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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种类小集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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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撰写学记,探寻唯识典籍中关于遍计所执及其种类的表述,此为词典上所不载,然极具参考价值,故集于此。
  三·遍计所执的定义 
  遍计的执性,梵语Parikalpita—svabh?va。唯识三自性之一。又被译为遍计所执相、分别性、妄相自性、妄计自性、虚妄分别相、虚妄分别名字相等。 
  《解深密经》卷二<一切法相品>中云: 
  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 
  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 
  乃至唯令随起言说。(《大正藏》卷十六,六九三上) 
  上段经文藏语的意译如下:“所谓诸法的遍计所执相,由于仅是随言说而起,若言诸法自性或差别,只不过是安立在名(namam)和假名(Samketa)表示上。换言之,各种现象的生起,是依因缘而生起,暂时假有无实休可得。吾辈凡夫对此幻象执著其为实有而起分别心。这就是遍计所执相。《解深密经》又云: 
  若诸菩萨能于诸法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遍计所搪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无相之法。(《大正藏》卷十六,六九三中) 
  遍计所执性,遍计,就是周遍计度之意,是在意识上作种种推求的心理活动。指一般凡夫迷惑之妄心。所执性,指在迷心之前所妄现之我相、法相;心执著外界的现象为实有,此当情现相(对著情境而起执著、著迷之相)即叫遍计所执性。其实万法因缘生,何来真实之我、法?所谓,我、法,只是在迷惑心之前才有,并非真有。如在暗夜见麻绳,误以为蛇,蛇乃妄有,理上则无,是心外法,是故必须排除。“杯弓蛇影”的事人皆尽知,把弓箭之影误认为蛇,生起心病,这也就是遍计所执。又凡夫妄执万象,认为实物皆实有,而遍计一切法,是明显的自以为是,如俗云:“一朝被蛇咬,三年畏井绳”;如夜入空屋,妄执有鬼,基于妄执,无中生有,像空中华,在相上是虚幻不实在。这便是周遍计度,妄情所现在实我实法相,称之为遍计所执性。 
  《唯识三十颂》云: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大正藏》卷三十一,六十一) 
  “遍”有种种的意思,如意识,有思惟、考察的种种行相如是周遍的生起计执,名为遍计。如眼识见各式各样的物相,耳识听各式各样的声音……身识接触各式各样的体相,都全有遍计的作用。因遍缘一切境界,这个遍计心的品类众多,不一,所以说为“彼彼”。“种种物”指的是普遍被计较执著的境界。指的就是被我们妄执实有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这个遍计所执的自性本无自体,但当虚妄分别心,妄执这个无体之物时,当下也会有一些境界现前。如我们看戏时,明知剧中人物和情节是虚构不实,也常情不自禁地进入情况,随著剧情的“悲欢离合”而情绪起伏不定。尤其是看到《红楼梦》中,林黛玉的境遇时,不自觉地会为共坎坷的命运,病弱的身体一掬同情之泪。其实哪一个是真实的呢,待戏终人散,什么王公将相、美女、英雄一切都不存在。而当我们为剧中人流泪、伤心、生气时的心境就是一种遍计所执性。 
  《成唯识论》卷八说:周遍计度,故说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妄执蕴处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大正藏》卷三十一,四十五下) 
  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是在意识的作用下进行的,它使人能够在思想上预先构拟出活动成果的全貌,或者在想象中创造出来事物的样式和它们独具的尺度等等。这就是所谓的“周遍计度”。