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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涅槃所緣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明法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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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是怎麼樣的境界?

一、貪、瞋、癡滅盡

閻浮車問舍利弗:「友!舍利弗!所謂:『涅槃、涅槃』者,友!何者為涅槃?」「友!貪欲滅盡、瞋恚滅盡、愚癡之滅盡,這稱為涅槃。」(“ ‘Nibbanam, nibbanan’ti, avuso sariputta, vuccati. Katamam nu kho, avuso, nibbanan”ti? “Yo kho, avuso, ragakkhayo dosakkhayo mohakkhayo– idam vuccati nibbanan”ti.S..38.1.;S.39.1.)

世尊:「比丘!貪欲之調伏、瞋恚之調伏、愚癡之調伏者,此是涅槃界之增上語(同義語)。以此說諸漏之滅盡。」(“Nibbanadhatuya kho etam, bhikkhu, adhivacanam – ‘ragavinayo dosavinayo mohavinayo’ti. Asavanam khayo tena vuccati”ti.S.45.7.(S.V.8) )

二、有之滅

茂師羅(Musila)說:「有之滅是涅槃。」(bhavanirodho nibbanam) S.12.68 (S.II.p.117) bhava是「有」(存在),「有之滅」(bhavanirodho)即等於「涅槃」(nibbanam)。「有之滅」就是「五取蘊之滅」(現生觸證涅槃,得果定之期間,或者證得四果之後),乃至「五蘊(pabcakkhandha)之滅」(無餘依涅槃)。

三、可遠離涅槃(ara nibbanamuccati)或靠近涅槃(santike nibbanamuccati)

涅槃是一個可被遠離或靠近的目標。《雜阿含311經》佛告富樓那:「若有比丘,眼見可愛、可樂、可念、可意,長養欲之色,見已,欣悅、讚歎、繫著、欣悅、讚歎、繫著已,歡喜;歡喜已,樂著;樂著已,貪愛;貪愛已,阨礙。歡喜、樂著、貪愛、阨礙故,去涅槃遠。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富樓那!若比丘,眼見可愛、樂、可念、可意,長養欲之色,見已,不欣悅、不讚歎、不繫著、不欣悅、不讚歎、不繫著故,不歡喜;不歡喜故,不深樂;不深樂故,不貪愛;不貪愛故,不阨礙。不歡喜、不深樂、不貪愛、不阨礙故,漸近涅槃。(大正2.89中)

「諸比丘!正見即為向於涅槃、趣於涅槃、入於涅槃。」(Nibbananinna, bhikkhave, sammaditthi nibbanapona nibbanapabbhara”ti.) (S.36.200)

四、可驗證的

正法六個特質之一就是:可來看見(ehipassiko),證道是存在的,不是空虛的,值得邀請大家一起來見證。涅槃是可驗證的(nibbanasappayam)、可達到見法涅槃(ditthadhammanibbanappatto)、可作證(實現)涅槃(nibbanassa sacchikiriyaya)。世尊說:「諸比丘!我依如理思惟、如理正精進,證得無上解脫(anuttara vimutti)。諸比丘!你們也依如理思惟、如理正精進,證得無上解脫。」(《相應部》S.4.4.;《律藏》〈大品〉Vin. Mv. 1.13. / p.22)

涅槃是否能為心識所認識的境界(所緣)

一、識,及其作用:

識:巴利語 vibbana,梵語 vijbana,vi(分、離、別、異、反)在此做「分別」與 bana(知)之合成語,即謂分析對象後而認知之作用。識的特相:認知目標(所緣);「擁有」目標。作用(味):領先認知目標;現起:與後生心連接,以便心相續流不會中斷;近因(足處):名色(在無色界則只有名)。

心(citta,巴.梵同)、意(mano,巴.梵同)、識三者名稱不同,意思相同的。

識(心)與相結合的(相應的)心所的關係是:

1.同時生。它們同時生起,是剎那間的事。心與心所都不會各自單獨生起。

2.同時滅。它們同時消滅,是剎那間的事。心與心所都不會各自單獨消失。

3.同所依。依靠的基楚相同,如欲界的眾生,是依靠在心臟裡的「心所依處色」(hadaya rupa or hadayavatthu, 心色 )而生起心識的作用,腦不是心識生起之處所。

