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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作疏所缘缘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陈证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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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证如等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6册
  (原刊内学第一辑)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页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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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页
  (一)陈证如君述意
  黄居素君曩在内院,常致疑于“真如作疏所缘义”,与
  证及吕澄秋逸君讨论数矣,别后复来书辨难。证颇征引述记
  质诸吕澄君云,若论实性真如疏所缘缘无有是处,法相真如
  则否。吕澄君似亦首肯。兹吕澄君以该问题有关宏旨,嘱提
  出讨论,因具引黄君致吕澄君原书,兼附己意于后,以为同
  人寻讨之资焉。 
  黄居素君书云:“真如不能为疏所缘缘一义,向
  无人致疑,弟提出时,亦曾再三考虑。最注意者,即
  为述记四十四释所缘缘段中,于亲所缘缘则分别有为
  无为,疏缘则于无为不及一字,只言:“与能缘心相
  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
  ”,真如明在所简别中。 (能缘心相离法数字更堪注
  意。) 至二十唯识述记“遍计所执凡夫亲缘圣人疏缘
  ,圆成
  62页
  实性圣人亲缘凡夫疏缘”之言弟只认为方便假说,非
  究竟语。证诸述记五十二文,“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
  ,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又圆成实性唯圣智境,”可
  知。即兄所引论文,“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
  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此“依展转说亦所
  遍计”八字明示假说亦得之意。何者?以上句已正答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又同页述记,“故摄论第四唯说
  依他性是所遍计。”又页右“故唯依他是所遍计。”
  观两唯字,而尚以圆成为所遍计者,非方便假说而何
  。至兄所引述记五十一“至下当知亦彼圆成实为疏所
  缘缘,”弟以为与二十唯识述记圆成实性凡夫疏缘之
  言无二无别,同为方便假说。否则何以释卷四十四正
  释疏所缘缘段中反不一字及真如而独举他识所变及别
  识所变仗为质者耶?(后略)”
  此问题有三要点首须究晰,然后真如可作疏所缘缘与否
  不俟烦言而解矣。 
  (甲)何谓本质 
  (乙)何谓疏所缘缘
  (丙)何谓真如 
  (甲) 本质凡有体诸法或从种生者,皆得为本质,故论云
  (凡文中言论云,皆指三十唯识论而言。) “为质能起……
  ”者是。 
  (乙) 疏所缘缘论云“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
  托。”基师释云:“疏所缘缘与能缘
  63页
  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
  ”此之谓疏所缘缘。 
  (丙) 真如应就纯复二义
  一、纯义 真如者,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
  异等,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 (如化地部所执)
  之谓。 
  二、复义 论云:“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
  设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此五皆依真如假
  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然则不落谈诠之真如,至
  是已强被以名言矣。于是又有七真如之目。七真如者
  ,一流转、二实相、三唯识、四安立、五邪行、六清
  净、七正行是也。论云:“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
