本 ) 性”问题;因
  此,缘、了二因本具性德善或性德恶,这样的说法才是真正的
  “权巧方便之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由于正因本具性德善
  或性德恶, 而缘、了二因又依正因而施设,( 注 69) 因此,
  也可“方便地说”缘、了二因本具性德善或性德恶。有关这点
  ,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 5-3,说得相当清楚:‘以不
  断性恶故,缘了本有。’ ( 注 70) 而传灯,《传佛心印记注
  》卷上,则更加明白地
  ──────────────
  ( 注 68) 《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页396-397,曾说:‘就
  三因佛性言,真正代表实相涵义的是正因佛性....
  正因佛性是实相,即三因佛性中代表实相的,是正
  因佛性。故不能以三因佛性的“三即一,一即三”
  ,而认为缘了因下的性恶说即合乎智者三因佛性的
  实相义,亦即缘了因之论,乃权巧方便之说,不可
  加以定执,其目的在凸显正因佛性。若以正因佛性
  的离四句立论,性之本质乃是非善、非恶、非亦善
  亦恶、非非善非非恶。’陈博士的意思是,正因既
  然即是不可言诠的实相,就应该离善、恶,不可说
  它是性善或是性恶。能说性善、性恶的,只有缘、
  了二因。陈博士的说法,必须预设智顗的 “实相”
  观,确实是非善非恶、不可言诠的抽象之理。而事
  实上,智顗固然在很多地方说到“实相”的不可言
  诠;但却也在不少地方说到“实相”乃是“妙有”
  、“真善妙色”乃至“实际”、“如来藏”、“中
  实理心”等。( 详见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8- 下;《大正藏》卷 33,页 782,中 - 下。 )
  因此,当智顗宣说“实相” ( 亦即正因 ) 本具性
  德善、恶时,笔者并不觉得突兀,也不觉得那只是
  陈博士所谓的“权巧方便之说”。
  ( 注 69) 依照天台“法性即无明”而生起一切法的创生论,
  “ 缘、了二因依正因而施设 ” 一语,也可以改成
  “缘、了二因由正因而生起”。这是因为依照天台的
  哲理,正因佛性即是实相,而实相即是能生一切法
  的法性; 所以,正因即能生起包括缘因 ( 一切世
  间福德善行 ) 和了因 ( 一切世间般若智慧 ) 等
  一切法。有关这点,我们可以从下文所引传灯的话
  ,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 注 70 ) 引见《大正藏》卷 46 ,页 296,上。 引文中的
  “缘了本有”,原作“缘因本有”;
  138 页
  说:
  正因是一性,善、恶缘了属二修。既性起,则全修在性
  。 .... 而此修恶,即是妙事,正属所显, 岂属所破?
  故不须缘理以断九也。若不论乎性恶者,则九界修恶,
  非从性起。非性之恶,定须破断。(注 71 )
  引文中明白说到,属于修善或修恶的缘、了二因,由“一
  性”的正因所生起;这即是引文所谓的“性起”。修善暂且置
  而不论,就以下九界才有的修恶来说,由于属于缘、了二因的
  这些修恶,乃由正因所“ ( 本 ) 性 ( 生 ) 起”,因此,在
  成为佛界众生 ( 诸佛 ) 的解脱过程当中,这些修恶就不必断
  除。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正因生起 ( 性起 ) 缘、了二因
  的说法。 而正因本具性恶 ( 善 ),因此,由之而生起的缘、
  了二因等修恶 ( 善 ) ,也方便地说它们本具性恶 (善)-“全
  修在性 ” 。相信这是湛然之所以会说,“以不断性恶故,缘
  了本有” ( 详前文 ) 的原因。 
  前文已经说过,陈博士把“性恶”视为天台宗的方便说;
  而其最有力的证据则是:《 观音玄义 》自称性恶思想乃针对
  “涅槃时”的“钝根弟子”而说。( 注 72) 事实上,《观音玄
  义》卷上,确实曾说:
  若约《涅槃》,即有二种,所谓利、钝。如身子之流,
  皆于《法华》悟入。八义具足,不待《涅槃》。若钝根
  弟子,于《法华》未悟者,更为此人,却讨源由,广说
  缘、了,明三佛性。若论性德了因种子,修德即般若,
  究竟即成智德菩提。性德缘因种子,修德成解脱断德涅
  槃。若性德非缘非了,即是正因;修德成就,则是不纵
  不横,三
  ──────────────
  但原注则说, “因”字在“校对本”中,作“了”
  。 现依上下文意,将“因”字改为“了”。
  ( 注 71) 引见《卍续藏》册 101,页 399,d-400,a。
  ( 注 72) 《天台缘起中道实相论》,页 365, 曾说:‘....