4.同所緣。同時認知、或觸及境界(所緣)。

沒有境界(arammana所緣),心識是不得生起的,不管是否六根對境之際,或是意根取前世的潛在意識 (bhavavga有分心、果報心)。《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說:「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識乃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大正29.104中)《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說:「覺對所覺要有所覺,覺方成故,謂能得境方立覺名。」「一切覺皆有所緣。」(大正29.622中)「覺」(budhi)是知道,是識的作用。

二、所緣、能緣

所緣(巴利語arammana,梵語alambana),字根a (從、向此方、 後)+lamb(依附、安止),為「能緣」(心、心所)之對稱。「所緣」有時譯作「境界」或「目標」,指認識之對象,為心、心所法生起之因,被心、心所法所執取者。所緣之境為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

眼識以現在(現前)的顏色為它的目標,

耳識以現在的聲音為它的目標,

鼻識以現在的香味為它的目標,

舌識以現在的味道為它的目標,

身識以現在的接觸為它的目標,

意界(五門轉向心、領受心)以現在的五所緣(色、聲、香、味、觸)為它的目標。

前五識不能以過去的、未來的五所緣為目標。意識以過去、現在、未來的法(六境之諸法)為它的目標。十二處中的「法處」(法境)包括:細色(色法28個之中的16個)、心所(52個)、涅槃。在體證涅槃時,心是具有識知的主體(能緣),能以「涅槃」為對象,亦即「種姓心」,一個心識剎那(第十三觀智--種姓智,改變成聖人種姓)、「道心」一個心識剎那(第十四觀智--道智,證得初道,或二、三、四道)、「果心」兩個心識剎那(第十五觀智--果智,證得初果或二、三、四果)。證得涅槃時,只是剎那間。證得涅槃時在初禪至第五禪,能緣之心(一個)與心所(33~36個)存在是主(觀);涅槃是客(觀),是所緣目標,不是任何名法或色法。因修持的道力,證果者可以一再的以涅槃為對象,進入果定(phala-samapatti)。

心所

道.果

13 通一切心心所

25 美心所

遍一切心心所

7

1

1

勝解

1

精進

1

1

1

遍一切美

心所

19

正語.

業.

命.

3

1

初禪

7

1

1

1

1

1

1

19

3

1

36

二禪

7

1

1

1

1

1

19

3

1

35

三禪

7

1

1

1

1

19

3

1

34

四禪

7

1

1

1

19

3

1

33

五禪

7

1

1

1

19

3

1

33

初禪.

7

1

1

1

1

1

1

19

3

1

36

二禪

7

1

1

1

1

1

19

3

1

35

三禪

7

1

1

1

1

19

3

1

34

四禪

7

1

1

1

19

3

1

33

五禪

7

1

1

1

19

3

1

33

涅槃能作為所緣,在經、律中沒有提到,但論藏及註解書,提到的論文不少。

「以涅槃為所緣(nibbanarammanam),而能斷絕無明之根的慧眼為正見」。(《清淨道論》第十六〈說根諦品〉Vism.p.509)

「無相解脫」,是以「無相(之相)」的涅槃為所緣(nibbanam arammanam)而轉起的聖道。因此聖道於無相界而生起故為無相,從煩惱而解脫故為「無相解脫」。同樣的,以「無願之相」的涅槃為所緣而轉起的(聖道)為「無願(解脫)」。以「空之相的」涅槃為所緣而起的(聖道)為「空(解脫)」。…這(道)是以空、無相、無願的涅槃為所緣,故亦說為空、無相、無願。(《清淨道論》第二十一〈說行道智見清淨品〉Vism.p.658) 但是心識是處於三昧(samadhi)中,既然是三昧,必然要符合三昧所具有的心、心所。

