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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道异同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不详   作者:龚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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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道异同论
  龚隽
  江西社会科学
  1996年第8期总第117期(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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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初传,正是神仙方术猖狂现行的时代,加之归信者甚少,上层集团又不及妙义,只事神奇,所以早期佛法汉传的许多名僧大德,也不得不蕴其深解,微重神█[言+亦],或唯叙因果报应近事,示以方便,以开其心。当时,一些外来佛教僧侣,除了博览经籍,还必须学会各种"世间伎艺"(方术等)。如安世高,对于"七曜五行,医方异术,乃至鸟兽之声,无不综达"(《高僧传》卷第一)。三国去吴地传教的康僧会,不仅明练内典,而且对儒家经典,及各种方术,如"天文图纬":(同上)至于东晋以后,象佛图澄、单道开、佛调、鸠摩罗什等名僧,也经常借助阴阳星算、神咒方术来吸引信众。
  这样一来,就使许多本来就不解佛法大义的人,把佛法看成一种方术,而与当时社会的道教视为一类,这也是近代以来学者们所基本奉持的一种观点。
  从形式上看,早期中国佛教,尤其是禅者们,确实比较重视把禅与神通方术联系起来。安世高的译经中,虽然对神通部分不算特别重视,但的确也说到修禅能出神通之类的话。如《阴持入经》中说的"六神通":...眼能洞视无极之表,耳能窃听,身能飞行,变化万端,心明往古来今,己及众生心念、口言、身诸所更,无微不察....。即通过修禅,可以使人的眼、耳、身、心都发生不可思议的变化。得到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等。而这一点,在安世高译经的注者那里,就得到了更多的渲染。
  禅与神通的关系,并非佛教传入中国后才有,印度佛教的许多经典也都多载此事,连罗什这样对大乘教义十分精通的人,也译过"禅用为显,属在神通"的话。(《高僧传》卷十二)。印度佛教讲修习入三摩地(即入定),会发生能变极小,能变极大,能变极轻,达所欲达地,随所欲,获一切自在等"八大自在",及天眼、天耳、宿命(即了自知自己或他人过去、未来之事)等神通。不过,印度佛教并不甚强调神通,把神通看成修禅中自然出现的现象,主张不应执着神通,而应通过修定去获得智慧,了解自性寂静之义。如《长阿含经?坚固经》中说:
  佛复告坚固,我终不教比丘为婆罗门长者居士而现神足上人法也,我但教弟子于空闲处静默思道。
  这里说的"神足者",即指神通法术。
  注重禅的功用或技术层面,把它与神通作较密切的结合,是否早期来华禅者为了传教的需要,为适应当时社会流行的道教方术之风而有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早期禅者在对佛法的神通进行渲染时,对印度佛教也进行了一些因时损益的改造,这似乎也是一个事实。据汤用彤先生考证,早期中国佛教译籍中出现的像飞行变化之术,长住寿命之说等,都很可能是中国人以道教"长生久视"之术加以改削的结果,巴利文经籍中,并无飞行住寿的说法。(参见汤用彤:《汉魏西晋南北朝佛教史》,第100页,上海出店,1991年版)。
  除了把禅行的结果与神通联系起来,颇似于道教,中国早期禅学所着重传授的具体修禅方法,尤其是"数息观"和"不净观"这二甘露法门,在形式和程序上,也非常接近道教吐纳养气之术。而且汉地初译佛也曾借用先秦老庄哲学中的"守一"的概念来译讲禅定,如东汉严佛调译的《菩萨内习六波罗密经》就把禅定译为"守一得度"。关维祗观等译的《法句经》也有"昼夜守一,必入定意"的讲法。这些都非常容易让人们联想到道教,如《太平经》及稍后出现的葛洪撰的《抱朴子》、《周易参同契》等经典,都专门讲到"守一"、呼吸吐纳之法,《抱朴子》甚至认为吐纳时数息要心系鼻端,如此等等,都与早期禅者说的安般谓息有风气息喘四事,长息短息等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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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
  人们大都只是根据佛、道间的这样一些相似性,把流行于中国的早期佛教,称为神仙方术化的佛教,或道教化,或中国化的佛教。而更深入实相的研究将表明,对早期中国佛教作如上这样一种规定,只能是形式上有效的定义,而不能视为实质性的定义。我所谓形式有效,首先是指早期佛教与道教存在一种形式上的认同与合流,即均讲神通与方术,但二者对神通方术的看法,仍有实质性分歧。(见下文分析)。其次,早期佛教僧侣所用的方术之学,并非受到中国传统方术或道教法术的影响,而是从印度或西域等地带来的。具体说,佛教僧侣所带来的道术,实际上是佛教以外的婆罗门等所谓"外道"之术,当时从西域来华的僧侣大多除习佛典外,还兼修外典、幻占术的。像上文说的安世高、康僧会等,基本都明解而又综习世间外典技艺的。所以,早期中国僧侣所行的法术,是与佛教一起从外面传入的,下面有一段记载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求那毗地,中天竺人也。......所诵大小乘经十余万言,兼学外典,明解阴阳,其候时逢占,多有征验。故道术之称,有闻西域。建元初,来到京师。(《出三藏记集》卷十四)。