  《观音玄义》中之性恶说.... 是对五时教之涅槃时
  钝根众生而开设的法门...。’同书,页 398,也说
  :‘《观音玄义》论述性德善恶, 主要是针对涅槃
  时钝根众生而说的法门....。’
  139 页
  点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却说八法之始,
  终成智断,十义具足。(注 73 )
  在这里, 所谓“八义” ( 八法 )、“十义”,指的是以
  八种或十种道理, 来解释何谓“观世音”、何谓“普门 ( 品
  ) ” ( 注 74)。 “十义”是:人法、慈悲、福慧、真应、药
  珠、冥显、权实、本 、缘了、智断。而前面八种则为“八义
  ”。引文当中,智顗说到,众生有利根和钝根两种。在对利根
  众生宣说《 ( 妙 ) 法 ( 莲 ) 华 ( 经 ) 》时,只用到了十
  义中的前八义即可; 而钝根众生则必须等到宣说《 ( 大般 )
  涅槃 ( 经 ) 》时,以全部的十义,才能完成度化的工作。这
  样看来, 十义中的最后两义-缘了和智断,乃是佛陀宣说《涅
  槃经 》时, 为钝根众生而施设的“权巧方便”法门。连带著
  ,在宣说“缘了”法门时,其中的性德善和性德恶等问题,也
  成了度化钝根众生的“权巧方便”法门了。 
  也许,《观音玄义》的本义,确实是把“十义”中的“缘
  了”,看做是“涅槃时”为了度化“钝根弟子”的权巧方便法
  门。但是,单凭这一薄弱的理由,忽略天台的整体教义,很难
  遽下断言:“性恶”乃天台圆教的“权便方便之说”。原因如
  下: 
  首先,前面的引文明白说到,佛陀为钝根众生宣说《涅槃
  经》中之“缘了”二因的目的,是为了更进一步阐明“三因佛
  性”的道理 - 所谓“广说缘、了,明三佛性”。 而实际上,
  《涅槃经》也确实不只讨论缘、了二因,还讨论了正因佛性。
  如果《涅槃经》确如天台判教所说的那样,乃为钝根众生而说
  ,那么,缘、了二因固然针对钝根众生而设,正因也应该是针
  为钝根众生而设。把正因抽离开来,以为它是针对利根众生宣
  说的“实相”,其他二因则是针对钝根众生施设的“权巧方便
  之说”;这样的做法,显然有失《涅槃经》三因齐说的经旨,
  也违背天台将整部《涅槃经》判为钝根法门的目的。 
  ──────────────
  ( 注 73) 引见《大正藏》卷 34,页 878,中。
  ( 注 74) 智顗的《观音玄义》, 是注解《妙法莲华经?观世
  音菩萨普门》的巨作。
  140 页
  事实上,三因佛性的道理,在《涅槃经》中固然是对钝根
  而说;但在其他经典当中,却可以为利根而说。例如,智顗即
  将《妙法莲华经》判为宣说 ( 三因 ) 佛性的“圆教”经典。
  智顗之前,《妙法莲华经》往往被中国佛学界,视为不谈“常
  住”和“ ( 正因 ) 佛性”等道理的“不了义经” ( 注 75)
  ;但智顗却一再反驳这种说法,以为该经和《涅槃经》一样,
  都是讨论“常住”和“ ( 正因 ) 佛性”的经典。例如:
  碌碌之徒, 随名异解.... 唯见《涅槃》佛性之文,不
  见双树有一乘之旨。彼文亲说,佛性亦一,一即一乘。
  而人云:此乃《涅槃》一乘是佛性,《法华》一乘非佛
  性。 .... 但《涅槃》以佛性为宗,非不明一乘;今经
  ( 指《法华经》 ) 以一乘为宗,非不明佛性义。 ( 注
  76)
  由此可见,在天台宗人的眼里,“ ( 正因 ) 佛性”是属
  于“圆教”的道理。既然这样,《涅槃经》中为钝根众生所宣
  说,但同样是属于“ ( 正因 ) 佛性”道理的内容,怎么会是
  “权巧方便之说”呢!  
