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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与大爱道出家的因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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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与大爱道出家的因缘
  超定
  八敬法存废的问题
  去年三月三十一日,弘誓文教基金会为庆祝印顺导师九六嵩寿,特别发起第二届“人间佛教,薪火相传”学术研讨会,假中央研究院活动中心举行,计有五百多人参加盛会。会中昭慧法师发表“废除八敬法宣言”,呼吁佛门四众以行动来奉行佛陀“众生平等”的精神,废除二千五百多年来,教内男女不平等的条约。会后引起台湾佛教的广大回响,对八敬法存废的问题,带来正反双方强烈的诤论。世界佛教僧伽会的长老代表,带头去函印公导师,请教这一难题。导师回函:“八敬法是佛制,”这正好满足长老们的诉求。事后昭慧法师很无奈地表示:“难道导师能为这班小鬼而与教界长老们翻脸吗?”其实,导师并没有完全站在沙文比丘的一边。在早期的著作《佛法概论》中,很感慨地说:“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众手里;不能发扬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众,提高女众,反而多少倾向于重男轻女,甚至鄙弃女众,厌恶女众,以为女众不可教,这实在是对于佛法的歪曲!”不过,这已是过去式,佛教在台湾,近五十年来,女众的地位已普遍地提高,长老尼、少壮比丘尼都能独当一面,负起住持佛法;甚至有些名山大寺,女众的身价已凌驾于比丘之上;别说受鄙视、厌恶了。
  导师在“八敬法是佛制”一语的同时,还依智论“毗尼中结戒法,是世界中实。”说明律制的原则,不能没有因时因地的适应性。推溯及佛灭那一年的夏天,摩诃迦叶发起第一次的圣典结集。大会中阿难尊者,向大众传达释尊的遗命:“小小戒可舍”,然什么是小小戒?参与法会的都是大阿罗汉,依常理判断,答案应该是很明白的。阿难尊者怎么可能在至亲的师尊临终时刻,详细请问确指那些是小小戒呢?结果被主持人大迦叶定罪:“犯突吉罗”,并当场宣布:“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者,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阿难尊者多闻第一,得闻持陀罗尼,佛语一经其耳,永不遗忘;“小小戒可舍”,绝非阿难的误传,更不可能出于他的编造。如《十诵律》明言:“我般涅槃后,若僧一心共和合筹量,放舍微细戒。”南传《大般涅槃经》说:“我灭后,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毗尼母经》说:“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或问如此一来,是否会被不重律,不持戒的比丘做为他们所行都是合法合律的依据呢?不!经律明文:“僧伽一心和合筹量”,“应集众僧舍微细戒。”意思是:随时毗尼,随方毗尼,为适应不同的时空,对于有些戒律,窒碍难行,不得不加以修整。但不是随个人的好恶,随便弃舍佛制戒律;而必须集合僧伽,开会议决而后放舍。
  基于这一理由,试审察八敬法的制订:“释尊制戒摄僧,为世间悉檀,即不能不受当时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情形所限制。所以对女众的出家,释尊曾大费踌躇,不得不为她们定下八敬法。女众虽自成集团,而成为附属于男众的。释尊答应了阿难的请求,准许女众出家,这可见起初的审慎,即考虑怎样才能使女众出家,能适应现社会,不致障碍佛法的宏通。”(导师《佛法概论》)佛陀时代如此,时至今日,提倡女权之声响彻云霄,佛教是否还要固步自封坚持八敬法,以突显比丘僧的绝对权威呢?
  女众出家的根本法
  南传《增支部》第六‘瞿昙弥品’(律藏比丘尼犍度同),以受八敬法,则为其具足戒;分别说部,说一切有部也是说:“今听瞿昙弥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把八敬法看做女众出家的根本法。今依经律所载,略述其内容:
  一、“比丘尼受具足戒,即使百岁亦应礼敬、迎接、合掌、恭敬本日受戒之比丘;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事,而尽形寿不犯。”
  二、“比丘尼不可住于无比丘之住处;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三、“比丘尼于每半月应赴比丘众,问布萨、请教诫;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四、“比丘尼若住雨安居已,则应于两众依见、闻、疑之三事而行自恣;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五、“比丘尼若犯重法,则应于两众行半月摩那埵;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六、“式叉摩那学满二年六法学已,应于两众请具足戒;尊重、尊敬、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七;“比丘尼即使有任何之事,亦不可骂詈谗谤比丘;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八、“从今以后,比丘尼禁于训诫比丘,比丘不禁于训诫比丘尼;尊敬、尊重、奉事、赞叹此法,而尽形寿不犯。”