  甚至像早期禅者所行呼吸吐纳以及调息之术,也多可以在印度婆罗门经典中找到记载。如《白净识者奥义书》中曾述及修行方法说:"气息和体中,动作皆调适,轻微露鼻息,意念如白马,智者当羁勒,制之不放逸。"(《五十奥义书》,第386页,徐梵澄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初,对于不知佛法为何物的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大概无法明确区分佛教精义和与之混杂而进的外道法术,所以当他们把佛教看成方术,又把方术等同于道教,这就不难理解了。
  实际上,早期中国佛教并没有道教化的倾向,也没有方术化,这对当时一些真正佛教信徒来说,心中还是明白的。像出现于东汉的《牟子理惑论》,就在佛教之外,提到九十五种外道,并对道术和佛教作了严格的区分。这一点,我们如果结合早期中国佛、道二教之间一些根本性的分际来看,事情就会变得更为清楚。本文仅从两方面来概述:
  1、治心与修身。佛、道二教虽皆有神通方术之记载,但佛教自印度至中土,都不甚看重神通方术,而是视其为一种方便,有时甚至把它看成一种修道之障碍而加以拒斥。
  佛教初传中土,虽然同时因传教的方便,也掺杂一些外道方术,但并没有予以特别的强调。《牟子理惑论》把各种神仙之术,印度佛教之外的九十种道术,都讥之为握风捕影之事,认为这是"大道之所不取,无为之所不贵"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理惑论》中对道教方术进行了许多专门的批评,说道教的八仙之篆,长生之事,服食之术等,都是虚诞之辞,不可置信。传为三国支谦译《法律三昧经》,也把各种方术概括为"外诸小道五通禅",并斥之为不得大道,不解至要。其经云:学贵无为,不解至要,避世安己,持想守一。......存神寻气,养性求升,恶消福盛,恩致五道(即天耳通、天眼通、宿命通、他心通、如意通等),寿命长久,名曰仙人。行极于此,不知泥洹(即涅盘),其后福尽,生死不绝,是为外道五通禅定。这里讲的"守一"、"存神异气"、"仙人"等,似乎又暗喻道教之术,不管怎样,在佛教看来,方术神通决非修道之旨。这一点,显然与道教不同。
  而这一不同,乃是基于佛、道二教一个根本性的分歧:佛重治心,道尚修身。治心者追求无生与觉慧;修身者意在全生与求福。这一分歧,早在南北朝时的刘勰就已窥破。他在所著《灭惑论》一文中说得非常清楚:......二教(佛道二教)真伪,焕然易辨。夫佛法练神,道教练形。形器必终,碍于一垣之里;神识无穷,教以胜慧(即无上智慧);暗者恋其心终,诳以仙求,极于饵药(即道教为长生所服之药)。
  在同一篇文章里,刘勰还批评道教"遗智养身"(不求智慧,只求长生),"福极生天"和迷恋神通的做法,是"神仙小道"、"法穷下愚"(即师法卑下之法)。这一看法,影响深远,以致当清代刊行道教经典的大型丛书《道藏辑要》时,雍正曾颁布了如下谕旨: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
  佛教讲的"无生",在早期中国佛教译籍中译为"非身",即要求习道者不要注重生灭无常的肉体生命,而是摒除爱欲,宅心大道,才能了脱生死,度脱苦海。这显然不是欲求长生,而是欲求超越生死,从这层意义上看,佛教与原始道家的"外生死"观,可谓殊途同归。以安世高为例,他所译介的安般守意的禅法,虽然从形式上讲,非常接近道教的呼吸吐纳,但从一开始,安世高就把他的禅法与佛教无我或"厌离生死"的教义结合在一起,把修禅的目的引向觉慧一途。《安般守意经》中说:"数息常念非常、苦、非身"。万物无常,世界是苦,本来空寂,不执着肉体生命等这些思想,成了数息禅追求的果境,这与道教求生成仙的理想还是大异其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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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果报应和善恶承负
  印度佛教有一个基本理论,即业报说(Karma)。这种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身心活动,即身、口、意"三业"造作的善恶性质不同的行为,必定招致相应不同的果报。《瑜伽师地论》卷三八云:"己作不失,未作不得",即是说业己造作出来,果报就不会自行消失。
  佛教因果报应说随着印度佛典的译介,在中国早期佛教中十分流行。安世高在译有小乘禅和一切有部昆昙经典的同时,就译有宣说因果报应说的《十八泥犁经》,《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和《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等。《牟子理惑论》在回答"为道(学佛)亦死,有何异乎"的问题时,就诉之于因果报应之说。到了东晋的慧远,对因果报应之说尤其着意渲染,他还详细解释了印度佛教所谓有三世因果(过去、现在、未来)的理论,提出:"三业体殊,自同有定报,定则时来必受,非祈祷之所移,智力之所免。"