  陈博士之所以会有这种见解,显然来自于她对《涅槃经》
  的误解。依照天台宗人的说法,涅槃时所宣说的《涅槃经》,
  不必然全都是“不了义”的道理;为钝根众生所宣说的道理,
  也不必然全都是“权巧方便之说”。这是因为《涅槃经》的内
  容,属于“捃拾教”或“扶律谈常教”的关系。( 注 76)
  ──────────────
  ( 注 75) 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3-上, 曾说:‘常
  途云:《法华》不明常者,秖是三藏耳。’( 引见
  《大正藏》卷 33,页 709,下。) 另外,比智顗稍
  后的吉藏,在其《法华玄论》卷 2 当中,也说 :
  ‘旧云:从《大品》至《法华》皆无常。 ’( 引见
  《大正藏》卷 34,页 374,下。) 又说:‘旧云:
  此《 (法华 ) 经》但明缘因成佛 ,未明佛性正因
  ,故因亦未妙。’ ( 引见前书,页 374,上。)可
  见智顗之前的中国佛学界,往往把《妙法莲华经》
  视为不谈“常住”和“正因佛性”的不了义经。
  ( 注 76) 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 5- 下;引见《大正
  藏》卷 33,页 747,上。
  ( 注 77) “捃拾教”一词,应该是来自湛然的用语。 湛然,
  《法华玄义释签》卷 2,曾比较《法华》和《涅槃》
  二经的异同:‘一家义意,谓二部同味,然《涅槃》
  尚劣 。何者? 《法华》开权,如破大阵。余机至彼
  ( 指《涅槃经》 ),如残党不难。故以《法华》
  141 页
  它的特色,谛观《天台四教仪》,说得相当清楚:
  次说《大 ( 般 ) 涅槃 ( 经 ) 》者, 有二义:一、
  为未熟者,更说四教,具谈佛性,令具真常 ( 注 78)
  ,入大涅槃。 故名捃拾教。二、为末代钝根,于佛法
  中, 起断灭见,夭伤慧命,亡失法身,设三种权,扶
  一圆实。故名扶律谈常教。 然若论时、味,与《法华
  》同;论其部内,纯、杂小异。( 注 79)
  引文中,说到了《涅槃经》的两种内容:(1) 捃拾教,
  这是为那些听闻了《华严经》、 《阿含经》、《维摩诘经》
  、《般若经》和《法华经》等大、小乘的经典之后, 还没有
  解脱受益的“未 ( 成 ) 熟者”, 再一次地
  ──────────────
  为大收,《涅槃》为捃拾。 ’ ( 引见《大正藏》
  卷 33,页 823,下。 ) 可见“捃拾”一词来自湛
  然;而它的意思则是:佛陀利用入涅槃前的不久时
  日 ( 依一般说法,乃一日一夜 ), 为那些尚未解
  脱的众生,追说藏、通、别、圆等四教道理,好让
  他们受益解脱。
  ( 注 78) 谛观 ,《天台四教仪》, 曾有下面的一段问答:
  ‘问:此《 ( 涅槃 ) 经》具四教 ( 指藏、通、别
  、圆 ),与前方等部具说四教,为同为异? 答:名
  同义异。方等中四,圆则初后俱知常;别则初不知
  ,后方知;藏、通则初后俱不知。《涅槃》中四,
  初后俱知。’ (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775,
  下。) 这样看来,引文中所说的“具谈佛性,令具
  真常”的“具”字,是指《涅槃经》中所宣说的四
  教,都含有“佛性”等“真常”的道理在内。
  ( 注 79)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775,下。
  ( 注 80) 依照天台宗人的说法,释迦说法依其先后共有五时
  :(1) 华严时,释迦初成佛,为利根大菩萨们宣说
  《华严经》。 (2) 鹿苑时,释迦在鹿野苑,为憍陈
  如等五位声闻比丘,宣说四《阿含经》。(3) 方等
  时, 释迦进而为三乘人宣说《维摩诘经》等各类