它反映出意识的改造能力,包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由于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存在著思想的主观意向以及随之形成的客观内容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使那些已经被意识到或者终将被意识到的种种现象,首先作为经验的感性的直观映象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然而这类映象本身,可能存在著歪曲地表达了事物内部本质联系的属性,因此它直接反映到人的头里所形成的东西,就不可能准确地显示出事物的真相,故说“谓能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唯识学把这种虚妄分别的主观映象称为“似外境”,它是与现实的“心外境”有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不但来自主观自身的认识差异性,而且来自主观在反映客体时,客体自身的讯息差异性。这就如《成唯识论》所说的“妄执蕴处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别”,它归结于识的遍计所执性的作用。 
  常言“心有千千结”,就是因为这颗凡夫心,时常会为外境所转,会执著计度各种现象,所以《摄大第六论》中说有二种遍计,四种遍计,十种遍计;《显扬圣教论》说有六种遍计;《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说有五种遍计等,今将遍计的种类列举于下一节。 
  四·遍计所执的种类 
  《成唯识论》卷八云: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大正藏》卷三十一,四十六上) 
  1、二种遍计: 
  就是《摄大乘论》所说的自性计与差别计。如该论说:“遍计所执亦有二种:一者,自性遍计所执故,二者,差别遍计所执故,由此故名遍计所执”(《大正藏》卷三十一,一三九下)。《摄论讲记》解释说:“一、自性遍计所执,就是遍计诸法的一一自性,如色声等。二、差别遍计所执,就是遍计色声诸法的差别不同的义用,像色声等的无常义、苦义、空义等。自性遍计,执诸法的自相;差别遍计,执诸法的共相。由遍计诸法的自性及差别,所以有两种遍计所执自性”。《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同样说有二种遍计执性。如该论说:“云何遍计中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别者,谓遍计名,此名为受,此名为想,此名为行,此名为识。如是等类无量无数差别法中各各别名。复次,遍计所执自性执,当知略有二种:一、加行执;二、名施设执。加行执当知复有五种:(一)贪爱加行故;(二)嗔恚加行故;(三)合会加行故;(四)别离加行故;(五)舍随与加行故。名施设执当知复有二种:(一)非文字所作;(二)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此物如是,或色乃至或识,或有为或无为,或常或无常,或善或不善或无记,如是等”。(《大正藏》卷三十,七O三——七O四)《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又说二种:“又于依他起自性中,当知有二种遍计所执自性执:一者,随觉;二者,串习气随眠”。 
  2、三种遍计者 
  有说一我、二法、三用的三种;有说一自性、二随念、三计度分别的三种。《对法论》第二说:“自性分别者,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随念分别者,谓于昔曾受诸行追念行分别;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有关我、法、用的三种遍计,在《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说:“或依境中体用差别,开体令用分之为三,谓我、法、用体用相随。” 
  3、四种遍计者 
  就是一、计自性;二、主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说这四遍计的差别:“谓计三科诸法自性,名1、计自性;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有见无见、无漏、漏等一切差别种种道理,名2、计差别;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无漏等心心所取,名3、计所取;谓计色等能取色等及计心心所取诸法,名4、计能取”。《摄论》说四遍计,除了自性计、差别计的两种,更加有觉计、无觉计的二种。无性后二计说:“善名言者,谓自意趣在语前,行领解具足,故名有觉;与此相违说外无觉”(《大正藏》卷三十,四O四中),世亲摄论释后二计说:“善名言者,谓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谓牛羊等。虽有分别,然于文字不能解了”。 
  4、五种遍计者 