  当时盛行的道教中间也流传着一种类似的学说,即善恶承负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祖宗作业之善恶,都延及影响于其子孙。先人流恶,子孙则承负其恶果之灾,如此不断展转延续,一起一伏,随人不同。而承负最大之灾,莫过于断子绝孙。《太平经》中说:
  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喜者,是先人深有积畜大功,来流及此人也。......因复过去,流其后世,成承五祖......皆承负相及,一伏一起,随人政衰不绝。(王明:《太平经合校》卷十八--三十四《解承负诀》,中华书局,1960年版。)
  道教的善恶承负论是否受到佛教因果报应说的影响,我们暂且不论。但中国早期文化中,却有如此承负之说的先例,像《周易?坤?文言》中有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我们也悬置对承负和因果论作一真伪之判断,因为这二个问题都不是纯粹经验的问题,如慧远所说,"以一生为限","自毕于视听之内",当然不能"观穷通之分",穷源尽化。(慧远:《三极论》,《弘明集》卷五。)本文要指明的,是承负与因果论在形式相似的情况下,存在根本性分歧,这一分歧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佛教因果论是指造业者的自作自受,从论理学上讲,它把人的行为与后果直接联系起来,主张自己对自己负责,即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这具有一种道德上的自律意义,谁也不应对自己的遭际怨天尤人,因为一切遭际都是自己选择,自己行为的后果,尽管凡人看不到这种联系,重要的在于人类对于当下行为的警觉,人当然不能改变过去,但可以通过当下的行为选择而改变当来,当来是一个开放的,充满着各种可能性的空的括号。因此佛教主张人不应该成为过去定业的奴仆和被动的承受者,而应立足于当下的抉择,去找寻真理(正道),不断超越自己,了脱轮回。所以,因果论从前世与现世的关系上说,是一种消极的说明,因为它把人当成一种被规定着的、不自由的存在;但从现在与当来的关系上看,它又是一种积极的说明,因为它要求人们通过当下的自我抉择行为,去改变未来,超越自我的制限,真是悲欣交集!
  关于自作自受的因果论,慧远谓之为"自然"。他说"自然者,即我之影响也。"(慧远:《明报应论》、《弘明集》卷五)在佛教看来,人的一切行为后果都是自己招致的,并不存在一个掌管福祸报应的"幽司"(主宰)。慧远说:
  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由御失其道也。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同上)就是说,如同有形就有影,有声就有响一样,有人心的善恶为因,即自然会寻致福祸的不同果报。这是人心自感的,并没有一个主宰在那里操纵人的命运。人所不能逃脱的,是自己的思想、行为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但人又不是永远被过去规定着的,人永远存在自救的可能,佛教要为人类指出一条超越的路,这条路也就是原始佛教所说的四圣谛中的道谛,慧远称之为"反心":夫事起必由于心,报应必由于事,是故自报以观事,而事可变,举事以责心,而心可反。
  慧远认为,报应是由于心念指使下所产生的行为(事),如果人们能够返流溯源,从反省自己的行为推至对自己的心念的反省,使心从迷滞中反归到佛教的悟解上来,彻悟心源,由此可以超脱因果轮回之苦。这个"反心",也就是"慧观"(以智慧观照),它可以深入一切事物的实相,明受形之本(一切有形事物之根本),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假合而成,是假有("非我"),本来不真。所以一切事物尽管有形,却没有本质,就如梦幻,慧远说:"虽聚散而非我,寓群形于大梦,实处有而同无"。如果悟到这一层,则人生如梦幻泡影,因果亦是一假有,"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慧远:《明报应论》)因此,对悟境而言,说因果是种方便设教,究其实而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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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但对迷界的众生来说,则因果昭然若揭,丝毫不爽,如同实有。
  道教的承负理论并不把个人的行为与其果报直接挂勾,个人永远是被规定着的一个"承负"者,即个人此世生命的遭际与他个人的行为无关,而全由其祖先的善恶行为传承下来。因此,这一理论要求的不是自己对自己负责,而是祖先对我们负责。而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只不通过检正自己的行为而使我们的后代受惠,这种理论,对个体生命来说,是消极的说明,人是绝对地被规定了的存在,他无法改变自己的一生,无论他行善或作恶。尽管《太平经》也讲到"能行大功万万倍之,先人虽有余殃,不能及此人也"。(《太平经合校》卷十八--三十四《解承负诀》。)但仍是非常无力的。承负理论可能推绎出的一个消极结论是:个人存在的意义,被消解在家族的历史延承之中;个人可以不对自己负责却必须对家庭负责。这种理念对中国民众心理所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此喜也,忧也?