三、涅槃的「相」

涅槃的「相」或「境」如何?涅槃有時說為「無相」或說「無三相」、「離十相」。《舍利弗阿毘曇論》卷第十六說:「涅槃無相。行有三相,生、住、滅,涅槃無三相。」(大正28.633中)有的論書說「離十相」,離色、聲、香、味、觸,女、男,三有為(生、住、滅)相(《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大正27.538中、《俱舍論卷》第二十八,大正29.149下)《大智度論》卷第五,大正25.96下)。涅槃是「無相」,有的還說是「勝義有」,不管它的名稱是「無」,還是「有」,只要心、心所在,目標(所緣)一定在,也就是說,涅槃之境界可為心(識)所觸及(觸擊)。

否定以涅槃為所緣之說

異說之一

「問曰:『無相』義,佛種種說,或名見諦道、信行、法行為無相,人以疾故或說無色定,想微細難覺故,亦名無相,或以三解脫門中,緣涅槃故名無相,是故不得,但以無相故名心、心數法(=心所)不行,乃至緣涅槃無相法,心、心數法不滅,何況緣有『相』法?」答曰:「見諦道中無色定中說無相可爾。若言緣涅槃無相法,是事不然。佛常種種讚歎涅槃無相、無量、不可思議法,即是無相無緣法。汝云何言緣?」問曰:「滅男、女色等相故名無相,不言無『涅槃相』。行者取是涅槃相生心、心數法是名緣。」答曰:「佛說一切有為生法,皆是魔網虛誑不實,若緣涅槃心、心數法是實則失,有為法虛誑相,若不實不能見涅槃,是故汝言涅槃有『相』可緣,是事不爾。」問曰:「佛自說涅槃法有三相。云何言無相?」答曰:「是三相假名無實。何以故?破有為三相故。說無生、無滅、無住、無異、無為,更無別相。復次,生相,先已種種因緣破生,畢竟不可得故,云何有無生?離有為相,無為相不可得,是故無為,但有名字無有自相。復次,佛法真實寂滅無戲論。若涅槃有『相』,即是有定相可取,便是戲論。」《大智度論》大正T25.643.2~3)

一、論主不知證涅槃時,心、心數法(心所)依然存在。依照南傳阿毘達摩所分類,體證涅槃時,處在初禪乃至第五禪的心、心所不但存在,而且可以以省察智去觀察其存在之心、心所的數目、內容、及所體證之涅槃。

二、論主否定涅槃有『相』。若涅槃無『相』,也沒有任何安立或施設,心(識)也生不起來,「涅槃」就無人可證,無人可知了。體證涅槃,並不是為了證一個涅槃的『相』,而是為了滅貪、瞋、癡,當滅貪、瞋、癡之際,心於當時則取涅槃之境界(相)。

異說之二 ( 能所雙泯 )

「見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大正T33. p.216.3)

「所觀陰境既絕,能觀.妙觀亦寂,則病去、藥亡能所雙絕。」(《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T46.p.711.3)

「悟得不生不滅時,不但生滅的法相空無所有,得無我、我所的觀想也不現前,到達境智一如,能所雙泯,才是菩薩悟見真法性的智慧。」(《中觀論頌講記》p.321)

「無分別智是無分別的,是沒有能所的,換言之,沒有主觀、客觀,能知、所知的對立意義。」(《華雨集》第一冊p.302)

「無分別智與妄識不同,是沒有所緣相的。無分別智證悟真如,真如無相,所以無分別智不是妄識那樣,有真如相可得。一般心識的緣了境界,心內一定有所緣的影像;沒有影像相,就不可能知道。無分別智是沒有影像相的,所以叫無所取,無能取,能所雙忘,也就是無分別智,是超越主觀客觀的自證。」(《華雨集》第一冊p.340 ~ p.341)

證涅槃時,可以說是貪.瞋.癡滅盡、有之滅、五取蘊滅,或者可以說是空掉貪.瞋.癡,空掉(名色)法之生滅;但證悟涅槃之際,五蘊沒有空掉,能認識的心識(主) 猶原存在,所認識的涅槃(客)存在。所以說證悟時,「能所雙泯」(泯:消滅)或「主.客觀消失」,有解讀錯誤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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