  “方等经” ( 大乘经 )。 (4) 般若时,释迦为三
  乘人宣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等各类《般若经》
  。 (5) 法华、涅槃时,释迦为最上根众生宣说《
  妙法莲华经》,并在逝世前,为根机未熟的钝根众
  生宣说《 大般涅槃经 》,追说前四时及第五时之
  《妙法莲华经》等各类经典所含之藏、通、 别、圆
  各教道理。依照天台的这种“五时教”判,《涅槃
  经》是释迦最后所宣说的经典;在宣说这部经典之
  前,释迦还宣说了《华严经》
  142 页
  宣说藏、通、别、圆等“四教”, 好让这些众生能够在听闻
  四教之后, 体悟“佛性”的“真常”道理,并证入“大涅槃
  ”中,解脱成佛。 (2) 扶律谈常教,这是害怕那些“末代钝
  根”众生, “ 起断灭见,夭伤慧命,亡失法身 ”,因而在
  《涅槃经》中,宣说藏、通、别等三种“权”教,好让他们因
  而听闻圆“实”之教。  
  从以上的分析, 我们知道,释迦宣说《涅槃经》,乃是
  回顾式地补充说明祂这一生所说过的所有道理。 这些道理,
  由浅入深, 包括三藏教、通教、别教和圆教等 “化法四教”
  。 宣说的对象是“未熟者”、“末代钝根”。而其目的则是
  为这些未熟者、末代钝根, 采取“考试前夕恶补”式的教学
  方式,好让在短短的时间之内,( 注 81) 能够通达四教中的
  “佛性”、“真常”之理,( 注 82) 并悟入大涅槃,解脱成
  佛。 这样看来,《涅槃经》的内容,显然含有藏、通、别、
  圆等四教的道理在内。 有关这点,智顗,《四教义》卷 1,
  确实也曾说到:‘《大涅槃》名诸佛法界, 四教皆入佛性涅
  槃。 ’ ( 注 83)  
  因此, 尽管《涅槃经》是为“未熟者”、“末代钝根”
  而说, 但并不表示它的内容全部都是“不了义”的“权巧方
  便之说”。 在《涅槃经》所包含的四教当中,也许藏、通、
  别等三教是“权”,但圆教却是“实”。 而性善、性恶,即
  使是像《观音玄义》所说的, 是涅槃时为“钝根弟子”所施
  设的法门, 仍然可以是圆实之教,不必一定是像陈博士所说
  的那样,仅仅是“权巧方便之说”。
  四、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看来, 不管是从“性具”思想,或从“三
  因佛性”的一体而不可分割性, 乃至从《涅槃经》的属性等
  等观点来考察, 我们都会得到相同的结论:“性恶”确实是
  天台的圆实教义, 而不是像陈博士所说的,
  ──────────────
  乃至《法华经》等大、小乘的经典。
  ( 注 81) 依照天台宗人的说法,释迦乃利用逝世前的一日一
  夜,宣说《涅槃经》。
  ( 注 82) 参见注释 78。
  ( 注 83) 引见《大正藏》卷 46,页 725,上。
  143 页
  仅仅是涅槃时释迦为钝根众生所宣说的“权巧方便之说”。
  特别是从“法性即无明”、“无明即法性”的观点来看, “
  性恶”乃法性和无明二者相“即”这种思想的必然结论。  
  陈博士以为, 等同于不可言诠之“实相”的“正因佛性”
  ,应该是非善非恶,而不应该是“性善”或“性恶”。 因此
  , 不管是性善或是性恶,都是就缘、了二因而说,并不是就
  正因而说。 陈博士的看法,必须预设天台的“实相”观,仅
  仅建立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乃至龙树、提婆之《中论
  》、《十二门论》、《百论》等三论的“实相”观之上; 也
  就是必须仅仅建立在陈博士所谓“缘起中道实相论”之上。
  ( 注 84) 这些属于印度中观学派 (Madhyamika) 的经典和论
  典,往往以遮诠的方式,来描写“实相”。 然而,笔者发现
