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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宗教理论与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龚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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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宗教理论与研究
  作者:龚学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基本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成果。它包含着丰富的具体内容,其中也包含着宗教理论。改革开放以来3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我们党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积累了丰富的创新的观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成熟起来且形成体系。
  1994年7月4日,李瑞环同志在“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会上,首次归纳了我们党宗教观的八个基本要点,在2001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同志进一步讲述党的宗教观的要点,从八个方面扩展为十个方面。即: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 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8、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从八条到十条,反映了党对于宗教问题的新认识,反映了处理宗教问题的新经验。
  之后,党政有关部门和宗教学界也着手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200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执笔)在《求实》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一文。该文集中反映了改革开放历史阶段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的理论建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立论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据这“三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四句话”),由此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架构。“三性”和“四句话”的对应关系是,根本是长期性着眼于宗教的规律,因此基本方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总论性质;关键是群众性,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因此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以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特殊的复杂性在于强调上述工作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进行的,因此基本方针就在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保证宗教活动的合法进行和健康发展。2005年初,时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的朱晓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1期发表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长篇论文,主要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角度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理论建构。作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框架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部分。一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认识,讲规律。以三个特点(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三个规律(政治面貌、社会作用、发展方向)阐述了理论层面的内在关系。二是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方针、讲原则、讲要求。以宗教工作四条基本原则(政教分离、权利义务相统一、独立自主自办、引导适应),对宗教界统一战线的三项重点工作(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农村宗教工作、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的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阐述了实践层面的内在联系。同年,著名宗教学专家方立天在《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是宗教学界首次提出的。该文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宗教历史观、宗教适应观,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上述三方面的理论建构,视角不同,各具特色,体现了研究的深入。其中,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
  在学习研究上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理论的新发展和十七大精神,笔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建构提出以下浅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我们党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初步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在整个90年代和21世纪初得到了重大发展,党的十六大以后又得到了新的丰富,经历了邓小平理论之宗教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宗教理论和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新发展的三个阶段。
  该体系的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层次。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问题。理论上是围绕着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等问题展开的。第一,在坚持关于宗教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宗教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而对于什么是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更为科学。第二,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着支撑宗教的存在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第三,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的规律表现为: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第五、宗教与民族关系密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实践上,作为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的理论表述。第一、政策: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强调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尊重人权的表现。第二、法治: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保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第三、对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四,对宗教界: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第五、目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六,涉及宗教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信仰宗教,要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两个层次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体系,标志着马列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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