  此中第三条,佛制出家生活,每半月(十四、三十两天)集会诵戒“说波罗提木叉”。比丘尼在女众团体中布萨说戒后,要派一代表到比丘僧处,报告集会的结果,并请比丘去教诫比丘尼。第四条佛制每年雨季,出家众集在一起结夏安居,圆满日举行“自恣”,即请别人举发自己的过失;有罪当忏悔,忏悔得清净。比丘尼僧团自恣后,第二天还得到比丘僧处,请求比丘举罪,以求清净。第五条规定:女众犯了敬法,除了在女众团体依法处分外,还要每天到比丘住处报告,实行摩那埵半个月,在二部僧中出罪。第六条:式叉摩那学六法二年满,依比丘尼的三师七证受比丘尼具足戒,然后再去比丘僧处,依比丘十师再一次受具足戒。这就是戒坛上所谓“二部僧受戒”之意。其他如第一条百岁老尼应敬礼新戒比丘,第七条不论任何理由,不得骂詈谗谤比丘,第八条比丘尼不可训比丘,而比丘得训诫比丘尼。这些法规不只是形式的接受,而是务必尽形寿切实遵守,在命终之前,一天都不能违犯。
  印公导师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说:“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们)的主持影响下完成,成为全佛教界所公认。但这么一来,显然是过份严厉了!如见比丘来而没有起来礼迎,就要在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过份苛刻,而且也窒碍难通。”
  根据律制,如认为行不通的戒法,应集合长老们会议修改,以免受而不持,陷于犯戒的苦境而无可奈何。不过据我所知,有一年华僧大会,长老们讨论出家“不捉持金银宝物”戒,明知无法实行,还是不了了之,不敢公开废除;每逢三坛大戒,比丘登坛之日,暂交出拥有的金钱,托人保管,出坛后取回。至今回忆起来,真觉好笑。试想:今日主持教会的长老比丘们,能正视八敬法的问题,大家集思广益,而取得僧伽的共识,使它成为佛教的公议吗?事实既不可能,由部份的尼众,邀请若干的上座比丘,公开发表“废除八敬法的宣言”,也就不必大惊小怪了。
  大爱道的出家因缘
  大爱道即“摩诃波阇波提”的意译,经中简称“瞿昙弥”,乃是释尊诞生,摩耶夫人生天后,抚养成人的姨母、养母。当世尊住在迦毗罗卫城尼拘律园之时,瞿昙弥与众多释女,来到世尊住处,至诚敬礼后,恳求佛陀:“大德!愿令女人得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而出家。”佛言:“且止!瞿昙弥!女人勿求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大爱道如是请求三次,结果被佛陀三次拒绝。大爱道很失望,“悲叹苦恼,落泪啼泣,礼敬世尊,右绕而去。”
  其后,世尊住毗舍离城大林重阁讲堂。大爱道为表示其出家的真诚故,“除发,著袈裟衣,与众多之释女俱,向毗舍离城游行,次第游行至毗舍离之大林重阁堂。”阿难尊者在室外绕行,看到大爱道“足浮肿,身涂尘,苦恼悲叹,落泪啼泣,立于门户之外。”深生慈悯,趋前致意慰问:何为如此凄凉呢?大爱道如实地吐露她的苦情:“大德阿难!世尊不许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阿难告诉她:“果尔,瞿昙弥,须臾待于此处,我祈请世尊,允许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
  阿难尊者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行礼如仪后,禀告世尊:“大德!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于此处足浮肿,身涂尘,苦恼悲叹,落泪啼泣,立于门户之外,世尊言不许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大德!愿令允许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我佛世尊颇感为难地直言:“且止!阿难!勿愿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阿难如是三请,大德世尊三次制止,不答应女众出家。聪明而慈悲的阿难,随即施展他的善巧方便,希望能不负所托,以完成历史性的使命。于是阿难请示世尊:“大德!女人若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则可得现证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耶?”世尊斩钉截铁地答言:“阿难!女人若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则可得现证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既然道器无男女差别,女人发心出家修行,与男性同样地,可于现生证圣果得解脱,那末为何要把女人拒之于僧团门外,不允许她们出家呢?何况说:“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施恩于世尊者多,为姨母、养母、乳哺母,自生母命终,授乳于世尊。大德!愿令允许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出家。”
  大德世尊在阿难尊者的辩之于理,兼诉之于情,情理并陈,双管齐下地劝请,终于松口应允了。但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现实,男女地位的悬殊,考虑到女众的出家,如何避免讥嫌不致障碍佛法的弘扬,佛陀提出女众出家的条件──受持八敬法。这是古早的往事,假如是今天向有心出家的女众如此要求,严厉地规定,非遵守不可。毫无疑问地,肯定不会有女众出家修梵行!然而,在二千五百年前的社会,如此的律法,强调男尊女卑,性别歧视的习俗,被看为理所当然,无人异议。所以当阿难尊者传来允许出家的喜讯,瞿昙弥感激莫名,绝无条件地全单照收,一口答应下来,顶戴奉行:“大德阿难!譬如男女之壮年、年少而好庄饰者,洗沐其头,得优钵罗华鬘、婆师华鬘、阿希物多华鬘,受于两手,置于头上。如是,大德,我受如是之八重法,尽形寿不犯。”至此,女众终于可以出家,但她们附属于比丘僧,务必实践以上约法八章,承认比丘僧的优越领导权。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受如是之八重法,则以此为其具足戒。”
  女众是良田的病菌吗?
