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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来源:凤凰佛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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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

中国日报网3月9日电(记者徐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9日对记者表示,他已向全国人大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使我国各宗教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圣辉表示,全面依法治国,宗教也不应例外。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及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做出了法律的规范。

“这个条例已经出台十年了,国内外形势与环境正在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宗教事务条例》权威性,法律层面的高度存在局限性。”

圣辉在建议中表示,目前宗教界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宗教界人权和财产权、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民间信仰等。“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所以尽快制定宗教法实为当务之急。”

圣辉透露,制定宗教法的呼声最早可追溯到1989年全国两会期间,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和丁光训主教联名向全国人大报送了宗教法建议案,希望推动全国人大宗教立法的进程。

圣辉表示,制定宗教法对于对于发扬宗教教理较易中的“劝人为善”的正能量,为净化人心,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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