  后得二智境故。”(圆成摄真如依他两者。)基师释云
  :“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
  故,此约诠显体。若谈如体,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
  。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准斯而谈,凡假施设立
  名言皆所谓诠。诠者,后得之事。诠事虽兴,义显如
  体者,根本之事。后者属于实性,前者属于法相,真
  如复义如是如是。
  三义既陈,比附参合,则是非各自厘然。何者?夫就真如之
  纯义观之,既有无俱非,且非本质。 (述记卷四十四二十一
  页右云“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是真如以不离能缘体得
  所虑托名。若为本质,则离能缘体,其不得名为所虑托明矣
  。) 其不得为疏所缘缘可知。与能缘心相离法方谓疏缘,真
  如既不离能缘体,则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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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所缘缘又可知。然若就其复义而谈,显体同前, (纯义)
  是为实性。既唯根本,疏缘焉附?约诠则异,名言排比法相
  井然,圣者所变,异生重模 (如从后得起名是一重模仿也,
  未证如以前先寻名想像是多重模仿也,故论又列七真如于随
  相门云,“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余四圆成实摄。
  ”是遍计所执亦得缘如矣,尚可谓之非疏缘耶?黄君书中所
  引二十述记之言可以此推勘,恐烦不赘。) 有可仗质离能缘
  体,按诸上列疏缘定义岂得谓诬。 
  又体用四重分别,为唯识最要之义。若以本质对勘四重
  ,则本质系对影像而言,非谓本体。故体中之体,且不为质
  。其体中之用二空真如,入见道后始证,能所泯合,亦不得
  指为本质。必强名之,则为质法有能起之意,岂非同于外道
  以本体能生他法耶?至就用言,真如强被名言,即有名言种
  子可以为质。如彼过未诸法虽无其体,然而有种为质成疏所
  缘缘,今此名言真如为例亦尔。或谓龟毛兔角亦有名言,岂
  非同例?解云,一切有为幻有生灭,其相不无,龟毛兔角则
  亘古未起,自是无法不得相类。所谓过未无法之无与龟毛等
  无不同,一则有无之无,一则绝无之无也。真如体性非是有
  无而亦谓无,则又为一类无也。 
  据此推征,体上真如为实性,用上真如为法相,为质与
  否义各不同。故得结论曰:实性真如疏所缘缘无有是处,法
  相真如则否。此既善符黄君之旨,复可补正其失,质诸师友
  以为何如。
  65页
  (二)吕澄秋逸君叙述问题来历
  去秋黄居素君来院共学,论及后得智与遍计心疏缘真如
  ,辄以真如得为疏所缘缘答之。黄君当时有疑,曾经理论推
  征,详为解剖,而终以未见古德明文不敢置信。未久黄君返
  粤,余乃于三十述记得圆成实可为疏所缘缘之文,辄写寄黄
  君请释前疑。顾黄君持原议益坚,以为述记有文亦祗假说不
  关实理。其覆辨难甚长,已见陈君所引,今不复赘。但陈君
  后得一解,谓实性真如不能为疏所缘缘,法相真如则得为之
  。此解不侧一边,似于黄君及余之说得有调剂。但依愚见,
  现犹不能完全赞同,且觉此一问题对于真如及所缘缘之解释
  大有关系,故约陈君提出,请同人详为论决。
  (三)王恩洋君解释
  陈吕二君所说皆有可商之处。且陈君谓法相真如可为疏
  所缘缘,彼法相真如当指五法中施设之如如而言。如陈君原
  意,凡夫闻佛说五法真如,托彼为质想像而缘,以此真如成
  疏所缘缘。愚意此亦不尔。闻法变相而缘,所缘不外于名,
  能缘不外于分别,与如如无关。即摄假归实,名以声为体,
  亦但缘色尘而已,缘不著真如也。何真如为本质之有?故法
  相真如得为疏所缘缘,其义
  66页
  可商。若实性真如绝言离虑,自不可云本质,但方便言之亦
  有其义即不作真如为疏所缘缘解,但云疏所缘缘为真如固无
  妨也。 
  又吕君谓后得智真如为疏所缘缘,此亦不尔。因后得智
  缘真如与余时本质疏缘等例颇有不同。余时本质法与影像俱
  时而起,不过影像模仿本质恰似,而得疏缘本质之名。后得
  智变影而缘真如,其对于真如之关系乃在时间而不在空间。
  因根本智实相现前,后得智继起,模仿前念所缘,重印证其
  为如是。其实为独影境,自变真如相分,并非以当时真如实
  相为质。故谓其疏缘真如则可,谓其有真如疏所缘缘则不可
  也。又遍计心缘真如亦属缘名之类,已如前辨,不得云有真
  如疏所缘缘也。
  (四)吕澄秋逸君辨解
  王君所难后得智等不能有真如疏所缘缘,似有误解。其
  一、唯识立义多就能边而言,所缘缘亦同此例。如有心或心
  所能疏缘真如,所缘既带真如之相,真如又非无体,则此时
  虽欲不居疏所缘缘之地位而不能,亦即虽欲不谓真如为疏所
  缘缘而亦不能也。但须后得智等疏缘真如之义不诬,则真如
  疏所缘缘自有可立之理。其二、后得智不限于相见道,亦不