  末了,略论女众出家,给僧团带来的影响。佛陀依法摄僧,建立僧伽,其最终目的在于“令正法久住”。原来的僧团份子,唯有男众而无女尼,而今大爱道等一群女性加入僧团,对未来的佛教,究竟是福抑是祸呢?佛告阿难:“若女人不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而出家,阿难!则梵行久住,正法令住一千年;阿难!然而,女人于如来所说之法、律,从家而出家之故,阿难!今梵行不久住;阿难!今正法唯住五百年。阿难!譬如家中女多于男之时,盗贼夜盗易侵,如是,阿难!若女人得于此法、律,从家而出家,此梵行则不久住。阿难!譬如于成就之稻田,生长名为白霉之疫病时,则彼稻田不久住,如是,阿难!若女人得于此法、律,从家而出家,此梵行则不久住。阿难!譬如于成就之甘蔗田,生长名为茜霉之疫病时,则彼甘蔗田不久住,如是,阿难!若女人得于此法、律,从家而出家,此梵行则不久住。阿难!譬如人于大池预设其堤令水不氾滥,如是,阿难!我预为诸比丘尼制八重法,令尽形寿不犯。”
  以上引文都出自南传《增支部》经典“瞿昙弥品”,和律藏四“比丘尼犍度”。大正藏卷一,《中阿含》瞿昙弥经,所记大同。从开始阿难尊者再三启请,求佛陀允许女人出家,一路下来,直至佛陀终于答应,允准女人加入僧团,出家修行,佛陀和阿难都流露出无限的慈悲。但从末段经文,以为女人出家梵行则不久住,正法住世减损五百年。这岂非“慈悲成祸害”?问题太严重了。依常情而言,做人应以大局为重,要有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为了更长远的大利,可放弃眼前小利。佛陀是一切智人,阿难也是悲智具足的圣者;而大爱道,出身贵族,也非泛泛之辈,绝不可能为一己之私,而造成梵行不久住,正法住世减半的厄运。声闻佛法,强调“出家功德深”,肯定出家是趋向解脱的最佳生活方式,但同时也承认在家修,同样可证到第三不还果,甚至第四阿罗汉果。既然如此,聪慧而具有社会地位的大爱道,为何忍心令梵行不久住,甘心做佛教的罪人呢?经文举了三个譬喻:一、家中女多于男,易为盗贼侵犯;二、稻田生白霉,难望有收成;三、甘蔗田生茜霉,甘蔗将死不久。出家众男女比例,历史所戴,未见女多于男(现在华人佛教区例外);难道佛陀圣明,预知末法时代女多男少吗?而且把女众看做稻田和甘蔗田中的病菌,等于旧观念:“女人皆祸水”,衡之于慈悲平等的佛法,多么的格格不入!
  印公导师依律典的研究:“女众从乞求而来的经济生活,比比丘众艰苦很多。往来、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强暴等理由,问题也比男众多。尤其是女众的爱念(母爱等)重,感情胜于理智,心胸狭隘,体力弱,这些积习所成的一般情形,无可避免的会增加僧团的困难。”八敬法的制订,如经所明:“譬如人于大池预设其堤,令水不氾滥。”一般戒律,都是随犯随制,只有八敬法是未犯先制,也就是出于防微杜渐,预防胜于治疗之意。
  现存的经律文献,如上所引的《瞿昙弥经》,在佛告阿难,由于女众的出家,而令正法不久住(减少五百年)。阿难反应如何?不见下文。而《五分律》则说,阿难听后:“悲恨流泪,白佛言:世尊!我先不闻不知此法,求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岂当三请?”假如说,女人出家,后果如此严重,而阿难听了无动于衷,显然是不合理情的。但如果《五分律》所记是真,则佛灭后王舍城结集时,摩诃迦叶责怪阿难求佛度女众出家,被定为犯突吉罗(恶作),为何不承认有罪?(但为顾全大局,大众的和合,委屈求全,而向大众忏挴。)害惨了佛教,损减正法,断丧慧命,岂有不认罪之理?多闻第一的阿难,不可能前后矛盾、颠三倒四的自语相违。总之,不论依《中部经》或《五分律》以及王舍城结集的史料,都很难获得合情合理的定论。
  最后谨录印公导师对佛法之基本信念,作为本文的结语:“佛陀的说法立制,并不等于佛法的正觉,而有因时、因地、因人的适应性。在适应中,自有向于正觉,随顺正觉,趣入正觉的可能性──所以名为方便。所以佛的说法立制,如以为地无分中外,时无分古今而可行,那是拘泥锢蔽;如不顾一切,师心不师古,自以为能直通佛陀的正觉,那是会漂流于教外的。太过与不及,都有碍于佛法的正常开展,甚至背反于佛法。”本此理趣来看八敬法的问题,懂得佛法缘起论的人,不会出自偏见而作无谓之诤。“律重根本”与“轻重等持”之学风,由来久矣。如何使佛法正常开展,不致偏离契理契机的基本原则,乃是人间佛弟子念兹在兹的切要课题。
  西元二○○二年母亲节前夕
  写于观音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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