  可见,佛教之因果报应说与道教之善恶承负论迥然有异。正如有的学者所说:
  这个语词(承负)中有可认为是佛教影响的倾向。但这一"承负"思想其实与佛教Karma(业)的思路截然不同。"承负"不仅意味着世代继承善和恶,同时也意味着某种行为和事件的结果对始作俑者以外的人造成影响。(康德漠(MsxKaltenmanr):《太平经的理论》,转引自:(日)福井康顺、山崎宏等监修:《道教》第二卷,第8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其次,佛教讲因果报应,自作自受,而要支持这一学说必须有一个理论前提,即是魂不灭轮回的思想。
  印度原始佛教曾讲过"诸法无我",即主张一切现象,包括人都是因缘后合而成,没有一个实体不变的"我"存在;这种说法是否否定有一个承载业力的轮回主体--灵魂,各家说法不尽一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非本论所释,故从简。印度小乘佛教内部,如犊子部和化地部之间,曾就是否存在"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诸法若离补特伽罗,无从前世转至后世,依补特伽罗可说有转移"。(《大正藏》第四卷,第16页。)即是说,要讲因果轮回的学说,必须承认有一个传承因果的主体--补特伽罗的存在。但这个补特伽罗或叫"我",或叫灵魂,与一般的事物存在(五蕴和合的一切现象,包括人身)即相同("相即"),又不完全是一回事("离蕴")。具体说,这个灵魂是一个方便而说的有或存在。即如上文所祈,若从悟境说,灵魂的存在也是假有,不真实的存在;但从迷界看,它却如同实有。而佛说法,大都对迷界众生而讲,所以佛教经典总是讲有一个不灭的灵魂在三界内轮转业果。
  印度佛教传入中土,灵魂不灭的学说也随之而来,东汉人就认为灵魂不灭,轮回报应是佛教的一项根本教义。袁宏《后汉记》卷一。中载:又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炼精神而不已,以至无为,而得为佛也。当有人问及牟子"佛道言人死当复更生,仆不信此言之审"时,牟子答曰:魂神固不灭矣,但身自朽栏耳。(《理惑论》)。
  安世高所介绍小乘禅法的《阴持入经》注中,认为灵魂与元气相合,"升降废兴,终而复始,轮转三界,无有穷期"。传安世高禅学的康僧会,在其编译的《六度集经》中,也发挥了类似的思想:魂灵与元气相合,终而复始轮转无际,信有生死殃所趣。(《六度集经?察微王经》)。
  可以肯定,早期中国佛学的传播是十分重视灵魂不灭之说的。而支持道教"承负"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即是不承认有一个传承业果,轮回无止的灵魂存在。道教认为人的灵魂(即精神)与肉体一样,皆由气聚而成,一旦气散则终归于灭,不可复生。《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曾说道家(道教)主张:"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论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返,故圣人重之。"这里所讲圣人重视的不是灵魂的流转,正是此生之生命。所以道教尤重生死,认为人生只有一次,死命乃重事,其之所以欣求长生亦大抵源于这一看法。《太平经》中说:
  人居天地之间,从天地开辟以来。人人各一生,不得再生也......今一死,乃终古穷天毕地,不得复见自名为人也,不复起行也。(《太平经合校》卷九十,《冤流实求奇方诀》)。
  显然,道教绝不在灵魂不灭、轮回转业的思想上大作文章,其犹未脱保生之累。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研究所副教授、哲学博士责任编辑:郭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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