  限于模仿前念,修道中后得智固有与根本智同时而起者。其
  缘真如必须变相,亦将谓之托前念真如为质乎?且前念过去
  无体
  67页
  ,无为所托之理。如云相见道有本质,亦但同时实相而已。
  其三、遍计心缘真如虽从名起,然依展转说,仍以真如为质
  。故成唯识八云,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述
  记五十一云:“亦以彼 (圆成) 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
  既有明文,即可征信。其四、王君自云从方便说亦得有疏所
  缘缘为真如之理。今既不认后得智与遍计心有真如疏所缘缘
  ,则所谓方便说者将于何所用之?故知仍当于后得及遍计中
  自认其一也。疑难既通,再解本题。愚意实性真如亦得为疏
  所缘缘。此可分两端言之:
  其一,真如为质之义。真如谓法性,圆成实有。在
  亲证时既属有法为所虑托而成亲所缘缘,在疏缘时即
  应仍属于有法而得托为本质。故三十述记四十四云,
  第七心品转依位缘真如等无外质,而义演补释之云,
  但后得缘如即有也。陈君尝疑真如为质能起则无异于
  外道所执之本体,其实不类,唯识所缘缘从能边而言
  ,以影像似于本质而谓本质能起,故云真如为质,无
  所病也。 
  其二,真如有与能缘相离之义。成唯识解疏所缘缘
  谓与能缘体虽相离,执此以证真如不成疏所缘缘,最
  为有力。余亦尝依据此点而认黄居素君之说。然今思
  之,论文所云,正不可如常解。即与能缘相离云者,
  当指所缘法所居之地位而言。如所缘法非能缘所直接
  缘虑,即称相离,因有亲所缘法疏隔之也。述记五十
  一,亦谓“圆成不为亲相分,极疏远故。”此疏远
  68页
  之言如不以缘虑之间接为论,则圆成法性本不离法,
  何疏远之有哉?又傍证之净八识中自证得为见分疏缘
  。自证体不离见,但以为所缘时有变相之间隔而得名
  疏。真如法性当亦例尔。此本不离诸法,而为所缘时
  有变似相分之疏隔,亦得谓与能缘相离而为疏所缘缘
  也。至于法相真如,不外名与分别,能为疏所缘缘,
  可不待论。
  (五)王恩洋君答辨
  后得智本不限于相见道,今独言相见道者,以其是非易
  见也。相见道不得真如自相故名疏缘,不必即有疏所缘缘。
  遍计心闻佛说真如,不过以等流而说为疏缘,亦无疏所缘缘
  。但真如不离一切法,故缘一切法时皆展转有疏缘真如之义
  而已。若谓相离以地位言,真如法体亦同自证为见所疏,同
  体而有疏义,是则真如不遍见相乃可云离,讵非同于外道似
  我真如耶?    
  (六)吕澄秋逸君辨解
  地位不过就能所缘一时之关系而说,古德虽无其文,却
  有其义。否则以亲证真如为例,真如固不离见分,亦不离自
  证。何以当时见则云亲证真如,而自证则亲缘见分而于证如
  为疏也。 
  (附识) 余前更得黄居素君一书,论疏缘体虽相
  离之体字,系指能缘体而言,颇足与余今
  69页
  解互相发明,因附录于此以备参考。原书云: 
  兄于真如为疏所缘缘一义虽放弃旧日主张,惟弟
  始终讨论不出基释范围,兄乃直提论文“体虽相离”
  之定义,自是高弟一著,佩甚。兄引述记卷四十四说
  同体自证能为见之疏缘缘,以为体虽相离之定义亦破
  决无遗。昨翻述记,于卷四十四找不著此说。后翻卷
  四十六,于十八页右行五六有“见与第四亦但一缘此
  据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数语。未审兄所引是
  否即此数语?或于四十四卷另有所说?若据此数语,
  似基师之意同体之见分能为第四之疏所缘缘。与兄所
  引同体之自证能为见之疏缘缘有别。今据卷四十六数
  语略陈所疑。弟以为见为证自证之疏所缘缘,于义未
  圆。盖不过以自证缘见,证自证缘自证,依展转说故
  ,见为第四之疏缘缘耳,然此可不深辩。即见得为第
  四疏缘缘,亦似于论体虽相离之定义未破。弟颇疑论
  文体虽相离之体字与四分同体之体范围广狭不同。论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二
  句,不外两种读法。一体指所缘缘,应读为“若体与
  能缘不相离。”二体指能缘,应读为“若与能缘之体
  虽相离。”证以述记释亲缘段,“若与见分等体不相
  离者”及释疏缘段“与能缘心相离法,”则体字似专
  指能缘。释亲缘段以“见分等体”释体字,盖以自证
  能为见之能缘体,证自证与自证皆能互证能缘体也。
  释疏缘段以“能缘心”为体不用等字,或系专指见分
  。其所云不离者,以亲所缘缘与能缘不离,如相不离
  见之不离,非四
  70页
  分同体之不离也。假定弟所疑不误,则见虽得为第四
  疏缘,然于体虽相离之定义不破,以见为自证缘,自
  证为证自证缘,见固与能缘体之证自证分相离也。兄
  再为弟一释此疑如何。 
  至基师述记解疏所缘缘,不举无为,今以理征知为疏
  漏,不足引为真如非疏所缘缘之证。
  (七)欧阳师评释
  此一问题以地位为解释,乃法相差别将能作所之意。唐
  人亦有此说。但所缘缘义仍须详为讨论,且俟诸异日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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