  《摄论·所知相品》云:“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大正藏》卷三十一,一三九下) 
  印顺导师的《摄论讲记》解释说: 
  一、依名遍计义自性,听到某一不知意义的名字,就去推度那名下所诠的义是什么,以为如是名有如是义,这叫依名遍计义自性。二、依义遍计名自性,现见某一义相,不知它的名字,就去推想那义的能诠名是直么,以为如是义有如是名,这叫信义遍计名自性。三、依名遍计名自性,依已经了解所诠义的名,遍计度未了义的名,如听见一译名,譬如说阿赖耶,根本不知它的意义,现在用我国习知的名字去译它,说阿赖耶就是藏,依藏名去计度阿赖耶名,这样的遍计,叫依名遍计名自性。四、依义遍计义自性,依已知名称的义,遍计度未了名的义。如初见电灯,不知它是什么东西,见它能放光,知放光是灯名的所诠义,因此,以灯义去推度这电灯,这叫依义遍计义自性。五、依二遍计二自性,就是以已了义的名,及已了名的义,推求未了知的名义,或因名而推想到义,或因义而推想到名,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这叫依二遍二自性。 
  5、六种遍计者 
  《显扬圣教论》卷十六云:“由有六种遍计差别故,遍计所执自性亦有六种。何等名为六种遍计?一、自性遍计,谓遍计色等实有自相;二、差别遍计,谓遍计色等决定实有有色无色,有见无见等诸差别相;三、觉悟遍计,谓善名言者所有遍计(如成年人能用言语表达所认识的,叫做善名言的觉悟遍计);四、随眠遍计,谓不善名言者所有遍计(如婴儿的咿呀,及牛羊等不能以言语傅达它的意境,叫不善名言的随眠遍计);五、加行遍计,此复五种(就是前说的贪爱加行等的五种);六、名遍计,此复二种:(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者。非文字所起者,如有计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中有计执此为此物,此物如是,或色乃至识,或有为或无为,或常或无常,或善或不善或无记,如是等”(《大正藏》卷三十一,五五八上) 
  6、七种遍计者 
  就是七种分别,如前曾经说过的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7、八种遍计者 
  《显扬圣教论》卷十六云:“八种分别能生三事: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事;二见我慢事;三、贪嗔痴事。八种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此无色,此有见此无见,此有对此无对,如是等无量差别,以自性分别为依处故,分别种种差别之义;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又于舍、军、林等及于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设所引寻思;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众,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事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意俱离事境分别。如是略说有二种,谓分别自体及分别所依所缘事”。(《大正藏》卷三十一,五五八中下) 
  8、九种遍计者 
  就是指的九结: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疑结;六、见结;七、取结;八、悭结;九、嫉结。结是烦恼的别名,以此九种皆能系结众生于生死中不得出离,所以名结。至于九结的意义,在解说诸烦恼时已有提及,不再多说。 
  9、十种遍计者 
  就是《摄论》所说的十种分别(《大正藏》卷三十一,一三九下——一四O上)。如该论说:“总摄一切分别略有十种:一、根本分别,谓阿赖耶识(赖耶是一切种子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一方面它本身是虚妄分别,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切分别的根本,为一切分别生起的依止。所以也可说赖耶是能遍计);二、缘相分别,谓色等识(色等一切法为缘而生颠倒分别,是能分别的所缘相,它本身是虚妄分别为自性,是识的一分;并且依色等相而生起分别,所以名为缘相分别);三、显相分别,谓眼识等并所依识(这是眼识等的六识,并六识所依的染意识。这七转识能显了境相,它是能分别,又因之而起分别,所以名为显相分别);四、缘相变异分别,谓老等变异,乐受等变异,贪等变异,逼害时节代谢等变异,捺洛迦等诸趣变异,及欲界等诸界变异(这是由缘相分别的变异转动而产生的分别。