  , 智顗的“实相”观,并不全然是中观学派遮诠式的“实相
  ”观,而是杂有浓厚的印度瑜伽行派 (Yogacara-vada) 的内
  涵;这一内涵,来自中国早期瑜伽行派的两大代表流派 - 地
  论宗和摄论宗。 有关这点,可以从“法性法无明”、“无明
  法法性”的宇宙创生论看出来; 这一宇宙创生论,乃智顗批
  判地吸收自地论和摄论二宗的创生论。
  印顺法师,〈禅宗是否真常唯心论〉,曾说:
  然中观与瑜伽, 皆空论与 ( 瑜伽 ) 唯识论,在成立
  染净因果时,不许法性能起、能生; 从不将心与性混
  一,而作万化之本。然大乘有第三系 ( 原注:贤首家
  称之为法性宗 ),却不如此。 空与心融合,自心清净
  与法性清净融合, 以即心即性、即寂即照之真常心为
  本,说“性起”、“性生”。.... 真常唯心,决不离
  法性而说唯心所现也。( 注 85)
  引文中的“法性能起、能生”、“心与性混一”、 “即
  心即性”乃至“性起”等语, 让我们想起智顗等天台宗人的
  一些用词: “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起”、( 注
  86) “若观法性心”、 ( 注 87) “法性本来清净”、 ( 注
  88)
  ──────────────
  ( 注 84) 参见注释 3。
  ( 注 85) 引见印顺,《妙云集 ( 下编 ) ?无诤之辩》,台
  北:正闻出版社,1987(7 版 ),页 171-172。
  ( 注 86) 以上皆见智顗,《摩诃止观》卷 5- 上;引见《大
  正藏》卷 46,页 56,中。
  143 页
  “ ( 修恶 ) 既性起,则全修在性”。 ( 注 89) 这样看来,
  天台智顗“法性法无明”、 “无明法法性”的宇宙创生论,
  哪里是单纯的中观学派的遮诠“实相”观。 天台智顗的“实
  相”观, 不但染有浓厚的瑜伽行派色彩,而且还是道道地地
  的“真常唯心”论哩!  
  诚然, 在智顗的作品当中,往往以遮诠的方式,来描写
  “实相”。 但是,不能因此就遽然断言智顗的“实相”观,
  具有中观学派的遮诠特质。 印顺法师曾引证瑜伽行派和真常
  唯心系的作品, 例如《成唯识论》、《辨中边论》、《楞伽
  经》等, 然后下结论说:‘佛法中任何 ( 真常 ) 唯心论,
  莫不归结于境空心寂,超越能所对待之自证。 故摭拾少许心
  亦不可得等语句,以为非 ( 真常 ) 唯心论,实属不可。 ’
  ( 注 90) 当我们判断天台“实相”论的特质之时,印顺法师
  的这几句话,确实值得深思。
  ──────────────
  ( 注 87) 《摩诃止观》卷 7- 上; 引见《大正藏》卷 46,
  页 88,下。
  ( 注 88) 《摩诃止观》卷 5- 下; 引见《大正藏》卷 46,
  页 63,下。
  ( 注 89) 虎溪怀则记,明 ?传灯注,《传佛心印记注》卷
  上;引见《卍续藏》册 101,页 399,d。
  ( 注 90) 详见印顺,《妙云集( 下编 ) ?无诤之辩》,页
  172-173。
  145 页
  摘要
  古来即有天台宗主张性具、性恶的说法。 陈英善博士却
  以为性具、性恶乃天台宗的方便教义, 而其主要哲理则是鸠
  摩罗什以来之遮诠式的“实相”。 本文试图以智顗“法性即
  无明”的主张为主轴, 辅以“正因佛性”等概念的分析,证
  明天台宗的哲理, 含有来自于地论师和摄论师之宇宙创生的
  理论内涵; 而其“法性”一词,则染有浓厚的“实相”意涵
  当中。 而性具、性恶也确如古来学界所公认,乃天台宗的“
  圆教”思想,并非陈博士所以为的方便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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