如老病死等的变异……因这种种的变异而引起分别,叫做缘相变异分别);五、显相变异分别,谓即如前所说变异所有变异(这是在识及所依止的显相分别上,因如上所说的种种变异,而起的所有一切的变异,如因根有利钝而识有明昧的变异,这叫显相变异分别。这两者,就是因一切法“现”变异而生的分别。根本分别微细不可知,所以不说根本变异分别);六、他引分别,谓闻非正法类及闻正法类分别(这是因从他听闻非正法类及闻正法类而引起的分别);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类分别(外道们听闻那些非正法类,而于其中生起的不称正理的妄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正法中的佛弟子,听闻种种如理的正法类,引生正见的分别。这三者,他引分别是总,如理不如理是别,是依分别生起的思想学说的邪而分别,不像前四、五两种是有情俱生的分别);九、执著分别,谓不如理作意类,萨迦耶见为本,六十二见趣相应分别(是不如理作意类的萨迦耶“身”见为本,而起的六十二见趣相应的分别,是小乘所对治的对象。以我见为主体,引起六十二种各别的意见,所以叫见趣。六十二见,以五蕴三世来分别:如说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第一句是我见,后三句是我所见。色蕴有四句,受想行识四蕴也各有四句,总成二十句。再约三世相乘,过去二十句,现在二十句,未来二十句,成六十句;加上根本的身异命异“常见”、身一命一“断见”的二种,合成六十二见);十、散动分别(这是大乘菩萨不共所对治的十种分别。散是散乱,动是流动;因这散动分别为障碍,使无分别智不得现前,使我们不见诸法的真实性。《般若经》中说的无分别智,就是对治这散动分别的)谓诸菩萨十种分别:一、无相散动;二、有相散动;三、增益散动;四、损减散动;五、一性散动;六、异性散动;七、自性散动;八、差别散动;九、如名取义散动;十、如义取名散动。为对治此十种散动,一切般若波罗蜜多中说无分别智。如是所治能治,应知具摄般若波罗蜜多义。” 
  除上所说的各类遍计,其他还有十一、十二,乃至无量的遍计。总说一句,随著依他起性有多少,遍计执也就有多少。《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说: 
  “问:遍计所执自性有几种?答:随于依他自性中施设建立自性差别所有分量,即如其量,遍计所执自性亦尔。是故当知遍计执自性无量差别”。
  遍计所执性也有二类:(一)“自性遍计所执”,就是遍计诸法一一的自性,如色声等。(二)“差别遍计所执”,就是遍计色声诸法的差别不同的义用,像色等的无常义,苦义,空义等。自性遍计,执诸法的自相;差别遍计,执诸法的共相。由遍计诸法的自性及差别,所以有两种遍计所执自性。
  遍计性的品类
  上面虽说有两种的差别,若再加分析,尚有四种五种等不同。先说明四种的遍计:
  (一)“自性遍计”,
  (二)“差别遍计”,这与前所说的一样,毋须再释。
  (三)“有觉遍计”,即“善名言”者的遍计。
  (四)“无觉遍计”,即“不善名言”者的遍计。
  如成年人能用言语表达所认识的,叫善名言的有觉遍计;如婴儿的咿呀,及牛羊等不能以言语传达它的意境,叫不善名言的无觉遍计。这两种都是从名言熏习种子现起名言的相,不过一个能起表义名言,一个不能起表义名言罢了。还可以这样分别:凡是遍计心上似义显现,只能直取它的义相,不能寻思构画,就是无觉的不善名言;如能安立名想,寻思构画,就是有觉的善名言。大乘庄严经论说:“意言与习光,名义互光起,非真分别故,是名分别(遍计)相”,也就说到这二种遍计。 
  再说五种遍计:
  (一)“依名遍计义自性”,听到某一不知意义的名字,就去推度那名下所诠的义是什么,以为“如是名有如是义”,这叫依名遍计义自性。
  (二)“依义遍计名自性”,现见某一义相,不知它的名字,就去推想那义的能诠名是什么,以为“如是义有如是名”,这叫依义遍计名自性。
  (三)“依名遍计名自性”,依已经了解所诠义的名,“遍计度未了义”的“名”,如听见一译名,譬如说阿赖耶,根本不知它的意义,现在用我国习知的名字去译它,说阿赖耶就是藏,依藏名去计度阿赖耶名,这样的遍计,叫依名遍计名自性。
  (四)“依义遍计义自性”,依已知名称的义,“遍计度未了名”的“义”。如初见电灯,不知它是什么东西,见它能放光,知放光是灯名的所诠义,因此,以灯义去推度这电灯,这叫依义遍计义自性。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就是以已了义的名,及已了名的义,推求未了知的名义,或因名而推想到义,或因义而推想到名,“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这叫依二遍计二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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